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与儒学的仁义辨析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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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是先秦儒家重要的思想概念。至孟子时,仁、义并列于“五常”之中,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其思想地位得以确定。新近出土的郭店楚简中多有仁义之论,并且简文对于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别,其对于仁义的理解多有独到之处。本文试就这些内容进行探讨,且兼论先秦儒家仁义理论的发展脉络问题。

郭店楚简中多有将仁、义对举或并举之处。这是其仁义之论的一大特点。如简文谓:

智而安之,仁也;智而行之,义也。(《五行》)

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刚,义之方;柔,仁之方也。(《五行》)

仁为可亲也;义为可尊也。(《尊德义》)

爱善之谓仁,仁义为之,备之谓圣。(《语丛一》)

亲父子,和大臣,归四邻之□□,非仁义者莫之能也。(《六德》)

这些简文中,义与仁或相对应,或相系连,表明义获得了与仁相并列的地位。孔子思想体系中,仁为核心,义虽然也很重要,但并不能与仁相提并论。从数量上看,在《论语》中义凡24见,较之于109 见的“仁”,相差悬殊。而在郭店楚简的儒家文献中,仁与义字出现的次数均为60上下,两者相差无多。这说明“义”的地位已经上升。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郭店楚简不仅将仁义并列、连用,使义的地位大大提高,而且简文对于仁与义的内涵进行了区分。简文谓:

仁,内也;义,外也。(《六德》)

仁生于人,义生于道。或生于内,或生于外。(《语丛一》)

这是两个十分重要的论述。简文强调仁与主体的人相关,产生于主体内部;义则与客观事物关系密切,产生于外部事物。这就从本体方面对仁和义进行了区别。简文对于仁、义的区分体现了儒家在本体认识论方面的进步,是一个有意义的深刻的认识。

仁与义,就其本源来说,两者之间即存在着天然差别。“仁”,《说文》谓“亲也”,古文“仁”字从千从心,其造字本义即强调人的内部情感。而义则与此有着明显的不同。《说文》释义为“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段注“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可见义强调的是人的外在的容仪和事物之宜。仁由内生,义由外起,从字源上是可以获得这样的认知的。然而简文对于仁与义的区分则是在更高层面上的概括,它是在仁与义上升为道德概念后所作的总结,是儒家内部对自孔子以来的仁义思想所做的进一步思考。它重在阐明,儒家习以为用的仁与义的概念从本质上即各不相属:一属内部主体世界,一属外部客体世界。

需要指出的是,“仁内义外”之说,并非郭店楚简所代表的某派儒家之独家发明,而是战国时期许多学派共同关注的问题。例如《墨子·经下》篇记载“仁义之为内外也”,《管子·戒》篇谓“仁从中出,义从外作”,《孟子·告子》上篇引告子之说“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与此相类的还有《易·坤》卦《文言》之说“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可以看出各个学派对于仁义关系的探讨皆比较深入,而郭店楚简的相关议论则应是对于各派学说吸收的结果。

