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集团形成的经济前提_规模经济论文

日本企业集团形成的经济前提_规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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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企业由国家控股。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培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要求我们加强企业集团学的研究、分析。由此,很适合我国借鉴、吸纳的日本企业集团模式,就必然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知道,日本当代企业集团是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企业结合体,是金融资本的现代体现,在日本经济生活中具有巨大的支配作用。企业为什么要联合,其联合的内在机理和原因何在?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又是由什么样的机制发挥作用呢?本文结合日本三井、三菱、住友、一劝、芙蓉、三和六大企业集团发展的实践,拟从股份制、市场交易内部化、规模经济效应、相对垄断优势、多角化经营等诸方面,对日本企业集团形成的经济前提予以探讨。

一、股份制

企业集团的形成、发展,离不开股份制这个基本前提。企业集团与股份制是具有互补效应的两种组织形式,前者是诸法人企业以相互持股等资本结合为主要联结纽带而形成的高级企业结合体;后者是使前者的成员企业保持紧密结合的股权组织形式。前者的形成、发展以后者的推行为基础;后者作用的发挥则需要诸法人企业的资本结合为前提。这种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表明,股份制是企业集团得以形成和再造微观经济基础的重要因素,股份制使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出集聚优势。在企业集团的运行中,不论是资金筹措还是利益协调,都是以股份制作为媒介而得以顺利实现的。

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对于无限公司,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企业不得存在无限责任股东,不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而将其归类为普通合作的一种契约关系;在法、日、德等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各国的公司法对无限公司的称法有所不同,德国将其称为“人名公司”,法国将其称为“合名公司”,日本则将其称为“合名会社”,如三井财阀于1909年成立“三井合名会社”。两合公司是一种介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如三菱财阀于1893年成立“三菱合资会社”,住友财阀于1921年成立“住友合资会社”,就属于这种两合公司。

继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之后产生的公司组织形式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种最具典型的股份制企业,拥有诸多优点,如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有利于筹集资金、推行有限责任,并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率等。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在明治初期大力移植近代资本产业的同时,积极移植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具体就是大力移植股份有限公司和银行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移植到日本后称为“株式会社”。日本的株式会社是受到法国、德国的启发而移植的。明治维新后第2年,日本就成立通商会社和外汇会社,这是在日本最早出现的株式会社,但不久便夭折。日本政府于1872年制订《国立银行条例》,1874年制订《股票交易条例》,从法律上开始推动股份有限公司的移植。在80年代后半期产业革命第一个高潮之后,株式会社制度开始从铁路、银行扩及到纺织和海运等各产业部门(注: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

战前日本财阀从20世纪30年代起,逐步向株式会社化演变。应注意的是财阀虽都实施所谓股份制,但采取“控股公司”的形式,其结果是仍保留了财阀家族对企业的绝对支配,这既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过程的必然现象,又颇具日本特色。学术界(特别在中国)对财阀这种“家族支配型”控股公司多持批判倾向,认为这极具封建性,不利于日本经济的更快发展等等。但本文则认为任何事物都具两面性,从经济合理性方面来看,控股公司对于财阀系大企业是极为重要的“稳定大股东”,企业经营可以在稳定状态下进行。另外,财阀确立年代正处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世界市场由欧美列强独霸、垄断。日本为尽早挤入资本主义强国行列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必须集中经济力,扶植财阀系大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控股公司这种垄断性支配形式便应运而生。“在日本帝国主义形成时期,这种以株式会社为基础形成的财阀垄断机构,实际上确立了财政资本支配产业资本的垄断体制。这在考察日本资本主义早期形成垄断体制的历史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日本在近代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不仅国家一开始就集中地垄断资本力量,而且在国家扶植财阀和集中社会上分散资本的过程中,也鼓励了私人资本的集中与垄断局面的形成。”(注: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第171-172页。)

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企业集团化过程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一)为扩大生产规模实行资本社会化创造了一种好形式。单一业主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司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企业资本有限,公司规模受到限制,不利于建立大型企业和建设大型工程项目,而股份有限公司弥补了这一缺陷。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86页。)。日本战前财阀形成史则证实了这一论断。明治初期,日本政府“官业处理”,将国家创办的大量工矿业以极低廉的价格转售给私人资本,并推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实施,这是战前财阀康采恩体制得以确立的基本保证。同样,在战后企业集团“重组”中,仍然应用股份制这个有效手段,以“相互持股”的特殊持股方式使各大企业紧紧聚合在以大银行为核心的集团“利益共同体”之中。

