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中国妇女养老意识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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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近50年,我国的生产方式或经济模式进行了两次根本性的变革,第一次是从家庭经济转变为计划经济,第二次是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的变更是一切社会变迁的终极原因。那么,与家庭经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家庭养老、国家集体单位养老模式是否也应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或自我养老方式呢?本文将利用1997年对厦门市近千个家庭的入户问卷调查资料,描述中国妇女养老意识的现状和特点,借助多元回归方法分析妇女养老意识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理论背景和研究框架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的论述,生养孩子具有保障效用。年老生活保障的资源一般来自社会保障系统或家庭代际关系网络。在社会保障事业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子女替代社会保障体系为年老父母提供晚年经济生活保障的效用尤其重要,“养儿防老”是生育过程中最具功利色彩的一种表现。莱宾斯坦认为,经济发展以至经济和人口结构的优化将提高家庭收入,进而使孩子作为父母年老时保障来源的效用下降。由于家庭收入水平提高,父母有可能将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或作为经济投资去获取利润或利息,这样便为父母年老保险打下了基础。如果在父母自我养老能力提高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能建立起来,并能真正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那么,孩子给父母带来的保险效用则会相对削弱,并呈现出一种递减的趋势(注:H.莱宾斯坦:《第三世界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英文版),1973。彭松建:《现代西方人口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92,p32。)。

澳大利亚著名人口社会学家考德威尔教授在他的“财富流动理论”中也指出,进入工业化社会后,家庭一向具有的生产和保障职能被其他社会制度所取代,孩子一旦成年,找到工作,便离开家庭步入社会,另组小家庭或家庭核心化,既不再获得父母的财富,也不使自己获得的财富流向父母,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社会福利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晚年养老。这是工业化使人们的家庭属性弱化而社会属性特别是公司单位属性刚化的结果(注:Caldwell,J.C."A theory of fertility:from high plateau to destabilizati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78,4:553-557."Direct economic costs and benefits of children." In R.A.Bulatao and R.D.Lee(eds.),Determinants of Fer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1983,Vol,1.New York,Academic Press.P458-493.)。

中国学者田雪原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后的不少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职能的复活,以及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养老保障系统的削弱或解体,都不同程度地强化了中国孩子的劳动效益和养老保险效益(注:田雪原:“论孩子成本—效益理论和人口控制”,《中国人口科学》,1989(3):1-7。“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口控制”,《中国社会科学》,1993(6)。)。陕西农村的孩子成本效用调查也发现,进入80 年代之后,农村孩子的养老价值出现明显的增长(注:蒋正华:“咸阳农村生育率变化的社会、经济、人口学原因典型调查”,《中国人口科学》,1989(5):54-61。)。在城镇,到1996年底, 全国登记失业人员达520万,其中女工约占60%。女工下岗失业周期平均为6个月,长的达3年以上(注:蒋永萍:“在深化改革中促进妇女的经济参与”,《中国妇运》,1997(5):32-34。)。下岗失业动摇了中国妇女在计划经济时代养成的对企业单位的依赖性,也使她们当中的部分人加强了对家庭代际养老保障的重视。但是,浙江温州农村(注:周长洪、黄丽华:“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的农村妇女生育意愿比较分析”,《人口与经济》,1996(3):49-51。)、湖南农村(注:方向新:“农村养老方式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中国人口科学》,1992(2):49-53。)和北京(注:于淑清等:“市场经济与婚育意愿”,《人口研究》,1994(1):50-56。)的调查表明,收入越高、 年纪越轻和受教育状况越好的妇女养儿防老的观念越淡薄。

