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生活消费的特点及影响_消费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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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汉时期生活消费研究,学术界还重视不够,研究成果甚少。这些已有成果①,往往侧重生活消费结构的表述,尤其侧重论述生活消费的奢侈风气或奢侈现象,均未对秦汉时期的消费特点及其影响作详细的考察和总体上把握。此前笔者已经对当时消费观念的演变、消费结构的改善以及消费水平的提升等方面作过论述②,在此基础上,现将秦汉时期人们生活消费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作一整体性考察。

秦汉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结构有所改善,消费水平也有所提升。从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人们生活消费的特点主要如下:

1、消费水平贫富悬殊,分化严重。

在秦汉社会里,由于社会各阶层占有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加上社会分工及各人生产能力大小的不同,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收入也就相差甚远。达官权贵拥有家赀达巨万以上,如吴王刘濞,“富埒天子”;大夫邓通,“以铸钱财过王者”;③ 梁孝王家赀“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④;灌夫“家累巨万”⑤;杜周“家訾累巨万”⑥;王商“合赀巨万计,私奴以千数”⑦ 等。地方郡国富商、豪强拥有家赀亦达巨万以上⑧,如成都罗裒“訾至钜万”,鲁人丙氏“富至钜万”,临淄姓伟“訾五千万”,师史家赀“致十千万”⑨,等等。然而,社会下层农民的家赀一般在十万以下,或者不满万钱⑩,或者家贫如洗,甚至一无所有。如《盐铁论·地广篇》曰:“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利己并财以聚;百姓寒苦,流离于路”;同书《国疾篇》曰:“百姓贫陋困穷,而私家累万金。”

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经济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着消费水平的高低。收入水平主要通过货币收入来衡量,社会各阶层货币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各阶层个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水平及生活改善的程度。由于权贵、地主、富商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家赀相距悬殊,他们之间消费水平也相距悬殊。上层权贵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封建租税(11)。例如:东汉时获嘉侯冯石,“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12) 林甘泉先生据此计算,仅仅这“谷三万斛”租税来说,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27倍。(13) 富贵之家累积财富巨万,早已满足了基本生存消费需要,而追求满足高层次的发展、享乐需要,于是他们过着奢靡、享乐的生活方式,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绮绣罗纨,居住的是豪华宫室,乘坐的是鲜车怒马,而且还有宴饮乐舞、田池弋猎、斗鸡走狗等享乐消费,这些构成了他们生活消费的基本内容。相比之下,社会下层人们的消费需要仅仅是满足生存需要,求温饱而已,高层次的发展消费所占比重相当少,至于最高层次的享受消费根本不可能。据史载:“富者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14),农民“食草菜之实”(15) 或“蓄蔬食以助五谷”(16)。权贵之家“后车百乘,食禄万钟。”(17) 富商之家“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乘坚策肥,履丝曳缟”;而农民“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鲍宣说:“今贫民菜食不厌,衣又穿空,父子夫妇不能相保”。(18) 西汉末年师丹说:“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19) 东汉末年仲长统说:地主之家“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荣乐过于封君”;而贫人薄屋、藿食,“被穿帷败,寄死不敛”。(20) 可见,富贵阶层与农民阶层在饮食、衣着、居住、行走等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上存在极大的差距,反映了当时贫富分化严重的事实。

同时,富贵人家的家庭规模较大,结构复杂,除主人过着穷奢极丽的生活以外,其家的奴婢拥有家赀量及消费水平也不低,超过了普通百姓。《盐铁论·散不足篇》曰:“百姓或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遨游也。”当时“婢妾韦沓丝履,走者茸芰绾”。(21) 博陆侯霍禹家“侍婢以五采丝挽显,游戏第中”(22)。宦官侯览、具瑗家“仆妾盈纨素”(23),“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24) 王符曰:京师贵戚的“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榖,冰纨锦绣”。(25) 这与农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26) 的极低消费水平形成鲜明反差,揭露了当时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还不如富贵人家的奴婢。另外,农民的经济实力相当薄弱,无法抵抗自然灾害、战争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一旦天灾人祸发生,上层统治者仍沉湎于穷奢极欲、厨有腐肉、厩有肥马的荒淫生活,而下层农民则饥馑荐臻,无以聊生。正如东汉后期崔寔在《政论》抨击道:“上家累钜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士。……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主。故下户踦,无所跱足。……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躡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以伤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27) 当此之时,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之间消费水平贫富悬殊达至惊人地步!

