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实践:元实践探讨_哲学论文

储蓄实践:元实践探讨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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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拯救实践

哲学史上解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的主流思路,是同质论思路。根据该思路,理论与实践之间不管有多么不同,其本质是一致的。实践的表现形态可能很复杂,但它总有一个本质。理论有对有错,但正确的理论一定是那种把握住了实践本质的理论。于是,正确理论和实践本质的一致,就成了迄今为止人类思考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最为广泛普及、最为根深蒂固的思维预设。

这条主流思路的意义在于突出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但其要害在于易于造成理论对实践的剪裁、宰制甚至强暴。沿着这条思路去解决理论与实践的矛盾,通行的办法就是给实践更换支配性理论,即让旧的、曾经被认为正确的理论替实践中出现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让新的、当下被认为正确的理论取而代之,去向实践重新承诺一个良好前景。

与这条主流思路如影随形的还有一条思路,可称为异质论思路。根据该思路,实践是个别的、多样的、差异的,理论是普遍的、单纯的、划一的,二者之间或者有着根本的区别,或者有着重大的出入,总之无法达到统一。如是,实践的全部或者某些重要部分就不在理论约束的范围,而理论也基本上成了无关实践痛痒的智力游戏。迄今为止,这种思路是主流思路的唯一的反对派,跟主流思路构成了一种类似朝野抗衡、阴阳互补的关系。

这条反对思路的意义在于强调了实践有理论所覆盖不了的特殊性,但其要害在于容易把实践变成无理论的随波逐流或恣意妄为。摆脱了某种强权理论,实践可能会有解放的感觉,但如果摆脱了一切理论,实践的解放就会演变为混乱与无序。

还有一种庸常的折中调和论调:我们既要看到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又要看到二者的区别,要把它们辩证地统一起来。这种论调貌似有理,实则似是而非,其要害在于它不承诺任何约束性条件。无条件的“既要这样又要那样”连小孩都会,可是即使小孩也明白,如果妈妈口袋里没有钞票,“既要又要”等于一场空。可见,这样的论调既没有讲清任何学术上的道理,也无助于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不过是一种理论的想像,不值得作为一条思路来对待。

笔者力图开掘一条新的思路。它将表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要比先前的所有理解都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的关键在于异质性(heterogeneity,或异类性)。一方面,任何情况下,任一实践活动所包含和牵涉的因素都不可能被归整入同一种类,而必定分属不同种类,这就决定了以同质性(homogeneity,或同类性)为对象的理论不可能在任一单一系统中逻辑一贯地说明这些相互异类的因素。在此意义上,任一单一理论,不管它如何全面、正确,对实践来说都是不够的,实践在内涵上总比理论要多。另一方面,任何情况下,在实践活动中,没有任何因素可以不属于任何种类,亦即没有任何因素不可以被类型化地处理,这就决定了以同类性为对象的理论对实践的任何问题都有发言权,而实践中的任何因素不管如何特殊都无权逃避理论的约束。在实践中,可能有不必理论地对待的因素,但不可能有不能理论地对待的因素,在此意义上,绝对的理论无涉的实践是不存在的。据此,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应被看成是一个实践对应多个理论、一个理论对应多个实践的双向交织关系。

开掘这条新思路的目的在于把实践从上述旧有的思路中拯救出来。按照上述主流思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发展到极致就是出现一种单一理论独占性地支配实践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实践中超出该理论范围的部分就会遭到粗暴的对待,其结果是实践的丰富性和整体活力被理论的绳索所绞杀。反之,按照上述反对思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发展到极致就是理论是理论、实践是实践,二者彻底脱钩,这样一来,实践就会变成断线的风筝,从而被彻底葬送。拯救实践,就是要给实践的不同种类的因素以不同种类的理论照料,在明确各异类因素的理论指标的前提下,再寻求诸异类因素之间在个案中的操作平衡。