(二)产生了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某些公司企业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建立起来的,企业的效益和实力通过股票发行的数量和价格的涨落反映出来,形成了完备的市场评价体系,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按照社会效益不断调整,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和生产结构的转变,这是日本企业集团化过程所不可缺少的必备前提。

(三)为企业产权的流动建立了合理的机制。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在股票市场进行公开交易,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些企业的股票成为它们的股东。这样,可以促进这些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也为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对别的企业参股、控股创造了条件,促进企业的联合、兼并,促进提高产业的组织程度和企业集团的成熟化。

(四)完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财阀康采恩中,财阀家族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财产的支配者。而在战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现象。随着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企业管理工作更加复杂,需要有专门知识的社长来承担,社长可以从股东中选择,也可以在社会上招聘,但不管由哪种方式产生,社长经营管理的财产已不是或者主要不是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为大批职业经营者管理企业创造了条件,保证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注:陈佳贵:《现代大中型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6页。)。这也是战后日本企业集团形成史上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从企业形态演变过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发展,即为企业的集团化发展。在19世纪末期,首先在欧美各国由若干企业通过资本(股份)结合而形成企业集团的趋向日益明显。日本财阀也顺应这一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需求,逐步推行股份制。所以纵观资本主义企业集团形成史可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企业集团化发展。这是持续性地维护经济效率的历史必然趋向。

从功能特征上看,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集团化在组织制度上提供了基本手段。在欧美,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作为筹集资金的有效制度而广泛运用。但在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州立公司法承认法人持股的合法存在,使诸企业通过对股份的持有而实现资本的结合成为可能。这就使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了新的功能,使通过股票筹集资金的功能退居次要地位。这一点在日本战后六大企业集团的形成过程中尤为显著。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制成为企业集团形成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美国学者伯利曾说过: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仅仅给个人企业穿上一件法律的外衣而已。股份有限公司给企业加上一层新的物质——即多重所有权的物质”(注:伯利:《现代股份公司与私有财产》,台湾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

二、市场交易内部化

美国学者罗纳德·哈里·科斯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企业集团形成的基本理论——交易成本学。其主要内核是:企业集团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是市场组织协调的“内部化”。企业集团的产生与企业对交易费用节约的追求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理论的思维逻辑是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促使企业将市场交易活动内部化,导致企业集团的产生,其结果是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耗费,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一系列制度费用,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拟定和实施契约的费用等,都归结为交易费用。”(注:吴敬琏:《市场经济的培育和运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

科斯认为:“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他可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注: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7页。)因此,企业“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注: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第92页。)。具体讲,当交易费用过高,使用公司管理机制更为合算,这就使公司取代市场交易成为可能,这可视作企业集团形成的重要前提。

美国学者钱德勒对美国近一百多年以来企业的发展作了实证性的分析,得出结论是:自由市场上的交易逐渐被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所取代。钱德勒的核心论点是管理之手(Visible hand)部分地取代了无形之手的功能,它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计划、组织、控制等职能)的完善来实现的。日本学者今井贤一认为:“所谓企业集团,就是同时避免市场的失败和内部的组织失败的制度性筹措。”(注:今井贤一、小宫隆太郎:《

日本的企业》,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版,第134页。)

当代日本六大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规模日益庞大,实力不断增强,在日本经济生活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与影响。在企业集团相互持股的基础之上,以综合商社为中介实行“集团内交易”,使部分市场交易内部化于企业集团之中,原来由市场协调机制执行的一部分资源配置职能现在必须由企业集团内部协调运作。在企业集团里交易双方已不是完全独立的市场交易,由于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者的“看得见手”部分地取代了价格机制,因而,集团成员企业的“相互关系”规定了交易条件,包括价格的制定、供贷方式及结算方式等。这种“集团内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已远远区别于纯粹的市场交易。

依据科斯等人的交易理论,市场交易内部化,在于它相对有效地排除了外部交易的不确定性。因为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谋利倾向这两个行为特征,导致了市场交易的复杂性,交易费用因而升高。在某些特别的交易过程中,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谋利倾向造成严重问题。但是处在一个“共同的利益体”——企业集团中,特别是在相互持股的关系中,交易双方的利益都具有“互补性”和“不可分割性”,交易双方的利益可以说是联为一体的。这种双方结合程度高的交易使交易双方不易退出交易关系。双方同时承担市场交易内部化的风险。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企业有一种不断将相关企业一体化的倾向。当一体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产生“规模不经济”,企业为维持其组织的完整性,即企业与市场的界线保持稳定,需要支出昂贵组织成本。“实业家们不断地进行实验,多控制一点或少控制一点交易,用这个办法来维持均衡”(注: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8、17页。)。因此,核心大企业开始尝试不把所有企业都一体化,而是将某些企业作为其外部组织,并通过资金、技术或人员等纽带和它们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这些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人,但与核心大企业又有密切的合作联系。企业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同时,仍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一体化组织的规模、范围和分散风险的经济性。这样,一系列介于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中间组织形式就产生了,这种被称为“准一体化组织”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就是企业系列,在企业系列之上又横向结合,产生出企业集团。