在秦汉社会结构中,占人口总量较少的权贵、地主、富商却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财富,而占人口总量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或占有极少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占有格局的差异决定了只有少数人可以过着奢靡生活,而大多数人只能在温饱线上挣扎。权贵利用权势压榨农民,地主利用田租剥削农民,商人利用商业资本侵蚀农民,这是剥削者过着奢侈生活的经济基础,也是农民陷入贫穷的真正原因。因此,只要存在着剥削阶层与剥削方式,就必然存在着消费水平的贫富分化,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2、商品性消费的比重增加

早在先秦时,人们的生活多以自给性消费模式为特征,只有自己不能生产的物资,如食盐、铁器才通过市场交易来满足。至秦汉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同阶层的商品性收入与有效消费需求有所增加,加强了与市场的联系,使大多数家庭的商品性消费的比重增加。(28) 这主要反映在:

首先,商品性消费观念的增强,这与人们的货币收入与有效消费需求的增长有关。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需要的满足、消费质量的高低以及消费资料拥有的数量,都取决于个人或家庭货币收入的多少。秦汉时期,商品货币经济有飞跃性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尤其可支付的货币收入大有增加,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能力,促使他们消费观念发生变化。权贵、地主、富商的货币收入相当高,他们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量就相当大;而农民的经济收入以实物收入为主,然而此时收入来源由单一结构向多层次复合结构转变,而且货币收入明显增加。这样,农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比先秦时有较大的增长。与农民相比,城市平民的经济收入多以货币为主,其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也较高,明显高于乡村农民。秦汉时期,消费成为金钱能力的象征,是博取社会地位、荣誉的一种手段。为此,社会各阶层竭尽其能追求最大化财富。史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29) 上层阶层都如此,处于下层的城市平民、乡村农民更是如此追求财富,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乡村农民通过销售纺织品获取货币收入,如广汉郡姜诗家,其妻“昼夜纺绩,市珍羞”(30),以养姑母。有的兼营商业或做雇工,赚取货币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从汉律规定来看,“贫者欲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31) 农民的货币收入增加,无疑增长了农民的有效消费需求,于是农民弃本从末者越来越多,因为追求高消费是人之本能。

其次,消费资料的商品化趋势明显,市场是联系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它把人们的经济收入转化为消费资金,将消费资料的自给途径转向商品性提供,引导人们的消费模式、消费观念发生演变。早在西周以前,包括衣服、饮食、锦文珠玉、祭器祭物、兵器在内的产品都禁入市场,说明人们的消费与市场没有多大联系。春秋时起,这些消费品逐渐进入市场,史称“及其后,则有屠沽,沽酒市脯鱼盐”。(32) 说明至战国时有较大改观。至秦汉时,人们日常所需要的消费品均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而来。例如:在饮食、衣着方面,可以取足于商品市场。据载:樊哙曾以“屠狗为事”(33),灌婴在睢阳市上“贩缯”(34),刘秀在宛城“卖谷”(35),赵歧在北海市贩卖“胡饼”(36) 等,他们经营的都是最基本的衣食产品。《盐铁论·散不足篇》云:“今熟食遍列,殽施成市,作业堕怠,食必趣时,杨豚韭卵,狗马朘,煎鱼切肝,羊淹鸡寒,挏马酪酒,蹇捕胃脯,胹羔豆赐,鷇膹雁羹,臭鲍甘瓠,熟梁和炙。”这反映了当时仅仅市场上所出卖的食品就多种多样。在家用器具、车马方面,根据大量文献、考古资料记载,如陶器、铁器、铜器、木器、漆器等,还有轺车、牛车、马、牛等,也可以取足于商品市场。另外,在丧葬消费上,大凡葬具、随葬品、墓内装饰品等基本上从商品市场购买而来。关于丧葬消费的商品化问题,已经有人开始关注,如唐光孝先生对四川地区的墓葬中商品性消费问题进行探讨。(37) 至于整个汉代的情况,许多史例说明是类皆如此。由此可见,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品已同商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且趋于商品化。