关于元实践学

对于主张理论和实践具有本质的统一性的论者来说,不存在跟理论问题不同的实践问题,从而也就不存在跟理论哲学(或理论学科)不同的实践哲学(或实践学科)。两者之间即使有区别,也只是题材上的区别而不是实质上的区别。对于主张理论和实践具有本质的差异性的论者来说,既然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不能相互还原,在理论哲学(或理论学科)之外就该有实践哲学(或实践学科)。至于那些彻底的差异论者,或许连实践哲学(或实践学科)的可能性都会加以否定,因为关于实践的非理论的哲学或学科,本身就是悖理的说法。

这样一来,对实践之为实践的哲学或理论说明在哲学史上就一直付之阙如。

在《理论与实践》这本文集的“新版导言”中,哈贝马斯提出了“实践学”这个概念。他说:“[科学]认识在实践中的应用,即[科学]认识一方面转化为生产工艺(Technologie)和行动计划(Strategie),另一方面转化为交往实践,可以从科学上得到准备;这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实践学(Praxeologie)的任务;研究科学和政治(例如政治协商)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就属于实践学。”① 划出一门叫做“实践学”的学科去专门研究科学和实践特别是政治实践的相互作用,这是哈贝马斯的一个过人之见。不过,如果实践之为实践不能事先从根本上得到厘定,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说明,实践学也就只可能建立在一些非反思、非批判的设定上,从而成为悬在半空的学问。

对解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来说,比实践学更加基础的理论是“元实践学”(仿德文Praxeologie造词当为Meta-praxeologie,英文为meta-praxeology)。它是对实践学诸前提预设的反思性和批判性考察,其核心任务在于回答:究竟什么叫做实践?实践如何可能?

先前所有关于实践的界说要么把实践看成既区别于又作用于认识或理论的活动,要么看成不仅区别于而且无关于认识或理论的活动。前者就是上一节所讲的那种主流思路,它通过预设实践和理论之间的本质同一,使实践可以被理论地言说,使关于实践的理论成为可能,但代价是实践被理论整制成同质化的东西,失去了其最重要的异质性品质。后者即是前述那种反对思路,它否定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同一本质,客观上凸显了实践不同于理论的特质,但由于它把实践变成了不可理论地言说的东西,使二者间失去了内在关联,实践的异质性品质由此仍被锁闭在幽暗之中。

元实践学致力于理论地说明实践的异质性。它建基于一个双重预设并将自反式地去说明这个预设:理论与实践之间既内在关联又不能互相还原。因其内在关联,所以关于实践的理论是可能的;因其不能互相还原,所以实践和关于它的理论不具有同一本质,进而两者不可能统一于任一单一理论体系之中。并且,因为元实践学对实践的说明是自反式的,即它的理论前提不由外部供给而由自己设立,这是一种理论高度和理论局限均无以复加的极限思维,所以它是一种形上学,即实践形上学(metaphysics of praxis)。

据学者考证,康德曾有过“实践形上学”与“理论形上学”的区分。② 不过,他的实践形上学也就是道德形上学(metaphysics of morals),其与知识领域的理论形上学是彼此隔绝的。或者说,康德实际上有两种理论,即关于知识的理论和关于道德的理论,或关于自然的理论和关于实践的理论,两种理论各有各的形上学。在此意义上,尽管道德实践具有不同于自然事实的特质,不能由知识理论来确证,但它的本质仍须由关于道德实践的理论来确证,亦即道德实践统一于它自身的理论原则,逸出单一理论原则之外的异质性不仅是不允许的,而且是不可思议的。实践的异质性完全在实践形上学的视野之外,这是康德实践哲学的特色,但也是其根本局限。所以,笔者所阐发的元实践学或实践形上学,跟康德的实践形上学或道德形上学具有迥然不同的、甚至恰好相反的理论旨趣。

元实践学将揭示,理论和实践不是康德式的彼此割裂的两个领域,而是具有共同的形上学基点的相互交织的两种系统。正是这个基点本身所内在包含的异质性同时造成了实践对于理论的开放性和独立性。拯救实践,只有深达这个基点才有可能,而元实践学就是探察这个基点的学问。

