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经济利益矛盾的调整模式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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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与矛盾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完全消灭社会中存在的矛盾不但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社会总是沿着一个“矛盾—和谐—矛盾”依次往返的过程不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从经济利益和谐的角度来说,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是一种相对和动态的和谐,即要将各种经济矛盾、利益冲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改革开放20年来,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巨大的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经济利益矛盾的激化,比如由于过度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所带来的前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利益冲突,就业体制和收入分配改革所带来的社会阶层分化以及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政策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倾斜所导致的区域经济矛盾等等。这些问题之所以要提出来,是因为这些矛盾已经开始脱离我们所能控制的合理范围,也就是说它们已经开始严重影响经济的运行。本文试图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矛盾产生根源的分析,建立我国社会中经济利益调整的一般分析框架,从而为和谐社会中化解经济利益矛盾提供理论基础。全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经济领域中7种利益矛盾的表现形式;第二部分从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两个角度,分析了各种经济利益矛盾的产生根源;在第三部分,提出了“政府调节市场,市场替代政府”的经济利益矛盾调整模式。

一、和谐社会中的经济利益矛盾

概括地说,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化解的经济利益矛盾主要包括: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城乡矛盾,各产业之间的矛盾,代际利益矛盾,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等等。

1.阶层利益矛盾。八十年代开始的收入分配改革,打破了按劳分配一统天下的局面,我国开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其中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开始在收入分配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根据收入、社会资源、教育水平等标准,社会开始出现了不同阶层。按社会学家的说法,我国社会已经出现了十大阶层: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等。各阶层最明显的区别是发展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差异,尤其是伴随着近几年教育产业化,医疗机构产业化的改革,各阶层的矛盾尤为突出。

2.区域利益矛盾。计划经济时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并不大。80年代后,邓小平的“两个大局”思想开始主导国内的区域发展政策,其基本内容是:20世纪末,国家应该支持东部地区,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自然条件、雄厚的工业基础,快速提高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中西部地区要照顾这个大局;到了本世纪初,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经济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应该反过来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将国家政策的重心转向中西部地区,此时东部地区要照顾这个大局。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设计的第一步基本实现,东部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各方面指标都远远超过了中西部省份。然而,设计的第二步却迟迟未能实现。主要原因之一是发展环境和经济体制的变化,改革初期,中国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具有较大的权力,再加上东部地区本身诸多的优势条件,支持东部的政策容易获得微观主体的支持,产生比较显著的效果。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确立,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途径较少,经济活动的运作主要靠微观主体来承担。东部地区本身也面临着产业升级的迫切需求,再加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也急需大量资金,所以中央和其他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力度必然会有所打折。而且,国家在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提出了苛刻的环境保护要求;此外,中西部地区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发展的问题,包括自然条件恶劣、政府管理混乱、缺乏高素质的劳动力、基础设施不健全、市场需求狭小等等,这些都导致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不愿或不敢到西部投资建厂,从而使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区域利益矛盾也因此难以缓和。

3.二元经济结构中的城乡利益矛盾。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在我国,它导致了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由于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二三产业比较低,再加上我国人多地少,农村隐性失业人口众多,城市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工的就业和福利条件恶劣等问题,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第二,政府在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不公平问题。由于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的发展上,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社会保障资金等也基本上都投向了城市地区,导致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缺乏,社会保障缺失,农民的生活条件恶劣,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无从谈及。

4.产业之间的利益矛盾。产业结构问题一直我国政府比较重视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各个产业之间由于生产率的差异,导致收入在各产业以及产业内的各行业之间也有很大差距,再加上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的原因,各产业群体之间矛盾突出,集中表现就是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资源性产业与加工制造业之间的矛盾。资源性产业、垄断行业由于垄断利润的存在,产品价格的扭曲,职工待遇优厚;相反加工制造业、竞争性行业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价格普遍降到正常利润价格水平,从事该行业的群体生存压力大,收入相对较低。

