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阐释首先要尊重文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本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470(2009)02-0054-0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的基本理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对它作全面深入和完整准确的阐释,是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为此,必须首先尊重文本(包括它的创立者的原著和党的权威性文献),以它的原意和精神为依据,否则就会走样、变形、离谱、扭曲。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在一些学者的著述和领导干部的报告、文章中,却往往出现片面援引、随意增删、凭主观理解阐释其内涵的现象。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引起注意和需要加以纠正的。
以下仅举几个最常见的例子,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有些论者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基础上“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这是不准确的。邓小平在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作的《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的讲话中指出:“三中全会确立了,准确地说是重申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我们说重申,就是说把这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恢复起来。这条思想路线,有一段时间被抛开了,给党的事业带来很大的危害,使国家遭到很大的灾难,使党和国家的形象受到很大的损害。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说,党的这条思想路线是毛泽东同志确立的……”①其后,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在讲到这个问题时,也都是使用“重申”、“恢复”、“重新确立”等提法。可是有些论者只引用邓小平这段论述的第一句话,“三中全会确立了”,却把后面“准确地说”、“重申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毛泽东同志确立的”、“恢复起来”等更重要的话忽略了,显然是有违文本原意的。这样做,客观上会导致否定老祖宗作为这条思想路线的创立者、确立者的杰出贡献,并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思想路线问题上的真正作用,特别是拨乱反正的重大意义作出脱离实际的评价,不利于反映历史的原貌。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②有些文章在援引时把“初级的阶段”中那个“的”字去掉了,径直写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也是不尊重文本的表现。回顾历史,《决议》的这一提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首次出现的关于我国社会现在所处历史方位的表述,是从肯定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基本事实的角度,针对某些否认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观点而言的。1982年十二大报告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③,是第二次出现的相关表述,是从肯定由于我们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能够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立起高度的精神文明的角度,针对那种以物质文明不发达为借口而否认建设精神文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观点而言的。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④,是第三次出现的相关表述,是从肯定我国在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竞争、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历史条件下,道德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的角度,针对在道德建设上可能出现脱离实际搞一刀切的倾向而言的。以上三次表述都是从一定的角度、有限的涵义上,分别提出关于我国社会所处历史方位的论点,还不是在总体上和完整意义上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其中一个“的”字,表明尚未就此形成系统的思想和理论,或者说,系统的思想理论尚处于酝酿和孕育之中。只是到1987年的十三大报告,才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并由于对这个阶段的客观必然性、基本含义、历史地位和党的基本路线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阐发,从而使原来关于我国社会现在所处历史方位的一个论点,发展、上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系统理论。可见有无“的”字,内涵和意义是不一样的。从有“的”字到没有“的”字,实质上反映了党对我国现阶段历史方位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发展的过程,是从不成熟、不完善到逐渐成熟、完善的过程,是从一个论点进而提升为一个理论的过程。援引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表述时,那个“的”字是删略不得的。
三、关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⑤这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经典式表述。那时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中央全会的正式文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讲到这个问题时,始终坚持这一表述,迄今一字未改。但是许多报刊文章在引用时却在“生产”后面加上“力”字,变成“生产力”。且不说这是离开了文本,在理论上还会导致错误,因为生产与需要才构成一对矛盾,生产力则与生产关系构成一对矛盾。《决议》的表述,是直接针对以往“左”的思想指导时期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认定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之间的矛盾、从而还是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否定,为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供重要依据,体现了在政治路线上的根本拨乱反正。如果把“生产”搞成“生产力”,就得把“需要”改为生产关系,那就很难体现这一根本拨乱反正:如果仍为“需要”,而不是生产关系,则在理论上陷入逻辑混乱的境地。可见援引《决议》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时,这个“力”字是增加不得的。
四、关于共同富裕
有些论者阐释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认为其内涵既指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也包含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即所谓物质和精神“双富裕”。如果这是论者自己对共同富裕的理解,未尝不可,但究竟是不是邓小平的原意呢?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⑥1986年9月,他在回答美国记者的提问时指出:“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⑦很明显,邓小平是从经济方面、物质生活条件方面讲共同富裕的,并没有把精神的东西、精神生活条件也纳入共同富裕的意思。一些论者所以提出物质和精神“双富裕”论,也许是以为既然邓小平历来主张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那么他所讲的共同富裕理所当然地包括精神生活。但这是把论者的主观理解和推断外加于邓小平,可能动机是为了突出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内涵的丰富性、深刻性,其实是扭曲了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
五、关于发展
