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法——撑起证券市场的一片蓝天(论文文献综述)
曹伟伟[1](2018)在《科技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中的法律保障对策》文中研究说明科技中小企业是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双主体,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最大载体,创新能力是其发展的持续动力,也是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但是,目前对于科技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缺乏健全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制度,这也成为科技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研究科技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即中小企业的大量资金需求需要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对于中小企业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刚刚起步,风投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科技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融资以及财税法律制度保障,发展压力大。我国在风投方面的相关立法和其他国家仍存在很大差距。现行制度不完善、制度具有延迟性、法律环境缺乏优势成为了我国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拦路虎。本文对政府财政、企业集团和民间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方的经济情况、投资架构模式、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分析,对目前我国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提出法律保障对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科技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中的法律保障对策的研究意义与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着重对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各项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投资主体的法律问题、投资机构的立法问题、财税制度的法律问题、退出机制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国内外风险投资主体的保障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国外风险投资的有利发展环境为我国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可供借鉴之处;第四部分为我国风险投资环境的建立提出建议对策,通过适当放宽法律对风险投资主体的限制、完善风险投资机构相关立法、减少对中小型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以及完善风险投资市场退出机制这四部分,力求能够为我国科技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帮助。
唐翠[2](2017)在《上市公司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及其市场反应检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盈余管理行为在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焦点。近几年来,国际会计学界逐渐青睐于基于核心盈余的分类转移盈余管理研究,大量基于欧美成熟资本市场的研究表明,分类转移是公司虚增核心盈余的主要途径,但国内学者对分类转移操纵关注不足。我国上市公司是否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与经常性损益之间的分类转移操纵核心盈余?它的操作方向及具体操作手段如何?如果存在,我国投资者能否识破盈余信息中的分类转移操纵?面对以上问题,本文选取2009~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等,借鉴McVay提出的模型检验公司管理层是否会利用分类转移操纵公司的核心盈余;进一步为了检验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是否能达到预期以及是否会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利用购买并持有非正常报酬率模型(BHAR模型)检验我国投资者能否识别分类转移盈余操纵。研究发现,无论是全样本检验还是正负向分组样本检验,未预期核心盈余与营业外支出均显着正相关,与营业外收入、非经常性投资收益均显着负相关,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会基于不同意图利用分类转移操纵夸大或者调减核心盈余;同时,BHAR模型的检验结果表明,在各年度的套利结果中,套利结果有正有负,而平均套利结果中,套利组合的非正常报酬率均为正,即理性投资者在多数情况下能够通过套利组合获取超额报酬,这说明我国证券投资者不能完全识别分类转移盈余操纵行为。并且,我们在稳健性检验中进一步发现,即使重新定义核心盈余,利用CAR构建回归模型,之前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基于压缩分类转移操纵空间与提高投资者识别能力两个维度,从准则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审计师、投资者等多个角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杨启智[3](2005)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研究》文中指出尽管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例如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较弱,在我国 4.2 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下的占 43%,4.2 万家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还不及世界两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和雀巢公司的年销售收入之和。从整体上看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其结果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有限、辐射面积较小,不能充分地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火车头”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有70%的农户尚未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潜力远没有被挖掘出来。造成龙头企业的实力不强,竞争力较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龙头企业,特别是中小龙头企业资金的匮乏。虽然政府通过政策推动、协调服务、资金支持、以及信贷支持等手段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但由于财政资金的限制,通常只能有选择地、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而一般的中小龙头企业,即使具有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中小龙头企业也难以受到政府的“恩泽”。加之,银行部门基于自身的利益,对龙头企业,尤其是中小龙头企业有一种“理性歧视”,进一步加大了龙头企业从外部获取资金的难度。 本文所研究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就是为龙头企业,特别是具有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中小龙头企业提高资金支持的一种投融资制度。它主要运用投资基金这一现代投资工具,通过向全社会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证券,汇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非公开流通的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而又缺乏资金的龙头企业,并通过资本经营和增值服务对受资企业加以培育和辅导,使之相对成熟和强壮,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回收,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为投资者谋取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进而达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的。政府可以拿出少量资金,甚至2并不比目前支持龙头企业更多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发起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资龙头企业。从这一角度来说,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是政府扶持龙头企业的一种方式、一种手段,它不同于政策推动、协调服务、资金支持、信贷支持等传统扶持方式,是扶持方式的一种创新。同时,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也是产业投资基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融合的一种制度创新。由于目前对于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研究并不多见,就是已有的研究也是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因此本文对于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探讨不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本文试图在已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学、投融资等相关理论的支撑,重点围绕着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内涵、生成、可行性、运行机制,以及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其目的主要在于为以后进一步研究提供一定启示,同时为解决我国龙头企业,特别是中小龙头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一种思路。