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导服务组织: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理性选择_社会论文

教师主导服务组织: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理性选择_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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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3)03-0030-07

自从2007年5月深圳大学易松国教授经营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正式注册成立以后,社会工作专业院系教师亲自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成为许多地区的常见现象。对于此种社会现象,业内及社会有不同的议论和评价。赞同者欣喜此类机构可以吸纳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就业和实习,反对者担心此种做法会影响教师的教学和研究。除了议论之外,目前国内还少有对于此种社会现象的理论探讨。为了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立与完善,笔者尝试从中外社会工作发展的历程及社会环境差异的角度分析教师领办服务机构现象的产生原因,以及此种现象对于中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可能发生的影响。

一、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组织要素及教师的角色

(一)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组织要素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的活动,在西方国家已经经历了由单纯经验指导下的助人向由理论指导下的助人的发展过程①,这样的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专业化”。

由于各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制度文化的差异,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程度也有很大不同。但是,不论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社会职业,其基本组成都会包括制度、文化、组织和人员这样几种要素。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解,组织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而有意组成的社会群体。社会服务的有效提供需要一定的组织作基础。②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制度体系中,除了政府组织之外,最为重要的组织有两类:一是直接为案主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也称社会服务机构);二是培养社会工作者的专业院校(也称专业教育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通常是指由国家、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如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工作员、家务助理员、其他支援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③

专业教育机构通常是指由国家、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通过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及其他辅助教学人员,对进修学习的个人施以专门的教育训练,使之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伦理及实践经验等方面符合专业实践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的目的就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工作者。

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是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两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为专业教育提供鲜活的实践经验以推动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的发展,并吸纳专业院校学生到机构就业和实习以帮助教育机构完成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育机构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以促进机构服务保持优质高效,并源源不断地为服务机构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以使机构获得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二)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的联结者角色

在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的上述关系中,专业院系中的教师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并扮演十分重要的联结者的角色。

所谓联结者就是要在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两大社会组织之间起到服务信息沟通、人才需求跟踪、实践经验总结以及专业理论指导的作用。一方面,要真切了解社会发展对于社会服务的需求变化,以及对于社会服务工作者素质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课程体系,以建设人数充足、结构合理的合格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另一方面,要敏锐捕捉社会服务领域新的发展趋势和新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提升为新的理论知识,并影响和指导社会服务机构运用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为案主提供适切的优质的服务。

联结者角色要求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教学研究和服务实践两方面的能力。笔者所接触到的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院系的许多教师,基本上都具备上述两方面的能力。他们中的许多人过去或现在都在某类社会服务机构中任职,许多人甚至是某类服务领域中的专家。多元化的知识能力结构既保证了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在教育和服务两个领域中可以自如地转换角色,以实现自身职业发展的目标,同时又促进了社会工作朝向专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中外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差异性辨析

在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西方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一般采用在服务机构任理事或顾问等非专门职务的形式参与社会服务领域的事务,专门由专业教师出面经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现象比较少见。这也是有人诟病国内教师经办社会服务机构现象的理由。但是,这样的诟病与责难实际上忽略了中外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存在的以下两个方面的巨大差异。

(一)自然生成与强势建构:中外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差异

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助人活动从志愿性的服务到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政府虽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基本上带有明显的自我积累和“自然”生成的特点④。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各个主体力量,包括政府及社会工作者群体,虽然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工作规划,但是对于社会工作的总体发展并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目标和计划步骤,基本上是走一步看一步,根据变化了的社会形势、社会需求及社会条件,适时调整计划和策略,一步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以至于发展到了今天的地步。

对于中国而言,虽然社会化的助人活动从专业的角度来讲比英美等西方国家晚了一百年左右,但是由于前面已经有了英美等国家社会工作制度模式的示范,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众多议题,如发展目标的确立、组织体系的建构、人力资源的配置、运行规则的制定等等,并不一定要经历长期的自我积累和“自然”生成的缓慢过程,而是可以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理解、意愿和条件人为地建构。

