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济要切合国情——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的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政策论文,国情论文,稳健论文,货币政策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近期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方面,既要借鉴国外经验,也须结合我国实情有所创造。因此,本文首先对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稳定化政策问题进行简要论述;其次就其所实行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予以评介;最后解析我国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必要性和正确性。
一、稳定化政策
“稳定化政策”意指政府的政策工具力图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做出深思熟虑的反应,以便实现稳定经济的目标。这种政策是凯恩斯主义的产物。凯恩斯在他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把他以往的政策主张加以理论化,提出了一套通过政府来“调节”和“稳定”经济的理论体系。在此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凯恩斯提出了“国家调节经济”的政策。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许多经济学者都把凯恩斯提出的稳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政策措施认定为需求管理政策。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有些经济学者又提倡利用供给管理政策来稳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
对于稳定化政策,西方经济学界一直争论很多。例如,关于消费函数问题的说明,消费取决于收入,虽然经济学者大都一般同意,但在收入概念上哪个合适却未达成一致意见。凯恩斯主义者的观点是,消费支出取决于现期可支配的收入。相反,有些经济学者(如米尔顿·弗里德曼)却认为,消费与恒久收入有关,而与现期收入无关。恒久收入概念涉及家户将来预期收入的趋势(正常的或长期的收入),如果各个人相信,一种特殊的收入变动只是暂时的,这就对他们的恒久收入将只有微小影响,因而对他们消费的影响也是微弱的。相信消费是恒久收入函数的经济学者比之相信消费取决于现期可支配收入的经济学者,很可能更加怀疑税收变动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效果。按照前者观点,消费额仅会被改变到这样程度:税收变动已影响人们对他们的长期收入的估定。反之,如果消费取决于现期可支配的收入,那么税收变动就将改变现期消费,因而财政政策对于稳定经济的效果将是一种可能更强有力的工具。
稳定化政策的真正实现,需要考虑时滞、预测、预期三个问题。
通常将“时滞”分为两大部分:内在时滞,即对于政府当局开始政策变动需要的时间;外在时滞,即对于影响目标变量的政策变动需要的时间。预测取决于两项主要投入:对预测者存在着可得到的信息来源;存在着预测模型所根据的理论体系和经验证据。经济中的决策通常采取的是关于预期,而非变量的实际数值。这里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政策变动大概本身就影响预期。如通告货币扩充率大约要增加,就可能引起预期通货膨胀率的增大,从而就可能转而影响众多经济单位的行为,以致货币扩充的效应主要落实在价格而非产量上。这种观点的极端例子是,理性预期学派的经济学者认为,宣告的财政金融稳定化政策是无效的(即使在短期内),因为“政府有政策,人民有对策”,经济行为者将会根据现时货币扩张率来预期将来的通货膨胀率,并对政府政策效应予以抵销。这里,关于未来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当然存在调整过程。因此,有些经济学者将货币扩张的效应区别为预期到的和未预期到的。只有在未预期到货币扩张的情况下,真实产出量才会增加。理性预期假说并未认为,预期将总是准确的,只是相信,平均说来,他们是正确的,因而对稳定经济所设计的政策存在狭小余地。此外,由于契约合同的存在,这些合同可能是明显的或隐蔽的,如工资协约,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政策便保有影响产出量和就业水平的力量。(注:霍华德·R·文等著:《宏观经济政策导论》,英文版,1993年,第195—201、224页。)
二、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及其目标
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各国只重视货币政策;二次世界大战后,受凯恩斯革命的影响,转而强调惟有财政政策重要;上世纪80年代起直到现在,各国政府则认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重要。
财政政策一般是指运用税收和政府开支的增减变动以调节经济活动总水平(总需求水平或总供给水平)。失业太高时,便实行减税——降低所得税和消费支出税,减税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影响取决于减税的多少和乘数。又如,递增的政府开支也会提高经济活动总量,其数额等于政府开支变动乘以一定乘数。一般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开支分为两大部分:花费在商品和劳务上的开支;转移性支付,如学生助学金、社会保险金、失业津贴及各种救济金、政府债务额的利息支付等。政府转移性支付大多具有福利支出性质,它形成国民经济产出量再分配过程的一部分。政府花在商品和劳务上的开支还分为资本支出(购买资本的开支)和经常费支出;政府转移性支付又分为资本转移支出和经常转移性支出。
(二)财政职能和财政政策作用
概括来说,通过国家预算收支措施进行管理的财政职能主要有:配置职能,即通过预算政策对私人货品与公共货品之间总资源利用的划分和公共货品构成的选择;分配职能:利用财政政策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使之符合社会上认为“公平”或“公正”的分配状态;稳定职能:以预算政策为手段,保持达到高就业率、合理程度的稳定价格水平、适当的经济增长率及稳定的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对财政政策的配置、分配和稳定方面的区分,不仅或多或少有助于区分各个政策目标,而且也能作为理解财政政策的引导”(注:见理查·A穆斯格雷夫、皮吉·B穆斯格雷夫著:《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中文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30页。)。据西方经济学者的意见,上述财政三大职能在财政政策运行中彼此间会发生冲突,因而难以实现各政策目标的一致性。
