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发展,以及经济法制的不断完善,经过学术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经济法理论从无到有地得到了完善。本文围绕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展开探析,包括经济法理论的阶段新发展、经济法理论的新类型发展以及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研究路径。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新发展;新阶段;新类型;研究路径
一、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阶段
自20世纪80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一直都处于持续改革的进程中,经济法理论的发展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发展。法律的改革,有助于形成符合人们预期的合理制度结构,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进行转变。观念转变反过来对改革开放和经济法理论也产生巨大影响。中国法学思想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都是在持续发展改革的过程中实现的,并不断日益成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下,如何调整法治、改革和发展三者间的关系,经济法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是具体的针对经济问题而提出的法律规范,可以看做是“经济宪法”的具体体现,不仅影响各个领域的持续改革和发展,也影响全面法治进程的推进。如今,人们对于经济法的认识是越发清晰和深入,其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在发展阶段和理论类型上都有了与以往相比前所未有的改变,这改变值得研究经济法理论的人的重视和关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如何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人们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成为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讨论的热点课题。1984年,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表现出了经济法与民法的众多区别和各自的原则,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建设打下了基础。直至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这是经济法理论转型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国家开始从顶层设计确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为其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作了界定,使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明确了起来,理论共识得到了提高。为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国家积极开展经济立法工作,包括市场法规立法、金融立法以及财税立法等,到1996年前后,中国的经济法体系基本确立,这对经济法理论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这一时期,也涌现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理论研究观点,如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肖江平专著《中国经济法史研究》。经过这些学者的努力,这一阶段的经济法理论不仅实现了从无到有,而且日益完善,逐渐从幼稚变为成熟。
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前10年,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不断完善,另加入世贸组织后也带了一些变化,经济法理论出现了一个新的研究阶段,不仅重视发生论、价值论、本体论等,还拓展至方法论、规范论、操作论以及范畴论等多个方面;也从权利论、行为论、责任论、主体论,延伸至法律审判、施行等具体领域,形成了众多的经济法理论“板块”,极大完善了经济法理论体系。截至21世纪前10年,这些领域的经济法新发展成果初现端倪,理论体系化、共识化程度再次提高。
总的来说,以上三个时间节点前后(1986年、1996年、21世纪前10年),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发展极大,后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补充完善,对经济法理论作用极大。但是任何的理论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背景,都是历史的必然产物,经济法理论更是如此,因为它与人们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陷入低迷状态,为应对经济危机,中国在改革、发展、法治等方面做出了重大决策,如中共中央出台的意义深远的“三大决定”,为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极大努力。为解决经济危机和配合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经济法责任重大,这就要求研究者在经济法理论上有新的发现和新的发展,使理论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或新时期。
二、经济法理论类型的新发展
当今社会,全球化、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等发展趋势极为迅猛,由此所引发的众多问题都急需法律制度来完善,经济方面的发展更需要更完善的经济法来解决。面对分配问题、发展问题、信息安全问题以及金融风险问题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人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都没有形成系统理论,还处于“独立”阶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经济都陷入了低谷,国家内部的经济不断下行,对分配、发展等问题的解决方法需求更为迫切,研究者们不仅需要对经济法制度进行全面回应,更需要提炼出更完善的经济法理论和制度,以帮助经济度过危机。宏观调控理论和市场调节理论都是人们研究经济理论的重点,但如何从法学的角度出发,从法学角度提炼出经济当中的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以及信息理论等,也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热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并不小,分配问题、发展问题等不容忽视,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的各项具体法律的调整和整个经济法的功能、价值和作用等,这些新的、急需提炼的系统理论对人们来说是极为迫切的,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经济法有两大理论研究类型:一是本体论、发生论、操作论和规范论;二是经济领域的分配论、发展论、风险论等。这些理论都设有各自的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前者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和21世纪前10年获得极为迅猛的发展,重点是构建经济法的理论“板块”。后者则是经济危机后,人们基于经济衰退而逐渐形成的关于分配差距、发展失衡、信息偏差以及风险突出的新理论,更侧重于多系统综合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这两类理论都有各自的侧重点,也有各自的价值定位和取向,但对经济法理论来说,都是新发展,也是极为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目前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解决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避免分配差距过大,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人们就必须努力解决分配和发展上的问题,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升级、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且国际问题不断爆发,针对这些问题,人们做了大量的努力,稳定国内经济,增强消费能力,但也需要加强信息监管,积极防范各种风险,加强经济法的综合应用,并从各种理论研究中提取新的理论精华,将其融于经济发展大计中。
经济法理论研究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制度的研究,二是经济法理论的发展,三是经济法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即经济法应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都是人们积极探索,努力进取,才能取得研究成果。
三、经济法理论发展的新路径
经济法理论要想继续发展,都必须重视研究方式方法策略和路径,尤其需要处理好现有理论和新理论之间的关系,还要重视立法论和解释论、功能分析和结构分析的研究和有机结合。
第一,现有理论与新理论是同时进行的。新理论作为“行进中的理论”,是现有理论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因此应立足于现有理论。新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一种全新的“理论突变”,开展独立而系统的研究只是特定形势的需要,并不是完全的抛弃。因此,新理论并不是要取代现有理论,而是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实现两种类型的理论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第二,新理论要积极从现在的成果中吸取养分。应该明白,任何理论的出现和系统成型都不可能是“完全新的”,都必须从以往的理论和研究成果中获取养分,然后加以提炼、融合,从而形成新的更符合经济发展的理论。如我国对于分配问题的研究,是较为成功的,不论是国内还国外,对中国的分配问题都有较好的评价和赞誉。无论是经济当中的分配,还是社会分配公平、分配正义等问题,都在前人的理论上并经过深入挖掘后得出的。从系统理论的构建角度来说,在现在理论上进行新的延伸和挖掘,是众多新理论出现和研究的重要目标。如学术界目前很重视风险防控问题,通过深入研究,中国目前的风险防控做的较好,为经济构筑了一个比较安全的范围,使经济能平稳运行。此外,面对信息问题,人们也从经济法领域对其出台了众多措施,如强制要求披露市场信息、公司财务状况信息等,这些信息都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作用,维持经济稳定。
另外,在研究新理论的过程中,还要重视立法与解释、功能与结构的关系,从多个方面实现经济法理论与其他领域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法理论目前已经完成比较完善的理论“板块”,形成了一个由本体论、操作轮、价值论、规范论以及方法论等组成的基本理论体系。新时代需要有新发展,要经济法理论体系对经济法进行新的构建,包括分配、发展、风险、信息等众多领域的理论,结合这些进行新的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不仅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意义重大,对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长远发展也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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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广雨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标签:经济法论文; 理论论文; 经济论文; 中国论文; 分配论文; 都是论文; 新发展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