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认识与建议——健全代表性作品评奖制度的几点操作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议论文,几点论文,代表性论文,人文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工作的核心是生产学术作品,学术评价机制的核心是对学术作品的评价。建立一个科学、公正与合理的代表性作品的评价制度,关系到高质量作品能否得到承认,关系到评价机制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个问题实质上也成为改善目前学术生态大环境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目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由于缺乏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致使学术评价与行政等级评价相互纠缠,学术评价与社会关系网络无法切割,导致许多得奖作品实际上在学界没有影响,即所谓“代表性”作品无代表性,而有影响的作品又未必能够得奖,结果,即使相当多的获奖作品的确优秀,也让人感觉公信力不足。
这里,围绕改革学术作品评奖制度,谈几点建议,这些建议的一个基本前提预设是中国社会诚信机制的重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可能十分困难,在此情况下,主要依靠人的道德自律可能效果不佳。
一、改变目前的奖励成果申报制度,由不加控制的自由申报改为推荐申报
目前的评奖申报是自由申报,申报数量太大。这导致通讯评审的工作量大和各专家组之间把握标准不统一。只有减少申报数量,才有可能统一评价标准。为此,我们建议实行初评推荐制度,凡要参评的作品,都需要先由基层单位(学校或地区社科管理部门)推荐。
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推荐机制。要确立一个推荐作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测评指标体系,申报作品按测评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推荐(可参考目前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茅盾文学奖评审层层推荐的办法,但推荐的数量可适度扩大)。符合推荐测评指标体系中若干标准以上的作品,方可被推荐。这样,就既压缩了申报数量,又进行了作品的初选。只有通过了初选的作品才进入通讯评审。
二、扩大通讯评审专家规模,进一步提高通讯评审的精确度
一般而言,目前的通讯评审机制比较公正,只要组织部门严于自律,通讯评审专家的名单一般都没有外泄。这从各类通讯评审较少受到电话干扰可以得到证明。
但有专家认为,目前通讯评审专家的规模不够大。例如,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讯评审,据我们所知,一本论文由8个专家评,其他评奖是否也如此?是否规模还应扩大?是否也可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办法进行。这样可进一步提高评价精度。
三、在进一步健全通讯评审机制的基础上,废除终审专家实际上存在着的终身制
如果规模效应的难题仍然无法通过通讯评审解决,不得不保留上会终评制,我们就建议,要对目前的终评制度做出改革,避免各类评奖中终评专家始终是同一批人的情况。
与通讯评审专家一样,终评专家也应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议在目前专家数据库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各行业有影响的专家库,用于抽取终评专家。其次,同一位专家,不能连续两次参加同一类奖项的终评。或者,为了避免专家流动过大而可能造成经验不足的问题,建议每一次终评要至少换掉上一次同类评奖中二分之一的专家。
四、延长终评会时间
造成目前终评中存在种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终评会时间太短,专家无法阅读作品,因此,即使在制度上做出专家独立打分,不得串连等设计,但因为没有时间阅读作品,导致其他因素难免不起作用。
建议留足阅读时间,如一次终评会时间可否延长到两周,要求终评专家必须阅读所有被评作品,在阅读基础上做出评判。由于有了推荐和通讯评审两道程序,上会作品已经不多,专家有时间阅读作品,而且也必须要求专家阅读作品(不读作品就评奖的做法没有理由再延续)。
五、终评过程阳光化操作
专家也是人,也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网络中,仅仅依靠专家的自律,不仅不可靠,也给专家本人造成过大的社会压力。所以,是否可以考虑一些改进方式:
首先,改变对终评专家名单保密的做法,评奖前,在网上公布全部终评专家的名单(其实,“保密”的做法只是给信息占有不公正留下了空间)。名单公布后,将全部终评专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而且,名单公开,每个单位都打招呼,也就等于每个单位都没有打招呼,让专家有了进行推托的制度性理由。
其次,每一位终评专家实行独立打分、独立写评语、独立投票。然后将结果汇总,作为最终结果。如果出现有争议的情况,再进行集体商议。
无论获奖作品还是落选作品,专家都要写出评语。
再次,将专家的所有打分和评语上网公布,将获奖和落选作品的获奖理由和落选原因上网公布,以使专家的每一次选择都受到学界的监督和检验。试想,如果某一位专家的多次投票都太离谱,对多数作品的评议都不“靠谱”(与其他多数人的选择相左),他要么可能是不懂(如果是这样,专家应该主动申请放弃对此部作品的评议权),要么可能就是存在着其他原因。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应该考虑将其从专家库名单中删除。
阳光化是对评审专家的最大保护,使他们能够免除人情之累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压力,独立行使学术评审权。
最后,建立回避制度。这是指被评人有权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但要有数量上的限制),避免因人际关系矛盾或学术偏见可能给评审带来的影响;同时,评审专家也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兼职单位作品的评审。
六、建立对评奖结果的公开监督和评价机制
评奖组织单位应在相关网站上专设一个可供学者参与讨论的平台,让公众以网评等方式对评奖结果进行公开评论。网评也有助于组织评奖部门发现和纠正评审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当然,有的作品可能因为时间和价值因素等原因而产生争议,但这类问题已经超越出健全学术奖励机制本身的范围,不属于这里要讨论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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