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公约组织的规划和破产_太平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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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以来,随着东西方冷战形势的严峻,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筹备及中国局势的变化,一个太平洋公约组织(Pacific Pact)的计划也在酝酿之中。这个计划由最初的地区性安全防卫计划逐渐发展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对抗中苏的反共联盟计划,经历了一个由筹划到失败的复杂演变过程。研究这一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亚太战略的设计与实施;也可以了解亚太地区各国有关地区安全的基本考虑和利益关键。当然,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最后流产,也反映了美国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联日反华政策的失败。

关键词 太平洋公约组织 美国亚太战略 冷战 遏制

太平洋公约组织计划最早是由澳大利亚带头倡议的。基于美国与澳大利亚政府在太平洋战争期间良好的合作,1948年4月,澳大利亚外交部长伊瓦特向澳大利亚议会阐述政府外交政策时,就提出了“通过与美国及其他太平洋国家合作,作出适当的区域性安排,加强太平洋地区的安全”[①]的计划设想。1949年初,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正式外交途径向美国政府表达了澳大利亚希望与美国通过“太平洋公约或其它地区性安排”,对这一地区承担长期义务。[②]与此同时,澳大利亚还与新西兰就这一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了共识。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战后积极倡议筹备太平洋公约组织的目的主要有三点:(1)摆脱英国的控制,谋求与美国结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自本世纪初取得英联邦自治领的地位后,其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仍受英国的严密控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安全受到了来自日本的严重威胁,而英国则由于实力的衰退而又被德国围困在英伦三岛之上,根本无法保卫它在太平洋上的自治领,这迫使澳新两国政府转而寻求美国的支持与保护。美澳新关系发展迅速。二战结束后,由于美国先欧后亚的全球战略安排,在欧洲及中东地区投入大量兵力和金钱,使澳新两国政府预感到有遭美国遗忘的危险,故一再倡议组建太平洋公约组织,以确保美国对澳新两国及整个亚太地区承担安全防卫义务;(2)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担心和防范。自1947年以来,世界形势与日本形势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就世界形势而言,美苏两国间的冷战与对立加剧,美苏两国间在战时所形成的同盟关系陷入了完全分裂状态,美国开始以所谓的共产主义威胁的角度来重新估价自己的全球战略原则。作为美国全球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亚太战略,美国战时和战后初期的计划是:通过支持中国的国民党政府来对抗中国共产党人,并把国民党领导下的旧中国作为美国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主要盟友,去对付来自苏联和日本的威胁。然而,中国国内形势的发展却与美国愿望背道而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47年9月起,发动了对蒋统区的全面进攻,解放军在各主要战场的机动兵力已优势于国民党军队。美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全力扶植的蒋家王朝的前途,已使许多美国政界和军界人士失去信心。为此,美国政府开始重新考虑中国和日本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日本形势也出现了显著变化。到1947年春,美国军事占领日本的各项计划和任务已基本完成,但日本国内经济形势出现严重恶化的情况,从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及日本国民对美国占领军的不满情绪。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开始改变对日占领政策,把惩罚日本,彻底铲除法西斯军国主义,使日本不再成为对美国的战略威胁的目标改为了尽快把日本建成远东的反共堡垒。为此,美国制订了在经济上扶植日本;在军事上重新武装日本的战略计划。美国对日本政策的转变,日本的重整军备,自然引起了亚洲及太平洋周边国家的担心和警惕。作为在太平洋战争中遭受日本飞机轰炸,国土面临日军入侵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自然要寻求美国的安全承诺和保护;(3)对苏联势力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所谓扩张感到恐惧和不安。在“冷战”的大背景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认为共产主义在中国、朝鲜和印度支那等处胜利发展都是苏联势力扩张的结果。为此它们也希望借助于美国的力量,阻止共产主义势力进入西南太平洋,进而威胁到自己的政权。

对于澳新政府要求建立太平洋公约组织的建议,美国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响应。1949年5月18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一份声明中明确表示:“虽然北大西洋公约的缔结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他地区安全关注的减少,但是正如我在好几个场合努力澄清的那样,美国最近不考虑参加除北大西洋公约以外的任何其他集体防务安排。”[③]美国的这一态度主要是基于欧洲是遏制苏联的重点,美国要首先处理好与欧洲盟国的战略关系的考虑;同时也是由于中国战局未定,美国仍需在亚洲采取观望政策的必然结果。

