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理论的更新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理论的更新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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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逐步形成,必然要求经济理论上的不断突破和创新。作为经济学主要组成部分的财政学理论也必须有相应的更新和发展,乃至重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学体系。本文拟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学理论的更新略谈几点思考。

一、关于财政分配的主体

财政分配的主体问题关系到如何认识和理解财政。建国以来,我国财政学界围绕这个问题而形成的不同学派,诸如五十年代的“货币关系等论”,六十年代以后的“价值分配论”、“资金分配论”、“国家分配论”等,尽管它们在财政与国家有无本质联系上看法各异,但实际上又都承认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即使是八十年代以来出现的“再生产前提论”、“剩余产品分配论”、“公共需要论”,也都不否定国家是财政分配的主体。可见,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在我国财政界几乎已成定论。对此,笔者当然无意多加评析,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该定论是否继续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学的内涵,是需要重新思考了。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学基本上是继承了传统财政学框架,把财政和财政学内容体系大致分为收、支、管三大块。所不同的是作为社会主义财政学更偏重于它的阶级性研究,并且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来阐述财政的本质或性质。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就是导源于这种研究,并且力举国家是财政分配的主体。他们认为,财政就是国家对社会产品或物质资料的一种分配,或者说是国家关于财货的取得、使用和管理的诸活动。甚至还明确指出,国家财政在阶级和国家形成以后产生,将来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并且其内容和形式随国家政权构成的变更而变更。

应该说,以国家作为财政分配的主体,对于揭示财政的本质,分析财政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性质及其内涵是有着积极意义,并且在资本主义初期及其以前的阶级社会里,似乎也只能作这样的表述。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随着上层建筑的不同完善和国体、政体的不断推进,如果再以国家作为财政分配的主体,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

这首先还得从财政学的创立和发展谈起。财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逐步形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经济上的思想就是以完全的自由放任为根本原理,认为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就能够解决各种矛盾,就能自动地使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因此,他认为君主(国家)的任务只在国际、司法和某些公共设施三个方面,并形成他自己的财政学体系,即认为财政学就是研究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的科学。后世称之为传统财政学。这个时期认为财政的主体是国家也好,政府也好,还是君主也好,应该说都是可行的。但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之后,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尤其是本世纪二十年代末爆发的空前规模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终于宣告了古典经济学和传统财政学理论的破产。代之而起的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现代财政学理论。现代财政学尽管有不同的流派,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研究范围上由微观为主转变为宏观为主;在研究方法上由静态为主转变为动态为主;在政策主张上由消极、放任为主转变为积极、干预为主;尤其是把财政学研究领域拓展到收支管以外的公共部门经济领域,并事实上是把政府作为经济主体,重点研究政府如何通过财政体制、财政政策等来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甚至有的财政学者还提出以“政府经济学”取代“财政学”。可见,以政府作为财政分配的主体是现代财政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次,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看,也必须进一步明确财政分配的主体是政府。众所周知,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说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显然,这两方面都是离不开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因为:(一)这里的国家宏观调控,实际上指的是政府宏观调控。理由很简单,由于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说到底只是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当然,这种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不是指直接经营或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这里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里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无不包括着财政这一重要手段。(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信息不足、规模效益递增、公共品、外在性等方面,无不表现出市场失灵。这就需要介入一种公共经济即财政。而这种介入的主体如果说是国家,显然让人感到玄乎。确切地说应该是政府。所以,公共经济亦可称之为政府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也是一种经济主体,是合乎事理的。

再次,从“国家”与“政府”两个概念不同的内涵,尤其是在基本权利、扮演的角度等方面,也说明以政府作为财政分配的主体和以国家作为财政分配的主体,决不是无味之争。仅从市场经济需要法治的角度看,国家立法机关要逐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国家执法机关——政府必须严格执法,此外,还有司法机关的司法。政府的执法地位与其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地位和公共经济的主体地位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从而,进一步说明了财政分配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笼统意义上的国家。

至于明确财政分配的主体是政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打算另作专门阐述,在此不加赘述了。

二、关于财政的职能

财政的职能问题可以说在财政学界至今还是各持一词、莫衷一是。有的主张两个职能,即分配和监督;有的主张三个职能,即分配、调节和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不是财政的职能,只是财政部门的职能;还有的认为分配也不是财政的职能,因为财政就是一种分配,属于财政概念的表述;有的还把分配职能具体表述为筹集资金和供应资金职能,从而使财政具有四职能;近些年,有的学者还引进西方财政学的观点,认为财政有调节分配关系、配置资源、经济稳定和增长等三个职能。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表述,甚至还有的把财政职能与财政作用放在一起加以阐述。凡此种种,可以说对于中国财政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指导我国计划经济和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财政实践都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似乎必须重新审视和探讨财政的职能。

我以为,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就是要把财政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去研究。一方面,要突破传统财政观念的束缚。比如,从传统的统收统支、包揽一切的要求出发提出财政筹集资金、供应资金职能;从一切服从于指令性计划出发提出财政的管理监督职能,等。这些都必须重新加以审视。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财政学那一套。这不仅是因为西方财政学只是不同流派的汇集,没有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更重要的是因为根植于西方的经济理论和财政理论并不一定适宜于中国这块土壤。所以,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要求,来探究财政的职能。

那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究竟有哪些职能呢?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六个字三个职能,即:保障、调节、管理。

