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讨论——基于曼海姆的代的社会学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学理论论文,社会论文,曼海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改革开放后农民被允许跨区域流动以来,这个群体已经存在和发展了30多年,他们为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生存状况、社会地位、权利权益和身份认同等问题一直以来也备受关注。关于这一群体的发展,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这30多年间,农民工群体自身内部的异质性在不断增加,不同年龄层的农民工无论是在观念还是在行为上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认识是将农民工划分为“老一代/新生代”或“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两代农民工的划分,一方面表明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差异问题已受到研究者们的相当关注;但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划分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这一局限性首先表现在学界关于农民工的代际划分标准一直以来比较模糊,没有达成共识。其次,“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提出是在2000年左右,距今已有10余年之久,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又有进一步分化的趋势。一个笼统的“新生代”概念显然无法观测到这种新变化,从而也不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有层次地了解农民工的新问题和新需求。这就使得探索目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发生的新的代际分化,尝试提出一种适应新情境的代际划分标准,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已有研究
对于不同时期农民工群体的差异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逐渐被研究者注意到,如杜鹰、白南生在1997年发表的著作中区分说,农村流动人口在20世纪80年代以寻求就业为主,到90年代则转变为以寻求增加收入为主。[1]2000年,王春光首次提出“新生代的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把20世纪80年代初次外出打工的称作“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90年代初次外出打工的称作“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2]2001年,他撰文比较了两代农民工在年龄特性、教育特征、务农经历和外出动机以及社会认同等方面的差异。[3]2003年他又与另一位研究人员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修正为两层含义:一是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与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与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相区别,因为他们不是在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外出过程中出生和长大起来的,而是介于老一代和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4]此后,“新生代”的概念逐渐获得学界的认可,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一词被“新生代农民工”所取代①。2005年开始出现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题名的研究和报道[7-11],之后这种研究逐年递增,于近两年达到高峰。据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收录情况统计,截至目前,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题名的文章共计1086篇;其中2010、2011年两年占了882篇,2009年及以前总共204篇。近两年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之所以急剧增加,一个重要原因是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从中央政策文本的意义上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称谓,并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论文数量的剧增表明学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有了较快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与代际划分直接相关的一个问题。综合目前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专门研究非常少,从中国知网统计来看,没有一篇以“农民工代际划分”为题名的文章,仅有几篇以“农民工代际转换”[12-17]或“农民工代际转化”[18]为题的论文。关于农民工的代际划分问题往往附属于关于农民工代际差异的研究当中,一些关于代际划分的基本问题如代际分化、代际划分标准也主要在这类研究中得到相当有限的讨论。[19-20]总体看来,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专门研究非常薄弱,缺乏有深度的探讨。