艾奇逊5月18日的声明,虽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感到了一点点受冷落的感觉,但并无强烈反应。而在战场上遭到决定性失败的中国国民党政府却坐如针毡。国民党当局认为澳新政府所倡议的太平洋公约组织将会成为自己在国内战争中取得国际援助的一种手段,也是取得美国援助的最佳手段,因为美援只向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提供。为此国民党当局为促进太平洋公约组织的建立极为热情,四处串连和奔跑,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活动。1949年7月和8月,蒋介石亲率王世杰等人在尚未与美国事先协商通气的情况下,出访菲律宾和韩国等国家,就签订一个包括所有亚太地区非共产党国家在内的太平洋公约,组织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反共联盟等事宜与菲律宾总统季里诺和韩国总统李承晚进行了协商,同时,代理外交部叶公超也通知当时已迁到广州的美国大使馆办事处,称中国对日政策已经变更,中国将支持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并希望美国支持建立太平洋公约组织,因为这会有利于国民党在中国的最后抵抗。[④]当时的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也授意举行各种摸底会,以观亚太各国对组建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意向与态度。

蒋介石等人的积极活动,虽然得到了菲律宾总统季里诺和韩国总统李承晚的支持,两国均表示愿同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一些反共国家共同建立一个区域性安全联盟。但这一行动却不符合美国的心意。1948年9月份以来,美国国内开始为“谁失去了中国”而进行辩论;国务院也在认真地考虑“逼”蒋下台。10月23日,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就向国务卿马歇尔建议:“劝告蒋委员长退休,让位给李宗仁或者国民党内其他较有前途的政治领袖。”[⑤]1949年元月,蒋介石虽宣布“引退”,但仍活动频繁,特别是积极与菲律宾和韩国策划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活动,则被美国看成是蒋介石为便于重新掌权而精心策划的步骤,这显然不符合美国国务院的心意。为此,国务院特发表一个声明称艾奇逊5月18日发表的,认为该项条约时机尚不成熟的声明继续有效。[⑥]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明显地感到了亚洲形势的严峻。为了能够重新评估新中国的成立对亚洲乃至整个世界战略格局的影响,重新制订美国的全球战略和亚太战略,美国统治集团在1949年底展开了美国对外战略的重新研究与评估工作。1949年12月23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颁布了题为“美国关于亚洲问题的立场和态度”的NSC48/1号文件,对亚洲新形势作出了判断和分析。文件认为苏联或中苏联盟支配东亚的情况将严重威胁美国安全,因此美国在亚洲的基本目标是遏制“共产主义的进一步扩张,逐步削弱和最终消灭苏联在亚洲的优势,直到苏联不能从这个地区威胁美国及其盟国的安全。”[⑦]当然,由于美国资源和能力的局限性,文件承认“美国在亚洲抵制克里姆林宫势力的能力,有赖于美国对亚洲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及亚洲国家与美国合作的能力。”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美国政府开始认真地考虑澳大利亚等亚太国家所提出的组建太平洋公约组织的计划。文件明确了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美国利益看来是要求我们同情支持亚洲的领导人,其目的是使任何一个有可能发展的地区性联盟,都能在平等基础上和我们合作,又都能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⑧]NSC48/1号文件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已改变过去认为组建太平洋公约组织“时机尚不成熟”的看法,并开始了筹建以美国为核心的太平洋公约组织的具体行动。

12月30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在NSC48/1号文件颁布后仅一星期,就又颁布了题为:“美国在亚洲问题上的立场”的NSC48/2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美国对如何建立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政策和目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1)美国应使人们知道它对亚洲领导人的努力是同情的,他们正在组织亚洲不同地区的非共产党国家的地区性联盟,如果到适当的时候联盟终于成立,假定美国也受到邀请,那么美国应在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下,准备援助这些联盟去履行他们的宗旨;(2)美国应致力于发展和加强该地区的安全,以免受共产党外来的侵略或内部的颠覆。(3)美国应积极考虑采取措施,使英联邦所有成员国有可能在亚洲与美国合作,并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我们还应尽可能争取在亚洲有利害关系的其它非共产党国家同样的合作。[⑨]从上述内容来分析,美国所准备筹划的太平洋公约组织主要具备下述特点:首先,该组织应由美国来主持,各成员都要保持与美国合作的态度;其次,成员国应包括英联邦成员国在内的亚太地区所有非共产党国家(即“大太平洋公约组织”);第三,组织的性质应是一种地区性反共联盟,其主要假想敌为中国和苏联。美国就是想通过在亚太地区建立这样一个反共军事联盟集团,与欧洲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遥相呼应,构成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全球遏制网。

