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分析的悖论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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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悖论

分析悖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弗雷格和摩尔,最早做出明确表述的是C.H.Langford(p.323)。最常见的表述如下:

“兄弟即男性同胞”,这个命题是对“兄弟”的分析。“兄弟”与“男性同胞”这二者的涵义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兄弟即男性同胞”与“兄弟即兄弟”没有差别,因而是不足道的(trivial);如果不相同,则“兄弟即男性同胞”是错误的。于是,一个分析或者是不足道的,或者是错误的。

这个问题一度引起广泛关注,最近又有新的见解出现。分析悖论引发的主要问题包括:

1.如何为“分析”辩护?什么是“分析”?如果某个哲学家做出的一个分析无法区别于“兄弟即兄弟”这样的同语反复,那么,这个哲学家的全部工作就是正确但完全空洞的,我们将看不出分析有什么价值。由于“分析”一度是英语哲学界的主流方法,因此,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分析哲学家将处于尴尬境地。

2.无论对于日常语言还是人工语言,“同一性”都是一个核心概念。“同一替换原则”通常不加精确阐释,但极其基本而重要。分析悖论对于“同一性”和“同一替换原则”提出了挑战。

3.在一个分析中,被分析项(Analysandum)和分析项(Analysan)(这两个词是Langford刻意发明的)似乎有双重含义。“兄弟”表示一个概念,还是表示一个语词?分析的要点在于“指称”,还是在于“意义”?这些问题看起来非常简单,但是讨论的背景惊人地混乱。

严格说来,分析悖论不是一个单独的悖论,而是一族悖论的统称。在Langford的讨论中,研究对象是一个型如“A等同于B”的命题,A和B都是语词。但是很多研究者关注其他形式的命题:“A所对应的概念等同于B所对应的概念”,“具备属性A等同于具备属性B”,“相信命题A等同于相信命题B”,等等。这个差别导致研究者分为两个阵营,其中一个阵营以“语词”为分析对象,研究重点在于语词在命题中的不同功能以及发生在语言层次上的同一性;而另一个阵营以“概念”和“命题”作为分析对象。两个阵营之间进行对话是困难的。此外,随着研究的展开,研究本身催生了强化版的分析悖论。例如,卡尔纳普以“L同一性”取代“同一性”,以此禁止悖论的生成,但是Leonard Linsky利用“L同一性”再次生成分析悖论,使卡尔纳普的计谋落空。(Linsky,p.346)强化版分析悖论的出现表明,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技术手段的进步加以解决,因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在解决悖论的同时孕育了新的悖论。我们需要在技术手段之上形成一种哲学理解。

分析悖论的出现表明,我们对于语言和逻辑的基本理解存在问题。

二、历史上的几种解决方案

1.摩尔方案 在“兄弟即男性同胞”这个语句中,“兄弟”可以有两种理解:它表示“兄弟”的概念;它是一个语言表达式(verbal expression)。因此,在开始讨论之前必须明确一件事,分析的对象是什么:是概念还是语言表达式?

摩尔明确表示,分析的对象是概念,而非语言表达式。(Moore,1968,p.664)他给出了三个例子:

Ⅰ:“是兄弟”这一概念等同于“是男性同胞”这一概念。

Ⅱ:“x是兄弟”这一命题函项等同于“x是男性同胞”这一命题函项。

Ⅲ:断言某人是兄弟等同于断言某人是男性同胞。

这些例子都是对“兄弟”这个概念的分析。但是这种理解无法回避分析悖论,因为以上三个命题等同于下一命题:

Ⅳ:是兄弟与是男性同胞是一回事。

如果“是兄弟”对应的概念与“是男性同胞”对应的概念不是同一的,那么这个命题就错了;但是如果“是兄弟”对应的概念与“是男性同胞”对应的概念是同一的,那么这个命题就和“是兄弟与是兄弟是一回事”无异。但是这两个命题必须区分开来,否则哲学家做出的分析就会被贬低为愚蠢的空洞真理。为此,摩尔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分析的对象是概念,但是表示分析的命题既涉及到概念,又涉及到表示概念的语言表达式。就被表达的概念来说,“是兄弟”与“是男性同胞”是同一的,但是二者的表达式显然不同,这个差异保证了分析不同于同语反复。但是这些命题在什么意义上是关于表达概念的语言表达式的?摩尔坦率地承认他无法做出说明。(同上,p.666)

实际上,摩尔已经给出了分析悖论的一个解决方案。在摩尔列举的三个命题(Ⅰ、Ⅱ、Ⅲ)中,“是兄弟”、“x是兄弟”、“某人是兄弟”等表达式不直接出现在语句中,它们的出现是间接的。例如,在Ⅲ中,“某人是兄弟”充当“断言”的宾语,地位相当于一个宾语从句。在这种情况下,同一替换原则不能生效,“是兄弟”不等同于“是男性同胞”,因为这两个表达式都出现在引号内。这种方案的要点在于加引号。摩尔之后40年,Ernest Sosa给出的一个解决方案(Sosa,p.698),实际上应用了以上思路。Sosa为这种方案附加了一种本体论说明,但是并不成功。

摩尔强调,针对一个概念的分析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被分析项和分析项都是概念(特别是在正确的分析中,两个概念必须是同一的);其二,用以表示两个概念的表达式不同;其三,表示分析项的表达式明确提及了某些表示被分析项的表达式未明确提及的概念。摩尔方案的要点在于第二个要求,即表达式的不同。看起来,如果一个分析既是关于概念的,又是关于表达式的,分析悖论就可以解决。但是Max Black设计了一个精巧的推理,否定了这种方案的可行性。(Black,p.266)他的基本想法是,即使一个分析同时涉及概念和表达式,也可以通过一系列推演把这个分析拆解成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只涉及概念,而另一部分只涉及表达式。

摩尔的基本假定是,在一个分析中,分析的对象必须是概念。Fumerton(pp.477—497)、Ackerman(pp.535—543)、Cobb(pp.419—426)等人延续了这个思路。但是这种假定多少有些奇怪。在“‘是兄弟’这一概念等同于‘是男性同胞’这一概念”这个语句中,我们可以理解,摩尔讨论的对象是“是兄弟”这个概念而非这个语词;但是如果我们一定要和摩尔抬杠,我们可以这样发难:你如何才能表明你讨论的不是语词而是语词所表示的概念?要知道,一切说出来、写出来的都只能是语言表达式,概念本身是无法说出来或写出来的。当摩尔写出“‘是兄弟’这一概念’’时,他以为自己表达的是一个概念,可是我们依然可以把它仅仅看作一个语言表达式。摩尔怎样才能清楚地告诉我们,他表达的是概念而非语词呢?在书写时加黑字体或加上着重号?还是在说话时刻意加重语气?我们看不出哪种方案行得通。其实Black对摩尔方案的否定就是立足于此:我们可以用一个字母B表示“‘是兄弟’这一概念”,而用另一个字母b表示“是兄弟”这个语言表达式,这种处理平平无奇,但是一经完成,我们突然发现,B不过也是一个语言表达式。

我们是否有可能就概念本身、而非仅仅就表示概念的表达式进行分析?Fumerton等人认为有可能。Fumerton希望把分析哲学和现象学方法融合起来,以此解决分析悖论,并对“什么是哲学分析”做出界定和辩护。但是这种思路是否行得通颇可怀疑。现在看来,这种思路得到的成果只是一些以分析哲学的语气表达的、佶屈聱牙的现象学分析。

2.Ackerman方案 摩尔认为,在一个正确的分析中,被分析项和分析项必须是同一个概念。具体地说,在“‘是兄弟’这一概念等同于‘是男性同胞’这一概念”中,“是兄弟”与“是男性同胞”对应着完全相同的概念,它们的差别只是表达式的差别。Ackerman认为,如果放弃“两个概念必须相同”这个要求,分析悖论会自然消失。(Ackerman,p.537)