在中国大陆,社会工作从一开始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例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之所以能够得到恢复重建和先行发展,就是在教育和民政等政府部门的倡导下起步的。在经过了将近20年以教育工作者为主体力量的倡导和推动之后,从21世纪0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社会工作事业就进入了由政府为主导力量“强势建构”的发展阶段。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目标的提出,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获得了来自中央的巨大推动力。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家民政部具体实施,各地方政府响应,一个声势浩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热潮在各地蓬勃展开。许多地方制定出台了“1+7”(或“1+6”、“1+8”等)配套性政策文件;许多地方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许多地方民间性福利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产生;社会工作制度创新的“上海模式”、“深圳模式”相继涌现。由于政府掌握了绝大部分社会福利资源,加之服务受助者对政府的严重依赖,20多年中由民间力量“零打碎敲”式推动下无法达成的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目标,在政府的强势推动下很快就初步形成了局面。⑤

(二)同步发展与教育先行:中外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次序差异

英美等西方国家社会工作专业在一百多年自我积累和自然生成的缓慢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成功的先例可以学习和借鉴,所以无论是社会服务机构还是专业教育机构,基本上是在相互依存和共同探索中同步发展的,两者的专业化程度处于同一个水平,在发展次序上没有谁先行谁后进的明显差别。

在这种社会工作同步发展的国家或地区中,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基本保持着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性关系: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可以为专业教育机构的教学和研究提供鲜活的资料和素材;社会服务机构吸纳专业学生就业和实习,可以帮助专业教育机构培养的专业人才能够学以致用和得到专业成长。另一方面,专业教育机构向社会服务机构培养和输送的合格专业人才,可以为社会服务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专业教育机构研发的新的理论和方法,可以指导社会服务机构保持服务的优质和高效。

在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这两类组织之间,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的联结者的角色和作用是通过担任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或顾问等非专门性职务的形式体现的,专业教师一般不亲自经办社会服务机构,因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经办者有足够的能力保证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专业的标准和要求。

而在中国,专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入的,最先接触了解和接纳认同专业社会工作的是教育界,在完善高等教育专业学科体系的内在需求及满足国民接受高等教育需求的外在动力推动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20多年间得到长足发展,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达到三百多所,初步形成了由专科、本科、硕士学历学位教育组成的专业教育体系。

与之相比,在社会服务的实践领域,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福利服务“行政性、非专业化”⑥的运作体制的惯性影响,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远远及不上教育领域的发展。中国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先后次序上,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步现象,此即学者们所谓的“教育先行”。⑦

在专业化发展上的“教育先行、实务滞后”状况,使得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两类社会组织之间应有的良性互动关系难以建立。一方面,由于中国大多数社会服务机构停留在“非专业、半专业”的发展阶段,专业教育机构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符合专业要求的服务机构来安排学生实习;另一方面,从西方教科书中“拿来即用”⑧的专业理论知识并没有很好地与本土的实践经验相联系,专业教育机构培养的学生也不被社会服务机构认同和接纳就业。

三、政府强势建构下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理性选择

如上所述,在西方国家长期自我积累和自然生成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化制度,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两类组织各司其职、相互依存、协同发展,专业教师通过担任理事、顾问等非专门性职务的形式参与社会服务的实践活动,在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两大社会组织之间起到服务信息沟通、人才需求跟踪、实践经验总结以及专业理论指导的联结者的作用。

然而在政府强势建构、专业教育先行的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过程中,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两类社会组织难以建立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良性关系,专业院校教师除了履行服务信息沟通、人才需求跟踪、实践经验总结以及专业理论指导等职责之外,还承担着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示范,以及扩大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与认同度,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建设的使命。

培养专业人才、提供专业示范、推进制度建设三位一体的历史使命将专业院校的教师推上了亲自领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位置上,这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理性的路径选择。推动这种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央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涵义的再认识与再定位

社会工作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工作指的是社会方面的工作,既包括社会管理也包括社会服务,狭义的社会工作特指专业社会工作。⑨在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任务之初,包括许多政府部门的人士是在广义的角度理解社会工作的涵义的,他们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群众工作都看作是社会工作,甚至将社会服务领域的志愿者也称作社会工作者。在这种理解基础上,现有中国社会福利服务的组织体系用不着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高等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也无法体现其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在经过了几年对于国外境外经验的学习与借鉴,以及自我经验的积累与总结之后,中央对于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的理解,逐渐回归和聚焦在专业的涵义上。2011年中央18部委和组织联署和公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在社会工作人才的概念中加入“专业”的定位,第一次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界定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中央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涵义的再认识与再定位,使得专业院校及专业教师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事业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凸显出来。在社会工作专业化不同步的发展进程中,较早较完整“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教师们自然成为各级政府部门格外重视和青睐的群体。

