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三州”名称研究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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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14)02-0068-13

      一 前言

      “散州”作为我国元、清代的地方政区,其含义存在着渐变的过程。元代“散州”是州的泛称,或直隶省部、行省、宣慰司,或隶属于路、散府。经历了明代无“散州”的过渡阶段,到清代,伴随着“属州”退出历史舞台,“直隶州”和“散州”大量出现,散州才逐步演变为府下不领县之州。

      虽然早在上世纪90年代,邹逸麟已对元代“散州”进行了初步定义①,但由于现存元代文献中“散州”记载较为零散、不系统,由此导致今人对元代州进行论述时,或对散州纯粹不提,如李治安等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将元代州分为直隶省部(或行省、宣慰司)之州和属州两类②;或对散州的描述情况与史实不甚吻合,出现属州与散州不分的现象,如张金铣著《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将元代之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两类,其云:“隶于中书省和行省者,一般称为直隶州……隶于宣慰司、路总管府和散府者,通称散州”。③又如史卫东等著《中国“统县政区”和“县辖政区”的历史发展与当代改革》一书中将元代州分为“直隶于省的直隶州和隶属于路、府的散州两种”④。鉴于这种现象屡见于当今不断涌出之著作中,故本文拟对元代文献中所载“散州”的含义进行澄清,进而对元代与清代内涵一致的“散州”,即“元代路、散府下辖不领县的属州”做系统梳理和初步探讨。

      二 元代文献中“散州”的含义

      管见所及,元代“散州”主要见于地理志书如《元一统志》⑤及《元史·地理志》⑥中,另外,《事林广记·郡邑类》⑦以及《庙学典礼》⑧中也提及“散州”。现对这些文献中出现的“散州”进行逐条阐述:

      《元一统志》中明确记载的“散州”有两条:一为鄜州,一为金州。先来看鄜州:

      延安路,鄜州……(唐)乾元元年复为鄜州。宋康定二年即鄜延路治置康定军使,仍隶州。熙宁七年省三川县为镇,入洛交。金因之。国朝得地之后,废节度止立散州。初领洛交、洛川、鄜城、直罗四县……今领县三。⑨

      由上文中的“废节度止立散州”可知该“散州”明显是区别于宋金时节度州而言的。我们知道,宋代州有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州的等第之分⑩,金代又演变为节度、防御和刺史州三等。金元之际,其“州”逐渐摈弃宋金时“节度—刺史”(11)的军事划分体系,而转变为主要依户口之多寡而有上、中、下州的等第之分。元代鄜州“废节度为散州”,即该州已从宋金时带军事性的节度州转变为元代单一的行政州,同时这也是金元之际州等第体系转变过程的有力例证。不过,据《太平寰宇记》(12)、《元丰九域志》(13)和《宋史·地理志》(14)等书所载,鄜州宋为洛交郡,保大军节度,而非《元一统志》所言“康定军使”,那么“康定军使”何来?据《元丰九域志》载,鄜州,县四:洛交、洛川、鄜城、直罗。康定二年,即鄜城县治置康定军节度使,仍隶州。(15)康定军使所设由此明矣。

      再来看金州:

      兴元路,金州。宋乾德五年改昭化军节度。旧隶京西南路。绍兴九年胡世将为川陕宣抚使,命郭浩以八千人守金州,此金州置帅之始也。十三年以州隶利州路。十四年分利州路为东西两路,以杨政帅东路,吴璘帅西路,并以安抚兼军帅。欲其帅臣事体均一,故又升金州为金、房、开、达四州路,以郭浩为金、房、开、达安抚使,遥制夔路及京西三郡。自后或监管内安抚,除罢无常。旧领……六县,国朝置为散州。以六县地荒,不复设立。(16)