论证二者对应的概念不同看来是有可能的。语词对应的概念不同于语词对应的指称。指称是语言之外的对象,具有客观性,但是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性的。因此,即使“兄弟”与“男性同胞”对应的指称完全相同,也不能立刻得出二者对应的概念相同。在主观层次上二者确实有差别,因此,它们对应的概念不同。如果承认二者对应不同的概念,则“兄弟即男性同胞”就不是一个分析判断,而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Langford暗示过这种可能性。(参见Langford,p.342)“兄弟即男性同胞”与“兄弟即兄弟”的差别非常明显:前者是综合判断,包含信息;后者是分析判断,不包含信息。

Ackerman方案的优点是清晰简洁,但是有两个严重问题。

其一,有一类命题介于“兄弟即男性同胞”与“兄弟即兄弟”之间,其地位无法确定。(Jeffrey Cobb,p.423)。考虑以下三个命题(这些例子来自Cobb的论文,由于汉语中“人”没有同义词,所以无法翻译):

Ⅴ:being a man=being a mtional animal

Ⅵ:being a man=being a man

Ⅶ:being a man=being a person

Ⅴ是典型的分析,但不是分析命题,等号两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Ⅵ是同语反复;但是Ⅶ是什么?Ackerman方案无法回答。实际上它是弗雷格的一个著名例句“昏星是晨星”的变种。分析悖论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哲学分析如何区别于空洞的同语反复。因此,为了解决分析悖论必须说明Ⅴ与Ⅶ的区别。但是,根据Ackerman方案无法把二者区别开。

其二,根据蒯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的经典分析,“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间的区分是可疑的。Ackerman以“是否包含信息”作为判断原则,但是“信息”和“分析性”这两个关键词之间存在相互定义关系。

3.FCWC方案 丘奇借鉴弗雷格对“涵义”和“指称”的区分,给出了一个简单而深刻的解释。在“兄弟即男性同胞”中,“兄弟”和“男性同胞”对应相同的指称,但是具备不同的涵义,因此二者不可以相互替换(即同一替换原则无效),所以“兄弟即男性同胞”不同于“兄弟即兄弟”。(Church,p.133)

Morton G.White认为,丘奇的方案可以解决以某种形式表达的分析悖论,但是不足以处理类似的情况。White提出了另一种方案,这种方案借用了弗雷格对“正常指称”和“间接指称”的区分。White认为,在“兄弟即男性同胞”中,“兄弟”这个名称不是表示所有兄弟构成的集合,而是表示“是一个兄弟”这一属性,因此,“兄弟”在此处为间接指称。“男性同胞”也是如此。在这种解释下,“兄弟即男性同胞”与“兄弟即兄弟”不同,因为“兄弟”与“男性同胞”的间接指称不同(虽然直接指称相同)。(White,p.306)本文认为,White方案与丘奇方案没有本质差别。

卡尔纳普提出了另一种方案。他引入了一个比“等同于”更严格的概念:“内涵同构”(Intensional Isomorphism)。基于这个概念,“兄弟即男性同胞”与“兄弟即兄弟”的差别在于,二者的内涵结构不同,因此不具备“内涵同构”的关系。“等同于”是一个含混、粗糙的日常语言概念,用更加严格、精确的“内涵同构”取代“等同于”,可以很自然地发现“兄弟即男性同胞”与“兄弟即兄弟”的不同之处,因此,“兄弟即男性同胞”可以既是正确的,又是有意义的,分析悖论得到解决。但根据Linsky的分析,这种方案将导致新的悖论。