从以上前人研究成果的简单综述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市场经济对我国妇女养老意识的影响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建立起来,二是妇女个人的社会经济资源拥有量。因此,在我国市场化的养老保障系统还没有真正取代家庭化和计划化的传统养老制度条件下,从微观的角度研究妇女的个人因素对她的观念的影响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图1是本研究提出的妇女养老意识的理论解释模型。 家庭收入低的妇女要比家庭收入高的妇女更重视家庭的传统养老功能,更有可能从“防老”的角度理解孩子生养。妇女的受教育状况和职业背景决定着她们养老观念改变的程度或对新的养老意识的接受情况。一般来讲,文化程度高和从事技术含量高、专业知识多的妇女对孩子的传统养老效用的需求比较低,也比较能够从生育以外的渠道去获取通常由孩子提供的养老效用。妇女以往婚育经历使她们在更为理性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实际的比较中去重新认识孩子的养老效用。这个从理论到现实的过程,往往是一个再思考的过程,也是一个新想法产生的过程,它对妇女对传统的养老制度的理解有着十分重要的修正作用。

图1 妇女养老意识的理论解释模型

根据以上理论框架,我们提出以下关于当前妇女养老意识的假设:

①非独生子女的妇女比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更看重孩子的养老作用;

②收入低的妇女更要求孩子为其支付养老费;

③从事低职业、文化背景差的妇女更期望年老得到孩子的赡养和照顾;

④只生一个孩子、经济收入越高、文化背景越好的妇女越认为孩子的养老功能可以由其他方式替代,也越愿意年老时入住老年公寓和养老院。

二、研究的资料和方法

本研究资料来自1997年对厦门市近千户家庭的孩子成本和效用的入户抽样调查。由于采取的是纯随机的抽样方法,该调查样本对厦门本岛总人口具有代表性。调查样本妇女的平均年龄为34.95岁; 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水平的占18.78%,高中中专占30.47%,初小占44.29%, 没有文化的占6.46%;各专业技术人员占14.6%,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占6.28%,行政办事人员、个体经营者、商业服务业人员分别占8.32%、10.95%和15.33%,生产工人和农民分别占19.56%和8.47%;生育一个孩子的占77.10%,两个孩子的占20.06%,三个孩子以上的只占2.84%;家庭平均收入一千元以下的占16.39%, 一千至二千元的占44.73%,二千至三千元的占27.08%,三千元以上的占11.81%。

妇女的养老意识由三个虚拟变量来衡量,它们分别是:

①希望养老费由子女支付的为1,否则为0;

②年老时愿意住老年公寓和养老院的为1,否则为0;

③认为孩子的养老功能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的为1,否则为0;

用来解释妇女养老意识的自变量包括:

①初婚年龄。

②结婚年龄。

③文化程度。程度越高,给值越大。

④职业性质。为简化分析,把原来的九个分类归纳为四大类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行政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为A类;个体户、商业工作人员和服务工作人员为B类;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以及农、林、牧、渔业劳动者为C 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为D类。然后用三个虚拟变量分别代表A,B,C类别的职业属性。

⑤是否只生一个孩子,独生子女为1,非独生子女为0。

⑥孩子性别特征,男孩为1,女孩为0。

⑦家庭平均月收入(1996年)。我们把平均收入最低的组定为1, 而后每向收入较高一组移动时,都加上1,收入越高的组,给值越大。

本研究将采用描绘分析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对中国妇女的养老意识进行综合评估和实证检验。

三、分析结果

1.描绘分析

在问及是否希望孩子为自己养老时,只有不到1/3的厦门已婚妇女(31.83%)表示很希望;回答不希望和一般的分别占样本总数的22.13%和46.04%(见表1)。这个结果表明,孩子对父母的年老保障效用已经不如以前重要了,代际之间的抚幼和养老的交换关系随着社会逐步现代化日益向抚幼倾斜。而且,厦门妇女不但不执意追求孩子的保障效用,还对养儿防老的可靠性表示疑虑。当他们被问到养儿是不是就能防老时,认为很可靠的只占总数的14%,直言不讳地表示不可靠的高达28.16 %。特别是当问及养老的功能是否可以用其他养老方式代替时,居然占总数71.8%的调查对象都认为可以。这些数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们至少说明一点,过去依赖子女养老的观念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在中国逐渐步入老年社会的今天,单靠我们的子女是解决不了迅速增长的老年人问题的。当我们还能劳动和赚钱的时候,就着手为今后的养老作准备,显然是理智而又积极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已婚妇女对养儿防老的可靠性产生置疑,并由此引发养老的危机感,寻找其他养老方式,也是一种观念更新的表现。

