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组织如何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劳动关系论文,作用论文,如何在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党组织要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决定》同时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做好减员增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工作。
企业党组织如何在实践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国企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集体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党组织要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强化对劳动关系方面的保证监督作用。党组织通过工作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是强化劳动关系保证监督机制的新途径。
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为对生产要素配置作用和对劳动关系稳定作用两个方面。因为,对劳动关系的评价是稳定和谐与否。和谐的词义是指配合得当匀称。对于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从人与工作岗位的角度讲,人的素质与岗位要求是匹配状况如何;从劳动组织的构成角度讲,其成员构成是优化组合的程度。稳定的词义是指稳固安定,没有变化。需要说明的是没有变化的劳动关系是僵化,追求的应是在对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允许的度内相对稳定的状态。
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建立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必要条件。因为:一是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固定工条件下,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出的局面。企业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二是企业对有的职工不续订合同,有利于消除劳动组织中的木桶效应,改善劳动组织构成,促进职工劳动积极性的发挥,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效益。三是劳动合同制度促使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显现,促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发育,为劳动者提高素质增加了新的动力。
因诸多因素影响,劳动合同制度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作用还有很大的潜能未能发挥。
企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负面问题。目前,绝大多数职工签订的是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够完善,经营者素质不高等原因,经营管理人员的意志与企业意志往往并不一致,企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是个人说了算。如爱提意见的刺儿头,即使是符合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原则的职工,经营者决定不续订,职工难以通过讨说法解决;还有的企业出租生产设备、房屋,企业经营者不是将租金用于刀刃上,开发新产品,为职工创造岗位或者用于职工的转岗培训,而是用于挥霍,用于吃喝玩乐、换“坐骑”、出国考察和“学习”而让职工下岗回家,等到劳动合同届满以不续订了之;还有经营管理人员为使亲朋好友能到本单位工作,不与本企业职工续订合同,为的是腾出岗位,为亲朋好友提供方便。
企业不负责任的续订、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经营管理未能以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为原则,符合个人意愿的就续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已是停产或半停产了,职工本人已经下岗几年,又在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企业仍与这些隐性就业人员续订劳动合同。此类职工在本企业得一份生活费,同时从新的用人单位取得一份报酬。该情况不利于在岗职工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公平竞争。
总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若缺乏对劳动关系的保证监督机制,负面影响会增加,不利于劳动合同制度活力的发挥。
解决问题的建议
集体合同是协调企业与职工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形式。
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建立和强化保证监督机制的基础。集体合同具有约束企业(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效力。如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当职工符合体现生产要素为原则的若干条件时,劳动合同期满,职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续订;集体合同同时明确企业不应续订劳动合同职工的条件。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均按集体合同履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相互依靠、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对劳动关系方面保证监督。
集体合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集体合同制度已在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实行。但绝大多数质量需要提高。主要问题是:集体合同中虚的条款多,实的条款少。虚的条款多是指集体合同内容从法律法规摘抄确定性规范的多,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实的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或太原则,难以操作),但实践中又特别需要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映企业和职工非常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双方协商成果的条款少。
高质量的集体合同有利于解决好目前企业和职工的焦点热点问题。据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全国60多个城市调查的结果表明:下岗和失业已成为公众最担心的第二位问题。另外,职工对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暗箱操作等问题更为不满。暗箱操作为用人腐败提供了土壤,也增加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难度。有的企业,即使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开展工作,对隐性就业的下岗职工不再续订合同,由于暗箱操作缺乏群众基础,导致了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矛盾聚焦于少数的经营管理人员。当企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较多时,少数经营管理人员难以对多数人开展过细的工作;难以承受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不得不与此类人员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而集体合同是职工反复讨论后,经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双方协商一致,实现了劳动关系关键环节上的公开透明,容易得到职工的认同。
党组织关注集体合同质量的必要性
企业党组织通过抓集体合同工作质量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细化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从集体合同的作用看,党组织通过抓集体合同工作质量发挥着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保证监督作用。另外,减员增效仅仅不违法还不行,还必须考虑实施的效果。如必须考虑职工承受能力、社会的稳定等诸多因素,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集体合同是实现二者结合的有效方式。
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要求做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国企经济效益不佳,虽然原因较多,但冗员多是主要原因之一。但进行此项工作仅仅是不违法还不行,还必须考虑效果,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对职工劳动积极性的影响、社会的稳定等诸多因素。减员只是手段,增效才是目的。减员与增效间的关系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减员虽少,但效益增加较大。减员增加的效益远远大于减员节省的人工成本;二是减员节省的人工成本等于企业增加的效益;三是减员未增效,还出现对社会稳定的负面作用。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签订、终止、变更、解除等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但企业应以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为原则,从而体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劳动关系的特征。高质量的集体合同经过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以集体合同条款体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原则,是实现减员增效效率的最大化(减员增效的效率为减少的人员与增加的效益之比)、避免单纯追求减员数量的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需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目前职工隐性就业,劳动关系未理顺有一定普遍性。有的企业经营者也想解决这一问题,但缺少群众基础,难以形成企业这个整体意志。隐性就业职工认为,企业不续订是经营管理人员决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于矛盾的焦点上,压力很大。若通过职工与企业双方反复的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隐性就业职工作为不续订合同条件,从而形成企业,包括全体职工在内的整体意志。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严格按集体合同履行,否则,即是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其他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方履约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此形成由集体合同制度解决问题的新途径,集体合同将更好地发挥在理顺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企业党组织通过抓集体合同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保证监督作用的效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增加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权力。通常情况下,在企业方续订或不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党组织难以实施个案监督,在劳动关系方面难以实现其保证监督作用。实际工作中,职工对不规范下岗、不续订劳动合同意见很大,尤其是当职工受到以不续订劳动合同,下岗等形式的打击报复时,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不少的职工为此上访,还有的发生过激行为。为解决企业处理劳动关系合法不合理的实际问题,必须通过企业内建立和强化制约机制来实现,以弥补法律不足,如《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不续订劳动合同,未规定何种条件的职工必须续订或不续订,更未规定职工的上下岗条件及程序。但《劳动法》规定了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当集体合同的内容具备对劳动关系的保证监督机制内容时,该保证监督机制即具备了法律约束力的属性,从而大大提升了保证监督机制的层次和效能。
目前应解决的认识问题
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作用,包括了对劳动关系的保证监督因素。通常对实行集体合同讲的是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作用,很少提到对劳动关系的保证监督作用。很少提及并不等于没有这种作用。因为集体合同应是集体合同规范唱主角。而集体合同规范是指集体协商代表经协商一致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或不作为及由此承担相应后果的集体合同条款,而不是目前集体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抄自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中的确定性规定。集体合同规范确定了当事人应当作为、可以作为、不得作为的范围,实质上就是通过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约束,实现对劳动关系的保证监督作用。
集体合同不仅仅是工会组织的事。在实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多数企业主要是工会组织牵头,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参与的不多,重视不够;还有的认为集体合同就是走过场,搞形式,起不到实际作用。其原因是认为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因此集体合同就是工会搞。以上说法,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一,集体合同是职工与企业间就双方关于劳动关系方面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既然是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经过集体协商完全可以是双向的,目前存在着的偏颇情况,并不说明集体合同就是维护一方利益的。恰恰说明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还待于提高质量。因此,要对国有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积极的引导。
总之,集体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保证监督机制的载体,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是强化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企业党组织的关注是其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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