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31)
摘要: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邻避权运动”的大规模爆发是公民环境利益受侵最直观的表达。本文从”邻避权运动”的特征入手进行分析,讨论了”邻避权运动”中公民权利表达时面临的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政治参与不足、政府决策透明度低以及利益冲突的加剧等问题,并从宪政权利保障、疏通政治参与渠道、重塑政府公信力以及平衡利益分配角度对公民权利在”邻避权运动”不断爆发背景下的实现路径进行探析。
关键词:”邻避权运动”;公民权利;利益博弈;政治参与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civil rights in environmental mass incidents
Liu Junyan
(Hebei GEO University,Shijiazhuang Hebei 050031)
Abstract:Social order is a sacred right that provides the foundation for all other rights. The mass outbreak of environmental mass incidents is the most direct expression of the violation of citizens'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vironmental group events, the analysis of the civil rights of environmental group events in the expression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consciousnes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transparency and conflicts of interest problems such as increased, and from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dredge the channels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to rebuild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the balance point of interest distribution of the rights of citizens in the environmental group events continue to erup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mplementation path.
Key words:Environmental mass incidents;Civil rights;Benefit game;Political participation
“邻避权运动”是指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危害或影响邻避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引发的冲突,具体多为:由相当数量的民众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阻塞交通、“散步”、围堵政府机关以及污染企业等。 “邻避权运动”的最初目的皆是借助大量的群众活动,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并以此向政府施压,维护公民在环境事件中的合法权益。中国现已处在所谓的“环境敏感期”,”邻避权运动”呈几何递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
1“邻避权运动”的动因分析
1.1环境敏感期过程中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环境权在本源上应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自然权利就是生命自由权,即“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对自然权利或人权论证与标书最具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是洛克,他认为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a State of perfect Freedom)和平等的状态(a State of Equality)。在这种状态下,“任何人皆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蔡守秋曾指出,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诉讼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环境权在宪法中的缺位以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虚置使得公民在权益被侵害后,直接通过信访乃至闹访甚至是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方式来促使政府出面解决问题。
1.2公民政治参与不足导致环境决策的非民主化
“邻避权运动”发生的背后隐藏的另一个内因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不足。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也就很好的解释了当前公众政治参与率低下,环境决策非民主化的主观内因。政府过度使用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是导致环境决策非民主化的客观原因。多方面原因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尚不畅通,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邻避权运动”就爆发了。
2“邻避权运动”中公民权利的实现路径探析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的神圣权利往往受制于国家倡导的“发展”和“稳定”的基本社会价值观。因此,即使公民自己把宪法作为保护自己的基本法,也不能阻止城市扩张的步伐。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的基本人权并没有得到尊重和保障。那么,正处于“环境敏感期”的时代,如何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2.1环境权入宪与宪法诉讼、宪法救济并驾齐驱
“邻避权运动”爆发的背后是公民环境权利缺位导致的利益受损,环境权作为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项自然权利在世界上60多个国家都已被纳入到了宪法的明文规定中。环境权的入宪能够提升环境权的位阶,使其处于权力体系的顶端,统帅着相关的权利。权利的设置必须赋予其活的价值,即为其配套设置相关的诉讼、救济途径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否则,再多的权利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环境权的入宪不仅可以为公民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提供宪法诉讼依据,还可以提升政府和公民的环境意识。
2.2疏通政治参与渠道:拓宽民意反映机制
“邻避权运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政治问题,政治参与渠道的有效疏通,人民权益得到有效的表达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有效的政治参与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一条真实的渠道。政府应规范其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正确审视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唯上不唯下”的政治思想以及“政绩即GDP”的发展思想断不可取。要积极的听取基层人民群众的真实利益诉求,加大人大代表中普通群众的比例,拓宽其表达权益的渠道。
2.3推进公民环保参与制度,增强政府公信力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针对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构想:首先,变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关于诉讼费的规定,凡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费用一律缓交;其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应裁定被告先行垫付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相关的诉讼费用。再次,建立环境公益基金代缴诉讼费机制,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度。最后,针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不仅能够有效的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还能够为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提供途径。
3结语
“邻避权运动”的背后是公民环境权利缺失导致的利益受损。畅通公民环境权利反映渠道,提高公民在重大环境事务决策过程中的博弈能力,“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并切实保障公民政治参与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在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基础上的稳定才是长久的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的讲话
[2]孙日华:双重博弈结构中群体性设法闹访及其执法优化.2014.
作者简介:刘峻岩(1992年2月—),男,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自然资源法学研究。
论文作者:刘峻岩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8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标签:环境论文; 公民论文; 权利论文; 政治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过程中论文; 公益论文; 《知识-力量》2018年8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