表2的右边内容说明,厦门妇女靠自己养老的意识在增强。 调查对象中认为养老费用应该由自己支付的比例已高达39.15%, 即平均每十个孩子的母亲中已有近四个人愿意年老自我养老或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这个自我养老的比例都明显高于由子女、单位、政府支付养老费的比重。但是,当我们把注意力转向表2的左边栏目时,就会明显发现, 在自我养老意识提高的同时,已婚妇女还是偏爱在家人特别是自己子女照顾下欢度晚年,该比例高达72.37%, 即平均每十个现在的已婚青年妇女中,有七个以上期望老年时得到子女的照顾。年老时愿意入住老年公寓和养老院的分别占7.15%和6.17%,而几乎没有人愿意象幼儿那样入托老所。因此,如何提高老年公寓和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扩大服务内容,特别是营造如同家庭养老那样的亲情融融的氛围,应是老年服务进一步社会化要考虑的重点。

表1 孩子的保障效用及可靠程度

单位:人/%

项目 选答人数 比例 项目选答人数 比例

是否希望 不希望 16222.13 养儿防老 不可靠 205

28.16

孩子养老 一般33746.04 是否可靠 一 般 421

57.83

很希望 23331.83

很可靠 102

14.01

样本规模 732

100.00 样本规模 728 100.00

表2 年老照顾和养老费的期望提供者 单位:人/%

年老时谁照顾 选答人数 比例 养老费支付方(多选) 选答人数 比例

①子女、亲友 51672.37

①自己 278

39.15

②保姆 33 4.63

②子女 214

30.14

③邻居 11 1.54

③工作单位 188

26.48

④老年公寓 51 7.15

④国家政府 183

25.77

⑤托老所3 0.42

⑤其他

344.79

⑥养老院

44 6.17

⑦其他 55 7.71

样本规模 713

100.00

样本规模710 -

2.多元回归分析

表3列示的是妇女养老意识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在子女支付养老费回归模型中,影响最显著或标准化影响系数值最大的是母亲的文化程度和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行为,它们在0.01水平上具有统计意义,而且是负值,符合我们关于文化程度和计划生育与孩子保障效应成反比的假设,即文化水平越低和多胎生育的已婚妇女越期望年老时由孩子赡养和照顾。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也有一个具有统计显著性的而且是负值的标准化影响系数,说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妇女更重视孩子的养老保障效用,更依赖子女为其提供养老资源。根据假设,从事低职业的父母会对孩子具有更大的养老依赖性,即职业地位和孩子养老效用之间成反比关系。在回归分析中,这一理论没有得到证实。职业对孩子养老效用的影响不显著,也不呈现反比关系。另外,母亲的初婚年龄也对孩子的养老功能产生显著的反向影响作用,越早婚的妇女越认为子女应该为其养老提供经济资助。这个结果又一次证实了我们传统的理论说法,即越早结婚的妇女,传统意识越强,对家庭的养老功能越看重。该模型的样本决定系数为0.1696,在0.01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17%的样本实际观测值的方差可以由这一回归模型解释。从以上的回归分析结果来看,要降低孩子对中国父母的养老保障效用,或要削弱中国妇女对家庭、子女的养老依赖性,就应该注意改善中国妇女的教育状况和转变她们的传统生育观念。

表3 妇女养老意识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标准化影响系数[a]

解释变量 由子女家庭养老年老时入住

支付养老费 功能的替代性 老年公寓养老院

①计划生育有 (独生为1)-.2579[**] .1360[**].0893[*]

②孩子性别 (男孩为1)

.0475 -.0237.0253

③初婚年龄-.0799[*] -.0336.0014

④婚龄(结婚年数) -.0075

⑤文化程度-.2031[**] .1436[**].1961[**]

⑥职业性质

专业技术、行政机关.0572 .0905.0353

个体、商业、服务 .0286 .0488

-.0261

工人、农民

-.0090 .0558.0108

⑦家庭收入 -.1014[**] .0190

-.0478

R[2]