作为关于实践的形上学,元实践学以揭示实践得以可能的最深层机制为己任,但不否定也不代替从其他各种角度对实践的思考,包括历史上已有的思考和将来可能有的思考。这是因为,既然元实践学认为实践的最深层机制是异质性,研究实践的理论当然也具有异质性,不同的理论都可能具有自身独到的内容和价值。元实践学所认取的是一种形上学的思路,它当仁不让地去定位自身的目标和价值,并毫不客气地批评其他理论的问题,但尽管如此,它仍然只是诸可能的异质性思路之一种。在此意义上,先前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主流思路和反对思路都有各自的合理性。元实践学无意全盘否定它们,但一定要揭露其僭越之处,将其限定在适当的范围。

关于同质论实践哲学

沿着上述解决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同质论思路所建立的哲学,可称为同质论实践哲学。任何同质论实践哲学同时也是同质论理论哲学。

柏拉图哲学是同质论实践哲学的典范。尽管柏拉图发现了许多异质性现象,但他所自觉担当的使命却是努力用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去“拯救现象”③,即寻求对异质性现象的同质论说明。柏拉图《理想国》中设计了一条联系理论和实践的同质论道路,包括从认识感性个别事物到认识善的理念的上升之路和用对善的理念的认识去改造现实的下降之路。④ 上升之路就是从实践到理论之路,下降之路就是从理论回到实践之路。这两条路之所以相通,在于根据柏拉图的看法,现实中每一类个别事物都来源于一个共同的原型,而所有的原型又统一于一个最高的原型,即善本身。这样一来,解决实践问题的关键不在实践中,而在理论中,只要从理论上正确把握住了贯穿事物和实践的唯一的永恒真理,实践问题的解决就有了根本的保障,剩下的只是操作的事情了。

到了近代,不管是在弗·培根的路向,还是在笛卡尔的路向,以知识改变世界成了哲学的主旋律。所不同的是知识标准的改变,这时最称得上知识的是实证的自然科学知识,而不是柏拉图那样的形上思辨知识。理论和实践的同质论被更加深固地建构起来,并逐步转化成全面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际力量。

康德的情况上已提及。一方面,他看到了自然知识领域和道德实践领域的异质性。另一方面,他在两个领域所采取的都是同质论思路。在自然知识领域,理论知识转化为技术实践,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实践之间是同质性的。在道德实践领域,千差万别的行为都服从一条唯一的道德律令,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之间也是同质性的。尽管康德还看到了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异质性,但他通过悬设不朽和上帝又从理论上对它们做了同质化处理。

无论培根、笛卡尔还是康德,都把理论知识看成永恒不变的真理体系,这点延续了柏拉图理念论的基本信念。黑格尔也相信存在这样的真理体系,但他认为这样的体系是在逻辑和历史的演化过程中开展出来的。这样一来,到了黑格尔那里,理论和实践的同质性就跟逻辑和历史的同质性联系了起来。

马克思把同质论实践哲学发展到了巅峰。他不仅认为理论和实践、逻辑与历史之间是同质性的,而且认为实践的自然性(物质生产)和道德性(自由前景)、个体性(全面发展)和社会性(人类大同)、必然性(客观规律)和主动性(革命运动)也是同质性的。据此,他才坚信他自己的理论乃是对人类历史的唯一正确认识,同时也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合理的行动指南。

所有同质论实践哲学都不是简单地将理论和实践做同质化处理,它们都承认二者间存在差异。不同的学说对差异的具体规定不同。但不管怎样,它们都有一套消除差异并最终达到同质化的办法。也就是说,同质论实践哲学并非主张理论和实践之间无条件的同质性,而是主张二者之间在本质上归根到底的同质性。