5.代际利益关系。代际利益关系主要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由于政策设置而导致的利益冲突。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为了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在政策制定中对代际利益关系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实中,对代际关系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福利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保障到如今的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的转变,由于上代人参加工作时所面临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以及当时的收入水平较低,很多人并没有积蓄。社会保障制度转变后,国家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采用了透支的方法,让当代人花后代人的钱,也就是由国家从后代人的税收和所缴纳的社保基金中提前垫付。第二,环境资源战略,我国经济是在资本、技术缺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发展的初期目标也只是实现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再加上当时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重化工业政策,为了节约经济成本,我国的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没有脱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毫无疑问,我国人均资源本来就相对不足,尤其是西部地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这种发展战略将给后代人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6.企业内部的利益矛盾。现代化的企业是以股份制为特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济管理层、普通劳动者等内部相关人,也包括政府、学者、消费者等外部相关人。就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人而言,各种企业权力的分配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分配,由于企业内部各经济主体的不同地位以及所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同,相互之间矛盾重重。例如,委托—代理问题实质上就是由于股东的目标是求得利润最大化,而经理层的目标却是收入和工作条件,以及权力的最优化;股东虽然是出资者,但经理层却是具体的管理者。目标和地位的差异,导致经理层并不能完全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同时,普通劳动者的目标是求得工资和福利最大化,或是在工资一定条件下求得闲暇最大化,而这必然会加大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出现例如怠工之类的问题,显然,劳动者的这一目标与股东的利润目标、经理层的管理目标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

7.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为了改变以往对地方统得过死过严,经济发展缓慢的局面,逐步采取了向地方分权的改革,从而使地方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各地能够较快和及时的收集各种经济信息,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地理条件、人文历史特点,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经济发展政策。地方掌握有更多自主权后,便不仅仅作为一个中央的附庸而存在,而且其经济人、政治人的角色开始凸显,也就是制定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是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全国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中央和地方在人权事权财权等各方面出现了争权现象,地方开始尾大不掉,许多方面脱离中央指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出现中央的政令不能畅通的现象。各地方为了维护本地利益,设置各种障碍保护本地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二、各种经济利益矛盾的根源分析

如何调整上述7种经济利益矛盾,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找到正确的调整方法,首先需要弄清楚各种利益矛盾产生的根源。从表面上看,各种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但实际上我们可以把这些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矛盾;二是因政府经济职能的某些缺陷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矛盾。

(一)市场机制本身就具有产生某种经济利益矛盾的天然属性。

这可以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经济增长和波动这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市场经济要求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这样当然会使得生产要素被配置在最有效率的地方,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也会有失灵的时候,其突出表现是垄断问题。微观经济学中著名的“马歇尔冲突”告诉我们,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下,完全竞争厂商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直至变成垄断厂商。垄断的存在将使垄断厂商获得正常利润之外的经济利润,从而使不同规模的厂商之间产生利润率和工资率的差异,这就必然表现为利益矛盾。我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矛盾就根源于此。

再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市场经济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照每个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来决定其报酬。这样就必然导致某些拥有优质生产要素的经济主体获得较高的收入,而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有可能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而在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本要素的报酬和高技术要素的报酬都要大大高于劳动要素的报酬,其直接后果将是全社会按照收入的高低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阶层,而阶层之间由于所得报酬差距悬殊,必然要出现一定的利益矛盾。按要素分配所造成的这种利益矛盾,可能不仅限于阶层之间,而且也表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产业之间等许多方面,原因是这些经济主体之间可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要素边际生产力的差异,从而造成收入差距。

最后从宏观经济增长和波动来看,根据宏观经济学中经典的索洛—斯旺经济增长模型,地区、部门之间的人均收入增长之所以不同,是由于资本与劳动力比率的不同。资本—劳动比率高的地区和部门收入将会更高。虽然由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各地的资本—劳动比率将会趋同,通过要素价格均等化实现收入的趋同,但这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在资本—劳动比率没有趋同之前,收入差距将会长期存在。而如果考虑到主导产业的过热问题,这种差距将会加剧。原因是在经济增长和波动过程中,不是所有的产业、地区、部门都会“齐步走”式的增长,而总是有某些产业、地区、部门增长得更快,甚至出现过热现象。我们习惯地把它们叫做“主导产业”、“经济增长点”等等。而这些增长更快的产业、地区、部门,其收入必然要和其他产业、地区、部门拉开差距,从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利益矛盾。可见,市场机制在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也对经济利益矛盾的出现起到了一定的“基础性”作用。