其次,新生代的主流提法意味着大多数学者将农民工划分为两代,即“老一代/新生代”或“第一代/第二代”。事实上,大多数学者自然地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就是第二代农民工,只有极少数学者在两个概念之间进行了区分[4]110。除了“新生代”的提法外,还有“青年农民工”、“新型农民工”、“新一代农民工”、“新农民工”、“1.5代农民工”等称呼[19]51。另外,应该注意到,也有一些学者将农民工划分为三代[12,18,21-22],这些研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地依据代的自然属性,根据出生年代(1970年前出生、1970—1979年出生和80年后出生)10年为一代把农民工分为三代[21-22];另一种是在第一、二代农民工的基础上,把跟着父母在城市生活并且接受教育的孩子与未来的进城务工人员一起当作可能的第三代农民工[12,18],这种划分方式实际上是在考虑时间因素的基础上对主流划分方式的一种延伸,即便如此,这一观点目前还没有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
第三,划分标准是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一问题也尚未得到充分讨论。目前,大部分学者依据年龄和外出打工时间作为划分农民工的主要标准,有些学者也试图加上更多的因素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23]49,生育政策、成长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24],结合“代”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25]66。代的自然属性主要指农民工的年龄指标,是一个生理学的概念范畴;相比之下,代的社会属性更为复杂,它包含了社会、经济、文化、历史乃至心态等众多因素,这些因素如何相互影响共同作用是一个专门的代际划分问题。可惜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学者真正仔细来辨析这些因素的结构与作用。说到底,农民工的代际划分问题还没有得到专门的研究,这无疑是导致目前我们关于农民工研究量胜于质、歧见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代际划分的理论问题:以曼海姆为中心
农民工代际的划分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课题,虽然年龄和时间因素是代际区分的一个重要基础,但不能简单地以之为区分标准,代际划分显然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要对农民工群体做出较为科学、准确的代际划分,首先必须对代本身的理论问题做一定探讨。
西方学界关于代的研究源远流长,早在20世纪20年代,法国、西班牙和德国的研究者就建构了第一套较为完整的代的理论,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西班牙的加塞特(Jose Ortegay Gasset)和德国的曼海姆(Karl Mannheim)[26]83。其中,又以曼海姆的影响最为深远,他在1927年专门撰文《代的问题》(The Problem of Generations),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代的社会学理论的分析框架[27]。近一个世纪以来,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关于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研究议题包括代际分化、代际价值传递、代际冲突、代际流动等方面,这些研究很大程度上都是在继承和批判曼海姆的理论遗产基础上进行的[28]132。因此,介绍代的理论,首先应该追溯曼海姆的代社会学理论,在此基础上综合新近研究,建构一套可能的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框架。
曼海姆的代理论,首先应该把它放在其知识社会学的体系之中加以理解。事实上,曼海姆把代视为“理解社会结构和思想运动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指引”[27]286,他的名篇《代的问题》就是收录于《知识社会学文集》(Essays o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并作为压轴的最后一篇的。在那篇文章中,曼海姆首先批判地回顾了在他之前研究代问题的两种主要理论范式:实证主义和浪漫—历史主义,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关于代的理论。
(一)关于代的实证主义理论
实证主义者关注代的问题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抓住了一些人类存在的根本因素:如生和死,明确的、可测量的生命期限,有规律的世代间隔等。在实证主义者看来,这就是人类命运以一种可理解、可测量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框架。其他现象都是在这一人类生命过程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表征人类关系的根本因素发生了变化,我们所理解的人类存在——文化、创造性、传统,都将一并消失。[27]276
曼海姆指出,实证主义代理论对代问题有一个共同看法,即他们都希望以人类有限的生命周期和新旧世代交替的生物法则为基础,探讨历史发展的普遍法则。他们的目的是理解生物学意义上的思想和社会的发展,建构关于人类物种重要基础的发展曲线。在这一过程中,一切事物都尽可能地被简化。代的问题的核心是找到在公共生活中老一代被新一代取代的平均时间段,以及找到计算新一阶段的自然历史起点。实证主义者喜欢估算某一代的持续时间,估算方式有多种——有人认为是15年(如Dromel),但大多数人认为是30年(如Rümelin,Mentré)。[27]278
(二)关于代的浪漫—历史主义理论
与实证主义传统形成鲜明对比,浪漫—历史主义关于代的根本观点在于,代是一种内部时间的存在问题,它不能被测量,只能以纯粹质性的方式被体验。[27]280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狄尔泰、海德格尔、平德(Pinder)、乔尔(Joel)等。
曼海姆认为,狄尔泰对代的讨论有两个重要贡献,其一,狄尔泰对量化时间和质化时间作出了区分。狄尔泰对于代问题的兴趣主要源于他想用“代”作为观察思想演进的一个内在时间单位,以此取代“时、月、年、十年”等纯外在的时间单位。[27]281其二,狄尔泰强调,代现象是共存的(co-existence)。同一时代的人经历了来自主流思想、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同样的重要影响。正因为他们受到了共同的影响,才成为同一时代的人。从这一观念出发,同代性(contemporaneity)便意味着某种受到类似影响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一种年代学的事实。[27]282在曼海姆看来,狄尔泰的代理论与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只有一步之遥,后者对于代背后的质性关系给予了一种深刻解释。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阐述到,命运(fate)不是个人命运的总合,相反,是与同一世界人的同在性以及伴随而来的为未来可能性的准备,预先决定了个人命运的方向。与同代人共同生活的无可逃遁的命运完成了个体的人的存在的完整剧目。[27]282