(三)赤字财政问题
凯恩斯针对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大萧条积极主张,要有效地扭转经济大萧条的财政政策,只能是采取举债支出的方法,而不是增税的方法以扩大政府开支的政策,因为在凯恩斯看来,如果政府一方面扩大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却又用增加税收的方式来保持预算平衡,这样一增一减,财政支出的扩大就起不了补偿私人投资和消费不足的作用。这是凯恩斯就短期分析而得出的结论。从长期来看,他认为,赤字财政政策是取得预算平衡的积极条件。如经济萧条时进一步压低支出,则只能使经济萧条进一步恶化,财政收入也随之进一步下降,这样仍无法平衡预算;相反,如果扩大支出,实行赤字预算,经济则可转入复苏、繁荣,于是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样就可以平衡预算。可见,凯恩斯并非无条件地倡导赤字财政,进而断定长期“赤字无害论”。
然而,公共债务(国债)是否不造成任何负担(负债的代价)?西方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十分小心”。他们指出:当经济发展迅速之时,赤字更可能加快通货膨胀而不是促进产出量;而当经济较呆滞的时候,赤字更可能增加产出量而不是加快通货膨胀。据此,他们得出这样一个简单规律:“在通货膨胀的风险比较低的时候,赤字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项有用的工具;在通货膨胀的风险比较大的时候,赤字便是一个很危险的工具”。因此,他们主张:“在正常年景中,我们赞成有‘赤字’,我们说的赤字指的是一个资本预算中能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到3%”。(注:罗伯特·海尔布朗讷、彼得·伯恩斯坦著:《国债和赤字》,中文译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62—63、27、58页。)总之,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债务所形成的负担如何,将取决于大体上独立于债务本身的一些事情——我们生产结构的现代化、世界经济的演变情况、本国税收和支出计划之明智程度。债务和赤字是否会对我们进行这些改变的能力形成障碍呢?我们将等着瞧”。(注:罗伯特·海尔布朗讷、彼得·伯恩斯坦著:《国债和赤字》,中文译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62—63、27、58页。)我以为,他们的论点很可供我们思考,加以参照和借鉴。
三、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其目标
货币政策(或称为金融政策)即是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所采取的影响信贷费用(借款利息率)、信贷供给可得性(提供信贷的标准)和货币供应量的各种措施,以实现预定目标。可见,中央银行是推行货币政策的主管单位,它居于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
货币政策的目标,总的说来,可有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两个层次。中介目标(又称中间目标)是货币政策的手段(或操作工具)与最终目标之间的过渡性指标,它是中央银行调节宏观经济过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传导环节。现在各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中介目标有银行(或存款机构)准备金数额、利息率、货币供应量、股权收益率、国内信贷增加额等。中央银行选择哪种变量作为中介目标,各派经济学者有着不同看法和主张。但他们却都认为,良好的中介目标必须具有可量度性、可控制性、能抗干扰性和与最终目标合适性等。例如,凯恩斯主义者强调短期利息率是最适合的中介目标,而货币主义者则断定中央银行是没有能力控制利率的,而只有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因而应选择后者作为中介目标。最终目标是货币政策的战略目标,它与财政政策相配合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主要包括:(1)经济增长,一般用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来度量(以不变价格计算的GNP)。(2)充分就业,资本主义国家一般以失业率在4%—5%以下算是达到充分就业。(3)物价总水平稳定,一般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是以消费物价指数(零售物价指数)来确定通货膨胀率,如果通货膨胀率在2%—3%之间变动,则物价趋于稳定。(4)国际收支平衡,一个国家需要保有适当的外汇储备的流动,以保证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二)货币政策的工具
中央银行通过操作中介目标而实现最终目标所运用的手段或货币政策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有三种。
1、调整再贴现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扩大或紧缩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从而影响整个市场利率变动,对宏观经济活动起到调控作用(制止通货膨胀或促进经济增长等)。但中央银行全面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来调节货币、信贷总量始终是间接的,需要商业银行的配合行动,且其调控效应具有较长时滞,故这一工具的作用有限,商业银行总有自己的打算。中央银行可诱使或阻挠商业银行借款,但却不能非常准确地处理好贴现率与商业银行借款间的关系。正如西方谚语所说:“牵马河边易,逼马饮水难”。
2、变动法定存款准备率。中央银行建立法定存款准备金不仅着眼于保证存款人利益和银行自身安全,而且更加着重有权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来控制(收缩或扩大)信贷和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变动法定存款准备率,不仅影响银行超额准备金,也成倍地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和货币供应量规模,振幅较大,因此,中央银行并不经常使用这一工具,几乎是每隔几年才使用一次,再说要改变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需要经过法律手续,也不是轻而易举能做到的,何况金融机构也不欢迎法定存款准备率经常发生变动。