三、规模经济效应

所谓规模经济,即指随着生产量的扩大而单位产品成本下降的趋势。现代化大生产实践表明,同样的生产内容、不同的生产规模,会有截然不同的经济效益。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企业可以获得递增的经济效益。例如,在钢铁行业中,若以年产100万吨钢的生产成本为100,则当年产量增至500万吨时,成本将降为73.5,当年产量增至1000万吨时,成本也随之降为64.3,这种大规模生产带来的“规模收益递增”即为规模经济。

在规模经济中,生产批量不断扩大,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利用规模经济效应正是企业集团形成经济前提的重要内容。如欲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必须首先扩大企业规模。一是靠企业自身积累逐步扩大规模,如通过投资兴建新企业来扩大等;二是通过企业之间的某种联合(合并)等来扩大规模。前者是靠资产增量的积聚来获得规模效应,而后者则通过资产存量的优化组合来获得规模效应。从日本企业集团形成阶段看,如果无技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资产存量的优化组合,即采用兼(合)并方式来获取规模经济效应是较为理想和合理的方式。

据有关统计显示,日本战后企业合并共有两次高峰。第一次是在1960-1972年间,由于1965年危机,合并件数有所减少,但在1966-1970年间又趋于增加,这次高潮有3个特色。1.资本金在10亿日元以上的大型合并增加显著,以日产汽车和王子汽车(合并后名称日产汽车),东洋高压和三井化学(合并后名称三井东洋化学),特别是八幡制铁与富土制铁的合并为代表(合并后名称新日本制铁)。2.在制造业中,特别是竞争较为激烈的机械、金属、化学及纤维产业等为求生存的合并较多,通过合并促进了企业系列和企业集团化过程。3.流通领域合并不断,形成九大综合商社体制。第二次高潮是在1991年,合并件数从1980年的871件急增至1991年的2091件。这次合并也有3个特色。1.水平合并类型较多,其中,资本金在100亿日元以上的水平合并较多,如三井银行和太阳神户银行(合并后称樱花银行),协和银行和琦玉银行(合并后称朝日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合并。另外在产业界还有三菱金属和三菱矿业水泥,十条制纸和山阳国策纸浆及王子制纸和神崎制纸的合并。2.“重组型”内部合并较多,即为调整经营结构和经营战略,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件数增加。3.第三产业合并件数约占合并总数的80%,具体表现为资本金不足5亿日元到1千万日元以上合并件数的增加。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企业集团日趋成熟、壮大。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日本又出现合并高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在1996年10月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的合并(合并后称东京三菱银行),一跃而成为当时世界最大规模的超级银行。通过一系列兼并、合并,日本企业集团的规模迅速扩大。如前所述,企业集团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单个企业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会产生一种群体优势。企业集团通过集约化生产,使存量资产得以有效盘活,大幅度提高规模经济效应,获得1+1>2的群体优势。

1+1>2是在数学上难以说通的怪题,在学术界则常常用来形容企业合并后产生的效果。两家企业合并后,为何会产生大于两家企业叠加的经济效果,其原因盖出于互补效应在起作用。所谓互补效应即指若干企业组合在一起,互以其优势所产生的正效应,补偿其他企业的劣势所产生的负效应,从而使整体正效应大大增强。互补效应产生的基础是集团成员之间互有需要和互利,如果离开了这样的基础就谈不上产生互补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集团化已成为世界性潮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趋势的形成,市场竞争早已超越了国界,企业规模将更加扩大,日本企业集团在持续保持强大规模的垄断实力之同时,也面临诸多由于规模过大而造成的“规模不经济”。不论如何,应用规模经济效应已成为日本企业集团形成史上的重要内容和形成经济前提的重要内核之一。

