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中,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价款方面通常都很难调整到让合同双方满意,双方因此造成利益冲突对立,所以确定和调整施工合同价款直接牵连到施工方面的项目结算以及利益。在这些研究背景下,文章重点对建筑合同的价款确定和调整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来保证对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款可以更恰当地适应经常变化的合同信息。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调整
引言:
最近这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于建筑产品的要求和需求量愈来愈高,全国各地在建筑工程中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我国建筑合同的价款因为合同没有确凿及具体的内容划分应该如何恰当分配合同价款,所以一旦导致价款调整风险发生,那么双方都没法确切知道各自必须负责的责任权利。所以,在建筑工程的交易当中,急需制订出一个准确度高、实用性强、合理性强的合同价款调整模式,可以更规范、更合理的提高我国建筑市场的合同价款的管理[1]。
一、工程建筑合同价款的调整与分析
(一)生产因素下合同价款的调整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
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可从这些方面考虑:1、确认导致价格变动的生产要素品种;2、根据所确定生产的要素品种,选出不相同的调整策略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实行调整;3、集中调整额,预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体调整数量,同时用差价的方式纳入到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中[2]。
(2)调整采取措施的项目费
根据计价方法的差异,可以把措施的项目费用划分为以费率计算和以计量的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第一可以确定要调整的措施项目,然后依据措施项目本身的各种属性展开调整,相对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款,以计量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和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的方式类似,然而以费率计算出的措施项目费却需要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来进行调整。
在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过程中,从安全文明的施工费用独特性出发,措施项目费的算价方式也要依据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的方法展开计算;安全文明的施工费计价费率在相当的水平上具有不可竞争性,所以它的调整额度的计算基数也要包含分项工程费包含的差价及项目计量措施中包含的差价。
(3)其他项目费调整
1、暂列金额,虽然这部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有确凿的列出,但是不在建筑企业的范畴,它是依据工程建筑施工建造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支配使用,所以,在调整的时候要把索赔和现场签证单等这些资料作为计算依据进行计算支付;
2、暂估价。这部分费用包含设备暂估价、材料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所以影响暂估价调整成效的重要条件是设备和材料的输出方式、专业工程承包人等等;
3、总承包服务费。这部分的费用是指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作服务性质方面所需要的费用,投标人有确定费率的主动权。最关键要先确定的是其他项目的类目,然后针对这个项目单价涵盖的内容展开分析,同时列出对应的调整策略,再整合每个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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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款在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调整
工程所在地法规、法律上的变化
如果工程在当地的法规法律有了变更,就会致使劳动法、税率、外汇管制等一整套方针文献发生更改,这样就会增加承包商的施工费用。因为承包人对于这些风险不可预测,所以要把它加入到发包人的风险责任范围以内,重新对合同价款作出合理的调整。
(三)合同价款在施工现场的变化下的调整
(1)地质发生变化的情况
当地质发生变化的时候,就自然会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等都需要依据变更流程来处理。如果遇到要另外设计的情况,就要让承包商重新做出报价和设计方案,确定增加多少费用,应当根据工程师对相关资料的确定而定。
(2)不能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强制力量
如果不能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强制力量影响范围和程度相对比较小,当事情发生后还可以履行合同的是发包商以及承包商,可以延迟合适的工期,当强制力量事情的影响规模和程度比较大的时候,承包商被发包商要求停工后,同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没办法恢复工期,如果继续执行合同任务的话肯定会给工程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发包商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上的履行责任。
二、调整的方式和调整的范围
(一)以综合单价的包干方式计算,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畴内承包的项目单价是以综合单价固定价格承包,不能再作调整,不论市场涨跌都不能波动,比如合同规定钢筋安装费用按五千元一吨,则完工时就一定只能按五千元一吨计算,不管实际购买时是五千元以上还是五千元以下,都只能按合同规定的五千元一吨计算,这个就是综合单价包干。
(二)属于措施的项目费要根据合同部分包干形式的计算,不管实际情况怎样都不能调整,其含义则是合同规定的属于措施的项目费的部份是固定的,不论盈亏,工程量和价格都不能擅自改动。因此,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仔细看清楚合同里面哪些是项目措施,费用是什么情况,并且,工程量有没弄虚作假,是否存在多算或者少算的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认真的计算这些所有的项目费用,要不然,合同一经签订就没办法调整了,结算的时候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就算自己被对方少算、或漏算,都不能再调整了。
(三)工程量根据实际的工程量加以调整。这条款指的是原本合同里面规定的工程量只是大概的预算,并不是做最后的结算凭证。假设,原本合同规定需完成50吨钢筋的制安工程量,实际完工工程量实际是60吨,结算时就可按60吨的工程量。注意的是,以竣工图来对工程量做调整,以工程量的调整作为凭据,务必要经过合同双方进行确认,才可作为工程数量调整的重要证据。
三、结束语
合同确立的重要因素就是价格,合同双方只有当意见统一时,合同其它的条款很容易统一,因此两方都要明确分析调整的重点和提出解决的策略。践行合同以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杨发翠.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探析[J].建材发展导向,2017,15(23):289-290.
论文作者:王建灵
论文发表刊物:《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9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9/5/9
标签:合同论文; 价款论文; 项目论文; 工程量论文; 费用论文; 工程论文; 措施论文; 《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9月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