多年来,特别是当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一些报刊文章和领导人的报告频频引用邓小平南方谈话关于发展的一个重要论断。邓小平的原话是“发展才是硬道理”,但是引者却把“才”字去掉了,说成“发展是硬道理”。这不仅同样是直接离开了文本,并且在对这一论断内涵的理解上也不符合邓小平的原意,走了样,变了调。因为在发展问题上,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靠自己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他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关于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发展问题像一条主线贯穿于这一理论的始终。他的南方谈话再次用通俗语言透彻地阐明: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尤其值得细加琢磨的是这样一段话:“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经济要发展得快一点,不可能总是那么平平静静、稳稳当当。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⑧这就是说,稳定和协调都是为了保发展、促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离开发展,稳定和协调即失去其本来意义。唯其如此,稳定和协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发展却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才”字实际上是指明并强调了发展的绝对性。所谓“硬道理”,是真正的道理,必须懂得的道理,不可违反的道理。我们的硬道理很多,在经济方面,稳定、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等等,都是硬道理。但由于发展是绝对的,相对于其他种种硬道理来说,发展是更重要、更根本、更关键的硬道理,“才是硬道理”。所以有无“才”字,在涵义和分量上是不一样的。打个比方:有“才”字是一杯浓茶,去掉“才”字则成了一杯白开水。可见这个“才”字也是删略不得的。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邓小平关于发展的思想,而在当前面临国际金融风暴、国内经济下滑的严峻形势,对于深入学习实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尤有特殊的重要现实意义。
六、关于“三个有利于”标准
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判断标准,这在学界并无异议,但它是判断什么东西的标准,即判断的对象是什么,在理解上有明显分歧。邓小平的原话是:“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⑨这段话明明是讲改革开放的道路问题,“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判断对象是改革开放姓资姓社的问题。如果尊重文本,只能作这样的理解。所谓改革开放的道路问题,核心是党关于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问题,而判断的标准,主要应看这些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如果符合,就是正确的,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资本主义道路。正是有赖于此,我们才能根据30年来的大量事实,理直气壮地说我国改革开放是坚持了社会主义大方向的,消除了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姓资还是姓社”的疑惑,回答了对改革开放方向道路的种种诘难。南方谈话对于全党解放思想的巨大促进意义,恰恰就在于此。再者,一些学者一方面说“三个有利于”是判断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标准,另一方面又说它不是判断改革开放姓资姓社的标准,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改革开放的“是非”问题,要害就是改革开放方向道路的性质定位问题,这是根本的大是大非,离开了这个问题来说事,还有什么是非可言?至于“得失”问题,实质是改革开放实践结果的价值评判问题,有了“三个有利于”标准,这个问题也好办了。改革开放的实践结果,如果符合这个标准,就是成功的,应该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否则就是失当的,应该总结教训并及时纠正。可见“是非得失”与“姓资姓社”原是一个东西,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一些学者之所以自相矛盾,一个重要原因是看到有些人把“三个有利于”的判断对象泛化了,认为它是判断经济成分的性质的标准,如果符合这一标准就姓社,否则就姓资。按这种逻辑,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经济客观上符合“三个有利于”,也就统统姓社,都是社会主义经济。殊不知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判断一种经济成分的性质,主要应看它的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而不是看它的客观作用。十三大报告曾指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并没有说它们本身的性质就是社会主义的,这实际上已经在事物的固有性质与其客观作用之间分清了界限。所以把“三个有利于”标准作这样的泛化,是对邓小平原意的误解和曲解。一些学者反对这种误解和曲解,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由此而否定“三个有利于”是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则是不知不觉地也走到误解和曲解邓小平原意的另一个极端去了。
以上列举的六个问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问题。在这些问题的研究和阐述中出现的对文本作片面援引、随意增删、凭主观理解修正其内涵的现象,反映了在政治上不够严肃,未能与中央的提法和口径保持一致;在理论上不够科学,未能对重要的观点和论断作完整准确的诠释;在学风上不够慎重,未能对文本的原意和精神加以深入细致的推敲。在重要论断、判断问题上一字之差,乍看起来是小事,其实却是大事,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不严肃、不科学、不慎重,客观效果是让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得到流传,在舆论上产生误导,不利于广大干部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和克服这类现象呢?笔者认为:第一,必须对文本进行原原本本学习,认认真真钻研,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似懂非懂,一知半解。这样才能打下扎实功底,为完整准确地理解文本奠定基础,创设条件。第二,必须搞清楚文本中每一个重要观点、判断、提法是在什么背景和条件下提出的,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对它作具体的历史的把握,而不能搞形而上学,离开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任意把它抽象化、普遍化、绝对化。第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恪守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客观认识事物而不外加任何主观成分的唯物主义观察事物的基本原则,对文本的精神实质、固有内涵和指导意义作出符合其初衷和原意的解读,既不能贬低,也不能拔高,更不能歪曲。说到底,是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和阐释文本,杜绝任何主观随意性或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这说明深入学习、钻研、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任重道远而不可懈怠。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78.
②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下):838,839.
③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上):26.
④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下):1180.
⑥⑦⑧⑨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111-112,171-172,377,372.
标签:共同富裕论文; 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三个有利于论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邓小平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