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效率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效率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效率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用于税收方面的投入或耗费与所取得的在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活动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效益或成果之间的比例关系。它集中体现了在税收分配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一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手段,是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所以,研究分析税收效率问题,就不能只局限于投入多少费用相应取得多少税收收入上,而应该从生财、聚财、调控和管理等多方面去认识,除了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以外,还存在税收的收入效率、支出效率、征管效率和纳税效率等,一起构成税收效率的内容体系。
税收的经济效率反映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在调节经济活动和控制经济运行等方面的效果。当经济运行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时,应利用税收施加积极有效的影响;当经济运行是高效率,应尽量减少对其过程的干扰。西方学者的税收经济效率理论主要是额外负担和额外收益问题,即征税既可能干扰纳税人正常的经济行为,影响其投资、工作、消费等选择,降低其经济效率,即形成额外负担,也可能对纳税人行为进行了合理有效的调节,促进了其经济效率的提高,即形成额外收益。很显然,额外负担越小,额外收益越大,税收的经济效率越高。反之则相反。
税收的行政效率反映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效果,它从最直接的投入与产出关系的角度反映国家为取得一定税收收入所花费的代价。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有两个途径,一是在税收总额一定或在动态考核中其增长率一定时,尽量减少征收费用,使征收成本降低;二是在征收费用降低到一定限度时,尽量增加税收总额。
税收的收入效率反映国家在组织或筹集税收收入方面的效果,它从质和量两个角度反映税收收入的效益或成果。或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收入名义增长率的高低,与上年或历史同期相比,是否有增长或增长的幅度如何;二是税收收入实际增长率的高低,扣除或剔除有关因素后,看税收收入实际是否有增长或增长(下降)的幅度如何。此外,税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均衡也涉及税收的收入效率问题。
税收的支出效率反映国家为实现各种预期目标而采取税收优惠或便利措施所收到的效益或成果,体现国家放弃的或应收未收的收入与实际优惠效果之间的关系。
税收的征管效率反映税务机关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效益或成果。税收的征收管理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论采取什么形式、方法和手段,其最佳效率都应该是税款的应收尽收,不能出现跑冒滴漏,如欠税、偷税、骗税、抗税以及应征漏征、错征或应扣未扣、少扣等。否则,则表明税收的征管效率低或很差。
税收的纳税效率反映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方面的效果。纳税人在缴纳税款过程中,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形成纳税成本或奉行费用,它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之比,就是税收的纳税效率。
除上述6种税收效率以外,从广义的角度看税收,还存在税收的社会效率和生态效率。前者反映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收到的效果,后者反映国家征税过程中及征税后在生态环境或自然条件方面的影响程度及效果,也属于税收效率的范畴。
二
建国45年来,我国的税收效率总的来看是不够理想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税收的经济效率较低。一是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在某些方面失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结构的税收调控失灵,未实现或达到预期的目标;其二,国家对消费行为的调控失灵,调控滞后和失效问题严重;其三,国家对社会分配不公的调控失灵,个人收入水平的差距日渐扩大。二是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出现负效率。主要表现在对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控结果与预期目标截然相反,使国民经济中产业、产品结构逆向变化。按照税收调控原理,高税率的产业、产品因其税负重而应发展缓慢,低税率的产业、产品因其税负轻而发展迅速。但我国实际情况却与之相反。
第二,税收的行政效率偏低。我国税收的行政效率一直是偏低的,长期表现为总体征税成本过高,征收费用占税收总额的比值居高不下。1993年我国年征收费用总额约占税收总额的3.12%,这一征收成本显然是比较高的。据了解,英国、瑞典、日本等国和香港地区这一比例都只有百分之一点多,而且我国的征收成本还有上升的预兆。
第三,税收的收入效率偏低。一是税收收入增长缓慢。较长时期以来一直努力的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的目标基本没有实现。二是税收收入实际增长为负数。税收收入是按现值计算并征收入库的,如果物价水平低于税收增长率,说明税收收入实际有增长;如果情况相反,则表明税收收入无增长、进入负增长状态。我国从1986年起,除1990年和1991年外,各年的物价指数都高于税收收入增长率。说明近年来的税收增长基本上是因物价上涨后税基扩大而形成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相当多的年度税收收入为负增长。
第四,税收的支出效率偏低。一是税收支出总量失控。据测算,1990-1993年,我国税收支出总量占同期财政收入的比重大致为10%。改革开放15年来,国家在减税免税等项税收支出管理方面,一直缺乏一个宏观控制办法,实际形成“敞口供应”的支出局面,使税收支出的数额越来越大。二是税收支出政策失效。长期以来,“减一征二”一直是各级税务部门促产增收的工作目标,但实际上,大量的减税、免税等税收支出成了“救济性支出”,在局部地方形成了一种“输血机制”。靠国家税款维持着一批濒临倒闭的企业,养活着一批经营管理落后,不思进取的生产经营单位,保护着一批长线产业或产品,起到了“保护落后、干扰竞争”的负效应,无法也无力实现调节产业、产品结构的政策目标。