另一个代表人物平德最关心的问题是“同代人的不同代性”,虽然不同代的人生活在同一时间,但由于只有亲身体验的时间才是唯一真实的时间,所以他们实际上生活在性质相当不同的主观时间之中。也即是每个同样的时间对个体自身来说是不同的,个体只能与他同年龄的人共享这段时间。在平德看来,每代人都有其独特的“圆满实现”(entelechy)②。显然,这种“圆满实现”只能是一种质性的统一,无法用量化的方式来测量。[27]283
对于代的浪漫—历史主义理论,曼海姆评论说,这一传统很好地揭示了代的问题所独有的内在特点,但也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完全忽略了在自然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尚存在一个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存在领域。曼海姆说,在自然的因素和精神的因素之外,或许我们应该追问,社会是否真的除了能够产生“影响”和“关系”之外没有别的作用,还是相反,社会因素也能拥有某种创造性能量,某种形成性力量,甚至某种社会的自我“圆满实现”?如果拒绝从这一视角出发认识问题,而认为精神与生命可以不经由社会历史因素而直接联系,就会很容易地像浪漫—历史派那样认为,代不过是“自然的偶然产物”。[27]285规避诸如此类的错误,就需要进入社会学的视界。
(三)代的社会学理论
曼海姆认为,在社会学的视角下,首先应该把代本质上看作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生物现象或精神现象。当然,代是建立在生物学规律基础之上的,生与死、有限的生命周期对代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曼海姆称,代的社会学现象以生和死的生物规律为基础,并不意味着这一现象可以还原为生物现象。如果没有人际交往社会关系的存在——没有一定的社会结构,没有一定的连续性的历史,代就只剩下生、老、死等生物现象了。作为社会现象的代,我们首先要把它理解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位置(social location)[27]290-291,其本质在于出生于同一时期的一群人在社会整体中占有类似的位置。代的形式可以是纯粹的集体事实,也可以是具体的社会群体,但代的本质既不是如家庭、部落那样的“共同体”群体,其成员之间不一定要相互认识,也不会因为不在一起相处而丧失其在心理上自成一个单位;代也不是一种基于理性意志的有意运用而构成的“社会”群体,因为代不需要建立在精心策划的行动、成文法规以及一定的组织基础之上。[27]289每一个社会位置都有某种固有的倾向,即任何一个给定的社会位置,意味着排斥了大量的其他可能的思想、经验、情感和行为模式,它会把个体限定在某种特定的自我表达的范围之内;同时,每一个位置也意味着一种积极的感觉,即它指向某些特定的行为、情感和思想模式。曼海姆总结说,代的社会现象无非代表了某种特殊的位置认同,它包含了镶嵌在历史—社会过程之中的相关“年龄群体”。就像阶级位置是由经济和社会条件决定的,代的位置则是由代代相传的经验和思想模式决定的。[27]292
在此基础上,曼海姆进一步区分了三个代的范畴:代的状态(generation status)、现实的代(generation as actuality)、代的单元(generation unit)。代的状态就是上述以社会位置而呈现的代现象,它代表了某一年龄群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曼海姆指出,代的状态并不包含代的充分现实形态,就如阶级位置还不等同于有意识的阶级存在一样,状态只意味着某种现实的可能性。成为现实的代,还需要一种更加具体的联系,这一具体的联系可以概括为参与同一社会和历史的共同命运。[27]302曼海姆举例说,1800年生活在普鲁士和中国的青年人显然不属于同一个代的位置(状态)。同一社会历史共同体的成员身份是同属于一个代的位置的最宽泛标准;最窄标准则是必须受相同的历史事件的影响,如散布于偏远地区、几乎不为当前形势所动的农民跟同一时期的城镇青年不属于一个现实的代,因为他们不为相同的事件所影响。只有共同参与同一社会历史命运的群体才能构成为现实的代。现实的代是曼海姆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他对代的理论的特别贡献,这一概念充分体现了社会变迁对于代的状态潜力实现的重要影响。他说,相对静态变化缓慢的社区(如农民社区),代际更替现象看不到任何可见的断裂形式,所能见到的只是纯粹基于年龄差异和一致的生物学分化和亲和现象。尽管这些生物学因素在现代社会也是有效的,年轻人往往因为年龄相近而惺惺相惜。然而,社会学所描述的代的现象并不仅仅基于这种简单的生物学因素。社会变迁的节奏越快,那些独特的代的位置群体就越有机会应对变化的情境而产生自身的圆满实现。同时,变迁的节奏过快,又很可能导致这些新兴的圆满实现之间相互摧毁。大量的年龄群体的反应模式一个接一个地比肩而至,这些年龄群体因为挨得太近而没能成功地产生富有成效的新的代的圆满实现和形成性原则。这些代在产生圆满实现方面受到挫败,只能把自己依附于更老的已获得实现的一代,或者更年轻的有能力产生新的形式的一代。[27]309-310由此,曼海姆得出一个结论:并不是所有的代都能产生解释和影响世界的自己的独特模式;主要基于生物学因素的代的位置的继替韵律,并不需要产生一个相应的继替的动机模式和形成性原则。然而,大多数代的理论,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试图在生物的决定性年龄规律——往往基于纯粹自然主义和量化主义,设定为30年的间隔——与社会文化变迁的规律之间建立直接的相关关系。曼海姆批评这些理论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代的内在潜力的实现是由超生物的因素决定的,这一因素即社会变迁的节奏。因此,曼海姆称,新一代的风格是否每年、每30年、每100年出现,或者是否有节奏地出现,完全取决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触发作用。[27]310最后,在形成风格、成为现实的代的群体内部,会形成不同的亚群体,这些群体用不同的方式来整理他们的共同经验,构成不同的代的单元。[27]304比如1800年以来,在德国有两个青年群体——一个随着时代的变迁变得越来越保守,另一个则变得越来越倡导理性和自由。这两个群体同属于一个现实的代,但他们代表了同一历史经验中的人对于历史刺激源所做出的两种相反的思想和社会反应形式,因此,他们是同一现实的代下不同的代的单元。代的单元比现实的代有更具体的联系,往往形成一些标志性的共同体或社会组织。