      由上可知,金州宋代为节度州,后又升为安抚司路,但“除罢无常”、时断时续,设置时间较短,元代置为“散州”。上文虽然没有明指,但由“鄜州”之“废节度为散州”,可推测元代金州作为“散州”极有可能是区别于宋时的节度州或安抚司路而言的。因其置“散州”在先、县之不复设立在后,故可得出该“散州”之设与其是否领县无关。

      《元史·地理志》中直接记载某州为“散州”的资料相对较多,总计九条,其中,除了中书省之济州外,其余八州皆隶属于江西行省。先来看济州:

      济宁路,济州。至元八年升济宁府……十二年,复立济州,治任城,属济宁府。十五年,迁府于济州,却以巨野行济州事。其年,又以府治归巨野,而济州仍治任城,但为散州。十六年济宁升为路。(17)

      从上所载无法看出其“散州”所指有什么特别含义。不过可知,至元年间新置的济州已经降为原先“济州”升置后的济宁府(路)的下属州,即今济州非昔济州也,新置的济州作为“散州”是否相对于济宁府(路)而言呢?目前暂不可知。

      我们再来看《元史·地理志》中所载江西行省之八“散州”,这八“散州”虽然在该书中所载位置相对集中,但叙述甚为简略,兹引如下:

      英德州,下。宋升英德府。元至元十三年归附。十五年,立英德路总管府。二十三年,降为散州。大德四年,复为路。至大元年复降为散州。领县一。(18)

      梅州,下。宋改梅州。元至元十三年归附。十六年置总管府。二十三年改为散州……领县一。(19)

      南恩州,下。宋改南恩州。元至元十三年置南恩路总管府,十九年降为散州……领县二。

      封州,下。唐改为临封郡,后复为封州。元至元十三年归附……十六年立封州路总管府,后又降为散州,仍属东道……领县二。(20)

      新州,下。唐改为新昌郡,后复为新州。元至元十六年,置新州路总管府。十九年降为散州……领县一。

      桂阳州,下。本桂阳县,唐、宋因之。元至元十三年内附。十九年,升桂阳县为散州……元隶湖南道宣慰司,后隶广东道……领县一。

      连州,下。元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直隶行中书省。十七年废安抚司,升为连州路总管府,隶湖南道宣慰司。十九年,降为散州,隶广东道……领县一(21)

      循州,下。元至元十三年立总管府,二十三年降为散州。领县三。(22)

      以上为《元史·地理志》明确所载江西行省的英德、梅、南恩、封、新、桂阳、连、循等八“散州”,其中七州系“改”(23)路而来,仅有桂阳一州为县升置而来。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散州”后一并为直隶广东道宣慰司之州,而元代“直隶(行)省或宣慰司之州”与路为同级政区而地位略低。可见,张氏及现有学术界将元代之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的观点是与史实不符的,其“直隶州”仅指直隶中书省或行省之州,而元代还有直隶宣慰司之州,其“散州”明显是“属州”之误。

      《事林广记》中虽无“散州”的明确记载,不过该书前集卷四《郡邑类》载:“檀州,散;蠡州,散。”(24)这两州分别隶属于中书省的大都路和真定路,皆不领县。另外该书所载各府中,除路总管府之外,其余府名后均标有“散”字,而元代的府分为路总管府和散府两类这已成为当今学界的共识,故从中可以得出檀、蠡二州下的“散”字应是“散州”的含义。然《事林广记》一书中仅在中书省这两个不领县之州后书“散”字,该省其余州以及各行省之州后,不管是领县的、还是无属县的,再未有“散”字出现。是此书作者认为元代只有这两个“散州”;还是元代所有不领县之州皆可称为“散州”,因在该卷最先列出的两个不领县之州下已写“散”字,为避免冗繁,序列其后之各州下统一略去“散”字不写;亦是另有他意,目前还无从而知。

      综《元一统志》《元史·地理志》《事林广记》所载以上“散州”,可以发现,其中既有“直隶宣慰司之州”,也有隶属于路的“属州”,正如元的散府既有直隶府,也有属府一样。就“散州”领县情况看,其中既有领县的,也有不领县的。又《元史·地理志》载,元代州依其隶属关系可分为“直隶省(或行省、宣慰司)之州”和“属州”两类(25),而上述文献中记载的“散州”也可分为这两类,这是否意味着元代“散州”就是州的泛称或通称呢?