再则,人们所需要的劳务消费亦趋于商品化。劳务消费,即人们对劳动力商品的消费。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附属于劳动者本人身上,消费者通过交易或占有人身方式来消耗他人提供的劳务。秦汉时期,劳务消费是物质与精神富有的象征,权贵、地主、豪富为了满足享乐需要,对此需求特别强烈。由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消费必然趋向商品化。这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也有市场价格。从文献记载看,自战国以来在各行各业均有使用雇工的现象,农业生产中有“佣”、“佣客”、“田客”等,工商业中有“酒保”、“市庸”等,运输业中有“僦”、“僦人”等,在家庭服务中有“奴婢”、“佣”、“佣保”、“客”等,说明在当时雇佣劳动使用较为普遍。生活消费需要劳务服务的事例比较多,如《史记·荆轲传》载:“高渐离变名姓为人佣保,匿作于宋子,……家大人召使前击筑,一座称善。”又如崔寔《政论》载:“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定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38) 二是奴婢的商品化。奴婢尤其是一种特殊商品,除了出卖自己劳动力以外连肉体也出卖给了主人。汉籍中有很多奴婢买卖事例,如王褒《僮约》载:“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卖万五千。”《汉书·毋将隆传》载:“傅太后使谒者买诸官婢,贱取之,复取执金吾官婢八人。隆(毋将隆)奏言贾贱,请更平直。”应劭在《风俗通义》说:“河南平阴庞俭求老苍头谨信属任者,年六十余,直二万钱,使主牛马耕种。”汉简也多有记录,如江陵汉简载:“六年二月中买婢媚士五(伍)点所,(八)贾(价)钱万六千”。(39) 居延汉简简30·16载:“侯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40) 汉代权贵、富人之家因家业庞大,需要层次较高,要求使用大量雇工和奴婢,为此也推动了劳务消费商品化的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秦汉时期平民也有少许劳务消费,如卜筮劳务消费。卜筮是简单的劳务消费,又是一项信仰消费,平民作为消费者直接消费卜筮者提供的劳务。据史载:当时卜筮之风弥盛,卜筮,号称“贱业”。但位列于市肆,在世人眼中卜筮者“居之卑”、“行之汙”。据《史记·日者列传》载司马季主一段话:卜筮者“以义置数十百钱,病者或以愈,且死或以生,患或以免,事或以成,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可见,卜筮相命,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目的是祛病除害、消灾避祸、图求吉利等。百姓进行卜筮、相命一次,大概十余钱、数十钱至百钱(41)。对于平民而言,已经是不低支出,但又不可或缺,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下层百姓的精神生活需要。

秦汉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衣食住行用等生活资料及劳务趋于商品化,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需要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从而使他们的商品性消费比重不断增加;然而商品性消费的比重增加,反映了当时生活消费的社会化程度加深。大手工业者、富商大贾们生活消费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最高,贵族、官僚、豪民地主生活消费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也较高。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通过以物易物或出卖劳力换取有限货币收入,使他们的消费亦趋向商品化,但是程度不高。至于乡村农民,自给性消费仍占较大比重,但是受商品经济的影响,日常生活用品的商品化,促使他们的需要在市场上寻求满足,故而生活消费渐趋商品化、社会化,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3、奢僭消费日渐严重,并冲击着封建等级制度。