总结起来,曼海姆的代的社会学理论主张,光有时间上和生物学上的同时代性并不构成一个相同的代的位置状态,居于同一代的位置的人共同经历了相同的事件和经验,特别是影响到类似的“阶层化”意识。代的位置由代际交替过程中所产生的某种经验或思想模式所决定。居于同一代的位置的人生在同样的历史和文化区域,拥有同一历史共同体的成员身份,共同参与社会历史的命运,并为相同的历史事件所影响,就构成为现实的代。在一个现实的代之下,又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化的、甚至对抗的代的单元,它们用不同的方式来整理所遇的共同经验。
尽管曼海姆主要以青年运动作为其理论阐述的主要例证,但他关于代的社会学理论给后来的研究者诸多灵感,他们在移民问题、种族问题、政治领袖问题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实证研究,从而大大扩展了曼海姆理论的应用领域。[28]我们相信,曼海姆的代社会学理论对于我国农民工的代际划分问题也会有很好的启发意义。首先我国关于代和农民工代的讨论主要也是由实证主义和浪漫主义范式所主导。前者主要以年龄因素为决定性标准,明显有以量化方法简化问题的特点。比如,有学者直接定义“代是在时间刻度上对于不同时期人的一种划分”[29]1,目前大多数的研究也是按出生年代把农民工分为两代。浪漫主义范式则普遍见于社会上流传的相关讨论,也有少量的学术研究。这一范式的特点是试图用几个形容词给一代人贴标签,以概括代的精神气质或风格。比如,关于80后的讨论,有人喜欢用“垮掉的一代”[30]56、“充满希望的一代”[31]7、“鸟巢一代”[32]、“幸福的一代”[33]24等词语来概括整个群体的特点,但从这些概括自身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们是自相矛盾、过于理想化的,至少是以偏概全的,具有典型的浪漫派的特征。相反,曼海姆首先把代看作一种社会现象,充分注意到了代问题的复杂性,其所建构的相对成熟的、经过时间考验的理论体系,无疑有助于把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三、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思考
应用曼海姆的理论来分析我国农民工的代的问题,首先也应该把农民工的代看作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生物现象或精神现象。作为社会现象的农民工的代,其本质在于不同的农民工年龄群体在社会整体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同一代农民工不一定像家庭共同体一样相互认识、亲密交往(他们散布于从大都市到乡镇的各级区域单位之中),也不一定像公司成员那样在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中相互行动(他们从事着零工、技工到经理、董事长等各种工作),但他们共同承载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命运,通过积极参与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而成为各具经验和思想风格的现实的代,而且,在各代农民工之下,或许也分化出不同的代的单元。根据曼海姆的理论要点,生、老、死以及年龄等生物学因素是农民工代的现象的基本前提,而决定农民工代的构成的本质因素是共同的社会历史经验。这种社会历史经验从宏观上讲,是重大历史事件对同属一个代的位置的农民工所产生的共同影响;从微观上讲,就是不同的农民工年龄群体因应社会历史变迁而产生的独特的经验和思想模式。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决定农民工代际分化的根本因素取决于社会变迁的节奏,而不是每30年或15年更替一次的生物学规律。所以,从曼海姆的理论推演,农民工的代际分化问题至少有两个重要议题:(1)还原影响农民工群体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以确定农民工代际分化的节奏;(2)描述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经验和思想模式,以概括各代农民工的独特风格。
(一)农民工代际分化的社会节奏
根据曼海姆的观点,农民工代际更替的速度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发展的触发作用。由于农民工群体产生并发展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30余年,社会本身的代际更替速度在加快,必然会加速农民工群体的代际更替速度;对于农民工群体自身而言,其代际分化的节奏更是与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社会历史事件息息相关。根据近30余年来我国社会历史的变迁节奏,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88年
这一阶段影响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最重大的事件无疑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使得几年之内农业中劳动力的使用大大减少,显现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相继从单纯的粮食种植,转移到种植业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及至乡镇企业的迅速壮大[34]151。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逐步解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约束,开始提倡一种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离土不离乡”模式,鼓励农民到乡镇企业就业,这一群体可以视为农民工的最初代表;随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渠道日益狭窄,1983年政府开始允许农民从事农产品长途贩运和自销,第一次给予农民异地经营以合法性;1984年进一步放松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甚至鼓励劳动力到临近小城镇打工;而到1988年,中央政府则开了先例,在粮票制度尚未取消的情况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34]150据统计,到1988年止,全国有5000万流动人口,其中2/3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农民工,而出省的则有800万之多。[35]110另有学者统计,1985年整个农村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数量有7000万,占农村劳动力的18.8%。[34]150显然,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这部分农民工是第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也是这一时期全国流动人口的主体。