同质论实践哲学在20世纪开出了两大意识形态,一是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一是苏联、东欧、东亚、加勒比等地区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前者趋向于在同质性前提下包容较多的异质性,可归入温和的同质论实践哲学;后者追求一种尽可能不含异质性成分的纯粹同质性,可归入激进的同质论实践哲学。另外,20世纪的市场主义和技术主义的学理基础都是温和的同质论实践哲学,而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原教旨主义和西方霸权主义的学理基础则是激进的同质论实践哲学。

时至今日,人类所积累和掌握的理论知识已经达到了“爆炸”的程度,人类的实践已经彻底改变了地球表面和人间关系的模样。但衡量起来,只能说成败并存,喜忧参半。其间出现的许多问题都跟同质论实践哲学有关。

关于异质论实践哲学

沿着上述解决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异质论思路所建立的哲学,可称为异质论实践哲学。

严格说来,异质论实践哲学既难以称作理论,更难以称作哲学。异质论实践哲学的极端状态是否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任何关联。若按这种极端观点,理论是完全普遍性的原理,实践是绝对个别性的操作,那关于实践也就不可能形成任何意义上的理论认识。如果从这种极端观点去看仍认为有实践哲学可言的话,那么只剩下一个可能的理由,即:实践相对于理论而言的异质性毕竟是各个具体实践活动所共有的特点,至少对这一共同点可以做理论的甚至哲学的指认和探讨。也就是说,极端的异质论实践哲学在积极的意义上无法成立,仅在消极的意义上有一点根据。

当然,实际存在的异质论实践哲学都没有那么极端,它们一般承认,实践除了具有相对理论而言的异质性这一消极的共同性外,还具有许多积极的共同性。当然,这种承认有两个前提限定:首先,这些共同性的普遍程度和稳定程度要打折扣;其次,这些共同性合起来也不足以完全规定任何一个具体的实践活动。也就是说,尽管可以对实践加以理论认识,但对实践的这种认识跟实践本身之间仍然不具有归根到底的统一性。历史上不同的异质论实践哲学就游走在这个弹性区域内。

异质论实践哲学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他针对柏拉图同质论实践哲学的问题,将学科一分为三:理论之学、实践之学和制作之学。⑤ 理论之学以数、自然和神为对象,求取普遍确定的知识。实践之学和制作之学都以人的行为为对象,由于人的行为不具有理论对象那样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因而有关领域的研究不能形成严格意义的理论。理论问题依靠对有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应的理论智慧(sophia)就能解决,而实践问题和制作问题的解决则不然。实践问题的解决靠的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培养起来的德性和实践智慧(phronesis),制作问题的解决靠的是在制作活动中训练出来的技艺(techne),而对实践和制作的理论研究只起一种辅助作用。至于理论学科的研究则无关于实践和制作问题的解决。

可见,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践哲学实际上是指区别于理论哲学的一种学术门类,它严格说来是不能叫做哲学或理论的,而只能叫做准哲学或准理论。相比之下,柏拉图意义上的实践哲学就是他的理论哲学,两者是一个东西。

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长处很多,但根本的局限在于:把求取知识的理论领域跟诉诸行动的实践领域完全分离开来,并且没有说清楚对实践的研究跟实践本身究竟是什么关系。

古罗马的传统中也富有异质论实践哲学的资源。罗马法有一个基本的精神:“一切定义,在法学上都是危险的。”⑥ 罗马人高度尊崇实践智慧(prudentia),因为它是得自经验的知识,而不是得自理论思辨的知识,后者属于理论智慧(sapientia)。在罗马传统中,西塞罗最早对此做出明确的区分,并将拉丁词prudentia和sapientia跟希腊词phronesis和sophia对应起来。⑦ 不过,也正因为如此,罗马人才十分缺乏关于实践的哲学理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才十分模糊。

