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青团的协同能力_共青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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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第一书记陆昊同志在2009年“全国青联十届五次常委(扩大)会议”上深刻指出:我们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变化,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执政党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政党转变……党、团有特殊而紧密的关系,但团还没有完全适应党的历史方位的转变[1]。在2009年“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研讨会暨全团组织工作会议”上,陆昊同志又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仅靠常规的方式而没有创新是不够的,需要对团的工作的组织行为方式,甚至团的建设理论的不断创新[2]。陆昊同志的这些讲话,实质上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面对党的历史方位转变,共青团的团建理论是否应该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在经济社会生产方式已发生变革,我们的党建理论已经有所回应的背景下,是否需要对共青团的职能定位注入新的内容以适应党的相关变化?

笔者以为,在我们党提出要提高“执政能力”,各民主党派提出要提高“参政能力”的背景下,中国共青团在新时期需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协政能力”概念。我们要认识到:在新时期背景下,共青团作为人民团体,它不仅是执政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也是政府机关的重要帮手和助理,它既可以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各项政务工作,也可以作为党和政府授权的代表,代表党和政府履行相应职能,推动或直接出台相关政策。提出“共青团协政”的概念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共青团协政能力的合法性来源

为什么要提出团的“协政能力”这个概念?这是不是仅仅为了创造一个与“执政能力”、“参政能力”相对应的新名词?新时期,“协政能力”在团建中又处于什么位置?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协政能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

所谓合法性,从法学意义上说是指“合乎法律”。而在这里,所谓“合法性”则是一个政治学和社会学概念,是指“实施统治的权利”,“统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3],其含义在于指政治制度的设计在多大意义上是建立在获得社会认可的基础之上。因此,所谓共青团协政的合法性,其意指:共青团协政职能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正当的和符合道义的,在我国政治框架内是能够被接受的,并被广泛认可的和被认为是需要的。在笔者看来,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我国政党和政治团体间关系格局的进步和完善需要共青团积极协政。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一个鲜明特色就在于其创造并形成了一套容纳了执政党、参政党、人民团体、各届别代表的政治协商制度。通过这套政治协商制度,各类社会群体的各种诉求能够得到基本反映,并通过较小的成本即可达到特定内容的共识。要形成这样一个高质量的政治协商制度,一要发扬集中前的民主,二要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水平。

第二,我国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需要作为人民团体的共青团积极协政。我国转型期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在于社会结构转型快于社会体制的转轨。常常是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但是我们的体制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结构变化产生反应①。而“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的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4],青年群体往往也是转型期许多新生事物的创造点和生长点。从这个意义上看,共青团作为青年的政治群众团体,面对转型社会,就有其内在优势。其亲近青年的特点,使之可以敏锐地洞察来自方方面面,特别是作为社会新事物创造点和生长点的青年的变化;而作为党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共青团又可以协助党政,或者作为党政授权代表直接对新变化做出相应反应。王沪宁教授在1994年时就已指出,面对经济发展、政治关系和政治结构的变化,我们的政治体制供给和秩序供给应当有所转变[5]。

第三,党和政府要在新时期获得新的生命力,也需要共青团积极协政并提升协政能力。从“党”的角度来看,党要在新时期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进而长期执政,必须要扩大群众基础,特别是青年基础。在政党外围建立青年组织,吸引青年成为政党的新生力量,是世界上许多政党的通行做法。加强团的协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党应有的选择。而从“政”的角度来看,在社会结构问题趋于复杂,而政府编制规模却有所控制的背景下,政府要完成其服务社会、治理社会的职能,同样也需要扩大其“半径”,共青团虽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②,但以其群团组织身份来处理并具体实施一些政策性内容,往往会比政府部委直接介入的效果来得更好,并在事实上给予政策出台以进退空间③。党的十七大指出,我们要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社会治理格局,这也要求共青团作为青年组织要提升自身的协政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提升共青团的协政能力,同当前党中央、团中央提出的共青团“引导、组织、服务、维权”四项职能的概念并不矛盾,而且是统一的。相对来看,团的四项职能的提法更有具体性和指向性,更多涉及的是当前共青团工作发展向度的问题④,而协政能力则更有概括性和抽象性,是讲“在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变化,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执政党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政党转变”的背景下,共青团需要实现转化,需要实现由“后备团”向“协政团”转变。