1950年初,美国国务院开始就组建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有关问题与英、法和亚太地区各国进行了研究与协商。其结果是美国发现在亚太地区组织这样一个大太平洋公约组织并非易事,其阻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1)英法等在亚太地区有重要利益的国家对美国在这一地区的作为持有戒心。美国与英国自治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亲密关系引起了英国的不满,在印度、中国等问题上英美也存在着重大分歧;而法国也对美国过分“关心”印度支那而警惕不安。这使英法对美国的建议不采取支持态度,反而多方设置障碍;(2)亚洲和太平洋各国对建立这种反共军事同盟计划反应也不尽相同,印度、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明确表态,不愿意加入美国所策划的这一地区性军事同盟组织,阿富汗、尼泊尔、锡兰、泰国、约旦等国则婉转地推脱说自己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但实际的真实考虑是地缘政治学方面的因素,即这些与中苏为邻的弱小国家并不愿意卷入“冷战”的漩涡。

英、法及亚洲太平洋地区许多国家的态度逐渐使美国认识到在亚太地区筹建一个“大太平洋公约”组织的计划是行不通的,为此,美国开始设想先筹建一个“小太平洋公约”组织,有机会和条件的情况下再扩充的计划。1950年3月9日,美国特别助理国务卿霍华德在一份致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巴特沃思的备忘录中,首先把拟定中的太平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缩小为6个,即: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⑩]1950年3月15日,国务卿艾奇逊在旧金山发表美国亚洲政策演讲时,对澳大利亚外长斯彭德关于呼吁建立太平洋公约组织的建议表示了积极的合作态度。[(11)]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的官员们认定这是一场在苏联支持下,共产主义势力在东北亚扩张的战争,故作出了强烈的反应:杜鲁门总统在6月25日当天就批准了艾奇逊利用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的建议,第二天又批准了向印度支那增加军事援助和加强在菲律宾美军力量的决定。为了所谓“积极遏制共产主义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扩张”,美国决定加速组建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步伐。

7月12日,国务院开始与参谋长联席会议讨论拟定中的太平洋公约组织在军事合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提出了美国军方对筹建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意见,其要点为:(1)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最初成员国不易过多。因为从军事援助的角度来看,仅朝鲜一个国家就动用了美军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全部机动兵力,如果再在别处承担军事义务,就会出现兵力不足的严重困难;(2)美日同盟应是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核心。因为军方认为,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真正具有经济和军事潜力,能够向美国提供具有实际意义援助的国家只有日本。[(12)]

布莱德雷及参谋长联席会议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美国新亚太政策的实质情神。但这一精神却与其他亚洲和太平洋国家的想法大相径庭。也许是一种巧合,在布莱德雷与国务院官员会唔后的第三天,也就是7月14日,澳大利亚外长斯彭德在向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发表演说时,提出了“以北大西洋公约条文为基础,拟订太平洋公约”,公约成员可由“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加拿大、英国、美国、墨西哥和太平洋沿岸的中美洲国家组成。”[(13)]就是有意不提日本,更不提积极主张建立太平洋公约组织的韩国和台湾的蒋介石集团。如果说在拟定中的太平洋公约组织中不包括韩国和台湾,这对美国来说可能并不特别重要,但如果排斥了日本,则是美国所绝对不能同意的。为此,美国认为在这一关键问题上不能追随澳大利亚等国的意见,而必须提出自己的方案,并以这一方案为基础,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各国协商和讨论。

1951年1月3日,美国由特别助理国务卿艾利森主持起草了一个美国版的“太平洋公约草案”,[(14)]供国务院内部征求意见。草案除规定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最初成员国应由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菲律宾组成外,还提出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1)成员国在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相互协商;(2)对成员国之一的武装进攻将被看作是对全体成员国的进攻,各成员国将依据各自宪法程序采取单独或集体的行动去援助被进攻的国家;(3)各成员国要加强合作,发展自卫和防卫武装进攻的能力;(4)为协调各成员国间关系,要建立一个由各成员国组成的太平洋理事会;(5)如需要接受新成员,要采取各成员国一致的原则;(6)对公约的修改可在公约生效5年后进行,也可应各主要成员国的要求进行修改。[(15)]美国版“太平洋公约草案”的出笼标志着美国“小太平洋公约组织”政策的正式实行。

