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模糊与语境理论--2011~2012年国外语言哲学研究的热点问题_语义学论文

指称、模糊性与语境论——2011—2012年国外语言哲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境论文,热点问题论文,模糊论文,哲学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14)06-0011-06

       美国学者斯坦利·罗森(Stanley Rosen)曾在总结20世纪语言哲学的发展之后,预测其中一些争论将在元层次(meta-level)上继续推进。[1]从2011—2012年国外重要哲学期刊发表的语言哲学论文重点讨论的问题当中,就体现出了这一点。其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指称理论的新进展,模糊性问题研究,语用学和语义学之争,语境论的新进展,语义随附性与语义倾向论,对反事实条件句的研究。

       一 指称论的新进展

       麦舍瑞(Edouard Machery)、麦隆(Ron Mallon)、尼科尔斯(Shaun Nichols)和斯蒂克(Stephen Stich)等人早在2004年就从直觉方面对指称论进行了研究,其主要观点为:第一,指称论需要考察在假定情形下某人对于名称指称的直觉。第二,“哥德尔反例”是克里普克反驳摹状词理论的核心,也是指称论中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实验,该反例主要表明经典分析哲学对命题知识的分析过程是有问题的。第三,近期心理学研究发现,东亚人和西方人在系统认知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指称直觉上也存在文化差异。[2]德维特(Michael Devitt)则在2011年发表的“实验语义学”一文中对麦舍瑞等人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把克里普克对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反驳概括为三种论证:多余的必然性论证、丧失的严格性论证、无知和错误论证,并且在三种论证中存在着不同的直觉。通过对这三种论证的分析,德维特认为麦舍瑞等人夸大了克里普克论证假设情况下指称直觉的作用,因为克里普克反驳中最重要的指称直觉是借助于实例而非假设情况。同时,他们也忽视了三种论证中直觉的不同含义,因为在前两种论证里主要的直觉并非是“哥德尔反例”中语义学层面上的直觉,而是有关模态性质的形而上学层面上的直觉。因此,德维特认为“克里普克的反驳可以在不借助于大众或哲学家们的指称直觉的情况下用经验性试验得到验证;但当我们在面临涉及语义的事物时,我们可以选择哲学家们的直觉作为我们的参考。”[3]

       此外,拉米雷斯(Eduardo García-Ramírez)和萨茨(Marilyn Shatz)则从摹状词理论在实验观察中的合理性维度对指称论进行了研究。拉米雷斯和萨茨着重讨论了摹状词理论的三种主要形式:指示性摹状词理论、语义学摹状词理论、双重性摹状词理论,他们借助于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分别从婴儿早期词汇发展、认知发展和专名的记忆三个方面对摹状词理论提出了质疑,由此对摹状词在认知性(确定所指对象)和记忆(确定对象意义)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在拉米雷斯和萨茨看来,“名称的内容不等同于摹状词的内容,主体并不是借助于限定摹状词来确定名称的所指。因而对一个名称的储存和获取并不等同于对某个限定摹状词的储存和获取。”[4]

       二 模糊性问题

       模糊性问题主要关涉到语词的意义,大多数关于模糊性的讨论都集中在“类悖论”问题上。埃克伦德(Matti Eklund)分析了关于模糊性问题的研究近况。在他看来,模糊性是一种出现在“类悖论”问题中的聚合现象。具体说来,模糊性问题可理解为“一粒沙子不成堆。对任何的n,如果n粒沙子不成堆,那么n+1粒沙子也不成堆。所以,数亿粒沙子都不成堆。”[5]352对于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埃克伦德认为可以分成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模糊性是不确定性的一种;另一种观点认为模糊性是一种不同种类的事物且严格意义上与不确定性无关;第三种观点认为模糊性不是不确定性中的一种但是却导致不确定性。”[5]355埃克伦德认为模糊性对语义表达来说没有一个终极的语义赋值,而是有大量的可接受赋值,因而就具有不确定性,而语境论者则认为模糊性表达具有普遍的语境敏感性。埃克伦德在此介绍了语境论如格里诺(Greenough)对此的解决方式:“一种是认识论路线,即只是坚持模糊谓词在语境中有清楚的界限;另一种是采用某种高阶模糊性,即声称元语言是模糊的。”[5]360