四、相对垄断优势

垄断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指少数控制了某种商品的大部分生产和销售市场的企业。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他们通过一定协议而实现互相勾结,瓜分市场,规定垄断价格,形成垄断。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列宁曾指出:“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引起垄断。”(注: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6页。)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直接的或间接的干预的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所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获得迅速发展,使其成为现代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竞争与垄断相互联系,是事物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竞争的对立面就是垄断,“竞争建立在利害关系上,而利害关系不引起垄断,简言之,即竞争转为垄断”。这里必须指出,垄断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消除它所固有的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反而使竞争更为尖锐,日本战后企业集团垄断体制的形成证实了这一点。我国学界称其为“法人垄断经济体制”(注:江瑞平:《变革中的日本式经济体制》,《日本学刊》1998年第6期。)。

从微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来看,日本六大企业集团的相对垄断机制是在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济规模之后,为了保持已有的市场经营规模优势,而逐渐在集团内部建立起开发、生产、销售、市场的有机循环的规模经营体制。由此形成一种比较稳妥的具有规模性和持久性的经营系统。垄断机制的运行目的就是占有市场,控制市场,保证企业集团的规模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统一,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和垄断利润。

相对垄断机制运行的原则是鼓励相对垄断,反对独家垄断。具体讲就是数家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共同占有一个行业市场,使它们各自的产品在行业市场上保持一定的占有比例。既形成合理的市场格局,保证市场的相对稳定,防止非法竞争扰乱市场;又可以在这几家企业集团之间展开竞争,保持市场应有的活力,避免行业独家垄断带来市场的消沉。

纵观日本的产业部门,公司的数量往往比美国多。如汽车行业美国仅3家(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日本有11家。这一现象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如战后初期解散财阀过程中,财阀系大企业实力受到削弱,在日本战后经济复兴期间出现了在一个行业中有较多企业同时起步的现象。但是另一方面,在主要行业,有关公司成立到生产等一系列审批、监督权限集中于中央政府(主要是通商产业省),加之日本企业集团特有的主银行体制的存在,使地方政府无力介入大企业的发展,因而使公司数量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增加,投资保障也较为明确、稳定。可见,垄断并没有窒息市场的活力。这种竞争表现为:在某产业中,基本上是几家“巨人”之间的有序竞争。如在家电产业:有日立、松下、东芝、索尼之间的竞争;在啤酒业有朝日啤酒和麒麟啤酒之间的竞争,在民用航空业有日航和全日空之间的竞争,在造船业有三菱重工业和石川岛播摩重工业、三井造船之间的竞争等。竞争推动了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其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也同时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高度化。

企业集团的相对垄断不可能阻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因为企业集团的相对垄断机制是一个有机循环的规模经营系统,企业集团自身、市场竞争和政府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垄断机制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调节,使其处于长期的良性运转状况。第一,企业集团对自身的垄断结构和垄断规模的自觉调节,保持规模经营效益的长期稳定提高。如企业集团经营多角化趋势,就是为企业集团的垄断结构和垄断规模的自我调节创造了良好的内在经济条件。第二,市场竞争对企业集团垄断行为的客观调节。企业集团的相对垄断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又在市场竞争中更新完善。垄断机制实际上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对自由市场机制的一种弥补。当垄断机制过于僵化和垄断行为过于强化时,根据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必然会产生新的技术、新的产品和新的行业对企业集团的垄断结构和垄断规模进行冲击,打破原有的僵化垄断体制,促使更高一层的更加成熟的市场机制体系的出现,使企业集团产生新的合理的垄断机制。第三,政府对垄断行为和垄断规模的强调性调节。在企业集团自身和市场竞争机制调节无力的情况下,政府的权力机构便以法律等强制的形式,对个别企业集团的不合理垄断行为和垄断规模进行调节限制,保证企业集团的垄断行为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性,增强市场的竞争活力,如在日本成立有“公正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督企业违反《禁止垄断法》的“越规行为”。但从实际来看,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并未有效发挥出其应有的“权限”,这主要是由于日本政府长期倡导并大力推动企业集团化、规模化,采用种种方式避开《禁止垄断法》的限制。但不可忽视的是,在相对垄断长期持续的状态下,日本六大企业集团的体制日趋成熟与高度化。

另外,在企业集团形成史中可以看到,相对垄断机制是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的主要条件。企业集团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经营,而企业集团实现其规模经济效应的关键,除具有强大之国际竞争力之外,更重要的就在于企业集团应有内在的垄断机制功能体系,对市场有相对稳定的垄断支配能力。保持相对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则成为规模经济效应得以实现的主要条件。