以上三种方案非常相似,都从内涵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我们暂且忽略三者的精微差别,粗略地把它们视为一种方案,称之为FCWC方案(FCWC是“弗雷格—丘奇—怀特—卡尔纳普”的英文缩写)。罗素认为,一种解决悖论的方案应当不是特设性的(罗素,第70页),这一要求得到了悖论研究者的广泛尊重。FCWC方案是特设性的,但是如果发展出一个严格的内涵逻辑系统,就避免了特设性问题。丘奇曾致力于这个工作,如果他的系统是成功的,许多悖论将得以解决。 (Church,pp.141—157)但是以FCWC方案处理分析悖论有一个很大的代价:它改变了我们使用日常语言说话的方式。本文期待一种基于日常语言的、朴素的解决方案。

三、分析悖论的解决

1.句法层次分析 摩尔方案与FCWC方案之间有深刻的相似性。摩尔方案的要点在于区分“概念”和“表达式”,FCWC方案的要点在于区分“外延”和“内涵”。如果不考虑语义解释,仅在句法层次上分析,则“概念”和“外延”的共同之处在于对语境不敏感,跨语境进行同一替换不受限制;而“表达式”和“内涵”的共同之处在于对语境敏感,在某些场合同一替换被禁止。因此,在句法层次上这两种方案可以归结为一种方案,核心在于对被分析项和分析项加引号。于是,“兄弟即男性同胞”被视为一种基于理解混乱的、不精确的表达,改进之后的表达方式应为:

Ⅷ:“兄弟”即“男性同胞”。

经这种处理,分析悖论不再出现,因为加引号之后的被分析项和分析项不是同一的,Ⅷ不同于:

Ⅸ:“兄弟”即“兄弟”。

然而,这种解决方案并不足以根除分析悖论。基于Black的启发,无论我们对加引号之后的“兄弟”和“男性同胞”持何种理解,我们总可以用符号加以表示。用x表示加引号之后的被分析项,用y表示加引号之后的分析项,Ⅷ又变成:

X:x=y。

这个语句与“x=x”的差别依然难以说明。关键性的困难在于,用符号替换被分析项和分析项之后引号消失,以上解决方案失效。以符号替换被分析项和分析项的深刻含义在于,即使我们在Ⅷ中希望表达的是内涵,我们也无法阻止整体上对这个语句持外延理解,而一旦从外延角度进行理解,分析悖论再次出现。

从句法层次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一个明显的结论是,加引号法并没有击中要害。

我们的目标在于说明“x=y”和“x=x”之间的差别。显然,前者是不对称的,而后者是对称的,解决分析悖论的关键在于破坏前者中的对称性。但是加引号法并没有完成破坏对称性的使命,因为被分析项和分析项同时加上了引号。把“兄弟即男性同胞”变形为之后对称关系依然存在。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个清晰的答案:依然是一种基于理解混乱的、不精确的表达,改进之后的表达方式应为:

Ⅺ:“兄弟”即男性同胞。

简单地说,被分析项是加引号的,而分析项是不加引号的。经过这种处理,Ⅺ中的对称性消失,Ⅺ显然不同于:

Ⅻ:“兄弟”即兄弟。

至此,分析悖论得到解决。

2.语义层次说明 为了证明以上方案不是特设性的,需要提供一种语义学层次的解释。我们从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展开分析:“兄弟即男性同胞”这个语句是在什么意义上进入日常语言的?

在这个语句中,“兄弟”与“男性同胞”的语义学地位不同。“兄弟”这个词不是以正常方式使用的,不具备表达功能;实际上,这个语句整体上是对“兄弟”这个词的释义,“兄弟”作为解释的对象完全可以用一个符号替换。相反,“男性同胞”是以正常方式使用的,具备表达功能,它是对解释对象的解释。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语句视为一部词典中的一个条目:“兄弟”是一个词条,“男性同胞”是对词条的释义。当我们说出(或写出)“兄弟即男性同胞”这个语句时,我们实际上是在援引(或构建)词典中的一个条目。在词典中,词条与释义的语义学地位不对称。严格说来,词条应当是加引号的,而释义是不加引号的。在我们实际使用的词典中,词条不加引号,但是这应理解为出于印刷方便考虑的缩略,引号其实是存在的。因此,“兄弟即男性同胞”是不规范的简写形式,Ⅺ才是严格的表达。摩尔方案和FCWC方案的根本缺陷在于,忽视了词条和释义之间的不对称性。

