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因素分析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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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诱致

家族制产权制度某种程度上适应了企业初期发展的需要,但这种制度安排方式却无法实现 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中存在的诸多外部利润。所谓外部利润指的是在新制度安排中存在的,而 在现有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的“好处”,如规模经济、管理分工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 企业对规模经济、管理分工的要求将愈来愈强烈,家族企业所无法实现的外部利润将愈来愈 大,进行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也愈强烈。

具体说来,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如下安排方式,无法实现相应的外部利润。

(一)所有权结构单一,无法满足规模经济的需要

我国家族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这从家族企业的资金来源状况中可见一斑(见图 1)。

通过分析家族企业资金构成的情况与变化,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其所有权结构特征:第一, 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私营企业业主个人投资由开业时的69% 上升到82.7%,比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第二,除家族外的其他投资比例几乎都 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企业的投资主体虽有多个,但除家族外的投资者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的 比 例微乎其微。企业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很低。

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然而 ,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只是局限在家族范围之内,就会限制企业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数量,难 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因而,诺斯指出:“规模经济……反映的一个事实是,最有效的产出 可能需要企业的规模很大,以至于要求比单个所有者或合伙制形式能够负担的费用更大、组 织更为复杂的企业。”[1]也就是说,家族企业这种产权制度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而需 要其他产权安排形式,即现代产权制度。

(二)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无法获得资本与管理分工带来的收益

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不仅重大经营方针,而且日常的经营管理事务都是由家族做出的。 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状况可以从企业经营决策的产生方式看出(见表1)。

表1被调查私营企业重大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的产生方式 (单位:%)

决策者 经营决策 一般管理决策 决策平均数

业主本人

58.8

54.756.75

业主和主要管理者等

3034.932.45

董事会11.0

10.010.5

其他人 0.20.4 0.3

资料来源:张厚义等:《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1999年版;张厚义等:《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第132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家族企业决策主要是由企业主决定,业主本人做出决策的就占56.75%, 而由企业主和主要管理者等共同做出决策占32.45%。董事会决策虽然占有一定比例,但董事 会并非严格意义上由股东选出,一般是投资者的联席会议,而且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主来说 一般只具有参考意义。

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保证了经营主体具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做出的决策能更 灵活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但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既造成所有者 不堪管理重负,又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此时,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把经营权交给懂经营 、会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员,实现资本与管理的分工合作,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管理运作效率 。

(三)产权模糊,交易成本高,节约交易费用的要求产生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

在家族企业中,产权模糊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家族企业产权模糊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 面:一是家族成员自然人之间产权界定不清。家族企业很少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 ,这就埋下了日后家族成员间产权纠纷的隐患。二是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不清。为获得 各种政策支持,家族企业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成为“红帽子”企业。

不论成员自然人之间还是企业与外界产权不清,都将导致产权纠纷,增加企业运作的交易 费用。而降低交易费用是有效产权制度安排所期望实现的目标,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将诱致 企业界定产权,进行产权制度变迁。

产权界定本身也需付出交易费用,所以当界定产权所付出的交易费用大于产权界定后所节 省的交易费用时,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也有其存在的必然。“只有当重新安排引起的产值增 加超过交易费用时,这种重新安排才能进行。”[2]当随着国家对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政 策的放开,家族企业摘“帽子”也将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其界定产权的费用大大下降,许 多家族企业纷纷脱离原挂靠单位;当家族成员间因产权不清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随着成员间利 益 矛盾、意见不合而急剧上升时,产权在自然人之间做出界定的要求就提出来了,也因此导致 了家族企业的分家现象。

(四)没有考虑人力资本产权问题,无法适应人力资本价格相对于物质资本价格上升这一事 实

在生产过程中,各种要素对生产产出的贡献在不同条件、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一般说来, 一种新的、更有效的生产要素一旦出现,或该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增加,就会产生对 这种生产要素的强烈需求,要素之间的价格关系就会发生变化。要素价格的变化要求在产权 上能加以体现,以充分发挥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

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逻辑。企业主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 索取权,而工人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这样的产权安排方式某种意义上适应了物质资本相 对于人力资本更重要、更稀缺的情况。剩余索取权归企业主所有,可以使企业主有更大的积 极性监督工人合理、有效地使用稀缺的物质资本。但是,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发展 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物质资本的规模,而是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作 用日益凸现。人力资本相对作用的增强、相应的相对价格的提高产生了变革原来的产权制度 安排的要求,以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本的积极性。