       夏皮罗(Stewart Shapiro)在其《语境中的模糊性》(Vagueness in Context,2006,Oxford)一书中对高阶模糊性进行了阐述。在他看来,严格意义上没有所谓的高阶模糊性,所谓的高阶模糊性事实上是在不同谓词中的普通一阶模糊性,是一种有关模糊谓词的临界个例的模糊性。博布青(Susanne Bobzien)认为,夏皮罗通过消除方式对临界个例论证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消除前提,夏皮罗没有罗列出临界个例比如‘临界秃顶’的意义成分;另一个是对临界是一个元语言的表达并未给出清楚的解释,例如对‘临界F’的解释就是非引证性的。”[6]因此,博布青认为夏皮罗的临界选择作为用非引证性界定的元语言表达是不能成立的,并且与高阶模糊性现象相冲突。最后,博布青建构了一种按照组合性规则对高阶模糊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仅包含真高阶模糊性而且不会转向完全说话者的模糊性。

       模糊性不仅是当代语言哲学中一个重要问题,而且它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心理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运用科学实验特别是心理学研究中的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的方法对说话者的模糊性进行分析堪称当前研究中的一大热点。在以往对模糊性理论的研究中,往往把论据诉诸普通说话者对模糊谓词运用的断言中,但对这种断言的证实却很少在实验中展开。瑟楚克(Phil Serchuk)等人对此作了专门的研究工作,他们从三个方面批判了伯尼尼(Bonini)等人实验中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提供给调查对象的问题的假设前提;第二个方面是问卷中问题的模糊性;第三个方面是对结果进行分析时运用的不合适的统计方法。[7]瑟楚克等人重新进行了伯尼尼原来的研究并且与他们改进后的问卷结果进行了对比,他们发现改进后的实验结果与伯尼尼等人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同,因此伯尼尼等人原来的实验可信度就值得怀疑。此外,他们又给出了有关模糊性断言的其他三种假设的研究实验:“第一种是假设说话者把P同绝对的P相混淆的实验;第二种是类的归纳前提中不同构想的相关说服力实验;第三种是模糊谓词与三种不同形式的否定性相互作用的实验。”[8]在此,瑟楚克等人为理解模糊性问题提供了一种创新性的和广阔性的研究视角。

       三 语用学和语义学之争

       形式语义学通过对语句真值条件的描述构建起句子的意义,推理语用学则研究话语的非真值条件意义以及从字面意义到非真值条件意义的推理机制。因此,对“真”的认识以及对“未言说成分”概念的认识成为语用学和语义学之争的焦点问题。

       首先,克拉普(Lenny Clapp)对语义学的泛指代论(Indexicalism)进行了三方面的质疑。在他看来,真值条件语义学一般遵循真值条件组合性原则,即“一个陈述句S所表达出来的真值条件有以下两个因素决定:(i)S的逻辑形式;(ii)在S之中指代词项的语义内容。”[9]435在卡普兰(Kaplan)的影响下,为了更好地解释包含指代词(Indexical)的句子,上述原则又演变为相对化的真值条件组合性原则,即“在语境C中一个陈述句S所表达出来的真值条件由以下两因素决定:S的逻辑形式;在语境C中S指代词项的语义内容。”[9]435真值条件语用学家则认为,即使上述相对化的原则也不能解释所有自然语言下陈述句所展现出的真值条件语境敏感性。虽然上述两派思想有诸多的争论之处,但非充分决定性论证是两派所共同面对的问题。为了克服上述困境,泛指代论被真值条件语义学当作用来解决非充分决定性论证的一种策略。按照泛指代论的划分,指代表达的类不仅包括显性指代词(如指示词和人称代词),还包括隐性指代表达(即被看作指代词的那些表达)。虽然隐性指代词可以很好地解决非充分决定性论证中的问题,但克拉普就它们在使用时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质疑:第一,如何确定哪些句子包含隐性指代词。第二,确定哪些词是指代词。第三,如何保障语用学的说话者内容和语义学句子内容间的区别。在真值条件语义学句子内容和真值条件语用学说话者内容间,两者有明显的区别。由此派生出两个问题:“解释者如何确定说话者正在交流的内容与植入的语义学内容不同?假如说话者正在交流这种非语义学内容,那么解释者如何能够确认它?”[9]440-457