简文对于仁、义进行区别,其最终意义应当说在于揭橥两种道德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么仁与义之间究竟处于怎样的关系呢?按照简文所论,仁是属于内部的、主体的;义则是外部的、客体的。然而主体道德修养过程的完善,必然要求将内部情感转化为外部的行动举止,而这个转化过程势必要使主体内部情感符合客体事物之宜,方可臻于道德完善之境地。于是,客体事物对于主体必定有所约束与限制。具体到仁义的关系而言,则表现为代表事物之宜、事物之理、物理的“义”,对于体现着主体、主观的“仁”具有一定的约束和裁断功能。这便是仁与义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应是竹简对仁与义进行区分所隐含的实质意义所在。郭店楚简强调“义生于道”,拈出“道”来为义张本,实在是很高明的认识,道即规律,其所具有的裁断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以义来限制、约束仁同样亦非郭店楚简所代表的某派儒家的新鲜话题,从先秦文献记载看,春秋战国时期不乏对此进行论述者,例如,《国语》记载周内史兴谓“仁所以行也,……义所以节也”(《周语上》),韦昭注谓其义指“仁行则有恩也”,义,“制宜之节也”。周卿士单襄公说“仁,文之爱也;义,文之制也。……爱人能仁,利制能义”(《周语下》),韦注“义所以制断事宜也”。可见,春秋时人已经十分强调义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裁决事物的功能。与郭店楚简在体例、文字等方面都比较接近的《礼记》一书对于仁义关系也提出“考制度,别仁义”的命题,并谓“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协于艺,讲于仁,得之者强,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礼运》)。关于这一命题的含义,清儒孙希旦说“仁主于慈爱,义主于断制”,“事之处于外者,以义为分限之宜;心之发于内者,以义为品节之度,协于艺者,合于事理之宜也。讲于仁者,商度其爱心之亲疏厚薄,而协合乎行事大小轻重之宜,一以义为之裁制焉”(《礼记集解》卷二十一)。《礼记·表记》又谓“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此处“制”,亦为裁断之意。总之,可以推测,以事物之义裁断主体的仁,是郭店时期儒家仁义之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指导实际操作的层面上,郭店楚简也正是强调要以外在的“义”来裁断内在的“仁”。《六德》篇谓:

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人有六德,三亲不□。门内之治仁掩义,门外之治义斩仁。

“仁”是内部情感,在儒家看来,仁体现着对于他人的爱,是故孔子在回答何者为仁的问题时以“爱人”作答(见《论语·颜渊》)。然而,儒家的爱人是有等差的,仁者之爱首先施之于血亲范围之内,此即《六德》篇所谓的“父、子、夫”。在血亲范围之外者(即简文所谓的“君、臣、妇”)便囊括在义的范围里面。简文所谓的“仁掩义”之掩,其义为敛(见《说文》),引申为盖、匿等,“仁掩义”,意谓仁高于义,即父权所体现的血亲关系高于其他关系。然而,超出血亲范围,便成为“义斩仁”,斩有截断、绝等义。“义斩仁”,指义凌驾于仁之上,意即以君权为代表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高于其他人伦。由此看来,仁与义的关系并非和谐统一,而是各有所属,两者之间显示出某种牵制与约束。

简文谓“□□□于义亲而□□;父,有亲有尊,……尊而不亲。长弟,亲道也。友君臣,无亲也。不尊厚于义,博于仁,人亡能为”(《语丛一》)。专家曾经指出这一段与《礼记·表记》篇所论相类似。《表记》谓“仁者,人也;道者,义也。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简文和《表记》所载都表明仁为血亲之爱,而义则超出血缘范围,且特指尊贤,事实上即指尊在上位者。简文以为如果单独达到仁或义,均未抵达完善境地,而欲达此境地,必须仁义双修。尧、舜为儒家公认的大贤,简文指出他们臻至仁且义的完美境界。简文谓:

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禅。孝之方,爱天下之民;禅之□,世无隐德。孝,仁之冕也;禅,义之至也。六帝兴于古,咸由此也。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唐虞之道》)

《唐虞之道》所提出的“爱亲尊贤”实际上包括了仁、义两方面的内容,但它的着眼点并不是强调仁,而是强调“义”,即“尊贤故禅”,所谓的唐虞之道即在尊贤思想指导下的禅让之道。仁与孝亲相联,义则与尊贵相连。只有尧舜这样的圣人才做到了既尊贤又爱亲,兼顾了“门内”、“门外”(亦即血亲范围内外)的各种关系。不难看出上面所引几例简文,其主导思想皆在于区分仁与义的内涵,且在此基础上更强调仁与义的平衡关系,力求达到义与仁的平等。我们知道,仁所代表的亲亲之爱与宗法社会的发展相始终,其起源很早。相对来说,义的范围则在血亲关系之外,主要指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显然属于后起。简文强调仁义有别、仁义双修,事实上是在不否定血亲之仁的前提下,倡导血缘之外的君臣之义。这样看来,郭店楚简中,“仁内义外”的思想倾向便十分明显:以“义”来限制亲亲之“仁”,以后起之君权裁断父权。简文的这一思想当是宗法关系松动之后的产物,它表明古老的血缘之亲正在受到新生的社会伦理关系的裁断,历来居于宗法社会主导地位的父权受到来自君权方面的挑战。