二、共青团协政能力的目标与构成

解决了共青团协政的合法性来源问题后,共青团协政有哪些体现,其目标构成是什么?笔者认为,共青团协政能力目标归结到一点就是: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体系内,争取党政及社会各界对青年的关心和帮助,以带动更多青年投入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具体来看,当前共青团协政能力的构成主要可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助党和政府推进经济建设,把青年群体塑造成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具体包括:(1)对青年群体进行情绪管理。调动青年参与经济建设的热情,对青年的情绪危机能有所干预。(2)支持青年就业。敏锐、及时地发现市场就业供需矛盾,建立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挖掘就业岗位,推荐待业青年见习,推进就业政策的积极化。(3)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帮助创业青年个人、团队解决创业资金、场地、人才、项目、机会、人脉等困难,协调项目来源,提供辅导并做推介工作。(4)维护青年福利。协调劳资关系,维护青年、特别是弱势青年员工的福利待遇。(5)帮助青年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青年分析国家需要、自我特质、职业环境,以规划职业生涯路线,为青年发展提供咨询。

第二,协助党和政府进行政治建设,做好党政和青年间联系的桥梁。(1)做好党政政策解读。以青年人乐意接受的方式,解读政策,使青年知晓并理解。(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完善青少年利益的正常表达渠道,建立有效表达青少年利益诉求的机制和体制,推动政府建立青少年事务协调议事机构,协助政府出台维护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3)化解青年群体(个体)与其他群体(个体)间及青年群体内部的矛盾纠纷。通过组织出面等手段,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4)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普法提升青年的法律意识,使青年学会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及处理各种事务。(5)建立青年快速动员网络。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建立青年信息库和快速网络体系,以增强对青年集体行动的控制能力,使快速动员网络在国家动员、公益活动、维护稳定、抢险救灾等政治任务及活动中发挥作用。(6)为党政输送后备人才。瞄准潜力个体,从源头上(大学生)抓起,培养并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为党政和国家建设输送新鲜血液。(7)进行有关改革的试水区。可作为执政党推行政治文明的相关试点,在执政党既准备改革又有所顾虑的相关领域先行一步,观其成效,供执政党借鉴。

第三,协助党和政府进行文化建设,传播先进文化,塑造健康文化。具体包括:(1)加强和改进对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思想渗透、同龄教育、偶像感召、组织社会实践、引导正确社会观察等方式,加强和改进对青年世界观的形塑。(2)塑造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和社会文化。通过占领包括网络、短信等在内的传播渠道,引导青年一代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和氛围。(3)充实青年的闲暇生活。通过组织旅游、休闲、娱乐等相关活动(以自愿参加为形式),开发健康游戏(包括网络游戏),激发青年的创造性,促其张弛结合,身心健康。(4)培养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及普及者,一方面进行理论创新,另一方面进行理论普及,以扩展党的意识形态资源。

第四,协助党和政府进行社会建设,参与社会管理,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支撑。(1)紧密团结社会各类青年群体、社团。形成聚焦吸纳机制,将社会性青年群体特别是新青年群体、社团团结在共青团周围。(2)培养青年伦理社会道德修养。培养青年人拥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推动社会伦理体系建构。(3)扩展社会沟通渠道。组织社会沟通交流活动,扶持民间青年组织生成,扩展社会资本总量,逐步推动社会建立稳健的社会信任体系。(4)增加青年社会服务供给。通过B2B、B2C、C2C等形式,为青年成长提供有效服务。(5)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一支青年社会工作队伍,服务青年、老年、残病人及其他相关群体,消解各类矛盾的发生和发展。(6)阻止社会不良现象在青年群体中的蔓延。阻止互相攀比、飙车、吸毒、卖淫等社会不良现象在青年群体中的产生和蔓延。(7)营建青年的社会支持网。通过对各类资源的有效调动和整合,为青年特别是有需求的青年和弱势青年提供情感性和工具性支持,为青少年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共青团协政能力的途径

共青团要提高协政能力,还需要找到能够加强共青团协政能力建设的途径。笔者认为,这些途径包括完善协政框架,协调上下需求,拓展协政资源,构筑社会认同。

第一,完善协政框架。共青团要提升协政能力,首先要完善协调框架。共青团要争取党、政、人大、政协对其工作的支持,扩大自身协政的行动空间。当然,这既取决于共青团自身的争取,更取决于党、政、人大、政协对共青团的预期。共青团对此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要注意完善工作对象,各级共青团都应当思考与青年的联系问题,是与全体青年联系还是与一部分青年联系?有没有遗漏了有关青年?要注意协政专题的扩展,既要梳理上述已总结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也要根据现实情况对上述专题进行识别与增减,并能认清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要注重协政框架的内涵建设,以使协政能够达到科学协政,民主协政,依法协政。

第二,协调上下需求。共青团要提升协政能力,还要协调上下需求。要了解“上”“下”的需求,“上”的需求是党政、人大、政协等对共青团的要求,“下”的需求是共青团领导和服务的对象青年的需求,对于“上”、“下”的需求共青团不仅要在思想上主动把握,还要注重通过“行动”去落实。要学会在上下需求间进行协调和平衡,应当说,“上”的需求和“下”的需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两者会存在短期的矛盾。这就要求共青团组织作为群众组织有充分的智慧,把上下双方的需求能有效结合起来,找到平衡点,能够用智慧去协调和化解有关矛盾。