       其次,语用学与语义学之争也集中体现在语境论和收缩论对“真”概念的认识上。收缩论(deflationism)认为“真”概念只是一个纯粹的逻辑概念和语义概念,应集中研究真谓词的各种逻辑功能和语义功能,在充分说明这些功能后,真理论的研究便结束了。按照语境论的观点,具有同样意义的相同表达在不同场合中使用时,会表达出蕴涵着不同真值条件的命题。特拉维斯(Charles Travis)从语境论者的角度出发,提出真是一个实质性的概念,它不仅取决于词语的意思、世界的方式,也取决于产生词语的环境因素。因此,特拉维斯认为收缩论在对真概念的认识上是不合理的,而语境论可以弥补收缩论所忽略的真理要素。威丁(Daniel Whiting)则指出了特拉维斯批判收缩论时的不足之处。在威丁看来,特拉维斯只不过是把斯特劳森(Strawson)的观点和达米特(Dummett)的观点综合到了收缩论上。威丁认为语境论和收缩论都是很重要的,“语境论的重要在于提醒我们语言的使用是嵌入在具体的环境中的,在理解词语表达所要表达的东西时我们应知道言谈所处的人类活动环境(包括独特的目的、历史和价值)。”[10]

       再次,围绕“未言说成分”的本体论地位、特性与功能所引发的争论,充分体现了语用学(语境论)与语义学(语义最小论)关于意义、命题等一系列语言哲学之争的另一个维度。塞内特(Adam Sennet)在“未言说成分与命题结构”一文中,对“未言说成分”这一概念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塞内特提出了“非言说成分-结构”原则:“隐藏的句法结构在一个句子中被断定出来当且仅当此人被迫在句法证据之下这样去做。”[11]在塞内特看来,通常意义上有两种方式阐明“未言说成分”:一种以实例的方式介绍;另一种以介绍句子成分和命题成分之间关系的方式展开。因此,“未言说成分”被看作在句子中未被表征出来的命题成分,即“未表征的成分”。塞内特分析了以实例的方式来定义“未言说成分”时造成困难的一些案例并进而探讨了其他可能性定义即涉及句子的句法结构和语义表征等更深层次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他看来,“未言说成分”是未表征的命题表达的结果,而不是另外的表征层面。

       四 语境论研究

       近两年的语境论研究除了涉及语义学与语用学之争,还包括语境论视域下对知识归因、语境敏感性等问题的研究。一般说来,知识归因主要是指对命题是否为知识命题做出的一种判断。传统的知识观认为一个信念是否构成知识仅仅取决于它如何展示其真值,与此不同,知识的语用植入观认为知识不仅仅由那些传统的因素所决定,而且也涉及信念持有者应当如何去行动等实践因素。语境论的基本观点是:知识归因的真值依赖于语境,这种语境敏感性是成功解决怀疑论问题的关键。面对上述问题,语境论也采取语用植入的观点,即认为知识的断言与标准相关,所以当语境发生转换时,“知”的内容也会转换。

       阿德勒(Jonathan E.Adler)从分析语境论入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语用植入观进行了批判:“第一,语境论无法信赖(或依靠)所包含句子模糊性的语境敏感性;第二,语境论对先验知识的独特作用以及与此相关的替代性假设产生怀疑;第三,已接受的假设能够推进或者中止进一步的探究;第四,语用植入观可以因为非认知性的原因,去降低或抬高一个命题的真。”[12]阿德勒还通过对机会成本和过失理论的解释以及对语境论的“认知地位”概念的批判来论证其观点。

       盖博(Bradley Amour-Garb)则对阿德勒的批判方式产生了质疑。阿德勒认为,语境论者错在把态度的弱化作为取消知识归因的充足理由同时,却又通过知识归因行为的思想来解释弱化。在盖博看来,语境论者认为接受其有关知识归因观点的最好理由是找到知识归因句在一般谈话中如何使用,即找到一般说话者在某些语境里视为知识却在其他语境中加以否定的东西。盖博针对阿德勒的观点列举了一些反例:“如果某医生A根据可靠的检测结果断言某病人有疾病D,我们会归因出知识:那个病人有疾病D;然而,医生A获得一个更加可靠的检测结果,那他会要求第二次检测,这样做的话就会取消先前的知识归因”。[13]盖博通过反例表明,可靠性的差异被过失代价的差异和“知”的归因上的差异所取代,由此说明我们用来判断知识归因的标准对获得可靠性信念的方式仍然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对于组成句子的语词来说,它们具有这样一种属性,即语词能够在不同语境间转换内容。这种不同语境间内容上的转换,往往会引出语境敏感性这一问题。具体说来,知识归因的语境敏感性可以表述为:对于同一个认知主体S和同一个命题p,在不同的语境中,我们会做出不同的知识归因。也就是说,在“低”语境中,我们认为“S知道p”;而在“高”语境中,我们认为“S不知道p”。换言之,在直觉上,某个特定知识归因的真伪(即真值)似乎依赖于知识归因的语境。但是对于何种词语具有语境敏感性以及如何解释语境敏感性,在哲学界仍有很大的争议。虽然有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证明哪些特殊词语有语境敏感性,但最常用的方法还是语境转换论证,其核心是语境转换实验。标准语境转换实验表述如下:“给出两个不同的语境C1和C2用来评估某个目标语句(简称TS)的真假,其中每个语境里谈论目标语句时的直观感受状态(简称SoA)保持不变,然后要求实验对象去感受说话者在两种语境里表述目标语句真值时直觉的变化。”[14]531从标准语境转换实验出发,狄罗斯(Keith DeRose)对此做了一些语境论方法论上的改进,改进后的语境转换实验在设计特色上可以对直觉造成不同的影响,狄罗斯称之为语境转换实验中的真假非对称性。[15]