第二阶段:1989—2000年
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应该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所开启的深化改革方向:即以一体化的市场体制来替代双轨制,以更为明晰的产权制度来改革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市场化和分税制改革,使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西部地区大量的乡镇企业转制或倒闭,致使将农村劳动力维系在农村社区的各种纽带大为减弱;东部地区则启动了以城市化为核心动力的增长模式,私有企业、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由此出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汇集的洪流,在我国的大地上由西至东、由北向南流动,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前所未有的现象。[36]118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和试验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做出有利于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努力。[34]152据统计,2000年进城农民工规模达到9948万人。[37]这一时期农民工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异地暂居性流动。
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经济增长模式发生重大转变,融入全球性秩序的新经济格局带来了新一波的民工潮[36]122。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当前已超过2亿人。这一时期的农民工群体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其一是农民工就业状况的全球联动性显著加剧,一方面是因外向型出口经济带来的就业机会明显增加,另一方面是因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就业波动明显加剧,如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2000多万人的阶段性返乡回流现象。其二是因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升级而带来的职业类型变化。这一时期农民工不再绝对地以进厂从事制造业为主体,大量农民工进入到市场销售、现代物流、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等第三产业部门就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占39.1%,建筑业占17.3%,而服务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合计超过25%。[38]其三,这一阶段农民工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意愿增强、人数增多,且有举家迁移的倾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举家外出农民工2966万人,比2008年增加107万人。[38]农民工举家迁移导致流动子女增加,有研究表明,从2000年到2005年,全国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数量增长了424万人,5年增长了30%,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子女,近1403万人。[39]24国家计生委最新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则显示:我国2009年流动人口达到了2.11亿人,其中14岁及以下儿童占到了20.8%,即约4400万人。[40]显然,农民工子女是其主体部分,这部分群体大部分要成为最新一代农民工。
总体来看,农民工的发展历程体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不均衡性,一方面不同时期的农民工群体在规模、结构和特征方面体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其发展阶段的时间间隔体现出明显的不规律性,这种不规律性是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所导致的。如果这种社会变迁的阶段性和不均衡性在不同时期农民工的社会经验和思想层面也造成了显著的代际差异,就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至少可以划分为三代,而不是目前流行的两代之说。
(二)不同阶段农民工的社会经验与思想模式
如果说社会变迁的节奏是决定农民工代际分化的宏观因素,那么,这一因素在微观层面的体现便是农民工的社会经验与思想模式。一般而言,人的社会经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家庭生活、学校教育以及工作经历;它们分别代表了人的初次社会化、正规社会化和完全社会化经验。不同阶段的农民工因应社会变迁会形成不同的社会历史经验和思想模式,这是形成农民工代际分化的现实标准。
1.家庭生活
作为初次社会化的家庭生活主要是指农民工步入社会前的家庭生活经验(主要是0~14岁),其中可以区分出学龄前和学龄期两个时段。③ 这段时间的家庭生活经历对于其经验和思想模式会产生重要影响,其核心要素包括他们的出生地、生活地以及是否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具体来讲是指农民工是出生在农村还是城市,14岁以前是生活在农村还是城市;14岁以前是否和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据家庭生活的这三个标准,我们可以把农民工的初次社会化分为正常和特殊两种形态,特殊形态主要有留守和流动两种类型,每种类型下还可以区分出多种亚类型。这些类型是形成农民工代单元的重要依据。