0.1696 0.0752 0.0667

F 16.3945[**] 6.5234[**] 4.5326[**]注:a 为了简化分析,本表略去非标准化影响系数b。

* 表示影响系数在0.05水平上具有统计意义。

** 表示在0.01水平上影响系数具有统计意义。

表3的第二、三栏是养老方式多样化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已婚妇女的文化程度和计划生育(只生一胎)行为都有一个具有统计意义、数值为负的回归系数,说明文化素质低、仍然多胎生育的妇女更会把养儿防老看成是不可替代的家庭职能,也更不愿意在老年公寓和养老院欢度晚年,对家庭和子女在今后养老资源和日常照顾方面表现出更明显的依赖性。因此,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和转变她们的传统生育观念都会对她们树立自我养老意识产生积极的影响。相反,家庭收入并没有象我们所假设的那样,也会提高家庭养老功能的替代性和强化已婚妇女年老时入住老年公寓和养老院的意愿,该影响不具备统计显著性。已婚妇女职业分布的影响也十分微弱。两个回归模型的样本系数分别为0.08和0.07,虽然都在0.01统计水平水具有显著性,但是,综合解释能力偏弱,还要通过扩充有关的影响因素以提高模型对样本实际观测值的拟合度。

四、结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居住在厦门的已婚妇女的自我养老意识在增强,近四成的被调查人口愿意自我积累养老资源。但是七成以上的厦门已婚妇女偏爱在家人特别是自己子女照顾下欢度晚年。所以,孩子的养老效用下降,但“伴老”的功能仍然不减。另外,从传统家庭养老效用的替代性来看,72%的厦门妇女表示可以用其他方式替代家庭养老。最后,厦门妇女自我养老意识的加强主要取决于她们的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

从厦门的调查可以看出,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还是有利于妇女降低对家庭养老的依赖性,确立自我养老意识。市场经济的这种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市场活动的竞争性的特征,使妇女不得不转变传统社会角色,更多地以一个独立主体的身份,直接介入家庭生活和经济活动。这固然会增加风险和产生不稳定感,但在经受挫折和磨练以后,妇女就会体会到妇女解放运动的希望是妇女自身的解放,即观念的更新和素质的提高。她们就会改变通过建立血缘、婚姻等社会关系来间接地满足对养老需求的传统模式,取而代之的是通过提高自我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来直接地为今后养老筹集资源。因此,市场经济在改变更新着中国妇女的生活观念,培养和强化中国妇女长期以来被历史弱化的独立意识、自我意识和竞争意识。②市场经济的市场运行开放性和市场关系平等性的特征,既为中国妇女走出家门、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机遇,同时又有利于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从而为妇女的自我养老意识奠定经济基础。例如,到1995年底,全国城镇已有女职工5755万人,比“七五”末期增加了461万,城镇妇女就业率达95%以上,说明市场经济对妇女整体就业水平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注:蒋永萍:“在深化改革中促进妇女的经济参与”,《中国妇运》,1997(5):32-34。)。还有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为193元和150元,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男女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为了借助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国妇女的自我养老意识,建议政府的各有关部门通过互相配合从以下几个方面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

①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彻底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和行为。多子女不仅给妇女带来繁重的家务负担和心理压力,影响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而且还大量耗费有限的家庭和个人资源,直接减少和减慢养老资源的积累数量和速度。

②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和拓宽妇女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提供更多的源泉;同时,要继续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的市场平等原则,保护和提高妇女参加户外生产劳动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对妇女自谋职业、开办个人公司等自救自立的市场行为要给予行政上的鼓励和财税上的扶持。

③对妇女的养老资源自我积累过程以及养老资源的保值升值管理要给予制度保证和方法指导。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运作以外,还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养老保险险种,甚至适当地降低保险交易费用,使养老保障社会化和市场化并重,实现低风险的养老资源再生值管理目标。

④努力发展妇女教育事业,继续对妇女进行扫盲教育、成人再教育和再就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文化教育水平。教育既是最有效的避孕药,又是最有力的养老资源自我积累的手段,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过滤器,帮助妇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扩张市场对自己的积极作用,缩小市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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