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养老方式及对策探讨_社区养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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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是老年人问题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养老主要包括老年人的经济赡养和日常生活照料两方面内容。养老方式因老年人的居住形式、经济来源不同而划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分散养老和集中养老等形式。一般说来,分散养老是同家庭养老相联系,集中养老是同社会养老相联系。

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相适应,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亲情养老、亲子同堂而居是我国家庭养老的显著特点,长辈抚养子女、孙子女,小辈赡养、照料长辈老人,是各个家庭角色的天职。历史演进至今天,不说广大农村,就是商品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家庭养老仍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

城市的养老方式,从老人的居住方式得到充分反映。

1986年12月底,社会学者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开展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人与配偶居住的占22.5%,与配偶及已婚子女居住的占31.5%,与配偶及未婚子女居住的占14.8%,与已婚儿子居住的占10.7%,与已婚女儿居住的占4%,与未婚子女居住的占3.6%,独居的占7%,轮流寄养的占0.4%,总计,居家方式的老人占总人数的94.5%,而集中居住在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的老人只占5.5%。(注:张纯元主编:《中国老年人口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页。)1996年8-9月对北京老年人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北京老人至少与一个女子居住生活在一起的比例是75%。(注:珂莱尔·婉格尔、刘精明:《北京老年人社会支持网调查》,《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2期。)1997年8月对天津市南开区65岁以上老人的抽样调查表明,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占50.4%,分而不离,属于邻居的占22.1%,两者合计占72.5%。(注:王来华等:《老年生活保障与对社区的依赖》,《社会学研究》1998年3期。)北京和天津的抽样调查结果相似,大约占3/4以上的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即使不考虑其他居家形式,也说明:(1)至90年代,分散的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城市老人的养老方式。(2)老人与子女合住是老年人的主要家居形式。

城市绝大多数老人以家庭作为居住方式,尤其采取与子孙后代合住的形式决定了他们的养老过程主要分散在家庭中进行,他们的生活照料资源主要取自具有血缘关系和亲情意识的家庭成员身上。在1997年8月对天津市南开区的老年生活保障的问卷调查中,在老年人遇到有病或年迈体弱而希望由谁来照料的问题上,认为“靠家庭成员”的占94.3%,“靠街道和居委会”的占10.4%(对选两项的答案统计)。在“最好由谁来照顾”的问题上,选择配偶的和已婚的总计占92.9%。绝大多数老人对家庭照料资源的选取与期待,折射出现时城市中养老的基本境况及方式。

我国城市的家庭养老方式中,两代或多代同堂这种户居形式为家庭不同年龄的成员提供了互助、互相交换服务的场所,处于闲暇中的老年人,承担着家务劳动和教育孙辈的义务,是子女家务的好帮手;而老人有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成年子女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主要承担者。不仅生活于主干家庭中的成年子女有此责任,而且出去另住的子女并未隔断与主干家庭的血缘关系和密切联系,尤其在老人有病和体弱不便时,也会得到户外子女的安慰和照料。这种养老方式建立在下述三个基础之上:一是家庭照料的人力资源较为充足,老人一般有较多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二是老人家庭多为主干家庭或核心家庭、隔代家庭,即老年人多与子孙后代合住或邻近,便于获取照料资源;三是亲情孝道意识较强,敬老、爱老、养老是社会成员和家庭成员的最基本的道德观念。

但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传统农业文明产物的当代城市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来自人口条件、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和文化观念等方面变化的挑战。

首先,我国于7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长期以来的人口过速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我国人口尤其是城市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经济因实行改革开放而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较快,人口死亡率下降,人口寿命延长。这样使我国尤其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和家庭人口中的比例必将而且开始大幅度上升。由于城市独生子女已经十分普遍,大量独生子女结婚成家后,夫妇俩人上有双方的老人,下有小孩,即形成所谓的“四二一”结构。今后一对成年夫妇要面对一至二代老人是普遍的现象,很显然,成年子女在经济和日常生活照料方面能提供的帮助,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与家庭实际能提供的帮助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家庭养老功能将因资源短缺而面临危机。

其次,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人口流动,社会成员的居住条件、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正悄悄发生变化,老年人家庭类型,将向着空巢家庭(老年夫妇合住)或老人独居或双代老人合住的老年型主干家庭发展,老人这种居家趋势,将难于从年轻亲代子孙中迅捷地获得直接的养老资源。

再次,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和户口管理制度不仅使城乡之间,也使城市之间严重分割,这种分割,阻断了迁移,限制了劳动力在部门和区域间的合理流动,但却有利于家庭的稳固,亲子在一起生活,容易保持多代同堂的家庭养老模式。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户口管理制度的改革,国内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一方面表现为农村人口城镇化、非农化进程加速;另一方面表现为城市间人才流动频繁。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以青年人口为主体的人口迁移、流动,以及青年人到异地去求学、谋职、寻求各类发展机会等,将会促使年青一代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的机会下降,人口流动使同堂而居的养老方式受到冲击。