企业集团的相对垄断具有两重性,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对市场来说,垄断是一种市场机制,可以促进经济市场的稳定协调发展。同时,垄断机制与竞争机制可以构成市场机制的主要的有机循环体系;就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来说,垄断是一种经营机制,对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起着保障系统的作用。就此而论,规模经济效益与相对垄断经营是一致的。相对垄断机制是企业集团通过对市场的较高占有率而实现规模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力争规模生产与规模需求的统一。

相对垄断优势理论表明企业集团是合理性的“存在”,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发挥其垄断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资本的集中形成聚集的经济效果,而且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实现。垄断不仅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直接产物,而且垄断的形成和垄断组织的发展又会进一步推动生产走向集中,是日本企业集团形成经济前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一步使企业集团更加规模巨大化。

五、多角化经营

多角化经营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迅速,这些国家的不少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经济实力增强,为实现多角化经营奠定了物质基础。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使企业进入了激烈的竞争时代,企业之间为争夺原材料、市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竞争为企业进行多角化经营产生了压力。企业规模的扩大引起了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的革新,以适度分权为特征的事业部的出现为多角化经营提供了管理组织上的保证。因此,在这一时期采用多角化经营战略的企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日本学者永野瑞穗的实证研究结论认为:在日本,从时间上和产业种类上看,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与多角化发展高度相关。20世纪60年代以后,是日本企业多角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其多角化发展异常显著的产业部门,正是集团化发展最为迅速的部门(特别是纺织业、陆海运业、商业、建材、玻璃、以及金属制品、运输机械等产业部门),二者呈现出高度的相关关系。

永野瑞穗进一步指出:多角化经营之所以与企业集团化呈相关关系,是因为战后经济复兴的“动荡”时期,企业大都采用多角化经营战略,是由于企业集团大企业均采用准市场化(子公司、关联公司)的结果。具体看:1.从大量生产、销售向小批量、多品种生产体制转型之中,母公司将小批量品的生产转交给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企业;2.随着多角化经营的发展,经营风险空前增加,故为了分散风险而组成中间组织;3.从亏损的经营部门撤出,将其交由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经营;4.防止管理层的弊端,采用分公司化的政策;5.作为保障高年龄职员的对策,为保障其职业而将其子公司化;6.为提高情报的多元化收集,积累学习效果等而集团化、多角化;7.为建设战略后勤系统而多角化、集团化。永野瑞穗最后举出结论:“可以预测,适应今后的企业环境的特性,企业战略的重点将以多角化→集团化为核心,更加旺盛地展开。”(注:永野瑞穗:《实践经营学》,白桃书房1985年版,第295页。)

战后企业集团多角化经营的迅速发展及目前继续发展的原因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第一是垄断资本在垄断竞争日益加剧的条件下,为了追逐高额垄断利润。第二是为了减少风险、减轻由于危机所受的损失。第三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部门结构有了巨大的变化,新工艺、新产品、新部门不断出现,这些新的领域利润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钢铁、纺织、铁路等部门的资本纷纷转向电子计算机、宇航、半导体和激光等新兴的工业部门。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这种资本在部门间的转移提供了可能性和有利条件(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企业集团实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1年版,第223-224页。)。另外,日本现代法律并不禁止跨部门的合并,也是企业集团多角化经营发展的一个原因。

以上若干原因实际上也构成企业集团形成的重要经济前提,为避免由市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经营风险,采取多角化经营的方式成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引起企业组织相应发生变化的一种十分重要的途径。这样,通过市场和资源的多元化,企业达到规避风险、不断发展的目的,也使企业集团具备了有效应付各种经济危机的整体经营能力。据日本通产省20世纪80年代初对东京地区300家大企业的调查,产品种类比20世纪60年代增加50%的有165家,增加70%的有72家,增加100%的有31家。由于多角化经营的发展,当代日本垄断资本中几乎很少有单纯经营一类产品的大企业,如芙蓉企业集团的日产汽车除生产汽车外,还大量制造游艇。准三井企业集团的钟渊纺织大量生产药品、口香糖、冰淇淋、肥皂以及各种化妆品。准三和企业集团成员的神户造船除造船、修船、改造船外,还制造钢铁结构件、锅炉、热核电站设备、柴油发动机、炼油设备、有机和无机化工设备、石化设备、炼钢炼铁设备、单轨铁道及新式交通工具,以及航天设备等其生产品种高达150余种。三菱企业集团核心之一——三菱商事的对外广告是“从方便面到导弹”。这虽然是说其在流通领域的多角化经营情况,但三菱商事的经营范围早已超出流通,在金融、制造业等都大举投资,成为包罗万象的庞大企业系列。总之,哪里的利润率高,资本就流向哪个产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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