早在先秦时,人们的消费内容与消费方式,从饮食、服饰、居住、行走到婚嫁、丧葬、祭祀、娱乐等方面,上自君王、诸侯、下至卿士大夫庶人,都有严格等级限制,不得逾越。《荀子·王制》篇曰:“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汉书·货殖列传》亦云:“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于皂隶抱关击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夫然,故上下序而民志定。”这种等级制度,汉代循之而不革。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服制》云:

各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生有轩冕之服位贵禄田宅之分,死有棺椁绞衾圹袭之度。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无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有文章,不得以燕公以朝,将军大夫不得以燕将军大夫以朝官吏,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戮民不敢服丝玄纁乘马,谓之服制。”

可见,汉代有严格的消费等级制,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实际上,消费是实现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手段,统治者制定消费等级制度,目的是“防其淫侈,救其彫敝(言彫饰是奢侈之弊也)”(42)。

在一个高度集权、等级森严的秦汉社会,消费是社会等级地位的体现,是封建等级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处于哪一等级,就享有那一等级的消费水准,按等级消费是每一个编户百姓所必须遵守的规范。不论是消费方式,还是消费内容与消费水平,均取决于社会地位,而不是经济收入。所谓“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无其禄,不敢用其财”(43);“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44)。然而,一些权贵、富人富有财势,奢僭等级的行为日见滋长,破坏着等级秩序。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王长废先帝法,“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於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史记·梁孝王世家》载:梁孝王“广宫室,车服拟於天子。然亦僭矣。”成、哀帝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45) 诸侯、奸佞等权贵纵情声色,不遵法度,僭拟于天子。《汉书·佞幸传》载:成帝时奸佞淳于长,“外交诸侯牧守,赂遗赏赐亦累巨万。多畜妻妾,淫于声色,不奉法度。”类似史例颇多,无不说明西汉社会上层肆意奢僭,有的还不受法度约束。正如贡禹曰:“今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天子过天道,其日久矣。”(46)于是“以其舍法度而任私意,奢侈行而仁义废也”。(47) 东汉时,奢僭消费现象更为严重。如马防兄弟“奢侈踰僭,浊乱圣化”。(48) 窦宪兄弟“奢僭上逼”。(49) 太守富宗“宗性奢靡,车服器物,多不中节”。(50) 荀爽曰:“今臣僭君服,下食上珍,……凶于而国者也。”(51) 东汉末年,贵戚、官吏、富人,尤其军阀僭差无度,如刘焉僭拟乘舆器服,董卓僭拟车服近天子,袁术奢僭荒淫无度等。类此史例,不胜枚举。即使国家采用各种措施严厉惩治,然而不见日少,反见奢僭渐升,这与东汉舆服制度“泰奢”有直接关系。总之,两汉时期奢僭行为不仅破坏了消费等级制,而且冲击着封建等级秩序。

秦汉社会仍是一个生产主导型社会,人口众多,耕地又少,人们的消费欲望却无限。在这种无限消费欲求的刺激下,极大地推进了农业、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然而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

1、消费刺激了工农业中商品生产的发展

在农业生产占主导的社会里,农业生产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社会消费水平的高低。人们对粮食的消费是刚性的必需的,非食即饥。有学者估计:秦始皇时代的人口总数4000万,西汉初期的人口约在1500万—1800万之间,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增加到3600万。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达到近6000万的高峰。(52) 若按每人每月口粮为3石计算。那么秦代每年所需要的粮食超过144000万石,西汉初期每年所需要的粮食为54000—64800万石,武帝时为129600万石,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约为216000万石。西汉200余年间,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约为7‰,其中前期数十年间可达10‰以上。(53) 那么西汉时仅每年所增加人口对粮食等农副产品的消费需求量也是相当巨大的。按此平均增长率来计算,西汉初平均每年所必需增长的粮食至少在540—648万石以上,武帝时在907万石以上,平帝时在1512万石以上。同时,汉代城市人口大大增加,据我们测估,西汉末年城市人口至少1000万,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17%。这些城市人口是商品粮食的主要消费者。消费需求量的扩大,推动农业商品生产的规模和领域的扩张,不仅农作物的产量增加,而且农作物的品种增多,农作物的质量也有所提高,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因而,造就了一大批专业农户,如大畜牧主、大农场主、大渔业主、大果圃业主、大林业主等,这在《史记·货殖列传》、《汉书·货殖传》中多有记载。