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供给制约

(一)变迁主体制约

在一个组织中,处于层级结构较高位置的个人比较低位置的个人拥有更大的制度供给权重 ,这些供给权重较大的个人和团体就被称为制度变迁主体。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主体是以家族 企业主为核心的家族,企业主的偏好、能力决定着制度变迁的供给。

家族企业主的偏好一方面取决于变迁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变迁 也会使家族的收益增加,因而家族会产生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制度变迁的偏好。另一方面家族 的偏好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子承父业观念、把经营权交给家族外成员的担忧和家族企业 主个人的权力欲望。这就使得家族作为一个团体与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产权制度变迁的偏好 并不完全一致,即当一项制度安排符合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却有可能损害家族对企业的既 得利益时,家族并不一定会采用该项制度安排。

变迁主体仅仅有变迁的意愿还是不够的,还须拥有制度变迁知识,具备制度变迁的能力。

(二)企业中现存产权制度安排的制约

产权制度能否发生变迁以及变迁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受现有的产权制度存量的影响。

因为现存的产权制度存量决定了制度变迁供给的成本,甚至造成了制度变迁对现有制度安 排的一种依赖,即现有产权制度安排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制度变迁沿着既定的路径走下去,而 不 是突破这种约束,开辟另一条路径。例如,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在我国一些大型的 家族企业中,虽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但董事会、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 股东大会也不过是家族会议,三会之间形不成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的委托—代理和监督关系 。

(三)制度环境制约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 则。”[3]制度环境的状况或促进或阻碍制度变迁的发生。具体说来,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 度 变迁的环境制约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政策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家族企业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力。如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没有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就 不能有效防范家族企业产权和收益权受到来自公、私两个方面的侵害。二是对家族企业发展 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没有在法律上做出规定。近些年来,家族企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组 织 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近来一批上市公司等。对这些新的企业形态,在国家的法律和政 策上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和说明,这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向现代产权制度变迁十分不利。

第二,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在一种文化传统背景下进行的一项制度变迁, 会由于这种文化传统中与新制度安排相一致的观念,而降低变迁的成本;也会由于文化传统 中与新制度安排相背的理念,而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我国文化传统十分强调“家”的观念 ,但却弱化了“家”与外界的联系,反映在企业经营中就是仅依靠家庭或家族的力量,而很 难通过社会中介,寻找外来力量介入企业,这种状况使得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美国学者弗 兰西斯·福山考察了文化导致的社会信任对企业规模的影响,得出了一个让人悲观的结论: 世界范围内的华人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其根源就在于华人文化中缺少社会信任[4]。福山 的这种说法或许有些悲观,但却给人深刻的启示与警醒。

第三,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制约。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嵌在整个制度结构中的一个环节 ,与其他制度安排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项制度安排变迁发生与否,不能单单考虑这一制 度安排本身,还要考虑与其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安排。家族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不论是所有 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外部管理人才,还是吸引外部资金,由单一转变为多元化所有权结构 ,都离不开外部市场制度。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各项市场如经理市 场、资本市场等还不成熟,一定程度加大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代理成本、融资成本等。

三、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演进路径

(一)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 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

第一,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是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营养汤”。诺斯在北京 大学的演讲中指出:路径依赖仍然起作用,我们的社会演化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传统、信仰 体系,这一切都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5]。我国文化传统重关系网络。对此费孝通提出“差 序格局”理论,认为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构成的,这个网络有一个 中心,就是自己,以己为中心,和别人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愈推愈远,也愈推 愈薄。[6]这种“差序格局”反映在家族企业中便是:企业主是这个企业的核心,环绕着这 个 核心的是与企业主有血缘关系的管理层,再向外推进,则是更低级的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 员。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家族企业,在其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演进中不能不 对文化产生依赖。

第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对企业现有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现有制度安排形成后,会 形成与现存制度安排共生共荣的组织和集团,他们对这种制度有着强烈的需求,总是努力去 维护和强化现有制度,使它沿着既定的轨道持续下去。我国家族企业内部制度安排是典型的 家族控制式,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家族成员的利益与企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当制度变迁损 害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时,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将阻挠产权制度的变迁。