第三,住房条件对人们的居住方式有着直接的影响。过去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和住房建设的滞后,城市缺房现象严重,住房的紧张使许多人婚后得不到独立住房而不得不与父母住在一起,从而组成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随后进行,城市住房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3.6平方米增加到1997年的8.8平方米(《新快报》1999年3月5日)。城镇住房条件的改善,大大提高了人们对家庭户居形式选择的自由度,老年人与青年人因生活习惯、兴趣、爱好、观念相异而愿意分开居住,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广东《家庭》杂志社于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家庭调查结果,表明只要住房条件允许,亲代与子代都有分开而居的倾向(表1和表2)。

在表1和表2中,亲代想与子代分开居住的比例为78.6%,子代想与亲代分开单过的比例为77.4%,比例十分接近,表明主干家庭结构十分不稳定,老年空巢家庭的比例上升是必然的。1993年的七城市家庭调查数据表明,在全部空巢家庭中,有93.7%的家庭有已婚子女(注:沈崇麟、杨善华主编:《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04页、152页,第47页。),这说明这些家庭本来有可能与已婚子女组成主干家庭,但他们却选择了与子女分居组成了空巢家庭。杭州市1991年、1995年老年人口居住方式的调查结果,即透露出老人空巢家庭增加的信息(表3)。

资源来源:崔志军:《城市老年人健康状况浅析》,全国第9届中青年人口科学研讨会交流论文,1998年。

表3中,一人户为老年独居户,二人户主要为老年夫妇家庭,三人及以上户为老年人与子女合住户。从表中可知,独居老人户和老年夫妻空巢家庭的数量正在增长,相对应的是主干家庭数量的减少。这说明老年人与年轻后代分居的趋势日益明显。

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危机,会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逼近和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而日渐加剧。如果老年人的养老质量难于得到保障,将有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尽早研究,制定出有效措施和对策。

既然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将使老年人从亲代中直接获取养老资源难于保障,存在愈来愈大的风险,我们的对策理应围绕如何使老年群体在新的条件下仍能获得必要的养老资源这一中心。我们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既要认清其必然趋势,更要认清在中国国情下的特殊性,从而使我们的对策建立在坚实的社会基础上,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从老年人主要的生活空间载体——家庭、社区这两条路径,来探讨家庭养老的社会化问题,以及国家如何为养老的社会化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条件。

1.家庭照料资源的社会化替换

不少社会学者将养老的社会化,只片面理解为扩大社区和国家养老的职能,将养老社会化视作家庭养老的相对面。其实,养老的社会化还体现在家庭养老方式下的养老资源如何社会化替换的问题。家庭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养老的一个最主要的载体和老人获取养老资源的途径,即使在社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国家,集中的社会养老也从未成为占主要地位的养老方式,而表现为大量分散的小型家庭养老方式。因而在将来老年家庭形式发生变化、传统养老方式将难于获取养老资源的情势下,将养老资源作社会化的替换,以使老年人从社会化途径重新获得养老资源,就显得十分重要。

家庭养老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和照料资源。家庭养老的经济资源,以货币的形态出现,并以交换形式获得生活资料(包括照料服务)。它们本身就是以社会化的交换为目的。老人养老的经济资源所实现的社会化交换越多,社会化程度就越高。因而老年人养老经济资源的社会化是一个如何促使老人扩大货币支付量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

如前文所述,我国的家庭规模将日益小型化,老人与后代日益采取分居的方式,老年人家庭将由与子代同堂而居为主变为以老年空巢家庭和老年型主干家庭为主。这种老年家庭模式,将使老人难以获取后代子孙的悉心照料,老人照料资源就有可能依赖老人配偶和低龄老人。但老年群体内的照料资源是具有局限性的。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照料能力下降,患病率和伤残率提高。据有关统计,我国城市65岁以上老年人的患病率为60.2%,比总人口平均患病率23.7%高出1.54倍。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伤残率直线上升。

社会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趋势,会使老年群体的总体自理能力和照料资源出现递减的趋势,如果只依赖老年群体自身力量进行养老,养老质量特别是独居老人的养老质量将难于保障。在此情况下,老人养老最可靠的仍是其较年轻的后代子孙家庭,因为,从总体上来说,其他社会力量的可接近度远远低于血缘家庭。但是,处在中青年时期的子女们,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的日益沉重,还要精心培养后代,加之与老人分居的趋势,因而直接照料机率下降。在此情形下,如何使家庭照料资源作社会化的替换就成为必要,使传统的家庭照料由直接照料变换为社会化照料,亲属成为老年人社会照料的组织者。