消费是促进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产品价值的最终实现阶段。在巨大的消费需求刺激之下,手工业商品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盐铁论·通有篇》曰:“《管子》曰:‘不饰宫室,则材木不可胜用,不充庖厨,则禽兽不损其寿。无末利,则本业无所出,无黼黻,则女工不施。’……若各居其处,食其食,则是橘柚不鬻,朐卤之盐不出,旃罽不市,而吴、唐之材不用也。”说明管子、桑弘羊已经认识到了消费需求对生产的导向性作用。

消费需求量的扩大,不仅为生产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且促进生产分工愈加朝精细化方向发展。例如:汉代漆器生产分工相当精细。据乐浪王汉墓出土漆杯铭文记载,当时生产此种漆杯,有素工、髹工、上工、洎工、汜工、画工、雕工、清工、造工、供工、获工等,分工很细;还包括具体监造漆器的各级官吏,如长、丞、掾、令史、佐啬夫等。汉代广汉郡、蜀郡是生产金银铜器的主要基地,史称:“蜀、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当时不仅分工很细,工艺水平高,而且产品销路很广,享誉全国。

消费需求量的扩大,推动了手工业产业规模的扩大,商品生产领域的扩张,产品种类的增多。秦汉时期,手工业生产部门,有食盐、酿酒、冶铁、铸钱、铜器、陶器、漆器、木器、纺织等,生产规模较以前均有扩大。例如:冶铁业方面,“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已上。”对于传统的手工业部门来说,当时生产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多,而且式样翻新。例如:酿酒业的产品种类大有增加。根据文献记载,按酿酒的原料划分,有“稻酒”、“黍酒”、“秫酒”、“米酒”、“葡萄酒”、“蔗酒”(又名“金浆”)等;按酿酒的配料划分,有“椒酒”、“柏酒”、“兰英酒”、“菊花酒”等;按酿酒的时季划分,有“春醴”、“春酒”、“秋酿”、“冬酿”、“冬酒”、“酎酒”等;按酒的成色与香味划分,有“黄酒”、“白酒”、“甘醴”、“甘酒”、“行酒”、“醇酒”、“醇醪”、“旨酒”、“香酒”等。又如制陶业,除了生产家用器具以外,在西汉末期还拓展了新的领域,开始制造丧葬冥器,仿生人用具,应有尽有。手工业部门生产的产品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工艺精细美观。如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中发掘出土的“鸟篆文壶”,其纹饰别致,鸟篆铭文:“盛兄盛味,于心佳都,亄于口味,充闰血肤,延寿却病,万年有余”(54)。又如一些出土的铜镜上刻有类似祝辞铭文(55),西汉居摄元年(公元6年)铜镜篆体铭文曰:“居摄元年自有真,家当大富籴常有陈,□之治吏为贵人,夫妻相喜日益亲善。”东汉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兽首铜镜隶书铭文曰:“元兴元年五月丙午日,口口广汉西蜀,造作尚方明竞(镜),山涑(炼)三商,长乐未,宜侯王,富且昌。位至三公,位师命长。”又曰:“富且昌,乐未央,师命长,宜侯王。”可见,秦汉之时冶铁、酿酒、制陶和铜器、漆器等手工业生产的产品种类增多,生产规模和领域有所扩张。

