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实务中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论文_蒋小利

房产公证实务中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论文_蒋小利

湖南永州市潇湘公证处 湖南永州 425000

摘要:我国《物权法》中对不动产的登记有明确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的登记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内容。房地产公证在不动产公证中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的发生,有效的降低纠纷的发生率。房产公证是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在具体的公证环节中,相关的法律还存在局限性。本文分析房产公证实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房产公证;法律法规;措施

在房产公证实务中,公证人员应该了解相应的程序,完善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具有真实性。在《物权法》中,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其内容与《婚姻法》中的一些内容产生冲突,因此在公证实务中应该对房屋产权问题进一步明确,并且通过法律进行解释。

一、继承公证实务中房屋产权的认定

在公证实务中,最核心的环节在于认定,公证处只有确定了房屋作为遗产,正式启动程序,才能确保公证的效果充分的发挥,提升整个公证程序的合法性。

(一)对房改房进行产权认定

这种类型的产权认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国不同阶段房屋购买中,房改房产权认定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如果一方没有死亡,那么其配偶可以享受到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认定。在相关文件中,这类房产公证实务总应该结合审查方式的变更,对购房资金和不动产登记簿进行全面的审核,还应该对房屋的继承权进行审核。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房产公证就会变得异常复杂。如果房改房已经完成了继承事项,那么房屋产权归属于现配偶。

(二)婚前夫妻一方所购房屋产权的认定

有时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购置了房屋,并且签订了合同,但是房产证在婚后却署名另一方,结合《婚姻法》的相关内容,房屋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屋,结合《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

二、房屋继承公证实务中继承人身份的确定

在房产公证实务中,继承人身份的确定是一项前提,在确定了继承人身份的前提下,才能防止公证流程中的各类失误。我国的立法因素,导致我国出现各类继承案件,所以首先要确定的是继承人的身份。如果是非婚生子女,那么应该结合《婚姻法》的相关内容,确保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三、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实务存在的法律问题

在还没有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前,公证人员要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房屋是否存在司法审查和抵扣等情况,结合我国房地产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于那些已经处于抵扣或者依法查封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不能过户给他人。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产权的共有者可以依法对房产进行转让,也具有购买的权利,告知购买者相关的限制,防止不必要的麻烦产生。针对回迁房,这些房产没有产权证书,因此,在对这类房屋购买中,购买者要承受一定的风险,在这类房产买卖公证环节中,公证人员应该将具体的情况告知购买者,防止后续的争端产生。针对回迁房产权办理环节中,此类产权办理要花很长时间,常常会出现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就出现产权人离世的情况,会产生一定的纠纷,因此产权人去世后,如果继承人可以配合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如果继承人在配合办理手续环节中出现各类问题,就会导致房屋购买者不能过户。当房屋的价格不断上升后,会出现各类不合法的行为。尽管已经颁布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但是还是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产生。因此,在房屋购买环节中,买卖双方应该签订合同,针对违约行为依法处理。如果违约的成本非常大,那么一房二卖的行为就会得到相应的制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房屋购买者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可以留下一笔余款,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房使用的资金存入到公证处的账户中,双方在买卖环节中,在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买方可以将资金支付给卖方,从而有效的保护了买方者的合法权益。

四、房屋公证实务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证员在房屋公证中发挥着主观作用,其职责非常神圣,公证员必须要公正的处理各项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先进的技术为公证工作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在公证环节中,人们采用高科技制造假的公证材料,给公证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所以,针对上述问题,公证人员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提升辨别能力,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各类失误。公安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查制度,从而确保房产公证工作可以在公平和公正的法制环境下进行。

(一)提升公证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如今,我国依法治国体系在不断完善,我国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宣传工作,但是在房屋公证环节中还是存在不同之处。人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明,导致公证的公平性丧失。公证员要完善申请人的身份鉴定,提升风险意识。

公证员要认真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针对存在疑问的地方要严格地询问,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审查,防止造假行为的产生。公证员在对证件和公章识别中,要了解各类标志的主要特征。要定期对公证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培训,促进公证人员之间的交流,使他们了解在房屋公证中容易产生的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要提升公证员的道德素质,防止他们因为自身利益弄虚作假,提升公证的权威性。公证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重提升自身的心理素质,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办事。

(二)多部门联合工作,规范审查制度

在公证环节中,要强化公安、法院的执行力,使他们可以采取手段防止造假行为的发生,提升公证的公平性。公证处应该与公安部门和户籍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从而结合多种技术,建立合作平台,充分借助互联网,及时查证存在疑问的材料。将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到公安,采用法律的手段提升公证的科学性。

(三)强化公证环节中的各类审查力度

公证员在工作环节中,应该完善自身的职业素养,严格遵守法律,按照公证程序办事,还应该结合各类技术,提升对材料的鉴别能力。公证员在工作中要保持冷静,不能受到利益的诱惑。当发现人们提供虚假材料,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严格遵守公证程序,结合现代化技术,从而对材料进行迅速的鉴别,提升房产公证的效率,降低在公证环节中产生的各类风险因素。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基础上,也提升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完善相关法律

公证处在进行房产公证环节中,常常会出现遗漏继承人的问题。因此,应该在进行遗产处理前,做出明确的表示。

结语:

公证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结果的真实性可以提升公证工作的权威性。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应该充分发挥房产公证的效果。房产继承公证可以有效的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产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确保继承人和家庭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在具体的实践中,房产公证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要提升公证人员的综合能力,从而更好的完善房产公证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建平.房产公证实务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7(12):144+143.

[2]殷燕雁.分析房产公证依据虚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5(10):12-13.

[3]陈春标.房产公证若干新问题探讨[J].中国司法,2015(09):45-46.

论文作者:蒋小利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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