      又《庙学典礼》卷四之“添设教授”条下云:

      自归附以来,各处教授员数,或一或二,因循未有定例。又有随路及府州之别,路教授例不轻注,却缘江南自来皆是府、州通为列郡,如今却是一路。即目江南诸郡多为路,所以散州、散府十无一二。(26)

      其“散府、散州”,明显是区别于“路”而言的,指元代除路总管府之外的府、州。因为元代江南地区承袭前代之府州多升为路,所以路迅速增多而府州却十无一二。由此可见“散州”即泛指元代州无疑。

      通过对元代文献中所述“散州”含义的分析,可以得出元代“散州”是州的泛称,不仅是相对于路总管府而言的,同时也是区别于宋金时按“节度体系”(27)划分之州而言的,但因元代文献中直接记载某州为“散州”的资料较为零散和稀少,如上所述。再加上《元典章》中尚无“散州”的任何记载,明初所修《元史》之《百官志》对元代州也只是称为“诸州”,所以元代历史上曾有“散州”这一政区名称是极容易被人忽略的。

      不过,笔者经过对元明清时期的州进行长时段考察,从中发现,按照明代乃至清代直隶州、属州(28)、散州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元代之州实可分为“直隶州”、“属州”和“散州”三类。具体而言,元代直隶于省部(或行省、宣慰司)之州与明清直隶州”(29)内涵几乎相同,只是名称还待完善;元代路或散州下辖的属州中,“领县的属州”与明及清前期“属州”内涵基本一致(30),而不领县之属州与清代“散州”内涵基本一致,只是尚未从属州中分离出来,我们可暂且称之为元代狭义上的“散州”,以下将对这些不领县的“散州”进行系统考察。

      三 元代“散州”由来

      元世祖至元末、成宗初年始正式形成(行)省、路府州县的地方政区体系,而元代之“散州”正是在至元年间行省、路逐步转化为地方高层、统县政区的过程中形成的,兹分类统计(详见表1):

      

      表1大体反映了元代散州的由来。由此可知,元代从至元到至顺元年前后设散州数达到167个。其中,由前代州演变为元代散州数35个,路、散府降为散州数6个,属州省县入州为散州数5个,县升为散州数61个,元初已荒废而后又重置为散州数9个,新置39个,其它3个,不明9个。这说明,县升散州、新置散州和前代州演变为散州是元代散州的三大主要由来,分别占到元代所设散州数的36.52%、23.35%和20.95%,其他相对较少。不仅如此,在对元代散州的产生过程进行逐条分析的同时,不难看出这些散州的由来还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具体而言:

      (一)江北地区各(行)省(36)的散州主要为前代之州演变而来。由上可知,前代之州演变为元代散州数35个,主要集中于中书省以及辽阳、陕西、河南、四川四行省。从“前代之州”到“元代散州”并非一蹴而就、整齐划一,其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二类:第一类,前代之州纳入元版图时即直接省县入州,分别为中书省的宝昌、安肃、完、台、兴、坚、顺、盂、岚等九州,辽阳行省的锦、利、义、瑞、建等五州,河南江北行省的安东州,四川行省的开、高二州,总计十七州。这些州改置之前的所领县数,宝昌、安肃、完、台、兴、坚、顺、盂、岚、建、安东等十一州皆为仅领附郭县之州,利、开二州分别领二县,高州无城郭,其余三州分别领三县。第二类为前代之州在元代延续一段时间后改为散州,分别为中书省的弘、浑源、武、丰、东胜、云内、保德、管、代、浚、辉、峄、恩、蠡等十四州,陕西行省的凤、洋二州,四川行省的简、龙二州,总计十八州。这些州改置前的所领县数,除了浚、辉、管、洋、龙五州原领二县外,其余十三州皆为仅领附郭县或一县之州;就其改置过程而言,大多为直接省县入州;改置时间集中于至元二年到二十二年间。

