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个人形式理论及其当代意义_形态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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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7.9

[文献标识码]A

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生产方式、社会形态新陈代谢的历史,也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生成、发展的历史。与社会形态理论相一致,马克思也有完整而深刻的个人形态理论。科学把握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对于促进世界历史性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个人的生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的个人形态理论

社会是个人的社会,个人是社会的个人,社会发展史,也就是个人发展史,社会是与个人在同一历史过程发展起来的:“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1](P532)个人形态是对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概括。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财产,归根结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2](P495-496)。这就是说,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个人,是一个处于不断生成、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形态。

根据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以及关于分工、交往、交换等生产力状况决定所有制形式、共同体形式和个人形式的思想,可以把个人形态划分为与对作为实体的自然血缘共同体和宗法的或政治的共同体的依赖关系、作为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的货币共同体的依赖关系和作为真正共同体的自由人联合体的依赖关系相对应的依附的个人、独立的个人和个性的个人三种历史形态。

1.依附的个人

根据个人在其中活动的共同体的性质是自然发生还是历史形成的,可以把依附的个人分为依附于自然发生的血缘共同体的个人和依附于建立在对个人的直接的统治和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历史地形成的宗法的和政治的共同体的个人两个阶段或类型。

(1)依附于自然血缘共同体的个人。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3](P67)直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开始冶炼铁矿石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前,以石器为主要生产工具的生产力极端低下,由于“单个人的力量太小”[4](P764),只能“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1](P30-31)。这就决定了社会的基本组织是建立在血缘亲属关系基础上的氏族公社。与氏族共同体及其所有制形式相适应,最初的个人形态是依附于自然血缘共同体的个人。在这里,既没有共同体对个人的统治和强制,也没有个人社会关系的物化,在个人发展史上保留着永恒的不可超越的价值意义。

第一,自然血缘亲属关系是惟一的个人之间的联系。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自然界几乎还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个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极端狭隘的,还“带有动物的性质”,个人直接从自然界再生产自己,“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3](P82),这就使个人“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5](P96),与共同体牢固而紧密地连在一起:个人只是氏族公社的附属物,与其说是“个人”毋宁说仅仅是“个体”;个人不是共同体的独立成员,而是原始群体的相同因子;生命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氏族公社;个体的生命和生活不是独立的特殊过程,而是历史祖先逝去往事的无穷复现和简单循环往复过程;个人之间的差别仅仅是自然差别或自然差别的扩大,还没有社会差别。

第二,个人对自然界是一种纯粹外在的绝对服从与依赖关系。马克思指出,“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3](P81-82)。

第三,个人的意识还只是一种动物式意识。个人把自己看作是与自然界以及自然形成的氏族共同体直接同一的,“我”就是“我们”,“我们”就是“我”。显然,个人的意识还只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纯粹的畜群意识”[3](P81-82)。

(2)依附于宗法的和政治的共同体的个人。与由自发分工所决定的小土地私有制和宗法的或等级的共同体相适应,产生了个人对凌驾于个人之上的专制家庭、国家等狭隘地域性共同体的人身依附关系,由此产生了依附于历史地形成的专制家庭、国家等宗法的和政治的共同体的个人。

第一,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物的关系。个人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生产的目的是创造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生存的使用价值,这就使“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其他一切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而正因为社会建立在人身依附的基础上,所以一切社会关系就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6](P192-193)。

第二,个人活动的原始丰富性。落后的分工使个人活动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个人在自己的某个方面把自身物化在物品中,他对物品的占有同时就表现为他的个性的一定的发展”[2](P171),从而使个人本质力量达到了与其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原始全面性和丰富性,如马克思指出的:“小生产是社会生产的技艺养成所,是培养劳动者的手艺、发明技巧和自由个性的学校。”[6][P244)然而,这种个人的原始丰富性,也正是其局限性所在,马克思评论道:“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相对立。留恋那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2](P109)在他看来,“古代世界提供了从局限的观点来看的满足,而现代则不给予满足;凡是现代以自我满足而出现的地方,它就是鄙俗的”[2](P487)。

第三,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狭隘性。“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狭隘性”[6](P195),个人在直接的强制劳动中处于孤立分散状态,总是“力图寻求闭锁的形态、形式以及寻求既定的限制”[2](P486),这种个人“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3](P677-678)虽然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有很大的发展,个别人甚至可能成为伟大的人物,但是,“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2](P485)。

第四,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关系随生产力的发展而解体。既然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关系“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那么,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使共同体的“基础或前提本身就被扬弃,或者说成为对于不断前进的人群的发展来说过于狭隘的、正在消灭的前提”[2](P497)趋于松散以致最终解体,使个人挣脱其束缚而走向独立。