美国版太平洋公约组织草案出台后,美国方面以该草案为基础,开始了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各有关国家进行了协商和谈判。在与各有关国家协商的过程中,美国政府心里当然十分清楚,这一太平洋公约组织能否建成,其核心是日本问题。因为从法律程序上讲,包括美国在内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各国此时都还处于与日本的战争状态,美国要建立一个包括日本在内的太平洋公约组织,其前提条件就是先与日本缔结和约,解除与日本的战争状态,然后再谈判建立太平洋公约组织问题。当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曾提出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模式,(即先把西德排除在外)先组成一个不包括日本在内的太平洋公约组织。但美国则认为,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任何将日本排除在外的区域性防务安排不符合美国的根本利益。[(16)]为此,美国在与有关国家协商时,一直坚持三项原则:(1)任何有关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防务安排,都不能排除日本;(2)美国与亚太地区各国达成有关共同防务安排,必须以这些国家“接受美国缔结对日和约所依据的基本目标为前提”[(17)](3)无论是对日和约还是太平洋公约,都要确保美国在日本本土及其冲绳和小笠原群岛上的军事存在。

1951年1月10日,杜鲁门总统决定派国务院特别顾问杜勒斯为特使,率代表团出访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四国,以美国版太平洋公约草案及美国谈判三原则为基础,与各国进行谈判和协商。从1951年1月24日开始,杜勒斯开始了其频繁的外交活动。在与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首脑正式会谈后,杜勒斯真正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首先是澳、新、菲等国对美国版“宽容”的对日和约草案表示了不满,特别是菲律宾对放弃日本战争赔偿的条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和约中未对日本重新武装加以限制反应更是强烈;其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还重申,即使两国同意与日本缔结和约,也不愿同日本来共同签署一个“太平洋公约”。

澳新菲等国的态度给美国的亚太安全战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为这实质上意味着美国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组织一个包括日本在内的“小太平洋公约组织”的计划破产。在几乎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杜勒斯为了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澳、新、菲等国的要求,而又不损害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根本利益,在谈判中借助澳、新、菲等国都表示愿同美国签订双边安全防卫条约的契机,想到了先由美国分别与这些国家签订双边或三边条约,再由美国与日本签订安全条约,最后把这一系列以美国为核心的条约拼成一个条约体系的新方案。尽管杜勒斯在出访亚太各国之前,曾对组织一个太平洋公约组织的计划表示怀疑,但依照杜鲁门总统临行前的指示,他还是本着美国利益第一的原则,为促成美国版的太平洋公约尽了最大努力。而最后杜勒斯提出的由多个双边或三边条约而组成一个联盟条约体系的新构思,实际上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办法,它反映了美国亚太新战略的具体实施中的又一次失败。

由于杜勒斯所提出的这一新方案尚未得到美国最高当局的认可,因此国务卿艾奇逊在2月21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宣称:“美国早已明了若干太平洋国家要求在该地区获得合作安排的愿望,美国对此等愿望表示理解和同情,并曾与若干国家进行过正式探讨。美国愿意继续就一这问题与各有关国家进行接触和探讨,以寻求一种各国政府都能接受的方案来。”[(18)]

杜勒斯回国后,向杜鲁门和艾奇逊汇报了亚太之行的情况,并说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杜鲁门指示国务院和国防部对杜勒斯和新方案予以认真考虑与研究。杜勒斯的方案首先在国务院内部获得了通过,国务卿艾奇逊表示支持杜勒斯方案。4月5日,艾奇逊在致信国防部长马歇尔时建议用“一系列安排”来代替“单一的安排”,即美国除了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三边安全条约外,将与日本和菲律分别签订双边安全条约,同时作出了三个防务安排。[(19)]4月11日,美国国务院又与参谋长联席会议举行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对日和约和亚太地区集体防务安排问题。在会上,杜勒斯为了使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将军们理解这种安排的用意,特别解释说:美国分别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条约,实质上等于缔结太平洋公约。五国中如有一国受到攻击,其他各国根据条约都有义务采取行动。[(20)]会上,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将领们对杜勒斯这种以美国为核心的条约体系大都表示赞同,但提出应避免美国单方面承担义务。在军方和国务院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杜鲁门最后批准了这一方案。4月18日,杜鲁门正式向新闻界发表了总统声明称:“美国和太平洋各国协力一致稳步前进,决心在太平洋地区为自由世界建立起日益强大的基地。”在具体讲了美国将要与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签订的一系列安全条约后,杜鲁门表示:“上述的一系列协定与措施会加强整个太平洋地区的和平结构,同时也会对联合国所追求的世界和平建设作出贡献。”[(21)]由于这是一份公开的总统声明,杜鲁门使用了一大堆美好的言辞,用来掩饰美国组织这一条约体系的真实目的。但却无法掩盖其先前纠集太平洋公约组织政策的失败现实。正如杜勒斯后来在《外交季刊》上撰文中总结太平洋公约组织失败原因中自己所承认的那样:(1)太平洋区域各国,如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尼西亚等,对日本的仇视心理甚为强烈,不愿与日本结盟,因此全面的太平洋公约不宜订立;(2)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宣传工作,尚未使该区人民认识到可与美国或其他白人国家,站在平等的基础上,结成联盟,共同反共防苏;(3)除菲律宾和澳大利亚外,太平洋区域的国家,缺乏北大西洋国家希望建立联盟的历史性共同要求。[(22)]应该说,除第二条杜勒斯把亚洲和太平洋各国人民对西方殖民主义仍怀有戒心和警惕说成是美国宣传不力以外,其它方面的总结尚属清醒。