(二)政府经济职能的某些不合理方面加剧了市场经济中的利益矛盾。

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矛盾,正需要政府通过行使其经济职能来加以弥补,这也正是政府的资源配置、稳定和收入再分配这三大职能产生的原因。但是,政府并不是一个全能的仁慈的政府,而只是一个有其自身缺陷和自身利益要求的公共选择主体。所以,政府经济职能也存在许多缺陷,这些缺陷同样导致了各种经济利益矛盾的出现。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政府是一个拥有强大行政和经济资源的“强政府”,因此由它的错误所造成的经济利益矛盾不可小觑,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比市场机制所造成的经济利益矛盾还要大。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经济利益矛盾,也可以从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和稳定这三大职能的角度来理解。

1.从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来看,政府失灵突出表现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偏好”或“偏向”政策。比如,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偏向城市,在城市之间偏向东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在城市内部偏向城市正规部门和某些国有垄断性的特殊产业,在城市正规部门内部偏向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待遇好、工作稳定的特定群体;同时,由于制度上的限制,这种资源配置上的不公平不能通过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来消除,市场机制的“要素价格均等化”作用因此而失灵,各阶层、地区、产业、部门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因此而不会收敛,只能发散或扩大。这就必然会导致各类利益矛盾产生。

以城乡利益矛盾为例,由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所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往往都采取一些偏向城市的经济政策,这样的政策可能在短期内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却忽略了城乡差距过大而带来的城乡的利益矛盾,从而使得社会总体上付出更大的政策代价。通过我国城乡在制度、经济、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我们可以看到城乡利益矛盾越来越严重的背后是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越位”。

(1)从制度角度看,现行的户籍制度及由此制定的各种政策导致了城乡居民政治权利分配上的不公平,这种权利的不公平使得城市居民能够享受现行制度的优惠,而农村居民却要承受该项制度带来的相关成本。同时,由于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使得“要素价格均等化”效应无法实现,直接加剧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利益矛盾。而且,各地政府也基于户籍制度针对进城的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歧视性政策,比如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利用相关行政手段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中较好的行业和工作,明确规定某些岗位不允许雇佣外地劳动力;比如有些城市规定农民进城后要办理各种证件,用经济手段增加进程农民就业的成本;此外,农民工在城市里还要受到公共服务、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这样,政府在城市户籍居民和进城农民工之间设置了一道道制度关卡,提高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使得进城农民工很少能进入城市的正规部门,绝大部分农民工只能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比如建筑业、餐饮业、清洁工等)从事工作,农民工其实处于城市中的社会最底层,这间接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利益矛盾。虽然国家已有明文规定,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以及就业限制规定,给农民在城市里同等的就业机会。但是研究表明,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一些地方实行的户籍“准入政策”实际上是让少数富有的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却没有使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城市化的好处,城市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受到了限制①,大部分农民仍然难以享受国民待遇。

(2)从经济角度看,国家对城乡的投入存在明显的城市偏向。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使用来看,通过表一,我们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四分之三以上用于城镇的建设,而且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逐年上升,2004年达到83.3%;但是,用于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却不到全社会固定资产的四分之一,而且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逐年下降,2004年下降到16.2%。1998~2001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为56亿元,占1.1%,仅能满足同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10%左右。② 这使得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

表1 按城乡分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资料来源:《2005中国经济年鉴》第989页

从财政支出来看,1978年以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来没有高于15%,在“六五”至“九五”期间的大部分年份中,该比重低于10%,而在这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1.4%、26.2%、20.9%、和18.3%。③ 很明显,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重和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是不相称的。

从金融资源的使用来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金融机构资金用于农业贷款的比重一直偏低。据笔者依据《中国统计年鉴》测算,“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该比重分别是8.7%、3.5%、3.7%。可见,中国的金融发展也无疑是城市偏向的。