3、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最灵活、最主要的工具。比之货币政策的其他工具它有如下优点:(1)公开市场业务可由银行发动,而贴现政策则需由商家发动,前者能使中央银行主动有效地把商业银行准备金控制在所期望的规模内,从而影响、控制利息率,进而影响、控制汇率和国际黄金流动;而后者则因利用间接方式调节信贷、货币总量,中央银行毕竟无法准确控制商业银行准备金。(2)公开市场业务易使中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相机进行必要调节;而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率则有较大的政策行为惯性。(3)公开市场业务可使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每天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从而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的调整则对货币市场会产生很大冲击力,造成太突然变化。(4)公开市场业务每天都在进行,不会引起人们预期变化无常,情绪不稳,因而货币政策预期效应易于实现;但法定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的调整可能使人们采取对策,先行预防,从而将政策效应抵消。
除了上述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之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采用选择性的信用管制、道义上的劝告、规定利息率的上限三种次要工具。
四、为何我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
对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实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实际运作的经验概括,我们只有结合国情加以借鉴,才能真正加强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
(一)积极财政政策的问题
1998年我国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及时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5年来的实践证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是必要的,已起了重大作用。然而,实行举债支出的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可长期化?我的看法是,这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我们需要辩证地、历史地、全面地、冷静地看待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固有作用问题。
根据前述“关于赤字财政问题”引述的国外经验,要对公共债务(国债)无需担心,应有三个“如果”中的任何一个前提条件存在。近5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既然是较快的,国债偿还期大部分又是较长期限的,而且还处于通货膨胀风险较低的时期,因而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便能顺利地起着应有作用。
判断财政政策的好坏,西方一些国家常以赤字依存度(财政赤字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超过15%为准则,或规定赤字比率(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不超过3%为警戒线。此外,还提出偿债率指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占当年财政收入比重)8%—10%作为安全线。根据公开发表的统计数字,我计算出:我国赤字依存度,1998年为17%,1999年为13%,2000年为15%,2001年为13%,2002年为14%,2003年预计为13%;我国的赤字率,1998年为2.4%,1999年为21%,2000年为2.8%,2001年为2.6%,2002年为3%;我国的偿债率,1998年为23%,1999年为16%,2000年为11%,2001年为12%。可见,近5年时间内(1998年除外),我国赤字依存度均未超出国际公认的准则线;赤字率更未超过警戒线;偿债率尽管超过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但呈现向安全线逐步接近趋势,我国政府已注意到国债规模的控制,力求解决财政收支仍然比较尖锐的矛盾。
西方经济学界对扩张性财政政策实际上是否导致产出量和就业的增加,或者只是挤出或替代民间私人支出的相等数量,而总产出量却并未变动,即所谓“挤出效应”展开了辩论。虽然一般地同意扩张性财政政策将会在短期内积极地影响产出量和就业,可是有些经济学家却认为,从长期来看,这一政策将只会替换或挤出私人支出的组成部分,以致实际收入仍未变动。即长期财政乘数为零时,完全挤出便产生;财政乘数在0—1之间时,则存在局部挤出(收入上升量小于政府支出的增加量)。西方经济学界对挤出效应问题争辩很多,然而,经济证据却远未搞得明白。例如,美国许多经济计量模型的证据已提出这样共识:持续的财政政策影响短期真实收入,大约要在两年之后才会出现高峰影响。大多模型均估计政府支出乘数(没有容纳货币扩张)短期内位于1.4—2.4限度。有些模型估计从长期来看将是负乘数,即是“过度挤出效应”。也有其他模型证明:政府支出乘数值为正数,但它大量小于短期乘数值。(注:霍华德·R·文等著:《宏观经济政策导论》,英文版,1993年,第195—201、224页。)
关于财政赤字与实际利率之间是否真有正面相互关系,美国罗伯特·海尔布朗讷和彼德·伯恩斯坦曾对美、英、法、日、意大利、西德、加拿大7个主要工业国按其1980—1986年在公债对国民收入比率增长和在政府债券实际利率相对增长情况下分别予以位次排列,结果是:英国这一期间财政情况‘最好’,但实际利率却显示了急剧上升。加拿大负债情况‘最糟’,但在抑制实际利率上却取得最大成功。其余几个国家在利率变化和公债增长之间,未显示出值得注意的相互关系。据此,海尔布朗讷等强调指出:“简简单单的事实使我们采取谨慎态度,不轻易假定赤字开支与利率之间有任何明确的关系”。(注:罗伯特·海尔布朗讷、彼得·伯恩斯坦著:《国债和赤字》,中文译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62—63、27、58页。)
总的看来,西方经济学界现有一般共识是,“挤出效应”论只适用于充分就业的经济;财政扩张从长远来看是有挤出效应的,以致财政政策本身不可能影响一国长期的就业水平。
根据前面所引述财政三大职能,显然,5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目标指向均朝着这三大方面前进,并取得积极预期的有效成绩。可见,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短期间(1—3年或5年),乃至中期内(5—10年)是有可行性的。当然,在长时期中(10年以上),我们很难说积极财政政策“就是好”。须知,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在特定时期即面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衰落;国内有效需求(投资加消费)不足,供给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各群体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差距拉大,失业人员增多等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但就长远利益而论,我国财政终究需要量入为出,求得预算平衡。只有如此,我国财政姿态才能真正显现“健康”,从而有利于我国阔步进入一个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
