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伦理学争论中的主要问题分析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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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伦理学争论的主要问题概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可谓异彩纷呈,学派林立,探讨的各种课题也难以数计。从哲学理论自身发展的角度概括而言,当代西方伦理学还存在许多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主要问题包括道德语言的明晰性、道德本质的主体性、道德原则的相对性、道德判断的真理性、道德选择的自主性等。大致而言,当代西方伦理学所探讨的主要问题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伦理学发展的轨道,只是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和重构。

1.道德语言的明晰性。

关于道德概念的逻辑分析,道德语言的语义分析,以确立道德语言的明晰性的问题,由元伦理学的提出和论证而引起广泛的关注。

穆尔首先指出,“在伦理学上,正象在一切哲学学科上一样,充满其历史的困难和争论主要是由于一个十分简单的原因,即由于不首先去精确发现你所希望回答的是什么问题,就试图作答。”〔1〕由此, 穆尔主要是对伦理学最主要的概念“善”进行精确的分析,以期达到对“善”这一价值词的明确的认识。普里查德、罗斯等人主要对“义务”这一道德概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直觉主义对道德概念和语言、语义的逻辑分析与探讨,改变了传统伦理学只注重确立道德行为准则的研究方向。其力图克服传统伦理学关于概念定义的自然主义倾向,揭示道德概念的精确定义和道德语言的明晰性,以借此建立精确的道德哲学,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道德概念和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情感主义和直觉主义一样,仍然把价值词的明晰性作为研究的主要任务,认为伦理学必须对道德语言和道德语言运用的不同情况进行逻辑分析。规定主义又承继情感主义研究的基本方向,开始注重日常道德语言的分析,不再注重为价值词下定义,而是集中分析道德语言的实际用法,阐明价值词在具体命题中的涵义区别。总之,元伦理学在确定道德概念的运用界限,在道德语言的意义和差异方面的细致研究,无疑有助于道德范畴和规范的准确制定,其道德语言明晰性问题的提出,对伦理学今后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是有益的启示。然而,由于元伦理学只局限于道德语言的语义和逻辑分析,脱离了社会现实内容而日益趋于形式化,并最终归结于道德语言的自明性,而这是无法解决道德语言的明确性问题的。

马克思主义不反对对道德语言的明晰分析,而是反对主观主义认识道德的直觉方法,明确指出,“如果事情真的这样简单,那末关于善和恶就根本不会有争论了,每个人都会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实际上,“这一对立完全是在道德领域中,也就是在属于人类历史的领域中运动”〔2〕。 前苏联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家阿尔汉格尔斯基继续指出,研究道德范畴,除了要考察不断变化着的历史内容以外,还必须看到范畴语言自身的稳定的最一般的意义。因此,只有在历史运动中才能把握道德语言的稳定性、明晰性,否则只单纯地澄清道德语言的语义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当然,在什么范围和层次上如何确定和达到道德语言的精确化、明晰性,仍然是今后伦理学所争论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道德本质的主体性。

对道德本质的认识和确定,是当代伦理学争论不休的重大课题,随着非理性主义思潮对道德本质主体性的肯定,又引发了对道德主体性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一般而言,对道德本质问题的回答总是与道德本源问题探讨相联系的。宗教伦理学将道德起源归结为神的意志,新托马斯主义虽然在形式上肯定人的理性发现并揭示了自然法则,实质上却仍是把人类理性根植于上帝,道德归根到底是上帝创造的产物。把人类的道德生活和准则根植于上帝的统治之下,人就成为道德的载体和工具,因此,道德的本质就在于神的意志的规范性、客观性和永恒性。强调道德对于个体的超越性和规范性的本质特征,注意到了道德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道德的一般特征。只是过于强调道德本体的至上性和绝对性,又将道德脱离了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和变化,并常常要求个体和历史让步和牺牲来维护道德的永恒性,势必造成对个人利益的轻视,在一定程度上又阻碍了历史的发展。