(3)从社会资源分配角度来看,城乡之间在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的资源分配方面也存在巨大的差距。以教育为例。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合理、公正的教育能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能促进社会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不合理、不公正的教育不利于社会底层、尤其是农村孩子向社会高层群体和城市的流动,不利于社会的公正和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到效率优先和城市偏好的教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没有得到公平的分配,大量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城市所拥有,结果是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目前,城市中的义务教育经费大约是农村的4倍,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到50%,而城市已经普及高中教育。④ 许多学者关于城乡教育差距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分析表明:我国教育的城乡差距使得大量农村孩子被教育而淘汰,造成农村孩子低社会地位得再生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巩固和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是实现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缓和城乡利益冲突、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而政府在配置教育这种公共资源中的城市偏好政策无疑加剧了城乡的利益矛盾。

2.从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来看,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难以适应经济体制转型的要求,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差距扩大缺乏有效的抑制手段。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是依靠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调节收入分配。具体表现在:在农村,1953年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统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确立了粮食统购统销体制,进而控制了农民可能获得的货币收入;在城市,1956年政府出台了《国营单位、事业和机关工资等级制度》,通过八级工资制,政府统一确定了城市职工工资标准;在中央,1950年政府出台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行了财政上的统支和统收。在上述几个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政府为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打造了良好的基础:(1)初次分配层面,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命令的“权”,实际上直接控制农民和城市职工收入;(2)在再分配层面,政府财政收入拥有了一大笔可实施再分配调节的“钱”,以提供各种非货币化的福利。⑥ 所以,我们看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将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状态。因此社会各阶层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企业内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大,利益矛盾比较缓和。只有城乡之间收入差别较大。

然而遗憾的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收入分配职能已经瓦解,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收入分配职能却没有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之后,政府的控制日益放松,人们的收入也趋于市场化,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时候,政府提供的非货币化福利已经难以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放弃原来的分配方式,一方面将原有福利货币化,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对不同经济主体实施不同的福利支出政策。但是,目前原有福利货币化的工作尚未完成,而对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分配调控刚刚开始,即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比如在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属于收入再分配的支出比重极为有限。2005年,我国财政社会福利占全部财政支出的2%左右。相比之下,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40%,英国为30%,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平均在30%以上。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障税和带有累进性的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1994年OECD国家上述几种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达60%。⑦ 而这几项税种或者是我国尚未开征的,或者是征管严重不力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来源于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这些来源所能提供的资金是很有限的。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为例,据测算,如果把企业(单位)供款限定在工资总额的20%以内,制度转轨采取渐进方式,“老人”养老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我国未来25年的统筹基金年均缺口将达到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元。⑧ 这个缺口只能由财政动用其他收入来弥补。这实际是社会保障的硬性需要“倒逼”财政的再分配支出。可见,目前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要求,结果是我国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增长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加剧了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经济利益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3.从政府的稳定经济职能来看,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模式加剧了中央与地方利益的矛盾。我国历次的宏观调控实践说明,如果单纯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难以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则只有依靠行政调控手段才能发挥作用,行政调控手段是中国政府调控经济的一个特色。但是,这种方式虽然在短期内抑制了经济过热,却加剧了本已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矛盾。

以2003年以来的这次宏观调控为例。在这次经济过热中,地方投资的迅速增长背后有着地方行政力量的推动,重大违规项目的建设和重大土地违法的背后基本都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特别是地方政府本身违法占地、圈地问题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政府针对经济过热出台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到地方那里往往难以落实,行政手段必然成为中央政府稳定经济的最重要手段。因此,透过基本经济现象,我们看到了在本轮宏观调控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益格局上的冲突,而中央和地方利益矛盾的背后实质是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利益分配关系的不均衡状态。通过表二,我们看到,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基本是3∶7,支出的比例也基本是3∶7;分税制度改革以后,收入的比例变为基本是1∶1,而支出的比例没有多大变化,维持在3∶7。地方政府处于财政小事权大“小马拉大车”的尴尬状态,越是级别较低的政府,越处于“资金”饥渴状态。在这样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一方面希望于中央财政的转移,这不禁让人想到“驻京办事处”的“跑步钱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开始牟取新的税源和扩张其预算外的收入。其中土地成了地方政府获得收入的重要途径。根据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政策和现行的土地制度,地方政府成了地主,不管是搞房地产、工业用地,还是搞基础设施,所有的用地都是政府来供应⑨,在这样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不断进行着“圈地”进钱、“以地套钱”,这是地方政府在盲目经济扩张中的利益动因。因此,作为“地主”的地方政府只有在中央严厉的行政调控手段之下才可能遵从中央的宏观调控,但是,如果单纯依靠行政调控手段的话,行政调控过后很容易面临地方投资增长加快的反弹,宏观经济的稳定就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政府稳定经济职能的一大缺陷。