在中世纪哲学中,托马斯·阿奎那延续了亚里士多德哲学对理论和实践的区分。不过,他的贡献主要在于传承而非创发。

到了近代,在同质论实践哲学的主流旁,突现了一种颇具异质论特点的实践哲学,即维柯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知识不同于实践智慧:那些在知识方面出类拔萃的人寻求用一个原因来解释许多自然结果,但那些在实践智慧上出众的人则寻求用尽可能多的原因来说明一个事功,以便通过归纳来达到真理。产生这个差异的原因在于知识追求最高真理,而实践智慧追求最低真理。”由此,他反对“把适用于知识的判断方法转移到实践智慧领域”,因为这个领域的事物“往往随机地发生”。并且,他把“满足于单一真理而从不追求或然性”的做法看作一个绝大的错误,“平民会犯,君王和统治者也会犯,有时还会造成巨大的灾祸”。他还称道“罗马人特别擅长于处理实践智慧方面的事务”。⑧ 不过,维柯的理论底牌却是普遍主义的,他根本上在意的是从差异的民族传统中发现普遍历史规律,所以他最推崇的是柏拉图而不是亚里士多德。⑨

启蒙时期,最激烈地反对同质论实践哲学的人要数柏克。他说:“任何理论原则,无论是政府原则还是自由原则,只要它们……是依靠逻辑推论的,于是就认为这样的原则是人类可以切实遵循的,那将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政治家不同(于)学院中的教授:教授对社会只具有普遍的观念或看法,而政治家则要把无数事务的具体境况同这些普遍的观念或看法连在一起来进行思考。具体境况是难以穷尽的,其关联性也是没有止境的;具体境况是变动不居的,同时又是瞬间即逝的。一个人如果不把具体境况和普遍观念联合起来加以思考,这个人不只是犯了错误,简直就是十足的愚蠢,也可以说这个人是形而上学的疯子。……这个政治家就会永远葬送他的国家。”⑩ 据此,他不遗余力地倡言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践智慧”(prudence)。但是,柏克并没有深入探究具体境况和普遍观念究竟如何相互关联。

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同质论实践哲学在学理上发挥到了极致,这使得马克思之后的实践哲学逐步转向异质论思路。在这条思路上,现当代实践哲学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同质论关联进行了多角度的解构,致力于将实践从单一理论体系的宰制中解放出来。维特根斯坦早期对可说的与不可说的加以划界,后期将可说的也置于生活形式的规定之中,从语言维度解构了理论与实践的同质性。伽达默尔用解释学抵御科学方法对人文世界的侵蚀,把实践从科学理论的技术应用变成人际、代际、文明际相互理解和彼此融合的活动,哈贝马斯则专门辟出一个交往领域,用主体间共识代替超越任何主体之上的普遍真理,他们尽管存在分歧,却不自觉地联手揭示了一个最不能理论先定的实践维度——主体间维度。后结构主义者纷纷挑结构的毛病,热衷于寻找断裂、边缘、差异、离散等,彻底打碎了理论和实践的同质性。但是,这些工作破多于立,分多于合,像传统异质论实践哲学一样,长于拆散理论和实践之间成问题的关联,而拙于将两方面正确地重新关联起来。

冷战结束之后,基于同质论实践哲学的意识形态信念趋于瓦解。在全球化进程中,科学理论介入人类实践越来越深,而单一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影响又越来越乏力。这种局面是过去所没有过的。用罗尔斯的话说:“现在,严重的问题是,现代民主社会不仅具有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之多元化特征,而且具有一种互不相容然而却又合乎理性的诸完备性学说之多元化特征。这些学说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得到公民的普遍认肯。任何人也不应期待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们中的某一种学说、或某些其他合乎理性的学说,将会得到全体公民或几乎所有公民的认肯。”(11) 其实,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境况也大致如此。一方面存在那么多五花八门的理论,另一方面又没有任何理论可以取得垄断性优势。这种情况下,多样的理论和多样的实践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个仅仅沿着异质论思路所难以求解的时代性课题。

关于本项研究的主题

同质论实践哲学告诉了我们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不同的同质论实践哲学分别揭示了联系的不同方面,这是其贡献所在。但它们都将这种联系简单化为自己那套特定的理论跟所有人类实践之间的本质同一关系,从而跟其他理论对立起来,形成了理论之间的排他性格局。当实践从这些理论中获得某种益处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同理论间相互冲突的负面影响。