正常形态:主要是指在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农民工群体。这类农民工在14岁前有完整的农村生活经验,他们看过长辈干农活,体验过农村的风土人情和各种仪式,而且受到父母较多的照顾,有完整的家庭生活。第一阶段的农民工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型,因为这一阶段农民工的父辈基本上是农民;第二阶段的农民工很大一部分也属于这一类型,因为这一阶段农民工父辈的主体是乡镇企业工人和农民。
特殊形态Ⅰ:主要指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但有过常年不与父母一起生活经历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的典型经验是有较为完整的农村生活经验,但他们较少看到自己的父母干农活。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们只能在春节和父母短暂团聚,同时可能会收到父母从城市带回来的新奇礼物。他们虽对农村有着深刻记忆,但同时兼有复杂的感情,从小对父母所在的城市充满了好奇和向往。第三阶段的农民工很大一部分有过留守经历,因为他们是第二阶段“离土又离乡”的异地暂居性流动的产物。有调查显示,2005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对于这部分群体,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他们因为在初级社会化过程中缺少了父母这一重要他人,可能在人格发展、情绪发展、社会性发展等方面表现出各种问题。[41]
特殊形态Ⅱ:主要指14岁前就被父母带到城市生活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有些生在农村,有些在城市出生,他们基本上没有完整的农村生活经验,甚至完全没有农村经验,对农村的记忆和印象非常模糊,他们的主要生活经历是城市的。第三阶段的农民工有一部分有流动经验,尤其是新近加入到农民工队伍中来的群体。根据前文数据,我国的流动儿童规模从2000年的1000万左右增长到2009年的4400万人,可以预见,下一代农民工将主要从这部分流动人口当中产生。这部分群体相较于具有留守经验的农民工有更明显的城市性,他们的幸运之处在于有较为完整的家庭生活,但主要问题在于他们从小因为户籍制度而在教育、医疗、社会融入等方面受到社会排斥甚至歧视。
2.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人正规社会化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阶段的经验对于农民工的思想模式会产生重要影响,其核心要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学校教育的年限,二是接受学校教育的地点。
从接受学校教育的年限来看,第一阶段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王春光200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次外出的农民工平均受教育时间只有2.91年[3]66,这一阶段的农民工大多为20世纪60年代生人,他们很大一部分人受教育时间正好处在“文革”期间,教育状况受到很大的影响。④ 另据国家从1990年开始公布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当年数据为5.4年,第一阶段的农民工人均受教育年限当在5.4年以下。[42]20根据上文的分析第二阶段主要指整个20世纪90年代出来打工的群体。王春光的调查显示,90年代初次外出的农民工平均受教育时间只有3.28年。[3]66这一数据可能因其统计手段、调查样本和调查时间的原因需要做较大调整。刘传江等2008年的研究结果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2年[43]49,第二阶段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应该略高于这一数据。第三阶段指新世纪以来初次打工的农民工群体,其受教育年限目前没有专门的调查。不过,有些关于“新生代”(1980年以后出生、90年代后期外出打工)的调查可以参照,如刘传江等2008年的研究结果为8.92年[43]49,2010年的研究结果则为9.75年[44]54。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数据则为9.8年[45]。一个有趣的发现是,随着调查时间的推近(分别为2005、2008和2009年的数据),即使同一群体的受教育年限也在不断增加。总体来看,三个阶段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有显著差异,且差异还将有逐渐拉大之势。
从接受正规教育的地点来看,第一阶段的农民工基本上是完全在农村接受的学校教育,由于他们主要受教育时间处在“文革”期间,学校教育的正规性受到很大影响。从受教育年限来看,第二阶段的农民工平均接近初中毕业,因此,他们大多数还是在乡村接受的教育。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开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有高中及以上的受教育经历,刘传江等人200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接受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大专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5.8%、2.2%、1.1%[44]54;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数据则显示20世纪80年代以前出生的农民工接受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2.4%、2.1%、1.4%[45]。由于统计时段的原因,实际比例还应更高,这部分农民工在受教育阶段已经有城镇体验,甚至一度有通过教育向上流动的可能。这种教育体验对于他们的思想模式应该会有所影响。至于第三阶段的农民工,首先是他们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更高,刘传江等200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以后出生、90年代后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接受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大专教育的比例分别为20.3%、9.9%、4.2%[44]54;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数据则显示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民工接受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3.5%、9%、6.4%[45]。此外,有两个重要方面是这一阶段农民工所独有的体验:其一,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从小有过留守体验,其接受教育的地点虽然主要在乡村,但通过与父母的联系和影响,他们对城市有一定印象和体验。对于这部分群体,有一个新近因素,就是近年来国家通过撤点并校致使农村学校加速上移,使得留守儿童在受教育阶段越发远离农村,这种经历必将对他们产生深远影响。[46]其二,他们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从小跟随父母在城市中接受教育,他们的教育体验基本是城市的,但因为农村户籍受到不同于城市学生的待遇。这两部分群体正源源不断地加入到新的农民工队伍中来,最终将成为新一代农民工的主体。