      (二)江南地区的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37)之散州主要为县升置。据笔者统计,元代至元到大德元年江南三行省升县为散州数总计47个,其中,元贞元年升县为散州数达到44个。可见,元贞元年为元代江南地区县升州的集中年。就各行省的散州数而言,以江浙行省最多,达到25个;湖广行省、江西行省依次次之,分别为11个、10个。详见表2。

      

      (三)云南行省的散州主要为新置。据笔者统计,元代云南行省先后改千户、部、甸、寨等为散州数达到37个。详见表3。

      通过以上具体阐述,可知江北地区、江南地区以及西南地区之云南行省的散州由来呈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征,由此构成了散州由来的三条主要路径和三大块状分布区。而透过散州由来所具有的区域性特征的表象来追究这些散州产生的背后深层原因,是探析元代散州大量出现的终结所在。总体而言,元代散州的大量产生是历史、经济、军事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过,不同的地区侧重又不一,内地散州的产生受历史和经济因素影响较大,而户口是散州产生的指标性因素或直接因素;而边地军事镇守地位和开发进程的推进同样促使了散州的产生。

      

      第一、历史因素。政区具有“历史承继性”的特点。元代之前虽然尚无“散州”(38),但金代州的领县数普遍较少,领附郭县之州大有所在,金末元初州的滥置(39),大规模升县为仅领附郭县之州,这些州与其作为统县政区已经不相匹配,为元代省县入州为不领县之“散州”埋下伏笔。

      第二:经济因素。我国传统历史时期,人口因素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设置和调整政区所需考虑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40)。蒙古国时期,统治者忙于频繁的军事征伐和疆土的不断扩大,无暇顾及对归附之地的有效管理,其州县户口不一,尚无明确的等第之分。到世祖至元初年,统一全国的步伐逐渐接近尾声,元廷开始集中精力于政区的调整和改革。北方及西南四川等地由于受到战争的损耗,州县户口大减,因此,首先省并州县,定官员数额;与此同时,确定州县的等第及其标准户口数。据《元史·本纪六》载:

      至元二年闰五月,诏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户数繁庶且当冲要者,不须改并,其户不满千者,可并则并之,各投下者并入所隶州城,其散府州郡户少者,不须更设録事司及司候司,附郭县止令州府官兼领,括诸路未占籍户任差职者以闻。(41)

      又《元史·百官七》载:

      诸州。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42)

      在此背景下,全国州县户少者,或省县入州,或省州为县,其中,省县入州为“散州”数达到18个,如上所述。此后,伴随着江南州县渐入版图,南北户口悬殊日益明显。据《经世大典》载:

      太宗皇帝岁甲午灭金于蔡,明年乙未始下诏籍民数,时方兵革之余,自燕京、顺天等三十余路得户八十余万……岁壬子欲验户口登耗,复下诏籍之,视乙未之数增二十余万户。世祖皇帝至元七年,有司请大比民数,复增三十余万户。迨南北混一,越十有五年再新亡宋版籍,又得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余户,南北之户总书于册者计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其山泽溪洞之氓又不与焉。(43)

      南北户口之差距由此可见一斑。于是,元世祖因地制宜,对南方之州县采取不同于北方的等第户口标准,据《元史·百官七》载:

      江南即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44)

      不仅如此,元贞年间又重新划分江南地区州之等第标准,据《元史·地理五》载:

      海宁州,下。唐以来为盐官县。元元贞元年,以户口繁多,升为盐官州。是年,升江南平阳等县为州,以户为差,户至四万、五万者为下州,五万至十万者为中州。凡为中州者二十八,下州者十五。(45)