词典是对一种语言的解释,因此,其中每一个条目都具备元语言含义。在Ⅺ中,加引号的“兄弟”(词条)属于对象语言,而不加引号的“男性同胞”(释义)属于元语言。对比塔斯基在《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中的经典例句:

:语句“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在连接词“当且仅当”两侧,“雪是白的”出现两次,但是两次出现的语义学地位不对称:左侧属于对象语言,而右侧属于元语言。左侧是加引号的,严格说来可以仅仅理解为一个索引,标识对象语言中的一个语句的名称。类似地,在Ⅺ中,加引号的被分析项也可以仅仅理解为一个索引。加引号法的深刻含义在于,明确表达被分析项与分析项分别处于两个语义学层次。

为了理解词典在日常语言中的功能和地位,对比一下严格公理化的形式语言。在形式语言中,语词分为不加定义的初始词项和需要定义的非初始词项。为了建立严格、严谨的逻辑秩序,词典是必需的。词典可以理解为一个列表,整个列表分为左右两列:非初始词项出现在左侧,充当词条;初始词项和已经获得定义的非初始词项出现在右侧,充当释义。为避免词典悖论,严禁初始词项出现在左侧。对于严格的形式语言来说,词典是已完成的。日常语言则始终保持开放性,词典确实存在,但是处于未完成、待梳理的状态。在这种图景下理解分析哲学的工作,哲学家的地位相当于词典编撰家。从广义上理解,分析哲学中的语义学研究等同于词典学,哲学分析的对象既非概念、也非表达式,而是处于演变中的词典。

四、分析性、整体论与词典学

根据康德的界定,如果一个判断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中,则此判断为分析判断。康德显然认为,我们可以单独地面对一个语句,断定它是不是分析判断,而无需诉诸于一个参照背景。也就是说,如果某语句是分析性的,那么它本身就是分析性的,无需指明它在某些前提下是分析性的。前文在回顾分析悖论的研究历史时剖析了多位学者的观点,他们对分析性的理解与康德没有根本性的差别。他们的理论刻意强调哲学分析与同语反复的差别,原因之一在于他们与康德一样低估了“分析性”这个概念的复杂性。根据这种理解,为了确定一个分析判断是否为真,只需考察主词的定义,看看谓词是否已包含在其中。分析判断的真依赖于语言成分,而不依赖于事实成分。

弗雷格已经发现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弗雷格,第105页)如果一个语句的真依赖于多个定义,在弗雷格看来它是分析性的,而依据康德的界定则不是。弗雷格的要点在于,当我们判定一个语句的分析性时,多个语句纠缠在一起,作为背景不可忽略。弗雷格对康德的批评是技术性的温和商榷,而蒯因的批评是根本性的彻底解构。蒯因的结论是,试图在综合陈述和分析陈述之间找出一道分界线是愚蠢的(蒯因,第40页)。蒯因的整体论认为,我们的知识整体是由陈述织成的统一网络,每个陈述均依赖于整体;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个陈述都可以是真的——如果对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适当的调整。显然,判定一个陈述是不是分析性的不能脱离整体背景。我们只能说某个陈述在某个系统中是分析性的,而永远不能脱离整体背景说某个陈述是分析性的。

蒯因的理论包含若干缺陷(Krzywicki,pp.104—113),但是在考察分析悖论时我们有理由采取某种接近于整体论的立场。这是因为,日常语言并不是一个稳定不变的系统,这个系统为评判一个语句(或一个哲学分析)提供整体背景。当背景的变化对我们的评判产生干扰时,忽略背景会导致严重错误;如果评判过程本身构成了背景发生变化的原因,语句与整体之间的依存关系尤其不可忽略。而我们在分析悖论中面临的就是这种局面。设想两种情景:

1.在某个历史时刻,一个天文学家确证“昏星是晨星”是一个事实。在这个时刻之前,在他的语言系统中,“昏星是晨星”这个语句是符合语法的有意义语句,真假尚未判定,但是非真即假。其真假依赖于事实,因而属于综合判断。在这个时刻之后,他关于“昏星是晨星”这一事实的知识立刻进入他的整体知识背景,并对他使用“昏星”和“晨星”这两个语词(或概念)的方式产生干扰。他的语言系统因而发生变化:此前“昏星”和“晨星”是两个不同的语词,不可相互替换;此后这两个语词具备某种程度的同一性,在某些场合可以相互替换。在系统发生变化以后,“昏星是晨星”这个语句依然是综合判断吗?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显然,这个语句的真假不仅依赖于事实,语言的成分也在起作用。如果这个语句作为一个词条出现在词典中,它显然具备了与综合判断不同的语义学地位。

2.某人已经掌握了“男性”、“同胞”这两个语词,但尚未掌握“兄弟”这个语词。在某个时刻,他发现(或建立)了一个语言学事实:“兄弟”这个语词等价于“男性同胞”。在这个时刻之前,在他的语言系统中,“兄弟是男性同胞”这个语句是符合语法的有意义语句,真假尚未判定,但是非真即假。这个语句不是分析判断。在这个时刻之后,他关于“兄弟是男性同胞”这一事实的知识进入他的整体知识背景,并使他的语言系统发生变化,“兄弟是男性同胞”作为一个词条收入词典。此后这个语句成为分析判断。

以上两个非常简略的例子忽略了大量细节,仅仅作为纲要性的提示。日常语言的演变是一个连续的渐变过程,其中存在着一系列关键点,在这些位置上一些重要的性质发生变化。当分析哲学家关注日常语言时,他们的活动主动干扰这个渐变过程。哲学分析表现为词典编撰活动,是哲学家干扰语言演进过程的手段之一。哲学分析的对象既非概念也非表达式,而是处于演变中的词典。

在这种背景下重新理解Langford最初提出的困惑:“一个分析或者是不足道的,或者是错误的。”在分析建立以前,被分析项与分析项不同义,把二者等同起来是错误的,但并非不足道;在分析建立以后,被分析项与分析项同义,把二者等同起来是不足道的,但不是错误的。这个分析的建立成为语言演变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点,在它前后关于某个语句的分析性有不同的结论。

摩尔等人关注分析悖论的深层动机在于对哲学分析提供辩护,但是摩尔无法洞见这个整体图景。根据蒯因的启发,相信陈述中的语言成分和事实成分可以截然分开是一个需要反省的错误(蒯因,第39页)。摩尔对词典学的轻视与这个错误有关。摩尔在对“善”(或“善性”)进行分析时希望建立一种区别于词典学的哲学分析(Moore,1993,P.58),这种立场预先假定了两种不同的分析样式:其一是哲学分析,分析项揭示被分析项的意义,分析是事实性的;其二是词典学分析,分析项不过是被分析项的另一个名称,分析是语言性的。前者指出一个表达式的含义,而后者只是指出一个表达式与另一个表达式含义相同,却不指明这个相同的含义是什么。如果语言成分和事实成分混杂于诸多陈述编制而成的网络之中,那么哲学分析和词典学分析的分界也不再清晰可辨。如此,一个分析既是哲学分析,又是词典学分析。一个哲学分析作为关键点出现在日常语言的绵延之中,并不是把这个绵延分成前后不同的两段,而是把有可能断裂的两段连接在一处。词典学的功能也是如此。在一定意义上,哲学分析可以等同于词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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