3.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人的完全社会化阶段,它受到家庭生活与学校教育的影响,是三种社会经验的凝结。农民工工作经历的要点有:务农经验、首次打工时间、打工地点、从事职业、打工时的家庭生活等方面。
从务农经验看,第一阶段的农民工一般都有纯熟的务农经验,而且打工与务农不相冲突,这是由“离土不离乡”的模式所决定的。第二阶段的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有务农经验的前提下到东部沿海地区打工的,到后期越来越呈现出学校毕业后直接去打工的趋势。相较而言,第三阶段的农民工明显地缺乏务农经验,尤其是从小随父母到城市的一代农民工,随着农村学校的上移,将来有留守体验的农民工也将彻底丧失务农经验。这代农民工如果因全球经济波动而被迫返乡,生计将是一大考验。
从首次打工时间看,不同阶段加入农民工队伍的分别显然很大,从宏观上讲,这是由社会变迁的节奏所决定的。从微观上讲,按照曼海姆的观点,当一个人由于某项事件离开他自己的社会群体而进入另一个群体时,初次接触(fresh contact)在个体的生命中扮演重要角色,个体将发生非常显著的思想意识上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在经验内容上,而且存在于个体的心灵领域。[27]293一个农民离农进厂、离乡进城,甚至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对于农民来说无疑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生活。如果整个一代人都随着社会变迁的节奏而共同经历这种“初次接触”,就很可能实现农民工阶层的代际转化。
从打工地点看,则有中小城市和大城市之分,内陆城市与沿海城市之别。第一阶段农民工主要在乡镇企业务工,以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为典型。第二阶段农民工扩展到整个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以改革开放前沿的大城市为主体。第三阶段的农民工进一步弥散到内陆城市和中西部大中型城市,同时回乡创业又带动部分乡镇企业复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农民工的就业地点,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占9.1%,省会城市占19.8%,地级市34.4%,县级市18.5%,建制镇13.8%;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9076万人,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62.5%,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2477万人,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17%,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2940万人,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20.2%。[38]
从从事职业看,第一阶段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制造业;第二阶段主要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第三阶段如前文所言,农民工的职业类型出现多元化倾向。从微观体验上讲,从事传统制造业、建筑业的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收入较低,从而影响了他们在城市里的生计质量、社会交往和文化生活;而从事服务业、批发零售、仓储邮政等职业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环境与收入方面相对要好点,他们的社会交往和文化生活也更丰富。
外出打工时的家庭生活主要指的是已婚农民工的家庭生活经验,这是农民工工作经历的一部分,也是农民工群体社会历史经验特殊性的反映。第一阶段农民工一般有完整的家庭生活;第二阶段的农民工体现出明显的两地分居特征,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便是这一阶段农工潮的产物;第三阶段农民工很多尚未成婚,成婚的农民工有举家迁移的倾向,这样又产生流动儿童的问题。
(三)农民工代际划分的一种设想
根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无论从宏观社会变迁的节奏来说,还是农民工微观社会经验和思想模式而论,1978年以来,我国的农民工阶层至少实现了三代分化,而不是两代。三代农民工在社会历史经验上的差异见表1。
第一代:1980—1988年因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的推动加入到农民工队伍,1985年达到高峰,规模约为7000万。他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在农村接受正规教育,但受教育水平偏低,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5.4年。这一代人在进入乡镇企业之前已有熟练的务农经验,且务工期间也往往能在农忙时期兼顾农作。他们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制造业,尤其是苏南、温州一带的小商品生产制造业。因为“离土不离乡”的务工模式,他们基本能保证完整的家庭生活。从思想意识来看,这一代农民工对于农民和农村的归属感明显要高于工人和城市,他们对农村、农业有较深的感情,现在基本上回到农村,很大一部分仍是农业劳动的主力军。