概括言之,简文的仁义之论,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在思想层面上,简文提出了“仁内义外”的划分,对于仁与义进行了本体论的区别,这是儒家仁义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对于往昔思想的超越,也是儒学所开辟的新课题。然而简文并未以此为基础进行仁义关系的深入辨析,而是由此转入具体操作领域,从“体”之探讨而折入于“用”之实践。在这一方面,简文以仁来代表血缘之亲,而义则体现着以君臣之宜为主的、超越血亲范围的伦理关系。简文的仁义之论着眼于以义裁断仁,这就包括着倡导君权超越父权的意蕴。不过,简文所使用的“义外”之义,也并非是客观之宜、外在事物之理,而是相对于血亲关系之“内”的“外”,主要指君臣之义。简文将血缘之外的“君臣之义”特指为事物之宜,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的趋势。

郭店楚简的“仁内义外”之说,是儒家仁义思想中比较独特的一个方面。这一思想在孔子那里并未出现。孔子的仁学思想,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内心道德情感。而孔子关于“义”的思想,大体有两种含义,一指合乎事物之宜,这是义的本意,所以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又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他还从反面进行论证说:“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论语·卫灵公》)孔子这里所言的“义”,大体都指合乎事宜、事理。其二,孔子主张君子的一切行为,务需合乎事宜。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悖于事理之事却层出不穷,因而理论上的合乎事宜、合乎事理,在现实中操作起来却是步履维艰。因此,君子之行为必合乎“义”,反而就成为主观的理想追求,带有精神因素,与仁有着一致性。因而,孔子的思想中,未有对于仁义进行区分的内容。这一方面恐怕是因为在思想初创之时,尚未及对于理论体系的每一脉络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孔子虽然强调君子的动容举止合乎事宜,但合乎事理之“义”,在他的学说中又实际上转化为理想追求和内心的道德情感,这样,原本包含主体性质的仁与包含客体性质的义,两者的天然差异即在孔子的学说中渐趋接近而弥合为一体了。

由此看来,郭店楚简所提出的“仁内义外”之说,未必本于孔子,很可能是当时的儒者,将引起各个学派注目的这一学说引入自己领域后所进行的发挥。据学者们的意见,郭店楚简所反映的儒家思想,恰处于孔孟之间。而仁内义外的说法再次出现于今天可见的儒家文献,便是《孟子》。

《孟子》曾经记载孟子与告子的辨论。告子说:“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告子上》)。告子的意思是说仁爱之情由内心而起,而事物之宜,却是由外在环境所规范的。他的论析着眼于仁与义产生之初的不同,其所进行的仍是本体论方面的探讨。孟子不同意告子的观点,给告子戴上一顶“未尝知义”的帽子(见《孟子·公孙丑上》),贬斥告子并不真知何者为“义”。孟子指出,“义”与“仁”一样是由人内心引起的,是人所固有的道德情感。因此,孟子弟子孟季子、公都子皆知“义,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还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他认为义和仁一样,绝非仅仅停留于客观事宜的层面上、存在于后天的外在环境中,而是存在于先验的范围内,具有道德属性。后儒对孟子此意有精辟的解释,如谓“因时制宜,皆由中出”(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一),“义乃吾心固有之志,非因外物而有此名乃有此义,而以内徇外也”(王夫之:《四书笺解》卷六),“心之制裁为义”(李绂:《配义与道解》,转引自焦循《孟子正义》卷六),“事虽在外,行其事者皆发于中”(焦循:《孟子正义》卷二十二《章指》)。他们剖析孟子之“义”,认为属于外在环境的制裁之“义”,在孟子的学说中早已先验地存在于君子的内心之中,成为君子心中固有的道德准则。因此孟子所说的“义”是将外在之宜内化为一种内心的道德情感,成为内心之宜。由此出发,孟子便赋予“义”以精神因素,谓“我善养吾浩然之气,……配义与道”(《孟子·告子上》)。关于仁与义的关系,孟子则谓“居仁由义,……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关于“义”对于人生的重要,孟子谓“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在这里,孟子赋予“义”以极高的道德标准,其精神气概的因素更为突出。