(二)稳健货币政策的问题
为顺利地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我国必须切实配合稳健的货币政策:既要保证货币供应量对经济发展的必要支持,又须防止盲目放松银行信贷。1998年以来,迄至2002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1850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8%;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70882亿元,增长16.8%;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17278亿元,增长10.1%。每年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与近5年来我国经济平均每年增长7.7%的速度是相互适应的。为保持货币供应量的适度增长,我国政府已计划2003年M2和M1都增长16%左右,现金投放不超1500亿元。
由于近5年来,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有些人便惊叹全国已出现通货紧缩状态,呼吁积极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量,以扭转“通货紧缩”。这种论断和主张未免将商品价格与货币供应总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颠倒了。因为货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是由商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决定的,正如马克思证明指出的:在简单流通的领域中,“如果流通速度已定,流通手段量就只是决定于商品的价格。因此,价格的高或低,不是因为有较多或较少的货币在流通,相反,有较多或较少的货币在流通,倒是因为价格高或低。这是最重要的经济规律之一”。(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89页。)事实上,近5年来,全国M2和M1每年余额均分别为17—18万亿元和5—8万亿元以上,而且M2和M1每年增长率均为GDP年增长率2—3倍。因此,从科学、严密逻辑的含义来看,怎能说这些年来我国存在“通货紧缩”呢?这种论点实难令人信服!
为切实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央银行需要运用好货币政策的三大武器,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开市场业务。最近几年,我国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这一武器已有效地调控了基础货币,进而调控货币供应总量,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加大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但是,我国中央银行还须进一步调整国债结构和利率结构,要多发行短期(3个月、半年、1年)国债券,使短期和中长期国债券配置适当,而且要大量增加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成员和交易频率,以便发挥公开市场业务的最有效调控作用,并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引导货币市场利率有序变动。要知道,所谓“利率市场化”,并不等于让利率在货币市场上完全“自由化”,中央银行应放任不管。如前所述,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对一般商业银行规定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
西方经济学界已强调指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应由四个部分组成:(1)对政府当局指令的独立性;(2)禁止央行向公共部门机构贷款;(3)汇率控制权;(4)中央银行法的宪法地位。第一个组成部分是对政府及其他政治机构指令的明确的独立性。否则,央行的行政部门——央行理事会将不可能是独立的。免除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的义务是对中央银行的保护,但并不排除在偶然出现较大经济波动时应采取的稳定性措施。第二个组成部分是使货币政策摆脱应政府需要为赤字融资的处境。这样,把公共赤字同货币创造分割开来是进行货币控制的前提条件。第三个组成部分是赋予中央银行选择汇率制度和干预外汇市场的权力。目前各国的机构组织都给予政府向中央银行指定特定的汇率目标的特权。大体上确定一个与国内价格稳定相适应的平衡汇率是有可能的,但该汇率很难长期保持不变。货币政策不能同时确保价格水平和名义汇率的稳定,除非本国和外国在价格稳定的共同途径上进行很好的协调。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可以随意忽略其他所有问题而专注于维护货币的国内价值。可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政府保留其汇率决定权,那么由中央银行独立性确立的,政府对价格稳定的事先承诺便破绽重重。第四个组成部分是把银行法条款写入国家宪法。这使政府在将来某个时候通过议会的简单多数废除央行的独立性地位的危险不复存在。因而,使该法具有宪法地位保证了政府对价格稳定的事先承诺的持久性。
西方经济学界进而提出,中央银行机构独立性还需要附加个人独立性和兼顾激励机制的合同的条款,只有这三者的组合,才能把政府的事先承诺与可预见的中央银行家们的承诺结合起来,因而一个保证单位货币购买力的货币体制就能完善建立。
西方经济学者们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论证很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如何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完善其独立性,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我们确实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切合国内实情,取长补短,更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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