第二代:1989—2000年因深入的市场化和城市化改革加入到农民工群体,规模持续增加,到2000年数量接近1亿人。他们生在农村,早年多半生活在农村,在农村/乡镇接受正规教育,其平均受教育年限略高于7.62年。这一代农民工早期部分有一些务农经验,越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务农经验越少,很多是初中毕业或肄业便立即加入打工队伍。他们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广州、深圳、上海等沿海大城市,从事的主要是制造业和建筑业。因为“离土又离乡”的务工模式,他们往往两地分居,至少把子女留在农村,过着不完整的家庭生活。从思想意识上看,这一代农民工有一定农村生活经验和社会记忆,对于城市的向往有逐渐增强的趋势,但总体上过着一种左右摇摆的“两栖”生活,从而导致较为混乱错位的归属感。
第三代:2001年后加入到农民工阶层,规模持续增加,到2010年超过2亿人。他们有部分出生在农村,但很大一部分有过留守儿童的经验,也有部分是在城市出生的,曾为流动儿童。据相关统计,近年来我国0~14岁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达5800万,流动儿童的规模为4400万,而农村儿童总规模约为1.3亿人,[47]103显然,非正常家庭生活的儿童已经占据主体部分,当这部分儿童源源不断地加入到农民工队伍中来,新一代农民工将一定会呈现出新的特点,这是特别值得重视和研究的农民工代现象。在教育方面,第三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超过9年,随着调查时间的推进,这一年限还在不断增加。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留守儿童越来越集中到乡镇就学,流动儿童则主要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弟校就学,他们对于农村的生产生活已经渐行渐远,绝大多数农民工已经没有务农经验。他们从事的职业开始呈现多元化倾向,越来越多的人介入第三产业部门工作,务工的地点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但分布在多级城镇区域。在家庭生活方面,第三代农民工大多数尚未成婚,一部分是独自在外打工,也有不少是和第二代的农民工父母一起居住。这一代人即将迎来新的婚姻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将要遭遇更多未知问题;已经成婚的农民工则表现出举家迁移的倾向。他们在思想意识上已经完全没有农村和农民的社会归属感,在城市就业生活方面却有许多显而易见的制度障碍。
四、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已经存在并发展了30余年,这一阶层对于我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变迁的加速,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异质性在不断增加,新的代际差异也越发明显。目前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主流理论是“老一代/新生代”或“一代农民工/二代农民工”两代划分法,这一提法的核心标准是农民工的年龄和/或首次外出打工的时间。但是,根据曼海姆代的社会学理论,代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位置现象,而非生物学现象或精神现象,决定代际分化的根本因素是社会历史经验。在宏观上表现为重大历史事件所引导的社会变迁节奏对农民工所产生的影响,这一因素决定了代际分化时间间隔的不规则性,社会变迁越快,代际更替的节奏也越快。在微观上,决定代际分化的是每一代农民工是否真正在社会经验和思想模式上体现出代的风格,从而实现代的潜在社会位置能力。根据这两大标准,本文对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框架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尝试提出了一个农民工的代际划分设想。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工阶层至少出现了三代更替,每代农民工均在以家庭、教育和工作为代表的社会经验上表现出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可能使得各代农民工在思想模式上形成差异。这些代际差异所表达的代际需求、社会认同和对未来的预期是值得有关各界重视的议题。尤其第三代农民工,正越发由两种非正常群体——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加以补充,这一代农民工在社会经验上明显离农业、农村、农民渐行渐远,其生计模式、受教育经历、社会交往、文化娱乐、消费习惯,甚至衣着、口音都越来越呈现市民化的特点。城市是他们生活和工作的主要地方,他们已经俨然是城市的一员,至少主要参照群体是市民阶层而非农民阶层。但是,现行制度给他们贴上的标签使得他们在生活、教育、就业、医疗和保障等方面受到别样的待遇,时时处处提醒他们长于斯、奉献于斯,甚至生于斯的地方并不是他们的家园。越发可以确定的是,他们已经不可能回到现行体制所指定的农村户籍归属地。同时,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世界经济联动和波动的加剧,首先受到冲击的往往是这些农民工的生计。在这些缠绕交错的社会历史经验的洗礼下,这一群体的所思所想是值得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议题,也是亟待政府和学者将来深入探寻并谋求出路的领地。
[收稿日期]2011-08-08
注释:
① 中国知网统计显示,以“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为题名的论文只有6篇,基本上都是王春光本人的研究,且均出现在2005年之前,之后王春光本人的学术研究也改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5-6]
② 这一概念原为亚里士多德的用词,后为德国艺术史家所采用,从李格尔(Riegel)的“艺术动机”(art motive; Kunstwollen)一词转变而来,后者又是从“民族精神”(spirit of a people; Volksgeist)一词转来,浪漫—历史派用其来表达一种体验生命和世界的内在目的。
③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对农民工有特殊影响的家庭生活是已婚农民工外出打工时的家庭生活经验,考虑到这种家庭生活经验发生的时间以及与农民工工作经历的紧密联系,我们把它放在后面分析。
④ 不过这一数据疑有误,因为根据其统计的这一代农民工受教育情况的比例分别为文盲9.1%、小学18.2%、初中45.5%、高中27.3%。[3]66初中和高中的比例合计超过70%,即便考虑到当时的学制,他们的平均受教育时间不至于低到2.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