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点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资源论文,领导干部论文,要点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目标 (一)摸清资源家底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都是以制度的形式保护环境,首要作用就是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进行货币化计算,明晰一定时间内自然资源资产增量、耗量和存量的动态变化,摸清生态家底,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明确责任意识 通过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清单,培养领导干部重视环境的自觉习惯和责任担当,也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供评价依据。 (三)完善制度体系 通过审计,促进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建立和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制度、核算制度、开发利用制度、监督制度和追责赔偿制度等,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为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四)促进生态发展 通过审计,促进自然资源发展的良性循环,严惩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达到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审计内容 (一)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机制方面 1.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本地生态建设政策措施情况,了解生态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情况。 2.检查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决策情况。检查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实施的有效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对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与领导决策责任。 3.检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查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状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环境保护方面 1.审查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本区域环保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超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盲目引进项目的问题;有无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和保护地方利税大户,造成私排乱放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2.审查环境质量情况。检查各地是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流域水质量等三项环保目标责任指标要求,特别要关注PM2.5和PM10指标是否超标。 3.审查污染控制情况。检查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否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标准要求。 4.审查节能降耗情况。检查省政府每年下达给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节能降耗指标是否完成。 5.审查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三)国土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地用地,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2.审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上级政府下达的各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否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占用水田、良田,用山地、宅基地来充数等虚假平衡问题;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实行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有无存在建设用地增长过快,耕地保有量不断下降的问题。 3.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审查当地政府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监管是否到位;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和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供地。 4.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执行;禁采区内限期关停的已建矿山是否按期关停;限采区内采矿权是否受到限制、区域是否收缩;保护性矿种年度开采总量是否按照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有无违规越权审批采矿许可证情况;对无证开采或延期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的监管是否到位。 5.审查土地、矿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价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林业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是否达到要求,任期目标是否完成。 2.审查年度森林采伐是否控制在限额指标内,有无非法采伐问题。 3.审查占用、征用林地情况。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需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有无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4.审查年度造林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绿化工程、人工造林、林木修复补植、退耕还林等任务是否真实完成。 5.审查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育林基金、森林资源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五)水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用水总量情况。当地取用水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的用水标准;实际用水总量是否突破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目标的地区,是否暂停或限制审批建设新增取水项目。 2.审查用水效率情况。是否建立了节约用水奖励机制;是否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利用,减少废水排放;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减用水指标;是否建立对重点用水户的监控制度,强化监管。 3.审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当地各水域水质达标目标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格核定纳污容量,控制排污总量;各水功能区是否按期达到保护目标;总体水质达标率是否达到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对水功能区考核不达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限的,当地政府是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 4.审查水资源费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不征、少征、擅自减免和挤占挪用等问题。 (六)江河湖泊资源资产方面 笔者认为,江河湖泊是湖北的一个特色资源,有必要在水资源之外,把江河湖泊资源独立出来提出一个审计标准。 1.审查江河湖泊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当地政府在制定涉及江河湖泊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编制规划时,是否征求江河湖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沿江(湖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江河湖泊使用的,是否与江河湖泊功能区相衔接;审批建设、开发项目使用江河湖泊资源时,是否以江河湖泊功能区划为依据,符合江河湖泊功能区划的要求。 2.审查江河湖泊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情况。江河湖泊区域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责任目标要求;重点直排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审查江河湖泊区域工程性补偿情况。江河湖泊区域使用建设项目的责任人是否实施相应的生态修复工程。 4.审查江河湖泊区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七)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 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增加量和消耗量、离任时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剩余量,以及自然资源的优化程度与恶化程度等指标,即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化后的具体数值。该指标可以运用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帮助下一任领导干部了解地区的具体情况。 三、审计方法 由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传统的审计方法不可能完全满足审计目标的需要,需要多种审计方法相互结合。 (一)实地调查法 一是聘请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相关资源和环境专家,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深入自然资源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取样,并对样本进行检测。二是向自然资源附近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或面对面交流,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是否出现过违反法律法规、未及时处理高污染企业等情况。 通过这些信息的现场调查和搜集,共同研究确定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和离任时的自然资源情况,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 (二)资料审阅法 收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相关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凭证、账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项目书、合同、记录等,重点审计用于资源环境管理方面的资金,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资金的发放是否到位等。对于依赖自然资源建立起的项目,应当重点审计项目的立项、运营和日常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有效等。 (三)访谈询问法 与单位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咨询与自然资源资产有关的情况,获取更详细的信息,访谈法要注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与内部人员的访谈主要了解内部经营活动情况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从细节中发现问题,从中了解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视程度;个别情况可以通过单独会面的方式,了解他们对领导干部离任前工作情况的评价。与外部人员访谈主要针对自然资源所在地周边的群众、相关领域的专家等,了解所在地区自然资源的情况。 (四)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主要是以指标的形式来衡量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发展状况。 成本效益分析法,即通过分析自然资源项目所需的运作成本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来对比分析,评价项目的优劣。 信息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搜集不同项目的数据并汇总整理后进行统计分析,将对应项目的成本或收益分别进行比较,判断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投入项目的效果。 环境标准分析法,是根据国内或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环境标准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自然资源的发展情况做出判断。 自然资源的成本与收益的统计分析,大致可分为三类结果:第一类是经济与自然资本协同增长;第二类是自然资本增长较大,但经济增长小;第三类是经济增长,自然资本负增长。 (五)测量计算法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数据采集,不同于传统审计的数据采集,要达到审计预期目标,其工作庞大而复杂,而且都是传统审计没有接触到的手段方法,比如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国土、水资源、水环境、森林资源等数据的测量、绘图、计算等,都是时刻要用到的技能,需要审计人员快速学习掌握。标签:离任审计论文;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论文;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管理审计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