2.独立的个人

随着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的发展,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为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所代替,货币成为支配个人的普遍的、抽象的和虚幻的共同体,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独立的个人形态。马克思认为,独立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7](P2)。

第一,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物化和个人的独立化。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使个人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成为个人的生存条件,从而使交换价值成为个人之间惟一的社会联系。既然生产的目的是交换价值而不再是使用价值,那么就必然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和个人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这就便个人受“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2](P110),他的一切个性、特性都被否定和消灭了,社会关系不再表现为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转化为物的、对于个人来说是异己的关系;相应地,个人内在本质的普遍的物化过程就表现为为了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了个人的目的本身,个人能力也就转化为物的能力。由于单个人可以克服和控制物化的外部关系,使“他看起来享有更大的自由”,从而能够摆脱“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2](P110),成为独立的个人。

第二,个人的片面化和偶然化。在货币共同体中,一方面,由于个人“占有货币不是占有者个性的某个本质方面的发展,倒不如说,这是占有没有个性的东西”,就使个人成为片面的个人;另一方面,由于货币成为个人达到私人目的的手段,表现为纯粹偶然的、“同个人个性毫无联系的物的关系”[2](P171),作为一种个人无法控制的偶然的、强制的、异己的力量同个人相对立,这又使个人成为偶然的个人。

第三,个人自主活动的异化。私有制使社会分裂为对立的两极,一极是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人并与他们分离、并列的物的世界——私有制,另一极是同物相对立的大多数个人——劳动者。由于丧失了一切现实的生活内容,个人成了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孤立的、抽象的、偶然的个人。这样,作为个人本质力量发挥的生产力,对个人本身来说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个人在生产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生产活动与自主活动完全分裂,生产活动不是个人的自主活动,表现为个人本质力量的完全空虚,“他不是把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当作他自己的财富的条件,而是当作他人财富和自己贫困的条件”[8](P36)。

第四,个人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和全面的能力体系的生成。尽管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外在的、隔离的和偶然的,但是,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人,又必须以交换价值的交换为手段,这就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从而使个人成为普遍性的社会化的个人:一切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都被打破,确立了平等和自由的观念和意识;摧毁了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摆脱了过去的狭隘的民族的地域的地方性联系,克服了在一定界限内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建立起人们之间世界性的交往关系,为个人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发展出个人之间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个人的素质、能力、才能、活动的社会性质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把个人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广泛的需要的人生产出来;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开创了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的新时代。

独立的个人形态作为个人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既具有历史必然性,又有其局限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毫无疑问,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己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己支配之下。……这种联系是各个人的产物。它是历史的产物。它属于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联系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人们还处于创造自己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这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2](P108)

3.个性的个人

个性的个人是与个人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形式和自由人联合体形式相适应的个人形态。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9](P129)。这就是说,只有当个人依靠作为个人的个人而存在的时候,才能实现“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完成个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9](P120),达到个性的个人这一个人发展的崇高境界。

第一,依赖于作为个人的个人自身的个人。在独立的个人形态里,社会关系不是个人自觉形成的自为的联系,而是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自然形成的自发的联系;不是个人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之外的强制力量。这种个人之间社会联系的外部性、狭隘性和异己性表明,“这些外部关系决不是‘依赖关系’的消除,它们只是使这种关系变成普遍的形式;不如说它们为人的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2](P111)。相反,个性的个人,作为对独立的个人的积极扬弃,既不依赖于自然血缘共同体和宗法式的政治共同体,也不依赖于货币共同体,而是在汲取了以往一切历史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依赖于作为个人的个人自身。

第二,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得到全面发展的个人。马克思认为,要使个性的个人成为可能,就要达到“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P109)。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为个人自己的共同关系,并受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具有与物的依赖性关系中个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完全不同的属人性质和全面性质;同时,由于消灭了旧式分工,消灭了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物化以及由此造成的个人能力的物化,物的力量重新成为个人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使个人“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并通过此联系而“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3](P89)。

第三,全面地把握了劳动与享受、物质与精神、类与个人的关系,“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9](P123)的个人。一方面,由于消灭了个人完全屈从于分工的奴隶般状态,“同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3](P130),实现了个人在物质生产活动与自主活动、劳动与享受、物质与精神方面的一致;另一方面,由于消除了社会关系的异己性质,个人不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与自己对立起来,而是与社会融为一体:社会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社会,个人是作为社会的个人的个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P119)。

第四,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个人。随着生产力和交往的普遍发展,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化、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以及“过去受制约的交往向个人本身的交往的转化”[3](P130),那种破除了民族的地域的狭隘地方性束缚而建立了世界范围内广泛社会联系的个人,以世界历史眼光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自身关系的个人,即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个人,就成为现实。