第五,税收的征管效率偏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比较普遍,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类税收收入平均每年被截留、偷漏的税款高达1000亿元左右。与此同时,骗税问题也越来越大,骗税案件频繁发生。各种钻税法漏洞的避税活动也越来越多,主要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形式使企事业虚亏实盈,将利润转移到境外关联企业。如此多的偷、骗、欠、避等行为形成了国家税收巨大的“黑洞”,吞噬着巨额的国家税款,大大降低了税收的征管效率。
第六,税收的纳税效率较低。自1979年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多种税、多层次、多环节征收的复税制体系。但随之而来的是税制规定、计税方法等越来越趋于复杂和繁琐。使纳税人每个纳税期花在查询、学习等方面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支出较多,如将其都折算成金额,加上必需的票证、资料、设备等费用支出,纳税费用就更多。另外我们一直强调“征收”管理,没有重视“纳税”管理,把所有征纳活动大包大揽地都纳入征税工作中,走的是“保姆式”、“全方位”服务的路子,把实际应该属于纳税的费用转化为征税费用,却放松了税收检查。如果规范了征纳行为,把这种隐蔽的费用返还给纳税人,那么,我国税收实际的纳税费用还要多,实际纳税效率会更低。
三
税收效率是税收的生命。我国税收效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对税收杠杆期望过高。人们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手中的重要经济杠杆,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节和控制,寄希望于税收杠杆能够解决人们面临的所有社会经济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过度、过量地使用税收调控手段,且又缺乏其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的有效配合,结果“欲速则不达”,出现税收的低效率、无效率或负效率。
二是税法宣传导向有误。长期以来,人们在税法宣传过程中经常提到的口号是:“偷税漏税可耻,依法纳税光荣”,将偷漏税划为道德范畴,将依法纳税划为荣誉范畴,混淆了是非界限,淡化了法律观念,把人们的思想认识引向舆论上的谴责和褒奖。此外,将偷税、漏税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也模糊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增加了人们辨别和划分的难度。
三是税收征管存在漏洞。首先表现为税收法律责任处罚规定弹性过大。给说情、舞弊者提供了机会,处罚滑坡的情况相当普遍,对违法者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其次表现为对避税、骗税等问题尚未制定出规范、严密的防范制度。目前采用一些临时办法“打补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避税、骗税等问题。另外一部分征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不高,日常征管流于形式,使得一些地方、企业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税收征管效率严重下降。
四是税制设计不够周全。主要是1994年新税制的出台略显仓促,对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估计不足。后又陆续不断地下发了很多补充规定(通知),使本来比较简明的税制又变得臃肿繁杂起来,加之政策多变,征纳双方都感到不适应。另外,税制中对纳税环节、计税方法、纳税手续等的规定考虑也尚不够周全。
五是客观环境不尽理想。首先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各地从自身的经济和财政利益出发,使地方产业、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结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背。其次是现阶段我国整体经济效益还比较低,扣除物价因素后,各行业实现利税增长迟缓,也是引起税收效率下降的一个原因。
针对我国税收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我认为,应着重从如下四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是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观念。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运行的有序性。这就需要我们树立“公平调节、鼓励竞争、保障社会经济有序运行”的新的税收观念。同时,强化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尤其要强化纳税义务的法律概念。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义务道德化、荣誉化的错误观念。
二是增强税收政策、制度的科学性、预见性、周密性。首先注意超前决策,及时调控,合理诱导,其次注意充分调研,规范设计,周密安排。确保税收调控的高效率。
三是强化税收法制建设。目前应着手修改税收征管法细则,将法律责任的弹性降低到最低限;尽快研究制定我国的反避税法及转让价格税制;出台反骗税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国税收收入法典,从制度上规范征税和纳税事项;严格执法,走“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的路子。此外,建立新型的税收征管模式,形成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格局,使纳税人、代理人、税务机关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是适当简化税制,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纳税效率。主要是尽量减少临时性、补充性的规定,简化计税方法和纳税手续等。向纳税人免费提供宣传材料,设立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创造条件。充实税务稽查力量,提高业务水平,普及计算机征收管理,组成精干、高效的国税和地方税机构。
除上述对策以外,从宏观角度看,还应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规范各级政府的职责,以实行彻底的分税制,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