第三,拓展协政资源。共青团固有的资源具有丰富和不丰富的两面性[6]。由此,一方面,共青团要用足已有资源,做好资源的调配工作,让资源在科层组织中能上下调配,在空间地域上能东西调配,在时间延续中能前后调配,通过调配使团内的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共青团要学会扩展虚拟资源,即做好资源交换,用自己的富余资源去换取自身的稀缺资源(如用人力资源去换取经济资源),以提高协政的效度;还要注重调动资源,通过建立统一战线的方式,与其他机构组织共建共享等形式,将其他地方的资源为团所用。

第四,构筑社会认同。共青团提升协政能力,还要构筑社会认同。(1)要扩展社会对共青团历史使命的价值认同。共青团要让方方面面认识到共青团在新的时期有其新的使命。不仅是一个“革命党”的“后备团”,还是一个“执政党”的“协政团”。(2)要扩展社会对共青团工作业绩的认同,共青团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说话,让社会感受到新时期共青团大有作为。(3)要扩展社会特别是青年对共青团干部个人魅力的认同。要通过帮助团干部提升社会责任感,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其能力、口才、甚至形象,以赢得群众,特别是青年人的认可。

四、加强共青团协政执能力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加强团的协政能力建设有重要意义,即:分党政之忧,解青年之需,兴民主之政,举建设之才。

第一,分党政之忧。当前国际风云变幻莫测,改革建设任务繁重,作为我国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领导者”、“负责者”,党和政府有着空前巨大的领导压力,政策制订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方方面面的钳制与约束。共青团作为党和政府的助手和助理,其协政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分党政之忧。

第二,解青年之需。青年人作为社会群体,有其自身的现实需求,既包括有作为人类成员一部分而展现的人类共性的需求(发展的需求、获得财富的需求、愉悦自我的需求、对社会公正的需求),也有作为人生青年阶段的需求(恋爱、审美、时尚、运动等需求);既有由于社会转型压力而产生的共性需求(因生存压力、竞争压力、就业压力、老龄社会养老压力、子女教育压力产生的需求),也有不同的青年群体(大学生、农民工、社区青少年等)由自身特质和所处环境相契合而形成的需求等。关心下一代,解决满足青少年的发展需要也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共青团提高协政能力,将有利于其协助党政更好地来解决这些青年需求多元化的问题。

第三,兴民主之政。共青团提高自身协政能力,一方面,将提高共青团所提提案、建议的质量和针对性,而使共青团更好地表达青少年相关的利益诉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使我国民主的水平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共青团对青少年相关意愿的调研及合法渠道的收集,青少年直接或间接表达了自己的相关诉求,从而感受到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这必将有助于青少年民主意识的发育,使平等、参与等相关意识在青少年心中扎根。除此之外,共青团还可以作为党某些民主制度的试水区、试验田,用实践来检验相关理论和思潮的真伪。如果党能有意识地把一些组织试点放在团的层面来做,这或许将减少党的政治文明推进的试点成本。从而既有“党建带团建”,也有“团建助党建”(团本身是助手),以提高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

第四,举建设之才。提高共青团的协政能力,还将培养一大批对党政忠诚,有历史责任感,有本领能力,能有所作为的“德才兼备”的青年干部,并塑造一大批四个“新一代”的新青年。一方面,共青团通过协政将培养一大批能有所作为的青年干部,将这些干部输送到重要岗位,他们将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宝贵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协政能力的提升,共青团也培养了一大批跟团走,进而跟党走的四个“新一代”的新青年。

注释:

①一个重要的例证是,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社会上会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但是由于我们的体制所“镶嵌”的却是变化前的社会结构,因此,面对新问题,往往要么感到缺乏相应的主事部门,要么感觉缺少相关的治理工具。于是,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政府的对策往往是在原有体制基础上,建立诸多临时性组织的议事执行机构(包括有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

②当然,对于共青团这类人民团体是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学术界仍有不同看法。但王从虎博士则认为,被授权的社会团体也是行政主体。他在《行政主体问题研究》一书中明确指出,像共青团、妇联、侨联等是我国行政主体的一种表现形式。(参见王从虎:《行政主体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从现实情况看,上海市闵行区、闸北区已成立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青年局,这实质上已将共青团协政纳入了制度序列,青年局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了。

③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已开始尝试将一些政务交给共青团来推动(如上海市闸北区、闵行区成立区政府下的青年局),这已说明了共青团协助党政处理党务和政务工作已开始有所实践。

④从某种意义来看,引导、组织、服务、维权是现阶段,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共青团需要把握的具体性职能,并不排除伴随着社会需求和偏好的转换,以后再增加共青团其他具体工作职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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