可以说,儒家的仁、义思想发展到了孟子的时候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孟子所做的工作即是坚决摒弃“义”由外作的思路,将本来是外部事物之宜的“义”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律。这样一来,仁与义便趋于一致而消失了内外之别。

以郭店楚简的“仁内义外”之说对比孔子、孟子的思想,对于研究儒家仁义理论的变迁很有意义。首先,孔、孟的仁义思想,多强调仁义皆属于人的内心道德,并不主张“仁内义外”的区分,尤其是《孟子》一书,明确反对告子的“仁义内外”之说。这一点可以启示我们作出下面的一个推断,即至少在仁义观方面,郭店楚简并不是孔子思想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也不是孔、孟之间的中介,而应当是儒家别派的思想体现。其次,郭店楚简的“仁内义外”说是儒家别派思想对于社会现实适应的结果。简文强调仁义有别,但又倡导仁义并尊,如前所述,这实际上蕴含了君权高于父权并进而提倡君权的意味。从这个角度说,孔、孟的仁义之说多着重于个体修养的普遍伦理,而简文的“仁内义外”说则侧重于政治伦理。

先秦儒家对于仁义关系的探讨,至荀子时又有一大变。荀子隆礼,倡导以礼义治国,因此对义十分重视。荀子所使用的“义”即有外在事物之宜的色彩,他不仅对于仁、义有所区分,而且强调“义”的外在裁决功能。荀子说:“仁者爱人,义者循理。”(《荀子·议兵》)按照荀子的说法,仁是指对于他人的爱的感情,义则是遵循物理,即事所当宜。荀子十分重视“义”的这一调节作用,主张用“义”加强对于人、物的限制。显而易见,荀子的“义”具有外化的特点,与孔、孟的相关思想已有很大不同。

关于仁、义关系的探讨,曾经引起先秦时期各个阶段的儒者们的兴趣,就是在秦以后,这个余绪仍然可见。贾谊《新书·道德说》篇谓“仁者,德之出也。德生理,理立则有宜适之谓义。义者,理也。故曰义者,德之理也”,他强调的是义的外在事理的一面。汉代大儒董仲舒对于儒家仁义之辨,实际上进行了总结,他说:“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言我也。”(《春秋繁露·仁义法》)从字源上看,义字从羊从我,郭店楚简义字从我从心,皆与“我”有关。古音我、义皆在歌部,可以互转,董仲舒之释实合乎义之古意。他从两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为宜在我谓“义”,将外在之宜又转化为与主体相合的道德情感,这应当是上承孟子思想而来的。董仲舒是著名大儒,经他的倡导,仁义作为最重要的伦理概念,由是而确定。

儒家的仁义之辨,由孔子开其端绪,成为后代儒家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主流思想显然是经孟子而到董仲舒的仁义合一之论,而儒家别派,则强调“仁内义外”,荀子的“义者循理”说,可谓是儒家这一思想的继续。可以说郭店楚简的“仁内义外”之论,正是儒家主流思想之外的一种重要变奏,对于研究儒家的仁义之辨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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