异质论实践哲学告诉了我们理论和实践的区别,不同的异质论实践哲学分别给出了区别的不同理由,这是其贡献所在。但它们既无法全然否认联系的客观事实,又不能深入揭示联系的复杂机制,所以普遍缺乏建设性意义。

元实践学在出发点上靠近异质论实践哲学,它以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区别为前提,但在落脚点上则靠近同质论实践哲学,它以重构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联系为目的。

笔者将着重阐发如下基本观念及其内在关联。

元实践学首要的概念是异质性,其基点是范畴的异质性。笔者将通过探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来说明这个概念。在《范畴篇》中,所谓范畴就是述谓的最高的种,十种范畴就是十个最高的述谓种类。这十种述谓都是普遍性的,可共同陈述一个个别事物,但相互之间不能还原,即它们不能进一步归并。范畴的普遍性保证了同一范畴内概念联系的逻辑必然性,从而使理论得以可能。不同种的范畴不能相互还原,即具有异种性或异质性,决定了理论单位的多元性。所有的范畴都可以共同陈述一个个别事物,表明个别事物具有不同种类的普遍性,它是各种异质的普遍性的复合体。因此,对个别事物的整体认知和实践筹划就有赖于对各种相关的异质性理论的综合运用。可见,异质性意味着理论和实践之间不具有基于一种范畴或一套理论的统一性,却不意味着理论和实践的隔绝。先前实践哲学的同质论思路和异质论思路的共同症结,就在于没有解开异质性这个纽结。

异质的范畴和理论如何聚合为一个个体?这是个体化问题。存在的世界是个别事物的总体,理论的世界是普遍原理的总体。从存在世界进入理论世界的方式是抽象化,从理论世界进入存在世界的方式是具体化。抽象化在于悬搁异质性,具体化在于复原异质性。将异质的诸范畴和诸理论复合为一个完整的个别事物,就是个体化。个体化在语言中表现为异质性述谓对同一个绝对主词——只能充当主词不能充当述谓的主词——的复合陈述,在思维中表现为一种基于特定个案的跨学科和学派的复合思考,在实践中表现为在异质性境况中诉诸理性运筹和身体操作的特定行为和事功。个体化的关键在于异质性的操作,这是先前各种个体化学说所没有参透的道理。

人是具有异质的普遍性质的个别存在,是唯一意识到这点且能利用这种异质性空间进行活动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是自由的存在。自由的根据不在于别的,而在于异质性的自觉,或自为的异质性。每一种范畴内部都可以逻辑地演算,都可以梳理成必然的系统,可不同种类的范畴之间却不存在这样的逻辑必然性。自由既不在必然的背后,也不在必然的外面,更不在必然的终点。自由在必然之间。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是不够的,一定要说自由是对异质的必然的认识。只有不同范畴的必然性之间存在异质性,人拿这种异质性来为己所用才有可能。自由不在于对必然的克服,也决不存在只有自由没有必然的境界。自由只在于可以从一种范畴的必然切换到另一种范畴的必然,即在于可以在异质的必然间进行选择、决定和施行。自由的空间和限度都在这里。

实践是个体的人或人们所发出的行为,受主体间维度(或称人我维度)和主客体维度(或称物我维度)的双重约束。主体间维度是自由的个体之间的关联性。一个人无法把另一个人完全作为一个物来对待,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两个自由体之间的因应关系,不仅要因应彼此所具有的各种异质的必然性,而且要因应彼此在异质的必然之间作切换的那种自由。这不仅是身与身之间的交道,更是心与心之间的交道,是身心复合体之间的交道。在实践中,自然事物是纯粹的客体,或自在的异质性,它们以其异质的必然沉默地规定着人们的方方面面,同时又给人留出余地。人可以用意识的光照洞悉这些异质的必然,然后巧为利用,以遂己意。不过,即使这种本事也是自然造化的结果,故而因缘聚散决非尽归实践掌握。对客体,人可以利用;对主体,人应当商量。人的实践介于利用和商量之间,其结果只能从做中出,而不能理论地先知先觉。