西汉中期以后,消费观念趋向奢靡,奢靡的背后隐藏着丰厚的商业利润,刺激了手工产品质量的提高与技术含量的增加。例如: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当时生产出了各种精致的纺织品,“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56) 王充《论衡·程材篇》云:“齐郡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西京杂记》卷1载赵飞燕的女弟给其礼书上说:“金华紫罗面衣,织成上襦,织成下裳,五色文绶,鸳鸯襦,鸳鸯被,鸳鸯褥,金错绣裆,七宝綦履”。王符在《潜夫论·浮侈篇》反映了民间丝织品的生产,“或克削绮縠,寸窃八采,以成榆叶、无穷、水波之纹,碎刺缝紩,作为笥囊、裙、衣被,费缯百缣,用功十倍。”又如长沙马王堆汉墓不仅出土的绒圈锦、毛锦、素纱禅衣等精致的织品,体现出汉代纺织工艺技术的先进;同时出土了泥金银印花纱、印花敷彩纱等精美印花丝织品,体现出汉代印染技术的高超。又如: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秦汉手工业者还制造出各种各样的精巧漆器、铜器、铁器、玉器等,集实用、观赏于一身,美轮美奂。如湖北光化五座坟5号墓出土有银扣彩绘漆奁和银扣金平脱漆奁,江苏盐城三羊墩东汉墓出土的鎏金铜扣漆盘,造型精致、美观。《西京杂记》卷1载:

长安巧匠丁缓者,为常满灯,七龙五风,杂以芜蓉连藕之奇。又作卧褥香炉,一名被中香炉。本出房风,其法后绝,至缓始更为之。为机环,转运四周,而炉体常干,可置之被褥,故以为名。又作九层博山香炉,镂为奇禽怪兽,穷诸灵异,皆自然运动。又作七轮扇,连七轮,大皆径丈,相连续,一人运之,满堂寒颤。

常满灯、被中香炉、九层博山香炉、七轮扇等物,充分说明我国先民丰富的想像力和惊人的创造力,其设计之巧,工艺之精,令人赞口不绝!

2、消费促进了商品流通的加速与商业的繁荣

生产是为了消费,消费是为了满足需要,而流通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商品生产出来之后,必须经过流通,才能最终成为消费对象。秦汉时期,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消费观念的变化,对商品流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山西的饶材、竹、穀、纑、旄、玉石等,山东的鱼、盐、漆、丝等;江南的枏、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玳瑁、珠玑、齿革等;龙门、碣石以北的马、牛、羊、旃裘、筋角等;还有山上铜、铁矿产等,皆中国人们所喜好之物,皆待“商而通之”。可见,当时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较大,引起地区间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由于水陆交通有一定发展,为加速商品流通创造了条件;加上货币统一,使流通领域以铜钱为媒介来完成购买与销售的过程,促使买卖在时空上分离,打破以货易货的时空界限,大大地加快了商品流通的速度。因为商品流通的快慢,决定着人们生活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盐铁论·通有篇》中大夫说:“百姓匮乏,财用不足,多寡不调,而天下财不散也”。百姓的收入不足、需求得不到满足,关键在“天下财不散”,故必须“均有无而通万物”,加速物品流通,满足人们的衣食生活需要。在流通方面,商人竭尽所能,使流通领域中商品种类丰富,使商品流通速度加快,“船车贾贩,周于四方”(57),尤“若水之趋下”。《盐铁论·通有篇》说:“今世俗坏而竞于淫靡,……求蛮、貉之物以眩中国,徙邛、之货,致之东海,交万里之财”。这说明了人们对奢侈品有强烈欲求,在这种欲求的诱引下,刺激了奢侈品的远程交换与流通,使蛮、貉之珍品炫耀于中原,邛、之宝物远销于东海,不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万里之财。从文献记载来看,大量史实说明在消费需求的刺激作用下,商品流通的规模、结构、范围和速度均有较大发展。