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的主要目的就是探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内涵,力求对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由此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它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与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区别,换个角度认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第三部分阐述了在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是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生成。通过第一章的研究,我国知道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实际上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中的一种投融资制度创新,创新即意味着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它必定是一些“先知先觉”的个人、团体或者政府为了获取在现有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潜在收益而发动的新的制度安排。为了研究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生成机制,首先引入了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其次讨论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的原因,最后指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两种生成方式,即诱致性生成和强制性生成方式。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就是由这两种生成方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3第三章是从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需求主体、供给主体以及宏微观环境方面出发,指出了我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的可行性。从需求主体来看,我国已具有相当数量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而且乡镇企业的重组也需要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关照”;从供给主体来看,有资金实力的公司、政府部门、富有的个人投资者都是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现实资金供应者,而养老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在当前的法律的限制下还只能是潜在的资金供给者,但随着这些机构投资者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宽,今后它们必定是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重要供给主体;从宏微观条件来看,当前的法律法规、人才因素、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都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第四章,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我们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运作分为三个阶段:即筹资阶段、投资阶段和退出阶段。第一节对筹资阶段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传统的筹资方式,即公募和私募方
闫学诗[4](2003)在《基金法——撑起证券市场的一片蓝天》文中研究指明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武,茸19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基金业从1991年发展起步,在距今短短的10余年中,走过了国外百年的基金发展阶段。1991年10月,我国最初的一批老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宣告成立,以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才有了飞速发展。到今年9月底国内已有开业的基金公司32家,设立证券投资基金87只,总规模达到了1632亿份,资产净值1553亿元,占国内A股市场流通市值近13%。基金在股市中的作用已初现端倪。与此同时,基金的产品结构,已从最初的混合型基金,发展到如今的指数基金、债券基金、伞形基金、多样化的平衡型基金,在最近5年的时间内,我国基金已经完成了现有政策法律框架下的产品线的构筑。目前,基金业正成为全球最具有成长性的行业之一。发展基金业目前已成为各界的共识。而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又将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带来一个明媚春天。为了深入研究这部新法律,帮助投资人更深层地认识基金市场及其与托管人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本刊特别策划推出了《迎接基金的春天》。
陶钟灵[5](2001)在《对二板市场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立二板市场 ,先要制定规则 ,即建立和健全包括监管和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法规 ;再靠管理层的精心呵护和严格的执法监督 ,才能保证其高效、稳健地运行
二、基金法——撑起证券市场的一片蓝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金法——撑起证券市场的一片蓝天(论文提纲范文)
(1)科技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中的法律保障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 |
1.3 主要研究创新之处 |
1.3.1 研究视角创新 |
1.3.2 研究方法创新 |
第二章 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困境 |
2.1 风险投资主体的法律问题 |
2.1.1 政府财政所占比重过大 |
2.1.2 金融机构进入障碍过多 |
2.1.3 民间资本尚未发挥重要作用 |
2.2 科技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中的规制与问题 |
2.2.1 《公司法》的规制与问题 |
2.2.2 《合伙企业法》的规制与问题 |
2.3 财税制度的法律问题 |
2.3.1 财政扶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2.3.2 税收扶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2.4 风险投资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问题 |
2.4.1 中小企业股份上市制度要求严苛 |
2.4.2 二板创业市场发展不完善 |
2.4.3 中小企业“迂回上市”可能性太小 |
第三章 美、日在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的设立 |
3.1 美国的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制度 |
3.2 日本的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制度 |
3.3 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相关法律保障制度的借鉴 |
(1) 风险投资主体不同 |
(2) 政府立法支持不同 |
(3) 财税优惠方式不同 |
(4) 市场退出机制不同 |
第四章 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保障的建议 |
4.1 适当放宽法律对风险投资主体的限制 |
4.1.1 放宽金融机构为投资主体 |
4.1.2 放宽居民为投资主体——以养老保险基金为例 |
4.2 完善风险投资机构相关立法 |
4.2.1 创新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方式——资金承诺制 |
4.2.2 修改完善《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制的规定 |
4.2.3 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法律保障 |
4.2.4 加强风险投资的专门性立法 |
4.3 减少对中小型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 |
4.4 完善风险投资市场退出机制 |
4.4.1 降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 |
4.4.2 发展和完善二板创业市场 |
4.4.3 风险企业依托上市公司“迂回上市”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上市公司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及其市场反应检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非经常性损益的盈余管理研究 |
1.2.3 盈余管理的市场反应研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视角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盈余管理及市场反应理论基础 |
2.1 盈余管理理论基础 |
2.1.1 人性假设理论 |
2.1.2 委托代理理论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市场反应理论基础 |
2.2.1 有效市场假说 |
2.2.2 决策有用性的信息观 |
2.2.3 决策有用性的计量观 |
第3章 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及其市场反应研究设计 |
3.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3.2 分类转移盈余管理的存在性检验 |
3.2.1 模型构建 |
3.2.2 变量选取与定义 |
3.3 分类转移盈余管理的市场反应检验 |
3.3.1 模型选择 |
3.3.2 变量BHAR的计算 |
3.4 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
第4章 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
4.1 分类转移操纵存在性检验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4.1.1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相关性分析 |
4.1.2 回归结果分析 |