(二)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任务的提出

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由于单位体制的松动与解体、网络化全球化信息传播的出现、社会阶层贫富差距的加剧、超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旧有的一元化的社会管理理念与手段已经无法有效管理多元化的社会,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并期望开创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想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众多可资借鉴的专业学科中,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在帮助弱势人群、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有效的功能,所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被列为国家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受到高度关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是把“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与“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联系在一起论述的。2011年18部委和组织联署公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又明确肯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⑩

出自对于屡屡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的担忧,以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期望,许多地方政府都把眼光落在了社会工作专业群体,尤其是落在了先行掌握系统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的高校教师身上,希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容易发生社会矛盾的场合,如在社会救助、婚姻家庭、精神卫生、就业援助、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发挥专业特长。一些高等院校的专业教师就是因应政府和社会的这种强烈需求而站到了直接提供服务的第一线。

(三)社会民间组织发展与改革大潮的推动

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想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体现的是中国政治体制的特点,是不可动摇的原则。而“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则是新的课题与挑战。

在以往计划经济年代中,一方面,由于政府以公有资产“守护者”的身份对社会福利资源实行垄断性的掌控,将对社会福利资源的直接分配看作是得到人民拥戴,从而获得社会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奉行“家国同构”政治体制,政府机构人员对于“人民父母官”的身份认同根深蒂固,家长制的作风积习难改,在对待民间性社会团体方面,始终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看待政府与民间社会团体的关系,很难接受与民间组织的“伙伴”关系的说法。(11)所以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不仅数量少,而且生存条件差,很少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支持与扶植。

然而,在社会日益复杂化的现实中,在新管理主义思潮以及许多国家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等形式对公共服务政策进行革命性改革的潮流影响下,各级政府也意识到单凭政府的力量难以满足社会福利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也希望由民间社会组织来分担责任。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热潮中,一些地方政府也接过“政府购买”的口号,鼓励民间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建立,鼓励其承接一部分从政府机关或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社会福利服务事务。

在大量释放公共服务资源,鼓励民间性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的背景下,政府机构的理性行为当然是选择专业水平高、社会形象好、社会公信力强的人士来出面承办社会服务机构,这样,高校社会工作的专业教师就成为获得政府、社会及服务对象几方面都认可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经办者。笔者了解到,在一些地区,都是由政府反复动员高校教师出面承办社会服务机构的。

(四)突破专业教育发展瓶颈的内在需要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中国大陆恢复重建以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专业院校的数量达到三百多所,专业教育的学历体系包括专科高职、本科和硕士等层次。通过正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两个途径,20多年中已经培养了一支近20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12)

但是,由于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后生快发”和“教育先行”的发展特点,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在专业化发展上不是处于同一水平,因而专业教育始终面临两个发展的瓶颈性障碍:一是无法找到数量足够的符合专业要求的机构安置在校学生实习;二是无法找到数量足够的符合专业要求的机构安置毕业学生就业。

教师亲自领办社会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或缓解上述两个瓶颈性障碍。一方面,教师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经办的机构中,在自己或同事的督导下完成实习任务;另一方面,自己经办的机构多少能安置一些毕业的学生,尤其是教师赏识的在专业上有培养价值和发展前途的学生就业。一位笔者熟识的高校教师曾经欣慰地跟我说,她看好的几个毕业学生现在都在自己经办的机构中任职,她说这也是当初自己答应出面经办服务机构的其中一个动机。

四、结语

中央19部委和组织联署公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把“鼓励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3)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任务提出,说明中央对高校专业教师领办社会服务机构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当然,这是在中国当前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不均衡发展状况下的理性选择。理性选择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选择,希望领办社会服务机构的高校教师能够落实中央提出这个任务的初衷:引导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走向基层、深入实践,提高应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注释:

①孙立亚:《社会工作教育》,载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375页。

②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159页。

③王思斌:《社会行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7月版,第69页。

④王思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载王思斌:《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89页。

⑤史柏年:《中国文化与制度背景下社会工作本质的建构》,《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24页。

⑥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载王思斌:《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293页。

⑦史柏年:《新世纪:中国社会工作教育面对的选择》,《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30-35页。

⑧王婴:《理想与现实:对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思考》,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主编:《发展、探索、本土化——华人社区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和平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辅导读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第29页。

⑩《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辅导读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11)史柏年:《中国文化与制度背景下社会工作本质的建构》,《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23页。

(12)中央19部委和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13)中央19部委和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三、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三)加快培养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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