非理性主义认为道德是人类为求得生存和生长的需要而产生的,道德是人类本性的产物,由此将道德本质确定为人的工具,道德本质就在于它的主体性。实用主义认为道德归根到底是由人的本能中的利己和利他的倾向所决定的。弗洛伊德认为道德起源于原始人由性欲而引起的矛盾心理中。弗洛姆也认为真正的道德根源应该在人的本性中去寻找。将道德的起源归结为人的本性,实际上是要在道德本质的问题上,确立人的中心和主体地位,把道德视作为人的需要的工具和手段。实用主义就由此将道德看作是人应付环境的工具,善的本质就是要满足个体的需求。强调人的需要和利益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揭示道德本质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从另一方面反映了道德的内在特征。然而片面强调道德的主体性和工具性,也容易造成对道德所含有的社会历史的本质内容的否定,甚至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

道德本质的主体性问题在当代仍受到一部分学者的肯定,马斯洛从心理学角度肯定道德的本质力量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弗兰肯纳也认为道德是为人而产生,而人并不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同时,道德主体性观点又受到了挑战,斯金纳从新行为主义理论出发,否认了人的本性决定道德的观点,认为道德的本质只是外在的环境强化的特征,人的道德主体性便被取消了。

马克思主义以唯物史观为基础,认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3〕, 这就决定了道德本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的约束性。同时,又认为如果不谈谈自由意志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4〕, 充分意识到了道德与主体的内在需要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不仅肯定了道德本质的主体特征,而且肯定了道德本质就是人的发展的内在需要,克服了片面的道德外在工具性的论调。道德本质的规范性与主体性的统一,是一个在历史发展中矛盾运动和互相转化的过程,在人类社会自主意识不断增长的今天,如何在肯定道德主体性的同时,把握道德本质特征,仍是需要探讨的重大课题。

3.道德原则的相对性。

道德相对主义并不是伦理学中的新问题,随着道德主体性问题的提出,道德相对性问题又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我们的时代常被称为相对主义的时代。”〔5〕在道德领域里, 相对主义主张一切道德信仰和道德原则都由于不同的社会文化和个体而具有各自的相对性,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和永恒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道德的相对主义观念不仅肯定不同的文化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原则,而且还主张不同的个体可以奉行不同的道德信仰,由此出现了道德原则多元化的倾向。如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人道主义、公正原则等,都为当代伦理学从不同的角度所肯定。应该看到,不同的道德原则的提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个人主义原则核心是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实用主义提出用新个人主义代替旧个人主义,旨在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为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道德原则寻求新的活力。个人主义对个人利益与权力的维护反映了现实生活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功利主义原则力图调和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在肯定人的利己心的前提下,强调行为及其效果的利他性,也符合社会的现实状况。人道主义原则立足于人的共同理性和价值,主张爱他人、爱人类,并主张建立真正的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反映了人类共同的道德理想。公正原则的提出不仅表达了一种平等合理的价值规范要求,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尺度。因此,上述道德原则为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个体所遵从和信仰。

马克思主义一方面“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承认道德原则的相对性,肯定道德原则的多元性,认为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原则。一方面又肯定不同的阶级道德原则因其共同的历史背景而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6 〕也即道德原则在一定时期有一定的共同性和绝对性。当代伦理学所提出的不同道德原则以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所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7〕的集体主义原则,实际上都是为了调和个人利益、 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4.道德判断的真理性

道德判断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对事实的判断,还是对价值的判断?价值判断是真的还是假的?这是当代伦理学争论的焦点。对道德判断问题的不同回答,直接关系到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和有效性问题。

关于价值与事实、价值与知识的关系等问题一向是伦理学争论不休的问题。作为认知主义的自然主义认为,可以从事实陈述中派生出价值陈述,道德判断作为价值判断因而能够通过事实的方法来确证。其代表人物佩里从心理事实出发,认为道德判断是对兴趣的确认。实用主义认为,道德判断和科学判断一样,都是对经验的确证。穆尔认为,自然主义关于道德判断的认识是模糊了“是”与“应当”的界限,指出道德判断不是对经验事实的判断,而是不能用自然属性来定义的价值判断,并由此把道德判断的特性归结于既不依赖于主体,又不依赖经验事实的客观本性,凭借道德直觉就能够判明道德判断的真理性,又忽视了事实与价值、价值与知识的内在联系。非认识主义把道德判断归结为价值判断,却又认为价值判断与事实、真理无关。如情感主义认为,道德判断丝毫不反映现实中的任何东西,也不是认识的,从而否定了道德判断的真理性,也否认了伦理学是一门科学。规定主义也认为真理和谬误的概念不适用于道德判断。肯定道德判断作为价值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区别于事实判断的非逻辑、非认识的性质,是符合道德的内在特征的。但完全否认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联系,从而将道德判断的真理性以及道德哲学的科学性的和效性都摒弃了,使道德判断成为主观任意的东西,又导致了道德主观主义。

