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发展的阶段定位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哲学层次上的社会发展研究,主要应着眼于一定阶段上社会发展过程的具体展开 。而要进行这一层次的研究,首先要面对的便是一定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定位问题。 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由此确认特定阶段上社会发展的特殊任务,并进而展开发展 途径和方式等其他一系列问题。
一、传统理论与当代实践:不同方法的分歧和争议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要科学地确定一定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对社会发展 的特定阶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分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里涉及到不同的历史观, 涉及对整个社会历史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涉及对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的认识和把握 ;只有在这样一种整体性认识的框架背景下,才能谈到一定阶段上社会发展的阶段定位 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哲学的过程中,突破了社会历史领域的 特殊性给人们造成的认识上的障碍,最终揭示了“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历史上起作用的 一般运动规律”,[1]从而推翻了“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去 证实的现实的联系”[2]的唯心史观。这一重大的科学成果使得我们第一次有可能以真 正科学的态度对待整个社会历史的总体进程,并为社会发展的阶段定位提供科学的指南 和方法。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物质生产的发展”是“整个社会生活以及整个现 实历史的基础”,[3]“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 活的过程。”[4]进一步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 社会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推动着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不断向前发展。在这里,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社会形态的概念,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也就是在社会基 本矛盾的推动下不断地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的过程,这些社会形态区分了社会的 基本类型,而在历史形态的意义上也就是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从一般进程说,原始共 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类 社会历史发展的几种主要形态,也就是社会发展的几个基本阶段。所以,依据历史唯物 主义的方法,当我们从社会哲学的层次上展开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要对社会发展的阶 段定位进行分析时,首先就需要确定作为所要研究的对象的那个社会发展阶段究竟属于 那一种社会形态。
历史唯物主义在揭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形态理论,在过去很长时 期中曾是我们进行社会发展阶段定位的基本方法,我们就是以此为指导对我们所处的社 会发展阶段进行分析,并提出这个阶段的发展任务。但是,在近年来社会发展理论的研 究中,这一方法似乎遇到了不同的见解和挑战。这主要是因为国外的发展理论在进行社 会发展阶段的定位时,所采用的多是另一种不同的方法,即将社会发展进程区分为农业 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不同阶段;所谓现代化研究,就主要是研究从农业社会向 工业社会的过渡,而有关未来学的研究则是着眼于工业社会如何走向信息社会。其实, 较早在国内引起注意并发生争议的,就是信息社会这一概念。还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 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国内外思想文化交流的展开,信息社会的概念与新技术革命的影响 一道传入国内,奈斯比特的《大趋势》和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一度成为发行量很大 的畅销书。如何看待国外学者提出的这些概念——包括信息社会以及工业社会、农业社 会等等,当时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一些人们对这些概念持明确的否定态度,认为这是西 方学者用来对抗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的手段,它混淆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原 则界限,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而另一些人们则认为国外提出的这些概念客观地反映了社 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不同特征,是有道理的,可以接受的。但后来的实际情况是,信息 社会以及工业社会、农业社会等概念作为区分和把握社会发展阶段的一种不同的方法被 不少学者所采纳,特别是当社会发展理论成为新的热点之后更是如此。在这个过程中,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则遇到了各种质疑,在一些人们看来,这一理论似乎不再适 用,它与姓“社”姓“资”的主义之争一样有些过时了,现代化就是一切,资本主义和 社会主义日渐“趋同”,最终融合在走向信息社会的过程中。
此外,在近几年的讨论中,又有一个新的概念风靡一时,这就是知识经济。这一概念 的提出以及对于这方面问题的关注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这里同样有一个如何正 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概念,以及将其运用于社会发展的阶段定位的问题。
总之,我们在社会发展阶段定位的问题上,遇到了不同方法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虽然 科学研究中这种情况的存在有利于在讨论中接近真理,并且它本身就意味着研究的深入 ,但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对这些不同的方法作出恰当的评价,并从应有的高度进行新的 整合,却是顺理成章的要求。而近年来已有的研究已经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某种条件,其 中有关社会形态多维视角的新的研究成果可以在这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社会形态的多维视角与社会发展阶段的综合分析