表2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状况(%)

资料来源:《2005中国经济年鉴》第998页。

所以,行政手段宏观调控的背后是复杂的利益矛盾格局,其中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行政手段的运用实际上把二者的利益矛盾显性化。虽然行政手段作用直接有效,而且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以强制力为基础的行政调控手段是不可能有效缓和上述利益矛盾格局的,相反,它成了利益矛盾加剧的导火索,因此,政府稳定经济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上面论证,我们看到,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的缺陷和不足是我国目前各种经济矛盾的“人为”根源。这为我们看待今天的各种经济利益矛盾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也为我们调整和解决目前存在的利益矛盾提供了切入点。

三、“政府调节市场,市场替代政府”的经济利益矛盾调整模式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中各种经济利益的矛盾,既有市场失灵方面的原因,又有政府经济职能缺陷方面的原因。而根据公共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市场失灵是应该由政府经济职能来加以弥补的。所以,实际上我国各种经济利益的矛盾,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政府经济职能的问题。对于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矛盾,政府经济职能弥补不力,即存在政府职能“缺位”;而对于政府行使资源配置职能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矛盾,则说明政府在某些方面过分地干预了市场本身的资源配置,即存在政府经济职能“越位”;除此之外,由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中央政府在行使稳定职能时只能采取非市场的行政手段,结果导致中央、地方的利益矛盾加剧,这可以被称为政府职能“错位”。要解决我国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解决政府经济职能存在的这三大问题。基于此,我们提出“政府调节市场,市场替代政府”的经济利益矛盾调整模式。

首先来看“政府调节市场”。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垄断、收入差距、经济波动等问题,而这正需要政府发挥其经济职能加以调节。从我国的情况看,需要政府来调节的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垄断所导致的高利润率和高收入的调节,二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和经济过热所导致的各经济主体收入差距的调节。虽然目前我国政府也具备资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但它的调节重点可能不在上述两个方面,所以才产生了政府职能“缺位”现象。以资源配置职能为例,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更需要做的是抑制垄断企业的高利润率、鼓励有效竞争,防止某些企业通过垄断势力而不是竞争优势来获得高利润率。但现实中的政府却经常受制于某些代表垄断企业势力的特殊利益集团,在反对垄断势力方面软弱无力,经常屈服于某些垄断企业制定和维持垄断高价的要求。我们熟知的听证会往往变成“涨价会”就是典型例子。再以收入再分配职能为例,市场机制虽然会不可避免地带来收入差距,但政府调节是完全可以控制和缩小这一差距的。比如在1994/95年度,英国全部家庭按收入五等分的最高20%家庭与最低20%家庭,二者收入差距最初为19.8倍(以下层为1),但在经过税收和福利政策调整之后,二者最终收入差距下降到3.7倍。⑩ 但我国政府在收入再分配方面调节不力,10年来,我国收入再分配力度虽有所加大,但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却连减缓的迹象都没有,从绝对数字来看,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事实上存在的隐性收入因素,目前普遍认为城乡收入差距至少在5∶1,这个数字几乎居世界首位。1996~2001年,城镇居民中金融资产最多的20%与最少的20%的金融资产比率,由12∶1上升至51∶1。时至2005年,全国城镇内部居民家庭按五等分的最高与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差距接近6倍。可见,我国居民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正在加速扩大,这与西方国家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形成了鲜明对比。可见,我国政府目前的资源配置和再分配职能,并没有有效地发挥调节作用。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资源配置职能需要从目前的以直接在各经济主体直接配置资源为主,转向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为主;而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则需要适当加大再分配的力度和范围。