1951年8月30日,美国先与菲律宾签订了《菲美共同防御条约》;9月1日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了《澳新美安全条约》;9月8日又与日本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基本完成了杜勒斯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用系列安排代替单一性安排的计划,筹建太平洋公约组织的计划也自然被丢到了一边。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韩国李承晚集团和台湾的蒋介石集团因不满美国在这一系列条约体系中抛弃了自己,又闹着重提太平洋公约组织计划。[(23)]但亚洲和太平洋各国响应者甚少,美国只好再次用单独签约的方式,于1953年、1954年先后签署了《韩美共同防御条约》和《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单独承担对韩国和台湾的安全防卫义务。1955年以后,“太平洋公约组织”一词终于销声匿迹,渐为人们所遗忘。作为普通中国人,笔者当然希望冷战时期的这段历史不会重演,当然希望世人永远忘掉“太平洋公约组织”,甚至希望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个冷战时期的产物连同“太平洋公约组织”一道交还给历史。但不幸的是,作者近两年又听到了这个已不再十分熟悉的名词。随着中国的崛起,西方特别是美国有人又提出了“中国威胁论”,叫嚷美国要与亚洲太平洋国家一道,联合起来共同遏制中国。联系到近年来,美国政界要人不断以中国人权记录,出售武器和知识产权为借口要制裁中国;联系到美国政府在1996年4月份同日本重新修订《日美安全条约》;联系到美国近期同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所举行的规模扩大的军事演习;联系到美国国防部长所称要用航空母舰向中国“传达一种信息”,人们不能不怀疑美国的决策者究竟要干什么?也许正是由于这种疑虑,作者才又回顾了40多年前的这段历史,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

注释:

①沃特:《澳大利亚外交政策的演变》(Watt,Alan:The Evolution of Australian foreign policy,1938-1965)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第120页。

②美国国务院:《美国对外关系》(U.S.Department of S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49年第7卷,美国政府印刷局1976年版,第824页。

③卡莱尔:《国际事务文件集1949—1950》(Carlyle,Margaret:Documents on Intermational Affairs,1949~1950)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第93~94页。

④《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7卷,第822页。

⑤《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27页。

⑥《顾维钧回忆录》第7分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05页。

⑦⑧⑨美国国防部:《美国与越南关系,1945—1967》(U.S.Department of Defense:United States-Vietnam Relations,1945-1967)第8卷,第226~272页。

⑩(11)《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第6卷,第1143~1144页,第63~64页。

(12)美国国家档案馆:《分类档案》第M—88盒(National Archives,Lot M-88)

(13)《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第6卷,第216页。

(14)该公约草案在美国政府内部讨论时被称之为“五国公约”,(Five-Power Pact)因为其成员国只包括美、日、澳、新、菲五国。

(15)《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第6卷,第133~135页。

(16)罗杰.马克利:《美日联盟外交,1945—1990》(Buckley,Roger:US-Japan alliance diplomacy,1945-1990)剑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0~53页。

(17)《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第6卷,第788~789页。

(18)《纽约时报》1951年2月22日。

(19)(20)《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第6卷,第183,195页。

(21)美国国务院:《新闻公报》(U.S.Department of State:Bulletin)1951年第24卷,第617号,第699页。

(22)(美)《外交季刊》1951年第4期。

(23)蒋介石1953年6月7日曾写信给艾森豪威尔,称:“为了确保亚洲和平,美国政府似有必要宣布随时准备与直接受威胁国家(即大韩民国、中华民国、泰国、印度支那签订双边或多边共同安全条约,并将于适当时机协助成立亚洲反共国家统一组织。”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11分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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