当然,消费需求加速了商品流通,也就意味着贩运贸易的发展,贩运贸易的发展又拉动了整个商品经济发展。贩运贸易的发展主要反映在贸易的规模、商品的种类、交易的路程及商人的队伍等方面。当时贩运贸易经营范围虽很广,但主要从事奢侈品的贸易,满足达官权贵、豪富的享受需要。《东观汉记》载桓谭言曰:“贾人多通侈靡之物,罗纨绮绣,杂彩玩好,以淫人耳目,而竭尽其财”。实际上,奢侈消费使人们对奢侈品的需求量增长,对奢侈品贸易的发展起了极大推动作用。《盐铁论·通有篇》说:“今世俗坏而竞于淫靡,……求蛮、貉之物以眩中国,徙邛、之货,致之东海,交万里之财”。《盐铁论·力耕篇》又说:“美玉珊瑚出于昆山,珠玑犀象出于桂林,此距汉万有余里。”“汝、汉之金”,可以诱钓外国、胡羌之宝;“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于是“骡驴馲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鼲貂狐貉,采旃文罽”,“璧玉珊瑚琉璃”,尽内流中原(58)。由于奢侈品贸易隐藏着巨大利润,故见东汉“举世舍农桑,趋商贾”。从商者趋多,使商人队伍不断扩大。贸易的扩展、商人队伍的庞大,也促进了各层级商业市场的繁荣。《史记·货殖列传》记载通邑大都中商品种类丰富多样,“养生”、“送死”之物无不具备,贩运商、市肆商、子钱商,经纪商等云集于此,商品交易数额巨大,充分说明了汉代大都市欣欣向荣的商业繁华景象。班固《两都赋》、张衡《西京赋》、左思《吴都赋》与《蜀都赋》等有详尽描述,这里从略。由此可见,在巨大消费需求量及其所带来的商业利润的刺激下,促使了商品流通加速,拉动了全国各地商业繁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3、奢侈消费造成工商业的畸形发展

消费就像一把双刃剑,虽有积极作用一面,我们也不可忽视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奢侈消费往往引导手工业、商业朝畸形方向发展。

战国时,礼崩乐坏,诸侯异政,上层社会的嗜欲无限膨胀,奢僭逾制无法限制。“于是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59) 可见,战国时奢侈消费已经使手工业、商业开始朝畸形方向发展。至汉代,这种现象因奢侈之风更加明显。西汉前期贾谊说:“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60)。至西汉中期,贤良批判当世“女工难成而易弊,车器难就而易败,车不累期,器不终岁,一车千石,一衣十钟。”(61)“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其为害亦多矣!”(62) 文学亦抨击道:“计耕桑之功,资财之费,是一物而售百倍其价也,一揖而中万钟之粟也。”(63) 贡禹批评道当世奢靡,“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东汉末年王符强烈批评当世工商不良发展现象,说:一副棺材生产需要数位工匠数月雕治,“计一棺之成,功将千万”。可见,当时手工业生产转向高档奢侈品的生产,以供少数权贵、豪富享用,商业也集中为这些少数人服务。为了获取奢侈品生产的高额利润,工商业者宁愿放弃生产平民所需要的价廉、耐用、低档次、低利润的物品,从而影响到平民消费结构的改善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商业资本的投向发生了偏向,主要投资于奢侈消费品的生产与流通,缩减投资生产资料的生产,严重影响了生产资料的供给和生产技术的改进。所以,在两汉奢靡之风的影响下,工商业倾向畸形的发展。

注释:

①以往相关成果有:林甘泉《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一书,从经济史的角度简单地论述了不同阶级和等级的家庭生活消费现象。宁可《中国经济发展史·秦汉卷》(第一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一书中在第九篇简略地涉及了秦汉时期服饰、饮食、居住等三方面生活消费习俗。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1、2)》(《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一文,围绕汉代的“养生”与“送死”消费进行考察。张鹤泉在《〈盐铁论·散不足篇〉所反映的西汉社会生活》(刊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5年第4期)文中,据《盐铁论·散不足》的内容来说明武、昭、宣帝时期民间豪民阶层在衣食住行、婚丧、祭祀、娱乐等方面的奢侈消费。王子今《汉代人饮食生活中的“盐菜”“酱”“豉”消费》(刊于《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1期)、周宇《从〈甲渠言部吏毋嫁聚过令者〉文书看汉代社会中的婚俗奢靡问题》(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周金华《试析秦汉时期社会消费层次与结构》(刊于《郴州师专学报》1998年第2期)文中,探讨了地主与农民两个不同等级消费层次与结构。蔡锋《西汉的奢侈风习》(刊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一文主要论及西汉奢侈风习表现。王永平在《论东汉中后期的奢侈风气》(刊于《南都学坛》1992年第4期)文中,分析了东汉中后期奢侈风气的表现及其社会影响。