事实上,现在已有不少老年人家庭正在获取社会性照料资源。如雇用保姆、钟点工、专职疾病护理进行照料等,这些社会性照料资源主要是由其家庭成员尤其是后代子孙组织和购买的。1995年6月,北京市老龄委和市老龄学会对北京市4城区的关于家庭养老服务的调查表明,38.2%的老年人家庭雇过保姆或钟点工,另外还有31.8%的人有此愿望(注:北京市老龄学会课题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化服务》,《人口研究》1996年第4期。),这样总计有70%的老年人家庭愿意采取这种家庭照料方式,反映了家庭照料资源的社会化替换趋势。

2.社区养老服务职能的调整

社区是一定地域内具有相同或相似经济文化的共同体,在我国城市中,一般以街道或居委会作为基本单位,由于基层社会的管理职权和地缘优势,往往便于对生活在社区内的老人行使其养老服务职能。

近几年来,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受到重视,发展较快。一是表现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娱乐设施、医疗保健组织的设立,如敬老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之家、老年康复中心等。二是表现为设立包护组,组织志愿者队伍对孤寡老人、特病老人进行探视和护理等。社区对养老事业日益发挥出其积极作用。但总体来说,现在社区对老人养老的服务面仍十分狭窄,表现为敬老院、托老所等设施不多,所收的老人极少;许多服务设施只适用于低龄和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对社区内老人的照料,涉及面很小。1996年对北京市4个区的老年人调查表明,入户家务料理,老人已接受该项服务的为3.2%,需要服务的18.7%;老年应急服务,已接受服务的为4%,需要服务的为45.1%;家庭病床,已接受服务的为14.6%(注:北京市老龄学会课题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化服务》,《人口研究》1996年第4期。),需要服务的47.4%;托老所,已接受服务的为0.5%,需要服务为18.9%。这表明社区老人需求的服务与获得的服务存在很大的差距。值得指出的是,现在社区养老服务的动力十分脆弱,它主要建立在管理者重视程度和人们的道德觉悟水平的基础上,带有偶然性和不稳定性,制约了社区对老人服务的参与度。

为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就有必要对其养老服务职能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首先必须认清服务对象的发展趋势。前面已经指出,将来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以分散的居家形式为主,表现为大量的空巢家庭和老年型主干家庭,社区的服务对象,应主要是这些老年人家庭,特别是这些家庭中自理能力较差的高龄老人和伤残老人。其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要重新认识。我们提倡和鼓励建立在美德基础上的义务性服务,但这不是社区服务的主体,社区养老服务应该是一种与市场经济和人类自我主体意识相适应的带有一定福利性的经济活动。它应与纯义务性和纯福利性的服务不同,具有互助性或有偿性。对社区养老服务性质的重新定位,将为社区养老服务和发展注入活力。

基于以上认识,对社区养老服务职能的调查。应从过去偏重于提供服务设施、直接的探问,转变为主要组织、整合养老资源满足于老人需求者,为社区照料资源的供需双方进行组织性和媒介性服务。主要体现在:(1)利用基层管理职权和地缘优势,摸查、掌握养老资源和需求者信息。如天津市和平区街道居委,1988年就在街道内就老年人需要什么服务和能提供什么服务开展问卷调查。当然,照料资源不只是在老人群体内部,主要来自社区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团体和居民。有些是外显的,有些是潜在的。(2)组织、动员、整合养老资源。这主要是为了将分散的、自发的和潜在的养老资源变为可调谴、可动员的资源。如机关事业群团的服务设施对老人开放,动员单位和个人兴办老人服务设施,提供服务资源等。(3)充当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媒介,将养老资源满足于老人需求者。这需要将养老服务主要置于互惠性的基础上(当然鼓励美德的介入)。互惠性包括两种情形:互助和有偿。前者是一种照料资源的直接交换,后者是照料资源的商品化。服务场所可能是在集中的公共设施中,但主要应是在分散的老人家庭中,使社区养老服务有广阔的服务面和可行性。

因此,社区养老服务应从以单纯的福利性为主,变为以互惠性服务为主;社区管理者从主要从事提供直接的养老服务的角色,变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者和中介者;使社区养老服务成为家庭养老资源短缺或难于社会化替换状态下的有效补充。

3.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老年群体的养老质量与社会的总体保障水平息息相关,后者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既然养老社会化成为必然趋势,国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将为养老的社会化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使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替换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扩大,具有经济保障和外部条件。

国家首先要建立健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要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和医疗保险改革,提高老年群体的经济能力和健康水平。其次应加大对公共福利设施,包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为适应社会的老龄化趋势,随着国家尤其是城市经济实力的提高,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应加快建设步伐,对养老服务组织如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增加投入,以提高它们组织养老资源的能力。再次,政府应当鼓励个人和企业等创建、经营老年服务设施,以灵活政策,形成社会多层面养老的格局。另外,应加强对养老保障的立法,如社区老年保障事业的兴办和发展,就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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