4.2 分类转移操纵的市场反应检验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1 分组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4.2.2 BHAR模型的结果 |
4.3 稳健性检验 |
4.3.1 重新定义核心盈余CE |
4.3.2 利用CAR构建回归模型 |
第5章 对策建议 |
5.1 压缩管理层分类转移操纵空间 |
5.1.1 重视会计要素分类问题的研究 |
5.1.2 完善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规范 |
5.1.3 加强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审计力度 |
5.1.4 制定针对性监管政策并加强监管力度 |
5.2 提高投资者的识别能力 |
5.2.1 注重对报表附注中损益明细项信息的使用 |
5.2.2 强化对个人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
5.2.3 加快完善机构投资者建设 |
5.2.4 着力推进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概述 |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概念 |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 |
二、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涵义 |
三、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特征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
一、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农业投资基金的联系 |
二、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
三、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与一般股权投资的区别 |
四、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战略投资的区别 |
五、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不同于各类专项基金 |
六、当前对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两种错误认识 |
第三节 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积极意义 |
一、为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一种新模式 |
二、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
三、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
第二章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研究 |
第一节 制度变迁理论的引入 |
一、制度的涵义 |
二、制度变迁的原因 |
三、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个人、自愿组成的团体与政府 |
四、制度变迁的方式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的原因 |
一、现有融资制度对龙头企业的“理性歧视” |
二、龙头企业传统融资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原因 |
第三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的方式 |
一、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方式的分类 |
二、不同行为主体的收益与成本比较 |
三、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过程中的时滞研究 |
四、诱致性生成方式与强制性生成方式共同作用,生成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 |
第三章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可行性研究 |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需求主体研究 |
一、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 |
二、具有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的特点 |
三、具有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融资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供给主体研究 |
一、较为富有的家庭和个人 |
二、政府 |
三、养老基金 |
四、保险公司 |
五、商业银行 |
六、有资金实力的企业 |
第三节 宏微观环境研究 |
一、法规、政策因素 |
二、资本市场的深化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
三、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成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支撑 |
四、人才因素 |
第四章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运行机制设计 |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资金的筹集 |
一、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筹集方式 |
二、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交易方式 |
三、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
四、筹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资金的基本程序 |
五、影响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资金筹集的因素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投资阶段 |
一、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研究 |
二、投资安排与价值评估 |
三、项目监控与增值服务 |
第三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退出 |
一、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必须从所投资的企业中退出的原因 |
二、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退出的几种方式 |
三、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选择恰当的退出途径 |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中政府的作用 |
第一节 政府介入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
一、政府介入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理论依据 |
二、政府介入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现实依据 |
第二节 政府直接介入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模式研究 |
一、国外政府直接介入创业投资基金的模式 |
二、国外政府直接介入创业投资基金模式的特点 |
三、我国政府直接介入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模式选择 |
第三节 政府对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间接介入 |
一、出台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
二、政府补贴政策 |
三、加强对龙头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 |
四、其它基础性法律法规的完善 |
第四节 防止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发展中政府的过度介入 |
一、政府过度介入的弊端 |
二、政府过度介入产生弊端的原因 |
三、对政府适度介入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建议 |
第六章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定位 |
一、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
二、创新型中小龙头企业 |
三、乡镇企业重组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组织制度的选择 |
一、公司制、信托制与合伙制的比较 |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组织制度的选择 |
第三节 正确处理所投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
一、在与龙头企业的对垒中,农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
二、降低农户风险的两种方法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5)对二板市场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框架 |
二、依法监管 |
1.重点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控, 提高执法效率 |
2.明确保荐人的责任 |
三、公司治理 |
1.对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以及出售股票的限制 |
2.赋予中小股东在公司管治方面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3.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
四、基金法——撑起证券市场的一片蓝天(论文参考文献)
- [1]科技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中的法律保障对策[D]. 曹伟伟. 天津大学, 2018(04)
- [2]上市公司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及其市场反应检验研究[D]. 唐翠. 湖南大学, 2017(07)
- [3]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研究[D]. 杨启智. 西南财经大学, 2005(04)
- [4]基金法——撑起证券市场的一片蓝天[J]. 闫学诗. 西部论丛, 2003(12)
- [5]对二板市场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J]. 陶钟灵.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