(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演化

先前的制度选择往往决定着后来的制度变迁,即: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但制度变迁又并 非是完全路径依赖的,犹如生物界的自然进化,制度也发生着优胜劣汰的演进。在整个制度 发 展的长河中,能获得更多收益的制度存活下来,而无法获得收益或导致损失的制度将被淘汰 。

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和奥野正宽等人从进化博弈论的角度对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指出:制 度本身虽然存在着惯性,但在外部利润的诱致下,以下三种途径可能使一种制度向着有利的 方向变迁:(1)个体试验与个体间的模仿。一般而言,当制度达到某种均衡状态时,个人采 取与制度相背的行为方式会阻力重重,增加自己行事的成本,但有些人却会去试试不同的方 式,作个“试验”。试验一经成功,其他人便会争相模仿,原有的制度便会慢慢地演化。(2 )政府政策性介入。政府的政策性介入,可以使原有制度安排的变迁成本大为降低,引致社 会中的人们选择该制度安排的机率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制度变迁的发展。(3)与异质 文化的接触。“当受历史条件的限定而形成不同习惯的两个社会相互加深交流时,具有形成 更 佳习俗的可能性。”[7]与异质文化的接触,可使本文化吸收异质文化中合理成分,形成具 有生命力的新文化。

(三)家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路径

1、变迁主体在制度变迁中的作为

第一,突破“家”的狭隘观念,树立企业长远发展的理念。家族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要 求家族企业主做出观念上的转变。(1)要树立企业社会化的观念。企业的社会化,即企业的 股权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企业作为一个法人独立于家族。这不仅是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 展 的要求,也是家族利益之所在。(2)突破子承父业的观念。浙江万象集团总裁鲁冠球、红豆 集团董事局主席周耀庭、华西集团董事长徐文荣都曾表示过要把企业传承给他们的儿子,这 种“父传子、子传孙”的做法在某段时期中或许不影响企业的发展,但是否符合企业的长期 发展却是令人怀疑的。

第二,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1)明确界定产权。家族企业在创业之 初就应该在家族成员间界定产权,而没有界定产权的,也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产权界定虽然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但毕竟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例如,希 望集团分家,虽然使企业一分为四,削弱了企业的实力,但从长远看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吸收其他股东入股,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社会化,这既是获得企业所需资金的 条件,也是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保证。

第三,适应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吸引外来人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聘用了 家 族之外的管理者后,在家族和外部管理人员之间就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中 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代理成本问题,而要降低代理成本,就需要形成对经营者有效的监督-激 励机制。实践证明,经营者参与剩余索取权分配是家族企业实现有效激励与约束的选择。 北京的叶氏集团为吸引外来人才,总经理叶青实行了股份制探索,规定员工到一定职务就必 须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职务越高持有的股份越多,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紧密 地联系在一起。[8]

2.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为

“从人类经济结构的变迁分析,没有一个明智政府的积极促进,任何经济增长事实上都是 不可能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与个人的积极性对于经济增长都是不可或缺的。”[9]具体说来 国家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降低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成本。一是建立比较公正和可以 预见的司法体系,保护产权免受盗窃、暴力和其他掠夺行为之害,杜绝有关主管部门的乱收 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维护私有权益。二是针对部分大型家族企业的上市要求,制定和规范 法律、法规。家族企业上市后往往形成新的“一股独大”现象,例如,在新上市的五家家族 企业中,潘广通父子控股21.48%;马兴田家族控股66.38%;王文京个人间接控股55.2%;朱 保国家族控股74.18%;杨启昭家族控股67.19%。家族企业的“一股独大”既不利于股市的健 康发展,也将延缓家族企业向现代产权制度变迁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

第二,完善市场环境,为家族企业提供制度变迁支持。一是完善经理市场,规范经理人行 为。建立各方支持的大容量的经理人才信息库,将单位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都列入经理市场选 择的范围,以利于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人才;建立经理人才的市场工资制度,做好人才的薪酬 调查和咨询工作,推动市场工资制度的形成;建立公正有效的仲裁机构,保证经理市场各方 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供需双方积极性。二是完善资本市场。提倡公平信贷,突破银行传统 所有制观念的束缚,根据企业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制成分放贷,大力拓展银行信贷间 接融资的空间;建立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拓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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