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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入网络购物花了8019亿元。
3月7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中公布了这一数字,并介绍说,这一数字同比增长56%,远超同期中国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增速。而现在所有电子商务形式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一年6万亿人民币左右的规模,占GDP的13%。
显然,以网购为主的电子商务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人们的生活,但如何让老百姓敢于并乐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花得更多?
眼下,与网络购物首次历史性的被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新兴消费业态的国家战略地位大相悬殊的是,在全国两会社会民生调查中,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环境差评仅次于医药行业,诚信缺失严重。与此同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规范管制大于促进、交易支付安全隐患多、知识产权保护缺失、融资难等制约电商业发展的障碍仍重重在前,而我国目前却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规范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法律。
对此,包括民盟、民建、民进、致公党以及全国工商联在内的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一直通过集体的提案和建议呼吁电子商务立法,期待出台统一规范的法律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另获悉,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调研已经结束,相关报告也上交至相关部门审议,一项意在全面规范电子商务监管、诚信、支付、融资等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立法《电子商务促进法》有望近期启动。
剑指多头管理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的电子商务立法首个要求就是解决电子商务业监管的“多头管理”现象,这个已久受诟病。
目前,我国与电子商务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尽管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由工信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又属于商务范畴,商务部于2011年6月组建了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电子商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此外,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各部门均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出台有关的政策及其管理措施,导致相互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
“比如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准入及无照经营等违反电子商务主体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规制,公安网监部门只负责预防、侦查、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信息产业部门则主要针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以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表示,多头管理现象不仅造成了监管的重叠,还产生了监管的真空地带。浪费资源的同时,也没有能力从全局的角度规划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在徐晓兰看来,当前各个部委都很重视电商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出台了很多条例,但由于多头管理,使得“管制”远大于“促进”。“以2010年为例,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围绕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陆续出台,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每个月都会面临一些足以影响命运的新政策措施。但这些措施和法规要么内容零散,要么缺乏行业深度,甚至有些是一刀切的行政思路,有杀鸡取卵、与民争利的嫌疑。”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自去年起远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摸底电商发展状况后,也发出感慨,“多头管理让企业无所适从。”
“有很多企业跟我们反映,因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不够明确,行业监管存在部门利益之争,有的政府部门过多地介入企业微观活动,让本来就处于起步期的企业面临种种不必要的麻烦。”上述调研组的相关人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不仅如此,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网上支付、物流快递、电子认证、数据服务和信息安全等环节,在很多环节均设有行政许可且手续繁杂,其中一些领域存在管制过多过严、准入门槛过高的现象。
由此,为解决“多头管理”的现状,调研组建议,可考虑在商务部的电子商务司下组建电子商务信用协调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公安、税务等部门派人员参加。协调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信息产业部门、税务等多部门在内的联动机制,全方位把握和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诚信体系补课
除了政府监管以外,诚信体系是当前摆在电商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难题。
按照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去年共接到电子商务投诉案例约10万起,其中,网络购物投诉占总投诉的52%,高于其他电子商务类别的投诉。同时,无论是网购还是团购企业,消费者均对企业收到投诉后的回应满意度偏低。
来自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的调查报告也显示,71.1%的被调查者曾对某些网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过质疑;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购物信息不实等问题;40.9%的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服务的承诺不实或不能兑现的情况。
据调研组工作人员介绍,调研中发现的诚信问题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信息和数据安全问题等。“之所以出现‘3Q大战’、‘围攻淘宝商城’等事件,跟我们的诚信体系缺失有很大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衢州市人大副主任汪惠芳表示,“网商的诚信应有一套体系标准,并有一个权威的、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对网商进行监管。”汪惠芳称,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电子商务环境和交易的特点,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的范围和形式,保障诚信交易的实现,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另外,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致公党中央则建言,为增强电子商务市场中商事主体的可信度,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制度,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网上展示其电子营业执照,当人们怀疑该企业的信誉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该企业的资信情况。同时,搭建电子商务主体诚信信息平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网站网址,接受公众对电子商务主体违背诚信的投诉,并将被投诉的情况如实在互联网上发布。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建议,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守法经营,培育形成电子商务的诚信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加强对电子商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打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安全便利支付
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让人忧虑的另一方面在于电子交易平台开始遭遇诸多网络黑恶势力的打击。
让电商业界关注的是,去年轰动一时的“淘宝商城十月围城”一事在事实层面将网络黑恶势力的存在暴露出来。其次,网购消费者中出现的一些恶意敲诈卖家者,并以此为主要牟利手段的职业差评师等非法营利者也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秩序的正常运行,与木马有关的网络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这些诈骗同时牵扯到电商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此外,在安全前提下,网络购物如何更为便利快捷地发展,也成为电商立法中最为关注的核心。
支撑网购等电子交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随着央行发放牌照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影响正逐步走上正轨。据相关研究机构统计,2011年中国通过互联网支付的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相比2010年的10105亿元增加了11.8%。然而,作为整个网络支付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依然存在效率较低的问题。
数据显示,虽然京东商城、当当网、麦考林等B2C网商在线支付比例都已经大幅下降,B2C在线支付比例仅为30%至50%,但由于淘宝网依然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使得线上支付比例仍可达到80%。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建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指出,目前,支付环境已经得到大大改善,安全性已有所保障,但在便捷性方面,仍需要企业继续探索。
赵宇梓建议,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合作开发更加便宜、安全和便捷的支付工具,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持,人民银行积极推动相关的应用成为行业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也提议,应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法》,从立法宗旨、电子支付定义、电子支付类型、监管部门、电子支付主体、审批与认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则建议,央行应尽快出台有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新指引,推进和正确引导支付业务创新;鼓励业务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先行试点创新业务,减少审批流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创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