还在有关不同方法之间的争论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有一些学者以冷静和理智的态度提 出,要坚持辩证思维,反对以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方式认识问题。一方面,我们不能将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僵化地封闭起来,简单地排斥和否定其他新的探讨,包括西 方学者提出的不同概念和方法;而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国外的东西,特别 是不能简单地以西方学者提出的信息社会等概念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应该 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并不过时,它仍然是我们进行社会阶段区分和定位的 科学方法,但这一理论不应停滞不前,而要有新的发展。西方学者将社会发展区分为农 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阶段,其采用的方法和观点固然存在某种非科学的局限 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对立倾向,但又有其合理之处,我们应该从历史唯物 主义的立场出发,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而有关社会形态的多维视角的研究,就是本着这 样一种态度展开的。
这方面研究首先是从社会形态概念的重新审视开始。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社会形态这 一概念,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考察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可以看出他们特别关注 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结构,强调从生产关系的性质出发去把握整个社会 形态,所以,他们提出了经济社会形态这一概念,并与社会形态概念并用。[5]在马克 思和恩格斯看来,这种经济社会形态的演替并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像自 然界中的发展一样由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所以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 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6]正是从这一观点出发,马克思和恩格 斯对人类历史上所经历的社会形态做了考察,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他 们就曾初步考察了“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 级的所有制”、“现代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无产阶级占有制”(共产主义)等 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总 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 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 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 阶段。”[7]随着研究的深入,他们在这方面的认识不断明确。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 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做了一个简要的概括:“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 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 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 会形态而告终。”[8]那么,代替这种“资产阶级的”亦即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又是 什么呢?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不是别的,而正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新的社会形 态,他们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就是要揭示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 义社会过渡的必然趋势。
顺便指出,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曾引起了学术界的长期争论 。其实,认真研究一下马克思的原著就可以看出,这里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明确 无误地是指“古代的”生产方式之前的发展阶段或“时代”,实际上是对原始社会的生 产方式的一种概括。由于当时有关原始社会的材料的限制,马克思还不能清楚地把握这 一阶段的特征。后来,1887年,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 根据摩尔根提供的材料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对原始社会的社会形态进行了科学的研究。 1888年,他在《共产党宣言》的英文版上特意加了一个注,将这一阶段正式称为“原始 共产主义社会”。[9]至于这一阶段之后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指奴隶社会的生 产方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经济社会形态的意义上对社会形态演替进程所做的这种概括,使我 们有可能从纷繁复杂的历史发展中理出一个基本的线索来。虽然这种概括只是具有抽象 出来的一般进程的意义,这个一般进程在现实的历史实践中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特殊进程 表现出来的,但我们毕竟可以按照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辩证地把握一般进程与特 殊进程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社会发展阶段的区分与定位问题提供一种科学的方法。但是 ,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既然马克思对于社会形态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社会形态的 意义上展开的,那么除了这种经济社会形态的意义外,对于社会形态的区分和把握还有 没有可能从其他意义上进行?换句话说,这种经济社会形态的尺度是否就是惟一的?
有关社会形态问题的讨论正是在这一点上取得突破。一些学者提出,社会形态作为标 志着社会基本类型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阶段的概念,其划分标准不是一维的,而是多维的 。马克思所说的经济社会形态主要是从经济关系亦即生产关系的角度去把握的社会形态 ,而社会形态本身是有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都分别体现为社会形态的一个表现方 面,因此社会形态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把握。由此,讨论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技 术社会形态,这种技术社会形态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经济社会形态,它主要是指人类社 会历史发展中某一阶段上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产业结构。提出这一观 点的学者认为,对于国外有关信息社会以及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等概念,我们完全可以 批判地加以改造,排除其非科学的成分,而在技术社会形态的意义上加以吸收。