②拙文《试说秦汉社会消费观念由“尚俭”向“崇奢”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

③《史记》卷30《平准书》。

④《史记》卷58《梁孝王世家》。

⑤《汉书》卷52《灌夫传》。

⑥《汉书》卷60《杜周传》。

⑦《汉书》卷82《王商传》。

⑧《汉书》卷11《成帝纪》。

⑨《汉书》卷91《货殖传》。

⑩《汉书》卷9《元帝纪》:民“訾不满千钱者”。《汉书》卷11《成帝纪》:“民赀不满三万”。《汉书》卷11《哀帝纪》:“民赀不满十万”。《汉书》卷12《平帝纪》:“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

(11)《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载:“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

(12)《后汉书》卷33《冯鲂传》。

(13)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林先生还认为:县令(长)一级以上至三公的仅官俸收入就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3.5-18倍。一个有百顷土地的地主,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计算,可以收入地租100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42倍。可见,他们与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之大。

(14)《汉书》卷24上《食货志》。

(15)《汉书》卷74《魏相传》。

(16)《后汉书》卷4《孝和帝纪》。

(17)《盐铁论·毁学篇》。

(18)《汉书》卷72《鲍宣传》。

(19)《汉书》卷24上《食货志》。

(20)《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21)《盐铁论·散不足篇》。

(22)《汉书》卷68《霍光传》。

(23)《后汉书》卷54《杨震传》。

(24)《后汉书》卷78《宦官列传》。

(25)《潜夫论·浮侈篇》。

(26)《汉书》卷24上《食货志》。

(27)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26—727页。

(28)学术界一般认为秦汉社会消费的特征是自给自足或自给性,例如欧阳卫民先生认为“自给自足或自给性”是秦汉消费的特征(《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周金华先生认为“自给自足的消费模式占主导地位”(《秦汉时期社会消费的一般特点及其分析》,《求索》1992年第4期)等。

(29)《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30)《后汉书》卷84《列女传·姜诗妻传》。

(31)《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注引《正文》。

(32)《盐铁论·散不足篇》。

(33)《汉书》卷41《樊哙传》。

(34)《汉书》卷41《灌婴传》。

(35)《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36)《三国志》卷18《魏书·同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

(37)唐光孝:《试析四川汉代葬俗中的商品化问题》,《四川文物》2002年第5期。

(38)《群书治要》卷45《崔寔政论》。

(39)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页。

(4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页。

(41)彭卫、杨振红认为“数十钱至百钱”大概是一次开销(《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594页),据相关史料估算,百姓卜筮一次开销大概十余钱,多至数十钱,至百钱以上就比较高了。

(42)《史记》卷24《礼书》。

(43)董仲舒:《春秋繁露》卷7《服制》。

(44)《汉书》卷11《成帝纪》。

(45)《汉书》卷22《礼乐志》。

(46)《汉书》卷72《贡禹传》。

(47)《汉书》卷72《贡禹传》。

(48)《后汉书》卷42《马援列传》。

(49)《后汉书》卷43《何敞传》引注。

(50)《后汉书》卷33《虞延传》。

(51)《后汉书》卷62《荀淑传》。

(52)参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198页。

(53)参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第191页。

(5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满城汉墓》,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38页。

(55)刘永明编:《汉唐纪年镜图录》,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56)《汉书》卷2《地理志》。

(57)《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58)《盐铁论·力耕篇》。

(59)《汉书》卷91《货殖列传》。

(60)《汉书》卷48《贾谊传》。

(61)《盐铁论·国疾篇》。

(62)《盐铁论·散不足篇》。

(63)《盐铁论·力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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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生活消费的特点及影响_消费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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