第五,自主活动的自由的个人。独立的个人以自己“类本质”的丧失取得了表面的独立性和自由,然而,由于个人完全屈从于物而不能自主,所以,这种个人自由实际上是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相反,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私有制的消灭,随着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作为个人的个人能够“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3](P121),“能够实现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3](P129),从而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因此,只有当个人最终成为自己的社会关系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和自身的主人的时候,所有的个人将作为个人的个人参加社会交往,联合起来的个人实现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个人将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偶然性的物的限制的自主活动,实现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的一致,从而成为自主活动的个人;也只有在那个时候,将使“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个人将“不是在某工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2](P486)。

第六,自觉自为发展的个人。与过去那种在盲目必然性支配下的自发性发展相反,个性的个人是被个人自觉意识到的自为的发展。全球化使“交往的普遍性,从而世界市场成了基础”,为个性的个人创造了现实的基础,从而使个人能够“把他自己的历史作为过程来理解”[8](P36),实现“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9](P120)的发展。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开始了真正的“人类史”。

二、科学把握马克思个人形态理论的重要意义

科学把握马克思个人形态理论,对于促进世界历史性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个人的生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造就世界历史性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个人,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而且是社会主义能否建成的决定因素。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是共产主义的两个绝对必需的前提,正像共产主义“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作为共产主义主体的“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3](P87)。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历史性的而非地域性的社会主义的个人,是社会主义能否建成的决定性因素。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个人被定格为依附于家庭、村社等狭隘的和地域的共同体的互不联系的“单位人”或“社员”,极大地束缚了个人的发展,不但没有形成产生独立的个人的生产力和共同体条件,更不要说个性的个人的发展了。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个人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缺失了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个人,不仅使既有的成就显得苍白单调,也使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失去后劲。事实上,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世界性交往的普遍化,传统农业社会正在向现代工业社会和知识社会转型,依附的个人也随之迅速向市场体制下的独立的个人转化,而且涌现出一批个性的个人,这就预示着一个社会主义个人时代的来临,也表明了社会主义在促进个人发展方面的巨大潜力。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10](P443)完全可以这样说,经济上独立、政治上自由和文化上自觉的社会主义个人生成之日,就是社会主义建成之时。

第二,以价值尺度与历史尺度辩证统一的观点来看待个人发展中出现的异化现象,要把现实与理想、批判与超越结合起来,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造就社会主义个人。对于社会主义个人的发展,既不能抱有浪漫主义的情绪,要认识到消除异化、造就社会主义个人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道路还相当漫长,又不能放弃对现实的批判与超越,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毕竟为社会主义个人的生成创造了充分的物质的、政治的和文化的条件。过去,由于历史尺度评价的缺席,人们习惯于对异化现象只是给予一种高尚的道德义愤和道德谴责,所以始终看不到异化作为历史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及它本身所蕴涵的积极意义。事实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共同体形式的多样化的现实,造成了三种个人形态并存的局面:独立的个人日趋成为主流是事实,但依附的个人依然根深蒂固,个性的个人尚处于萌芽状态。独立的个人既然是个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能超越的必经阶段,那么,就必然会产生社会关系的“物化”、个人发展与整个人类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矛盾等异化现象。对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以价值尺度来进行抽象的道德批判,更要从历史尺度的高度认识它的必然性和进步性,因为如果没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普遍异化和物化,全面发展的个人就无从产生,而以自由个性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无由降临,而正是在独立的个人阶段上,“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并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2](P104)创造条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人类能力的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11](P124-125)。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个人的生成发展,必须重新认识个人主义与社会(集体)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个人既不是传统社会那种大一统政治、宗法共同体中的“原子”式的个人,也不是西方个人主义追求的抽象的个人,而是社会的个人与个人的社会的统一。在社会主义个人的发展问题上,毫无疑问应当坚持社会(集体)主义,但是,社会(集体)主义应成为促进个人发展的条件而不应成为否定个人存在和阻滞个人发展的障碍。正如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成为个人,从来没有超越于社会之上的个人存在一样,社会也不是一个离开个人的空洞抽象物,这是因为“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3](P119),“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9](P122-123)。因此,马克思主义超越了社会(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二元对立,既反对把个人当作抽象的东西同社会对立起来的抽象个人主义,也反对“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9](P122)的抽象社会(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集体)主义的对立面的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主义,当然是应当坚决反对的,但是对于一般个人主义注重个人全面发展、追求人的价值和意义的实现的合理意义,却是要借鉴和汲取的。社会主义的个人是社会的个人,社会主义的社会是个人的社会,正如马克思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初就宣告的那样:“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3](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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