       汉森(Nat Hansen)从不同角度对狄罗斯的真假非对称性概念进行了批判。汉森首先引用了布克沃特(Wesley Buckwalter)对“知道”的考查,布克沃特的文本转移实验的标准程序是对狄罗斯银行案例中直觉的不同反应做的考查,他发现“无论是在高语境中还是低语境中,做出的断言并无明显的不同之处。”[14]536另一方面,汉森认为狄罗斯改进实验的可信度是建立在反对最简语义论的基础之上的,而最简语义论则认为在适当的情况下,一个说话者可以相信会话表达所说为假但仍是得体的情况的存在。在这一点上狄罗斯的论断似乎与最简语义论相矛盾。因此,汉森认为狄罗斯的真假非对称性是一个值得商榷的概念,语境论者应该在控制实验性的偏见来源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才能使语境转换实验趋于完善。

       五 语义随附性与语义倾向论

       近年来,随着英美哲学中形而上学研究的兴起和心灵哲学问题的热烈讨论,随附性成了重要的哲学问题。哲学家们对各种随附性论题进行了讨论,同时也审察了它们应用于不同领域的可能性。语言哲学中,语义事实和使用事实两者间的关系也涉及随附性问题。柯恩思(Stephen Kearns)和麦吉道尔(Ofra Magidor)考察了语义事实和使用事实间的关系,并用语义随附性来指代语义事实随附于使用事实,用语义自主性指代语义事实不附生于使用事实。传统的观点认为,语义事实随附于使用事实,但柯恩思和麦吉道尔质疑这种语义随附性的正确性,主张语义自主性。柯恩思和麦吉道尔的论证首先从区分语义事实和使用事实开始。在他们看来,语义事实是指如下的事实:“‘Water’指的是水;英语里的‘water’同法语里的‘eau’指同样的东西;‘Jill’指的是吉尔;2009年2月谈到的英国女王指的是伊丽莎白二世;吉尔最近的想法是有关咖啡。”[16]323语义事实看似杂乱地与意向性的事物相关,柯恩思和麦吉道尔在此也把意向事实视为语义事实的一种。

       柯恩思和麦吉道尔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证语义事实不附生于使用事实,从而坚持语义自主性。第一,指出其他领域的反随附性论证在应用到语义随附性例子中时产生的许多变体。柯恩思和麦吉道尔提供了一系列与语义随附性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与非物质实体的形而上学可能性相关。这些实体为语义随附性造成了以下三方面的难题:“首先,它们可以增加语义性质的承载者;其次,它们可以阻止拥有一定语义性质的实体在一个物质上可复制的世界中拥有任何有关的相似性质;再次,它们为语义性质充当了传送者的作用。”[16]326第二,从自我指涉的语义性质方面进行了论证,即有些语义性质具有自我指涉的性质,但物理性质并不是自我指涉的。第三,从不完全决定性和语义怀疑论方面进行了论证。因此,在柯恩思和麦吉道尔看来,即便以一种比强-全面随附性更为严格的定义去定义随附性,仍不能使随附性概念得到合理的解释。

