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资源局
摘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于天保地区范围内的生态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也能使该地区的经济和社会都产生影响,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产生冲突的因素也不是单一性的,它是复杂的。这些冲突的根源主要在于对天然林的保护理念上,其主要的制度原因则是国家造成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产生所导致。而且,在林业管理的体制和产权交易机制也不够健全,综合起来也就产生了冲突。本文分析了天保地区在林业资源保护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成因。
关键词:天保地区;社会经济;天然林保护;冲突
目前,天然林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的实施对该地区的自然生态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并综合影响了社会经济,这些也是天保工程实施的主要障碍体现,也导致了利益者之间的冲突矛盾。所以,只有认清了这些矛盾产生的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也就能使天保工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创造更大的利益。
一、天保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冲突
1、与森林经营者之间产生的矛盾
天保地区的林业企业,它们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在天然林中采伐木材,并进行加工和运输,建立了一套木材采伐加工和运输的完整产业链,使企业的运转更加平衡。其中,林业职工的主要工资收入也是通过对木材进行采伐和加工来获取,乡镇集体的财政支出也都是依靠采伐获取的育林基金为维持。此外,林农生活所用的燃料以及建材相关的生活自用材,也是通过天然林获取,日常生活中也从事木材采伐等相关的木材劳动获取金钱收入,这样年复一年过着稳定的生活。但是天保工程在实施之后,使得木材的采伐量严重下降,木材产业也没有像以前一样火热,遭到了严重打击,也将以木材为主要劳动收入的森林经营者没有了经济来源,企业效益下降速度非常快。还有就是,在天保工程实施之后过多的林农职工和相关的农村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来源,政府也没有有效的解决措施去安排这些劳动力,更没有相关的燃料建材等用材去代替木材产品,导致这些林区的人民生活质量没有了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制约。
2、与林业管理体制之间产生的矛盾
我国林业管理的体制有很大漏洞,特别是森工企业方面的管理体制,它与天然林保护之间又比较大的矛盾。首先,体现在林业企业的职工目前都是管护形式,不再是采伐,给管护人员的劳动工资也都是由天然林的保护资金来支付,和以前相比差距很大。其次,林业企业还要利用天然林的保护资金来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能支付,文教生活等多方面的支出。最后,林业企业所交税务过多,承担较大的支出费用。地方设施的计划建设方面也没有包括企业非经济性支出,比如森林防火等方面,使企业承担较重的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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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林农职工方面之间产生的矛盾
和林农方面产生的冲突主要是观念冲突,在他们根本利益都相同的时候,个体或者各个组织之间在判断和价值取向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引发冲突。天保地区的干部或者林农职工方面,对这一新的变化都不能很快的适应,也就引发了天然林保护和他们之间更严重的矛盾,同时导致了天保工程和社会经济方面不协调的发展。一直以来,天保地区的林农都过着比较单一的生产生活,没有过强的生产生存能力,现在天保工程使他们的经历来源的生活来源都截断,让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生存,不知道新的经历来源从哪里获得,只能将所有的希望都放在政府的身上。而且他们还觉得,他们保护了森林资源,政府就不能对他们的经历来源不管不问,这也是天保地区的体制和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有所偏差。
二、天保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冲突的成因
1、天然林保护理念的绝对化是冲突产生的根源
天然林保护政策多集中在禁伐上,各地在实施时更是将天然林保护理念绝对化,认为天然林保护等同于禁伐,如某省就下发了禁伐令,从199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一律停止采伐天然林资源。这种将天然林保护理念的绝对化是产生冲突的根源。国外如欧洲、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等均对天然林采取了保护措施。但是他们并没有把禁伐作为保护天然林的唯一举措,而是通过科学的经营措施和规范的管理来实现资源保护与经济利用的双重目的。瑞士、奥地利对大面积具有防护功能的森林就允许采伐利用。他们把重点放在根据科学规律设置种种限制性规定上,以减少采伐利用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还开发了适应这些规定的机具和工艺,使森林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协调成为可能。这些限制规定所造成的生产成本的提高则由政府予以补助。这种补助实际上是一种生态补偿。
2、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是冲突产生的制度原因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化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二者都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它们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而不是一种替代关系。天保工程是由政府下令执行的,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其优势在于,它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事实上,天然林保护自1998年试点后,使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在短期内从整体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取得了较好的宏观生态效益。但是,从实施情况看,已经对主要利益相关群体尤其是森林经营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收益与成本之间矛盾突出,而天然林保护尤其是禁伐要依靠当地人的自觉行动,只靠强制手段是无法实现全面禁伐的。可以说,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是天保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冲突的制度原因。
3、林业管理体制僵化是国有天然林地区冲突产生的关键
林业管理体制是指对林业经济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调节的整个体系,是推动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的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和保证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发挥作用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统一。解放后我国将大面积森林划为国有林,并从1954年在国有林区设立了森林工业管理局,当时是针对天然林采伐而组建形成的,曾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林业管理体制僵化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政府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属物权,任何第三者不能轻易剥夺。因此,在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集体天然林区居民的权利和要求,确保他们的产权不受剥夺。保障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在我国集体林区,许多天然林的产权属于林农,因此国家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参考文献:
[1]杨立芹.天保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不协调发展的原因分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4
[2]邓婕.天全县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四川农业大学,2012
[3]李冬生.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发展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0
论文作者:郭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1
标签:天保论文; 天然林论文; 冲突论文; 林业论文; 林农论文; 地区论文; 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