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研究室 山西太原 030027
摘要: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企;“不能腐”;制度建设
引言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从近年来查处企业腐败案件情况看,国企反腐败斗争将会面临更为复杂的新问题。
一、国企腐败犯罪的内部原因
1、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随着国企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一些经营管理者手中的权力逐渐增大,但与此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却不健全,造成国企管理控制上的失衡,也给一部分人提供了犯罪条件。
2、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不强
结合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看,部分国企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和营利目的,忽视对国企人员法制素养教育,一些国企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缺少针对性,流于形式,特别是忽视了对基层负责人、会计、出纳,以及管理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的刑事风险防控,也成为国企腐败高发的重要因素。
3、国企内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
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从案发情况看,各种规定未被严格执行,甚至流于形式。实践中大部分案件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有直接关系,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诱发腐败犯罪。
二、国企“不能腐”制度建设要点
1、将内控固化为法定要求
当前,虽然政府监管机构已经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出台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及《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意见》。但在建设、实施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方面仍然缺乏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准则和指南。从现实来看,让企业内部人建立对自己进行监控的内部控制体系,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也不够。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国企内控机制的规范性文件,促使企业必须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要逐级强化内控机制的法定授权,建立良好的授权体系,确保内控部门按照独立的法定程序进行运行,使目前内控机制建设由功能化转换为程序化,变“必要实施”为“必须实施”,使内控机制得到实质性执行。
2、加强制度的整合匹配
一些企业建立了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基本上是由各个业务部门从自身利益和角度出发制定的,这就是使得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有些时候互相之间还会发生矛盾冲突,制度与业务流程的结合度不够,有的企业将一些制度简单加总作为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内部控制是一种综合控制系统,需要稽核、检查、评价、审计、纠正等多种制度相配套才能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纠正、自我发展的作用。根据国有企业特殊的所有权管理权相分离的特征,从公司治理、业务运作两个层面分别设计内控制度,依托成本——效益原则,按照COSO报告提出的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督五个要素原则,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确保监事会、董事会和经理层都按其职责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以经营权和部门及岗位的职责为基础,使业务运作控制设计涵盖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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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革和完善“三项制度”,构建“不能违法乱纪”的屏障
(1)明晰和完善产权制度,解决“内部人控制”的弊端,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制衡。(2)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内部人控制”的再控制。第一,实行规范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经济政策财经纪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钢性”标准取消“小金库”,消除“帐外帐”,是当前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购销制度,堵塞物质流通领域中的漏洞。企业要推行采购招标制度和实行商品市场核价制度,凡购置设备和购买批量物质材料应由国企向各供应商发出所需原材料或设备的采购招标书(单),各供应商竞相投标,选价廉物优者为中标者,企业所购的商品、销售国企商品的价格应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按市场规律且经价(货)比三家,择低(好)核价后进行定价,要求合理和透明,不能由企业领导或采购员一个人说了算,防止领导干部和经办人员利用采购谋取不法利益。第三,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会计受主要领导控制的会计制度有重要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不受所在单位控制,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大胆对所负责的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同样,由政府主管部门向国企派驻财务总监,也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重要举措,应当予以继续完善。第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双优”制度。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夕与检察机关签订“工程优质、领导干部优秀”的双优协议,确保重大工程建设的工程优质、领导干部优秀,是依靠外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的新举,应总结推广。(3)严肃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领导体制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屏障和心理屏障。要坚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度不在于多,在于“精”而管用,更要体现制度的“钢性”。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能违法乱纪”。
4、强化行政监督
行政主要领导必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议决事项,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干部任免必须征求纪委意见,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进一步扩展审计内容,不但要搞好公司(单位)内的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离任审计、任期审计,而且要搞好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基建工程、对外投资等专项审计。
5、建设国有企业的惩防腐败体系
国有企业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有企业应当以政治高度重视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把它与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首先,应当建立腐败风险的识别、预警、控制与惩治的机制,全面梳理腐败风险点,采取相应对策和处置办法,对腐败风险实现有效控制。第二,把反腐倡廉工作日常化机制化,把职责与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对违反制度者予以惩戒和处理。第三,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廉洁教育,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针对性,创新形式,增加实际效果。第四,建立企业的权力互相制衡的机制,企业的重要决策应由集体决定并书面记录。第五,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各种形式的监督发挥作用。最后,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做到有腐必究,并举一反三,有效消除体制机制上的漏洞。
结语
综合上述观点,国企反腐的核心问题就是运用法治化和制度化限制权力,通过公开化对权力进行民主监督。“有权力的人总要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教训。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到界限。”国企高管骇人听闻的腐败印证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这一论断。对缺乏限制和监管的权力应常怀警惕之心。破解腐败魔咒,终究还要靠法治化、制度化和公开化。反腐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正如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国企改革在路上,国企反腐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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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肖芸1,陈伟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8
标签:国企论文; 制度论文; 国有企业论文; 企业论文; 领导干部论文; 腐败论文; 权力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