实践的思维方式的根本特点在于必须针对个案处置相关的异质性。这跟理论的思维方式可以撇开个体差异而操作同质性迥然不同。不过,理论所把握的同质性可以帮助澄清实践个案的特定品质,既可以为物我交接提供知识,又可以为人我交涉提供理由。不仅如此,复合不同理论之所见,实践个案所牵涉的物我、人我诸端就易于得到全面的呈现,利弊得失的权衡取舍就有了较为充足的依据。由此,理论助益实践的机理可见一斑。尽管如此,实践个案毕竟各不相同,不同个案与不同理论的关涉面、关涉度、关涉方式和关涉构成等都有差别。所以,实践的思维不能只在一种范畴、一套理论中运行,而必须善于在异质的范畴和理论间切换,并善于对不同范畴的问题和不同理论的见解加以统筹,以达致实践的最优成效。也就是说,实践有求于理论,但谢绝理论思维。

实践运思的目的是善和幸福。善是异质的,幸福是异质之善的总体。人只能谋求可行之善,而期望总体之福。实践运思必须合乎规范,行已有德。规范和德性也是异质的,所以需要智慧。实践运思的智慧于物我之道为技艺,于人我之道为明智(即实践智慧)。德智双修,为仁由己;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极而言之,人之所能不过在中道二字。

元实践学最终把实践放回到大化流行中加以定位和省察。自然乃无数异质的因果必然链条铰合的天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任何因素可以卓然超绝,优游无碍。人不过是诸多因缘起聚的结果,实践不过是造化预设的某种运行程序,它让人借助一点灵明在异质的因果链条间烦忙奔走,又牵连出无数新的链条。实践的根本意义不过在于通过这种烦忙奔走将有限主体之程序内容实现出来。至于要超越有限、通达无限,恐怕只能诉诸亚里士多德式的对至高存有的理论之思或内心景仰了。

关于本项研究的自我限定

元实践学是对实践的形上学探讨,无关乎实践的具体内容,更不提供任何实践个案的解决办法。或者说,元实践学只是拟订实践思维之操作系统的基本原则,而不提供操作系统的成品,更不编写应用程序和个案文档。我不会责怪当初提出0和1二进制原理的人没有设计出Windows系统,没有开发出Office软件,更没有帮我做出这篇Word文档,同样,我想大概也不会有人责怪我的元实践学对增加GDP,解决“三农”、贫富分化等问题没有实际助益。

元实践学是一种有限的理论,是一种自觉限定自己功能的理论。对于那些渴望和相信同质论哲学之灵丹妙药的需求者来说,这样的理论自然用处不大。同时,元实践学又负责任地申明自己的理论品质,并宣示其原理的约束力量。对于那些喜好诗意想像和神秘体验的人来说,这样的理论又会枯燥乏味。

作为一种既有约束力又有限度的理论,元实践学的精义无非在于:只要违背异质性原理,实践就不可能成功;而如欲实践成功,则还须同时具备其他异质性条件。这正如:只要违背0和1二进制原理,计算机系统就不可能设计出来;而如欲设计出计算机系统,则还须同时具备其他异质性条件。

注释:

①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郭官义、李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②参见张雪珠《道德原理的探讨——康德伦理学至1785年的发展》,台湾《哲学与文化》月刊杂志社2005年版,第194页。

③参见陈康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6页“注47”。

④参见柏拉图《理想国》第七卷,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4、309页等处。

⑤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25b25,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volume two,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rinceton,p.1619; 吴寿彭汉译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18页。

⑥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页。

⑦参见Prudence,edited by Robert Hariman,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Pennsylvania,2003,pp.39~40.

⑧利昂·庞帕编译:《维柯著作选》,陆晓禾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5~76页。

⑨参见汪堂家、孙向晨、丁耘《十七世纪形而上学》,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六章。

⑩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王瑞昌、王天成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03、309页。

(11)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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