       语义倾向论(Semantic Dispositionalism)的提出是为了回应意义理论中的怀疑主义责难。意义怀疑主义主要涉及有限性问题,即“虽然语词具有非限定的外延,但我们运用语词的倾向是限定的,因而在这些倾向的基础上我们无法得知语词的原意。”[17]根据语义倾向论对意义的解释,一个主体的意义由该主体在最优条件中理想化的倾向所决定。具体说来,在语义倾向论中,“一个主体的词项(简称t)为M意义仅当:该主体事实上缺乏某些特性(如无限的生命、记忆和处理能力)、该主体在最优条件下、该主体会把t应用于且仅应用于所有的M中。”[18]为弥补语义倾向论在解决有限性问题方面的不足之处,琼斯和玻多拉斯库斯基提供了一种代替性的倾向论解释,即一个主体的意义应该由该主体在最优条件下抽象化的倾向所决定。如果说理想化是建立一种可以把种种属性归咎于一个系统而它实际上并未拥有的模型,那么抽象化则是建立一种仅仅忽略系统各种属性的模型。虽然使得同一个属性理想化有许多种方式,但使得同一个属性抽象化却只有一种方式。此外,琼斯和玻多拉斯库斯基还从词语使用能力、记忆容量的有限性、多重性问题的选择性三方面回应了对于抽象化倾向的质疑。

       六 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factuals)

       反事实条件句的逻辑表达和语义分析不仅是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长期以来关心的问题,也是近年来分析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逻辑学家刘易斯(David Lewis)、斯塔尔内克(Robert Stalnaker)等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出使用模态逻辑的可能世界语义来刻画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以来,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就成为了一种标准。刘易斯给出了形式为p□→q的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条件,即“p□→q在世界i中为真,当且仅当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i)没有p-世界与i相近;(ii)存在一个(P&q)的世界与i相近且比任何的(P&q)世界更接近。”[19]276刘易斯的解释可以理解为:(P&Q)

(P&Q),即在一个世界中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必须同时满足在那个世界中它有一个真的前件和一个真的后件。班尼特(Bennett)指出存在这样的例子,即“反事实条件句的成分为真但从直观上却为假。”[19]277面对质疑,刘易斯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降低核心条件而同时保持其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条件不改变的方式适应那些例子。麦格林(Aidan McGlynn)尝试在刘易斯解释框架的基础上,寻找对真-真反事实条件句问题的解决方式。他把自己的论点建立在彭慈克(Penczek)早期尝试的基础上,彭慈克曾尝试对刘易斯的语义学进行修正。麦格林认为彭慈克的修正之所以未能成功,是因为他错误地处理假-真反事实条件句(即半事实条件句)。麦格林对彭慈克的从句作了小范围的修改,在他看来,修改后的理论可以很好地解决真-真反事实条件句的问题。[19]281

       莫斯(Sarah Moss)则从语用学的角度对反事实条件句中的一些难题进行了分析。斯塔尔内克(1968)和刘易斯(1973)从语义学方面对反事实条件句进行了描述,认为满足下列条件的句子即可称为反事实条件句:如果索菲亚参加了纽约大都会棒球队的游行,那么她就会看到佩德罗-马提尼兹(纽约大都会棒球队的投手)。斯塔尔内克和刘易斯对反事实条件句的陈述长期以来一直作为标准理论得到推崇,但最近冯·芬泰尔(Kai von Fintel)和吉利斯(Gillies)对斯塔尔内克的反事实条件句语义学提出了质疑,认为它们不能解释某些反事实条件句序列即逆向算子序列的不恰当性(infelicity)。莫斯则对冯·芬泰尔和吉利斯的质疑进行了解答,在他看来,在不放弃斯塔尔内克标准语义学的反事实条件句的前提下,仍可以解释反事实条件句序列的不当性。莫斯运用语用学的方法得出支配断言能力的一个主要原则(EI):“如果有某个命题

和某种可能性μ,当说话者说出S时:(i)语句S在语境C中表达

;(ii)

与μ不相容;(iii)μ是一个明显的可能性;(iv)说出语句S的说话者不能排除μ。在这几种情形下在语境C中说出语句S都不具有认识论上的可靠性。”[20]在莫斯看来,原则(EI)告诉我们如果一个说话者不能对谈话中产生的明显可能性进行排除的话,那么他去断言一个命题与这种可能性是不相容的做法就是不可靠的。莫斯从原则(EI)出发,进而对逆向算子序列中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在莫斯看来,从原则(EI)发展而来的方法不仅很好地解决了反事实条件句序列的不恰当性,而且也使其方法具有了另一种应用的可能性,即不恰当的序列也可以包含“可能的”反事实条件句。

       [收稿日期]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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