(一)财政的保障职能。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提供公共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首先,从提供公共保障方面看,它是国家实现其基本职能的需要,也是财政赖以存在的前提。公共保障主要是指那些并不因某些特定的个人消费而减少任何其他人也消费的产品如国防、外交等公共品的保障。由于公共品的提供者无法向其消费者索取应有的代价,但却又是必须提供的,所以,只能由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提供。这一点可以说是一切有阶级社会形态下财政的共同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市场缺陷使其不可能 提供公共保障或公共服务。

其次,从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看,它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主要是指退休、失业、医疗等方面的保障。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保障的提供者只能是财政。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安定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市场本身又无法克服诸如失业、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社会问题,所以,需要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介入。从退休保障看,它关系到劳动者老有所养和社会安定;从医疗保障看,它关系到劳动力再生产,与一部机器需要大修理和中小维修保养情同一理;从失业保障看,它不仅关系到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总之,没有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出现或者是市场经济无法起动,或者是市场经济处于社会动荡之中而无法运作。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接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建立,已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多头”办社会保障的局面已到了亟待调整的时候。财政在社会保障职能上的缺位(席)状况必须迅速改变,尽快到位。否则,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无法形成,从而影响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

(二)财政的调节职能。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节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功能。

从调节收入分配看。由于竞争和效率机制的驱使,使得市场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可能公平。而公平又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安定的内在要求。所以,就需要财政的再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或公正的收入分配状态。如果听任收入分配不公而不管不问,则必然使各方面分配关系处于畸型,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挫伤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严重的还会带来社会动荡。所以,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必须调节收入分配,协调各经济主体之间、各行业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从调节资源配置看。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性,所以必须根据效率的原则,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但因为各种市场失灵,使得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在市场失灵领域优化配置资源,进而不能充分调节宏观经济运行过程。这就要求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调节和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高效利用。

从经济稳定和增长看。它的含义包括充分就业、物价水平稳定、适度的经济增长率和稳定而又适度的国际收支状况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为了避免“滞胀”,减缓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就必须由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通过财政政策及其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来熨平通胀的波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而财政正是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财政宏观调控的直接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如果社会总供求平衡了,物价水平的稳定、经济增长率的适度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也就不难实现了。可见,财政调节(调控)经济稳定和增长,是财政调节职能最基本的方面。

(三)财政的管理职能。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建国以来,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显然是摆在政府面前一个重要课题。无疑,研究并解决好这一重大课题,是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我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别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标志之一。所以说,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那末,财政怎样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呢?我认为,目前就是要切实推行对国有资产实行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当务之急,恐怕是要解决好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混乱,多头管理而实际又都不管或没很好地管,可能是最主要原因。比如,当前一方面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时,财政部门内设分行业的财务管理司(处、科、股)依然如故。这究竟有无必要,值得商榷。虽然两者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但如果管理关系不顺,就必然会出现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从而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是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的专门机关。所以,必须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功能,以便真正承担起财政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

上述财政的三个职能既各具内容,又相互间紧密联系,其中保障职能是最基本职能。保障职能中提供公共保障职能是一切有阶级社会形态下财政的共有职能;提供社会保障职能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财政所共有的职能。调节职能的三方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共有职能。管理国有资产职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的特有职能。

三、关于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问题,实际上是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在过去的计划经济和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研究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或财政在再生产中的地位时,主要有两个基本点:一是财政在再生产中的地位取决于分配在再生产中的地位,从而导出经济(或生产)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或生产);二是财政在再生产中的地位取决于财政在分配中的地位,并认为社会主义财政在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其理由有三:(1)财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而且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四分之一以上,全社会的纯收入60%通过财政分配与,国有企业收入的80%通过财政分配;(2)财政分配直接调节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并通过调整生产性积累内部的分配,最终调节未来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3)财政还通过财务制度等制约或调节其他部份的分配。

从当前的财政实践看,上述情况显然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因此,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的提法似乎也需要商榷了。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再强调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不仅不符合市场机制运行规律,而且也不利于发挥财政的功能和作用。

那末,究竟怎样认识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呢?笔者以为,应该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上去分析和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而在政府宏观调控中最直接、最有效体现政府意图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可见,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宏观调控的核心地位。这主要表现在:(1)我国财政直接是扩大社会再生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它包括财政的直接购买支出以及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教文卫支出。此外,还包括转移支出提供的资金也成为投资的重要力量。(2)我国财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这主要反映在财政为能源、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投资,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环境。(3)我国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工具松紧适当地调控国民经济协调地发展。有人认为,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的地位就越来越收缩了,以至无关紧要了。显然这是一种偏见,也是一种误导。虽然货币政策十分重要和必要,但货币政策的“同一性”是无论如何也适应不了经济状况及其发展的复杂性。所以,在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以及其他重大结构的调控上,还是非财政调控莫属。

其次,由于市场失灵,导致政府经济(或称公共经济)必然存在,从而说明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克服和纠正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例如公共品的提供必须由财政承担;信息不足,需要政府(财政)信息网络为这提供服务;不完全的市场,需要财政介入,如某些保险业;收入分配不公,需要财政运用税收等手段加以调节,等等。总之,凡是市场失灵的领域,都必须由财政来填充。这也充分说明,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离不开现代意义上的财政。

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学理论更新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这里所叙几个问题,可能是涉及到财政学新体系的几个重要问题,也是关键的问题。但这并不是说其他问题不重要,诸如财政分析方法问题、财政金融投资问题、财政赤字与赤字财政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继续不断地加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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