行政哲学的限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行政及行政哲学的涵义、特性
从哲学的维度理解行政,与从行政学的维度理解行政是不同的。行政学多是从政治的角度、操作的层面来理解行政,而哲学则是从人的实践活动角度及理性思维的层面理解行政。因此,从哲学的维度所理解的行政就更具有概括性、解释性、指导性。本文对行政的哲学理解是:行政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政府组织为物质承担者所进行的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一种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行政在本质上具有很强的主体性,它强调作为行政主体的人类,为实现其目标而进行不断的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强调行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强调行政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上述定义还体现了行政的另一特性,即自组织性。行政并非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人类有组织的群体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自觉活动。
然而,要进一步理解行政,还必须对行政的属性即特性作进一步的探究。本文认为行政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目的性与价值性相统一、合理性与合法性相统一、集体意向与现实活动相统一的属性。
行政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表现为:行政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在其高级发展阶段的人的生命形式之一,具有现存的客观性;另一方面行政又具有极强的主观性、目的性及价值判断;行政是人类自然本能与主观精神相互作用、相互推展、相互映视、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统一体。正如罗尔斯所言:行政是政治上的可想望性与制度上的可行性的有机结合。人拥有三个世界:自然世界、主观世界、中介世界;中介世界包括工具、社会制度、符号等,行政的本质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它属于中介世界,是连接自然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中介、桥梁和纽带,通过政府管理的规范把人的自然世界和主观世界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社会有机的统一整体。
行政的目的性与价值性的统一表现为:行政作为一种主体性的能动活动,具有极强集体意向性,即行政行为的目标性与行政思维的目的性,这是行政不同于人类任何其它活动的特点;然而,人类行政的这种达目的的行为并不是盲目的,而是一种对人类自身发展的有利追求,即行政行为价值的内在指向性。
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表现为:任何行政都必须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受一定的法律支配,并遵循一定法律的行为,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准则,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法制约束性,这是行政合法性的充分体现。然而,行政的这种合法性均是在一定的理性精神指导,并符合和满足人的理性要求下进行的,行政行为在本质上绝不是非理性的、不具有人的主观意识的纯自然行为,这体现了行政的合理性,可见行政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体。
行政的集体意向与现实活动相统一表现为:现代行政绝不是某一个人的意念的实现,而必须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实现,因此行政具有极强的集体意向性。与此同时,这种具有集体意向性的行政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现实的行政活动过程。
行政哲学则是站在哲学的高度,以哲学的视角,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探寻行政这一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观化双向作用、双向对流的、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组织活动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哲学可理解为是对人类行政活动过程本质与规律的认识的反思,即行政哲学是对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的反思。行政哲学区别于行政学而具有的特性表现为:
首先,行政哲学具有思辨性。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行政哲学是以哲学的样态为其表现形式,它不是对人类行政活动具体规律的探寻与揭示,而是在对行政活动本质揭示基础上,对其所形成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进行反思。行政哲学是在思想层面与观念的意义上对行政理念进行追问,其作用在于对行政规律、行政本质、行政价值、行政目的、行政理想进行反思、批判、建构,因此具有极强的思辨性。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行政哲学的研究方式是抽象的、思辨的研究方式;行政哲学追求的结果是符合行政规律并能指导行政活动的新的理念的建构。
其次,行政哲学具有自觉性。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这门具体的、实用性科学还在于,行政哲学是运思于纯思之中,是行政哲学的主体在自觉地、不断地对业已形成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进行反思、批判。行政哲学的这种反思的自觉性是哲学的特性使然,正是哲学的这种特性为行政哲学的自觉性提供了可能。
再次,行政哲学具有创造性。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目的是追求行政效率不同,行政哲学的目的是建构对行政现实具有指导意义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行政哲学的上述思辨性与自觉性又将不断地对一定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本质、规律、价值观、目的性及一定的行政理想进行反思与批判,通过反思与批判使原有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发生跃迁、挑战与创新,从而推动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发展与提升,以使其更加符合行政现实的要求或对行政现实更具有指导意义。
上述行政哲学的特性是行政学作为一门具体的科学所不具备的。只有行政哲学才具有高度的解释性、反思与批判性、思辨性、自觉性、创造性的特征。
二、行政哲学的定位及其限域
行政哲学本身的内涵确定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行政哲学与哲学、行政学之间的关系,由此必须探讨行政哲学的定位问题。本文认为,行政哲学的定位需要从层次、性质两个角度考虑。
首先,行政哲学的层次定位。本文认为哲学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而存在,哲学家对哲学的研究也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
本文认为哲学的研究可分为三个层次:元哲学研究,运思于纯思之中,对哲学本身进行反思;中介哲学研究,即对主客观融为一体的社会现象所进行的研究,如文化哲学、发展哲学、政治哲学、管理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等;部门哲学研究,即对较为具体的领域进行的哲学研究,如军事哲学、生物哲学、技术哲学、行政哲学、生态哲学等。可见,行政哲学属于哲学研究的第三个层次。即部门哲学。
其次,行政哲学的性质定位。行政哲学是哲学的一门分支科学,同时也是行政学的基础科学。
(1)行政哲学是哲学的一门分支科学或部门哲学。
现代科学的发展具有高度综合和高度分化两种发展趋势,哲学的发展也不例外。一方面向抽象的元哲学研究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向具体的部门哲学研究方向发展。行政哲学是继科学哲学、文化哲学、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管理哲学之后出现的新的部门哲学,这是社会发展与哲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行政哲学既是对行政学研究的理论升华及在对行政本质、规律探寻的基础上形成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反思,同时也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发挥哲学对行政管理实践的指导功能。
(2)行政哲学是行政学的基础性科学。
行政哲学作为哲学与行政学相结合的产物,是哲学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表现形态,是行政学的元理论,是行政学的基础学科。行政学界公认行政学科分为行政哲学、行政管理学、行政工艺学三个层次,可见行政哲学是行政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学科,对行政管理学和行政工艺学的研究具有指导和统领作用。建立和研究行政哲学的目的是从哲学的层面和高度揭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高层次的理论指导,从而克服目前我国行政学研究中的理论滞后现象。
行政哲学的定位决定了行政哲学的限域。
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作为部门哲学以特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为其研究对象,通过对行政理念、行政认识的反思与跃迁,使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对行政现实更具指导性与创造性。
行政哲学的研究层面:行政哲学是在思维的层面对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进行反思,反思行政理念、行政认识的价值、目的、本质、规律,使其更加深刻地揭示行政现实的本质,并对行政现实更具概括性、解释性、指导性。
行政哲学的研究方式与方法:行政哲学是以思辨的、抽象的方式为其研究方式。在研究方法上,由于行政哲学的特定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行政哲学的思维进程与理论哲学的思维进程是相反的。理论哲学的思维进程是从特殊到一般;而行政哲学的思维进程是由一般到特殊,即研究一般哲学理论、特定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行政的特定的价值目标的结合域。
行政哲学的功能:行政哲学的功能与行政学不同,行政哲学不提供具体的行政政策、行政设计、行政模式等现实操作层面的东西,行政哲学提供的是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行政哲学的作用不是在现实操作的层面指导行政行为,而是在思想层面、以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来评价、解释现实行政,并通过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反思、批判而达到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跃迁、升华、创新,从而使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对行政现实更具指导性、推动性、概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