如何评价这种“多维标准论”以及技术社会形态等新的概念?首先应该肯定,这一新的 见解是有着合理的根据的。其实辩证法早已对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做了深刻的揭示,说明 任何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但却不是只有单一的质,而是具有多方面的质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现实存在着的是“具有质并且具有无限多的质的物”。[10]人 类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结构体系,决不可能只有某一方面的单一的质的规定,而是像其 他一切事物一样具有多方面的、多种多样的质。所以我们在把握社会形态概念,区分社 会类型和社会发展阶段时,就不会只有一种尺度和标准,而是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尺度和 标准。传统的经济社会形态概念只是体现了社会形态的一个方面的质的规定,除此之外 ,我们完全可以以技术社会形态等新的概念来反映社会形态的其他方面的质的规定。这 样,社会形态就不是一种单面的和平面的存在,而是一种全面的和立体的存在。
但是另一方面,讨论中出现的这种“多维标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一种明显的缺陷 ,即未能达到整体性的高度。应该看到,人类社会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 领域在内的完整的结构体系,所谓社会形态也应该是与之对应的整体概念。而我们不论 从哪一个方面区分和把握社会形态,都必须着眼于这个整体,从应有的高度看问题。但 是,如果按照上述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只是把社会形态的“多维标准”归结为社会结构 体系内部的各个不同层次,如把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形态概念仅仅理解为生产关系层次的 概念,而把技术社会形态概念仅仅理解为生产力层次的概念,那就是不正确的了。因为 某个“层次”不能等同于社会形态的整体,社会结构中某一层次的质的规定也不等于就 是整个社会形态的质的规定。社会形态具有多方面的质,并不等于是其内部各个不同层 次的质,从各个不同方面把握社会形态,也不等于孤立地分析其内部的各个层次。那么 正确的做法应是怎样呢?一般说来,所谓从不同方面把握社会形态,应该是以社会结构 中的不同层次作为切入点,由此入手考察社会形态的某一方面的整体特征。层次的分析 在这里还是需要的,在切入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析作为切入点的这一层次的状况。但 问题在于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而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考察这一层次的状况对整个社 会结构体系的影响,亦即它所造成的社会形态的相应的整体特征。例如,所谓经济社会 形态的分析就应该是从经济关系亦即生产关系的层次切入,在考察这一阶段的生产关系 的性质的基础上进而考察这种生产关系对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影响;而所谓技术社会形 态的分析则应该是从生产力层次切入,在考察这一阶段的生产力的状况的基础上进而考 察这种生产力对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形态的不同方面的分 析达到整体性的高度,从而真正反映它的多方面的质。这种分析,不是简单的层次分析 ,而是不同视角的分析。所谓“多维标准”只有从“多维视角”的意义上来理解,才是 正确的和合理的。
如果我们从这种整体性意义上的多维视角来运用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等概念 ,那么就完全可以按照各自的不同角度区分出不同的社会类型和社会发展阶段来。既然 经济社会形态的视角是从生产关系层次切入,考察一定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对整 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影响,那么由此区分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 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等基本形态,就是合乎逻辑的;这里区分的是社 会的“主义”类型或阶段。相应地,既然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是从生产力的层次切入, 考察一定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及其对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影响,那么这里区分的就不是社 会的“主义”类型或阶段,而是社会的技术类型或阶段;一定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构成这 一阶段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而这个技术基础对社会结构体系的影响,从直接意义上说 就是使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形成了与之相应的技术特征。由此出发, 所区分的基本形态应该包括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等,这些概念 完全可以纳入技术社会形态的系列,按照这里所明确的社会的技术类型或阶段的相关规 定性来解释——这样来解释的概念当然就与原有的其他各种理解有了重大的区别。
这里还涉及到知识经济这一概念。从社会形态的多维视角来看,所谓知识经济实际上 应该归属与技术社会形态的系列,但它并不构成一种独立的技术社会形态,而只是构成 一种特定的技术社会形态亦即信息社会的技术基础。知识经济本身属于生产力的层面, 它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亦即继工业经济之后的一个新的阶段。在生产力发展 的这一阶段上,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都会形成与之相应的、不同于工业社会的一系列新的 技术特征,由此构成信息社会这一特定的技术社会形态。只有按照技术社会形态的相关 规定,才能对知识经济概念作出科学的解释和分析。
那么,在社会形态的多维视角之间,例如经济社会形态视角与技术社会形态视角之间 ,以及它们各自所区分出来的社会类型或发展阶段的不同系列之间,亦即社会的“主义 ”类型与技术类型之间,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可以说,它们作为社会形态的不同视 角,是一种相互联结的互补关系,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他们各有着自己的适用 范围和价值意义,而不能简单地相互取代。只有将这些不同的视角辩证地统一起来,才 能达到对社会形态的完整的、全面的把握。
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这一新的成果,为我们在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中科 学地解决社会发展阶段的定位问题提供了新的支持。我们在对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进行 定位分析时,既要从经济社会形态的视角考察这一阶段上社会的“主义”类型,又要从 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考察这一阶段上社会的技术类型:要将这些不同视角的考察结合起 来,从而对社会发展的这一特定阶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进一步研究这一阶段的发展 任务、解决这一阶段发展中的其他各种重大问题提供一个科学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