其次,“政府调节市场”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解决政府经济职能“错位”的问题。从我们对前述政府稳定职能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不得不采取非市场的行政手段,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因为财权小事权大而通过盲目扩张经济来牟取财源,并因此导致对中央宏观调控的抵制。尽管地方政府的行为事出有因,但通过行政手段来稳定宏观经济,肯定会加剧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所以,在稳定宏观经济方面,政府调节市场是必需的,但要使这种职能不致错位和加剧矛盾,就需要通过政府内部合理的收入再分配和资源配置,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平衡问题,通过立法确定我国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以此消除政府经济职能“错位”和中央、地方政府利益矛盾加剧的财政根源。

最后来看“市场替代政府”。虽然政府在诸如反垄断、收入再分配方面调节不力,但实际上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却十分强大,突出表现是可以在通过颁布各种制度和政策,各经济主体之间直接配置资源,而这些制度和政策都是偏向某些特殊群体的,其结果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就导致了不公平,只能加剧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而这种带有偏向特征的资源配置行为,与决策者本人的偏好有很大关系。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偏向政策的形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工业化起步阶段发展战略的影响,但总的来说是受了决策者主观偏好的支配;而城市偏向政策延续的动力主要不是来自普通市民对国家政治系统的压力,而是来自具有城镇居民身份的行政管理者阶层。决策者的偏好可能来源于目前干部政绩考核的要求,也可能是由于决策者的目标函数就是通过追求GDP的增长来实现公共机构的权力最大化。无论是哪种原因,由于我国现行公共选择程序约束决策者行为的成本高、效率低,试图通过改进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来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现实的方法是政府退出某些干预市场的资源配置领域,由市场替代政府来配置资源,这包括让市场机制在各阶层、地区、产业、部门之间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为例,要发挥市场机制替代政府的作用,就需要允许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而这又需要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废除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政策等。而对于那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的公共物品,如教育和医疗等,则需要由政府依据主观偏好在城乡之间配置教育和医疗等公共物品,改为加强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职能,通过转移支付来提高农村的生产要素定价水平,引导城市的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流向农村。总之,是要利用而不是排斥市场机制,由市场机制来替代政府的某些资源配置职能,从而达到发挥市场机制的要素价格均等化作用,缓解各种经济利益矛盾的目的。

为了更加清晰地表现“政府调节市场、市场替代政府”这一模式,我们制作了以下框图1以表示和谐社会中的经济利益调整模式:

图1 “政府调节市场,市场替代政府”的经济利益矛盾调整模式

从图1可以看出,“市场替代政府”意味着需要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解决由政府资源配置职能越位而带来的经济利益矛盾;而由于这里面涉及到私人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问题,因此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还需要政府收入再分配职能的配合。而“政府调节市场”则意味着,需要通过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来反对垄断、政府收入再分配职能缩小收入差距来解决市场失灵造成的经济利益矛盾。而政府的稳定职能对于解决市场经济中经济波动所引起的利益矛盾,也是必需的;但为了不至于使稳定职能变形为行政手段,从而加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矛盾,稳定职能本身还需要政府收入再分配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的配合。在这一模式下,上述四种力量将形成合力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经济利益矛盾,从而达到和谐社会中合理控制各种经济利益矛盾的目标。

注释:

①陆铭,陈钊.城市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P57

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21期

③杨天宇.政府管制、收入差距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上海经济研究.2006年第4期.P34

④杨天宇.政府管制、收入差距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上海经济研究.2006年第4期.P34

⑤余秀兰.文化再生产:我国教育的城乡差距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⑥高培勇.规范政府行为:解决中国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财贸经济.2002年第1期.P7

⑦杰弗里·欧文斯.21世纪税制改革.税收译丛.1997年第3期

⑧杨天宇.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及其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6期

⑨刘守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真的一本万利吗.中国改革.2005年第7期.P24

⑩经济日报.2003年5月23日

(11)顾严,杨宜勇.2005~2006年: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展望.中国社会学网(www.sociology.cass.cn)

(12)楚成亚,刘祥军.当代中国城市偏向政策的政治根源.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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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经济利益矛盾的调整模式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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