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征还是不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遗产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赞成开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
开征遗产税能弥补个人所得税缺陷
对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的问题,社会各界都有不同的认识,争论很久。我个人认为有必要开征。
我国目前开征的条件不是很成熟。比如财产申报、财产登记等环节比较薄弱。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开征遗产税的作用,改善信息制度和申报制度的缺陷,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去开征遗产税。
目前调节财富分配的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故而调节财富分配力度有限。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工薪阶层征税,而一些真正的富人,他们大部分收入不是通过工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额度有限,没有达到开征个人所得税所要的目的。对富人未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变成巨额财富,当他离开人世的时候,通过对其征收遗产税,就弥补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漏洞。
从经济学原理来讲,富人财富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边际效用低,如果对富人开征遗产税,将高税收转化为高福利,把个人剩余财富集中为社会福利基金,从而能保障更多人的利益,这样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就提高了。此外,开征遗产税能刺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促使富人多捐钱多做好事,改进社会风气,促进社会进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马乃云教授
开征遗产税能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开征遗产税作为一种调节手段,能减轻社会分配的不公。大量遗产留给后代,客观上使其后代在竞争中处于优先地位,甚至无需竞争状态,与社会主义鼓励“勤劳致富”的观念相违背。
征收遗产税可以减少人们不劳而获,教育人们要通过自己的奋斗取得成果。例如,一位出身富贵的年轻人,他不劳动就可以继承得到巨额财产,这样对那些家庭背景很穷的年轻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遗产税是一个有力的政策导向,它告诉富人: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也就越大;有利于促进富人在选择被动交税之前,通过主动捐赠的方式实现自身财富的最大价值,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社会更为和谐。通过开征遗产税,使一部分人的财产转移到贫困人手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因此,开征遗产税很有必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艾华教授
征收遗产税有利社会和谐发展
我很赞成开征遗产税。首先,开征遗产税能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目前许多国家都征收遗产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开征遗产税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也弥补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某些漏洞。
其次,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以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对稳定社会秩序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为政府增加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
开征遗产税的另一个意义在于,强化了财富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一种健康的财富文化。而接受这种健康的财富文化熏陶,是中国财富走向良性发展和与社会和谐并存的必备条件。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银行黄作恒
开征遗产税能促进反腐败
对开征遗产税我持赞成的态度。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使贪污受贿者冒着巨大风险得到的非法收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再辅以其他相关制度,可以促进
我国的反腐败进程。此外,目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就是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开征遗产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调节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反对开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研究员
开征遗产税将收不到实际效果
我不赞成现在开征遗产税。
首先,现在真正富有的大部分是中青年人,如果现阶段征收遗产税,没有实际,取不到“劫富济贫”的效果。
其次,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很高。由于我国现阶段的某些税收制度不完善,对财产如何界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给遗产税开征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例如摸清一个人到底有多少财
产要花很高成本。
第三,征收遗产税作用并不明显。富人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财产,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这样征收遗产税就很难取得最初料想的效果。
第四,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曾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落实。其中对遗产税起征点定多少、税率定多少,一直没有一个满意的答案。
此外,遗产税的征收带来一些具体问题,如一人继承了一 座豪华别墅,它的价值评估是500万元,但此人除了别墅没有其他多余的财产,如果对其征收遗产税,但他确实没能力缴付税款,这时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财税专家风曲媛
开征遗产税时机未到
我个人比较反对征收遗产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都未能达到开征遗产税的条件。首先,中国现阶段可以算得上富人的人数相对太少,开征遗产税无法起到普遍调节的作用,而且相对于富人的“巨额财富”来说,征收遗产税只能算是“毛毛雨”,调节社会贫富分化的效果不会太大。其次,确定起征点也是相当困难的。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是不同地区
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差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一个相同的起征点,实在难以体现税收调节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采用何种征收方法和如何控制税源又是另一个难题,我国现在对个人所得税的控制尚存在很多漏洞,对遗产税纳税额的确定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过程,对遗产税的纳税额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确定的,有一定滞后性,在继承的这个过程中很容易造成遗产转移,可能引起比个税更为严重的“猫捉老鼠游戏”,如此“兴师动众”必将导致税务机关征税成本的提高,如此算来,通过征收遗产税增加的财政收入也将寥寥无几。
北京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朱东铭遗产税征管还存在四难点遗产税是国际上公认的复杂税种,其征管要求很高。对比国际情况,中国开征遗产税在征管上还存在四难点:一是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健全,遗产数量难以确认;二是死亡人信息难以及时获得,无法保证遗产在计征遗产税前不被分割或转移;三是遗产形态多样,在目前的征管环境和征管条件下,难以综合掌握死亡者的全部遗产;四是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价值确认困难,且评估费用开支较大。
这些征管问题不解决,征收效果将大打折扣,有可能出现有名无实、征不到税的情况,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目前,这些问题还没很好解决,因此不宜开征遗产税。
河北省滦南县财政局戈小双
遗产税归属尚未明确
开征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财政收入,但这个税收回来后是归中央还是归地方?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呢?如果作为地方税,会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为中央税,可以用在社保上,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
在遗产税的设计上,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它归属中央还是地方,如果开征起来,可能存在诸多困难,因此目前不适合开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