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企业论文,努力论文,融资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省办特区后,特别是近年来,海南在“坚持放手发展,重视引导提高”的指导思想下,中小企业随着泡沫经济的消退步入了持续健康发展轨道,已成为海南开发过程中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资信等级不高等原因,其融资难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金融支持相对滞后,仍旧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小金融机构缺位,市场融资渠道不畅。
1997年10月,海南34家股份制的城市信用社因为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批准,行政关闭5家,28家由海南发展银行并购。半年后即1998年6月,由于公众信心不足,造成海南发展银行存款挤兑,国务院再次作出决定,行政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批准其债权债务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托管。至此,海南立足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全部退出市场。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缺位,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阻塞不畅。
(二)合作金融机构缺乏资金来源良性循环机制,支持中小企业资金后劲不足。
1996年12月,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深入,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管理。其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合作制原则,立足支持“三农”发展。但由于其自身结算手段相对落后,电子化建设步伐较慢,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特别是面向“三农”,乡镇经营不景气,农副产品价格下滑,加之受自然灾害冲击,农民收入减少,存款不能有效增长;受1998年6月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影响,造成公众对其信誉持怀疑态度,储蓄存款相对向国有商业银行集中。近年来,中央银行虽然通过发放再贷款、采取“邮储运贷”方式加大支农力度,但真正投入中小企业的资金仍是捉襟见肘。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资金来源的良性循环渠道,投入中小企业的资金相对不足。
(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向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受阻。
近年来,虽然国有商业银行都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相应提高中小企业借贷的上浮利率的幅度,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未能有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有商业银行按商业化经营原则实施评估审贷,中小企业符合贷款条件者凤毛麟角,对其信贷支持存在风险危机感。同时,中小企业向国有商业银行融资交易成本趋高,通常一笔小额贷款,经过评估、审贷到发放耗时费力,而成交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小企业向国有商业银行融资的动因。
综上所述,要改善海南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必须在重建中小金融机构、拓展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及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功夫:
(一)重建海南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重建海南中小金融机构,似乎社会公众还心有余悸,其实,只要找到原城市信用社违规经营的症结,对症下药,强化监管,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切实可行的。原城市信用社是在经济过热条件下作为活跃金融市场试点,伴随着建省办大特区的经济大潮而涌现出来的。由于市场准入监管不力,资本金到位不实,在经营上,“三会”形同虚设,非法控股,短期资金长期占用,后又通过违规拆借、高息揽存维持度日,最终随着经济大潮退去,成为泡沫而被关闭。而1997年12月以消化风险为主的“一刀切”,致使原本经营效益较好的一些机构也殃及其中,处置上显然存在着误区。重建海南中小金融机构应有明确市场定位,那就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市县发展一批区域性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不在于机构规模的大小,而在于其功能效用到位。人民银行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强调资本金真实到位,严格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健全有效的“三会”制度,坚持原则方向,谨慎经营,注重风险防范和化解,重新树立海南中小金融机构形象,充分发挥其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拓展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支持中小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
当前,邮政储蓄网点向农村市场延伸,已吸收了农村的大部分存款,按照农村资金来源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要求,国务院目前已批准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储蓄存款,由人民银行按现行再贷款利率全额安排给农村信用社使用,这无疑是扩大农贷资金来源的有效渠道。但由于邮政储蓄上存人民银行的资金利率远远高于再贷款利率,必须要求国家贴息,而且再贷款投入是基础货币,对货币扩张有乘数作用,仍是权宜之计。而要从根本上扩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应切实针对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政策保护机制不全,受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冲击等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步伐,尽快放开县以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贷利率,充分发挥其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作用,同时辅以优化网点布局,改善结算手段,进一步壮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以促进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后劲不足问题。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改善融资环境问题。
虽然,其他省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索,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我认为,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应注重把握如下方面:(1)尽快出台信用担保准入和行业管理制度。要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年检监督。(2)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经营,坚持法人化管理和商业市场化运作。一是在企业资格准入方面,对企业资信评估、信息咨询情况,实行登记报备,强化信用观念,不能来者不拒。二是在担保资金营运上,要确保担保重点,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元化的补偿扩充资金来源的机制,担保限额实行比例管理,对一家企业,不能长期无限担保。在资金使用监督上,建立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联合共管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化解,健全融资企业运用担保资金的约束机制。三是减少政府行政干预,确保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自主经营,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融资企业向国家重点扶持企业发展和转变,而不能强令信用担保公司倾斜长期担保。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由政府和商业性保险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再担保机构,为化解信用担保公司风险筑起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