现代自然主义试图克服穆尔所责难的“自然主义的谬误”,注意区分科学认识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差别。认为,价值不是借助于科学可以描述的自然对象的属性,价值判断作为对对象的意义的评价要考虑人的利益。把价值判断理解为在利益的变化中的主客观的关系的统一,是接近唯物史观的观点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8〕, 人类社会的道德正是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产生的,归根到底,道德判断是对利益价值的判断。马克思主义不仅强调道德判断是客观事实的判断与主观的价值确证的统一,并且肯定道德判断有其客观性、真理性和可认识性的一面。马克思主义着重指出,以往在道德领域的研究中“所播种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恰恰是最稀少的”〔9 〕。在今天,伦理学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如何确定道德判断的真理性,如何深化和发展伦理学的科学性仍然是当代伦理学家的艰巨使命。

5.道德选择的自主性。

随着道德相对主义、道德主体性问题的日益突出,道德选择的自主性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

道德选择自主性的提出,是对道德选择决定论的反对。道德选择的决定论主张道德选择的前提是由外在的道德律令所决定的,人只能服从或遵守这些道德律令,不能在这些律令之外自由地选择和作出决定。宗教伦理学认为不论是信仰的真理,还是道德的真理,最终都来源于上帝,个人的道德选择必须是对上帝所创立的道德戒律的服从。现代进化伦理学试图从遗传基因中寻找道德选择的依据,道金斯提出了人的基因都是自私的观点,洛伦茨又提出,只有改变遗传基因才能改变人的行为。道德基因决定论的观点,既是为自私自利等不道德行为的辩护,另一方面否认了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行为技术学将道德选择看成是行为的机械的决定,人的自由只是外在强化的偶发事件,依然是取消了人的选择自由。

意志自由作为道德选择的前提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康德。在康德看来,人能够为自己立法并执法,因而人们应该对自己选择的行为负责。存在主义从唯意志论出发,反对一切决定论原则,认为“人除了他自己外,另无立法者”〔10〕,人自己创造自己,人的本质就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主张人在道德选择中绝对自由,因此人要对自己选择的行为结果完全负责任,任何寻找外在根据和权威的道德选择,都是企图逃避自己的责任。意志自由论对道德选择自主性、对道德责任的肯定,纠正了遗传决定论和外在权威决定论中逃避选择和责任的偏向,是对人的自由和创造性的弘扬。然而,脱离社会关系,脱离社会自由来谈论个人选择的自由实际上只是理论上的设想,无条件地谈论绝对自由和责任,最终只会导致在绝对自由面前的不自由,在绝对责任面前的不负责任。

现代自然主义承认道德选择的决定论原则,却反对宗教绝对决定论,认为其只会导致宿命论和机械论。他们指出人的道德选择受一定的客观条件和环境制约,不是主观任意的,并在此基础上力图论证道德选择的自由和自主性。认为认识和遵从必然,就能使选择自由获得更大的确定性。这些论述无疑是接受了唯物主义道德决定论的思想。但拉蒙特等人却把自由看作不能证明的范畴,并认为马克思主义也没能解决这一问题却是不全面的。实质上,马克思主义正是立足于实践的基石上,为正确地解决道德自主性问题提出了基本路向。

马克思主义提出“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11〕,因此,意志选择的自由及自主性,是不能离开社会历史环境和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决定。“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12〕,实践既是意志自由选择的前提,又是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体现。只有在道德实践的基础上,具体细致地深入探讨道德选择的前提和依据问题,才能真正确立道德选择的自由和自主性。

当代西方伦理学所探讨的主要问题远不止上述所列。综上所述,我们可看出,当代伦理学理论自身的发展不仅丰富多彩,而且日益走向深入和具体化。当代伦理学正在从不同侧面和角度使道德问题的探索在方法上和内容上日趋成熟与合理。随着时代的进步,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还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当代发展,也必须关注和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注释:

〔1〕[英]乔治·穆尔:《伦理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1页。

〔2〕〔3〕〔4〕〔6〕〔9〕〔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2、135、153、133、132、154页。

〔5〕[美]宾克莱:《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第6页。

〔7〕《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7页。

〔10〕[法]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3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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