      元贞元年重新厘定的江南地区不同等第州之户口标准数远较至元二十年多,当年江南地区因户口繁多而升县为州数达44个,这些州皆不辖县。

      总之,在此期间我国北方地区多因户口寡少(46)而省县入州;与此相悖,江南地区却因户口繁多而大规模升县为州。

      第三、军事因素。云南地处边疆、民族杂居。宪宗五年平定大理后,蒙元统治者考虑到边地镇戍的重要性和当地少数民族杂居的复杂形势,采取了较为灵活的管理方式,即保持当地的土族不变,仅在此基础上设万、千户并辅以宗王出镇的军事管理方式。至元年间全国逐渐统一,伴随着政区的调整和改革,十二年,在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的建议下,开始改千户等为州县(47),即针对其户口较为繁多的地区实行了州县制的管理方式。元代云南行省州县的大量设置,标志着其正式纳入中原王朝的政区管辖体系,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元代云南地区州县的设立不仅加强了边地的镇守,而且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开发,为此后经济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一言蔽之,元代散州的大量产生,既是我国州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自宋代经济重心南移以来南北户口差距所致,也是各地军事地理位置的轻重不一所致,更是元代统治者因地制宜、较为灵活统治方式的体现。

      四 元代“散州”的布局

      经过世祖至元年间江北地区大规模省并州县及成宗元贞年间江南地区升县为州高潮后,元代散州数基本趋于稳定,分布格局形成,直到至顺初年无大变更。至此,全国疆域范围内,除了岭北行省和宣政院辖区无散州外,其余中书省和九行省皆有数目不等的散州分布。具体各(行)省的散州数呈现明显的阶梯状递减趋势,详见图1:

      

      图1 元代至顺元年散州分布

      第一阶梯:散州数大于20个,为云南行省、中书省、江浙行省,其散州数分别为38、34、25个,此三(行)省之间散州数又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第二阶梯:散州数大于10个,为辽阳、四川、江西、湖广四行省,其散州数分别为12、11、11、11个,此三行省散州数比较集中。

      第三,散州数小于10个,为四川、甘肃、陕西、河南江北四行省,分别为8、5、4、2个。此四行省散州数均较少。

      如果将各(行)省散州分布情况对应反映到元代疆域图上,可以明显看出,元代散州主要分布于其辽阔疆域的东南部地区,具体而言:集中分布于中书省中部和辽阳行省西南角、云南行省中北部以及江南三行省北部;点状分布于陕西、四川、河南、甘肃四行省;而占元代疆域大部的西北部地区为散州之空白区域。详见图2:

      

      图2 元代至顺元年散州分布

      元代中书省北部和辽阳行省西南角散州分布密集,是因为金后期以来,这些地区屡次遭到蒙古军南下的劫掠横扫,人口流失严重,金代统治者为稳定人心,在“河北地区”大规模升县为仅领附郭县之州,元初直接省附郭县入州,由此导致散州的产生。至元年间,在全国政区改革的浪潮下,元廷规定的省并州县之标准为“户不满千者,可并则并之”,由此导致北方地区散州数的继续增多,散州分布亦显密集。

      江南三行省之散州集中分布于各行省北部地区,这与其散州主要是县直接升置而来有关,而县升州皆因户口繁多,从中可以反映出,江南三行省户口繁多之州县主要聚集于沿江及其附近地带。在我国传统社会时期,户口因素是反映当地开发水平的一重要指标,这三行省南北部散州分布的差异,同时也说明北部地区较南部地区开发进程快,这也从侧面映射出宋代以来我国经济重心南移,其“南”主要指沿长江中下游沿江及其附近地区,而地处我国疆域东南部的大部分地区,即这三行省的中南部地区人口相对较少、开发较为迟滞。从另一角度而言,元代江南三行省散州的大兴设置,也暗示出直到元贞年间,元廷才真正实现对这些地区的有效管理。

      而云南行省之散州主要分布于该行省中北部地区,因云南地区散州多为千户、部等改置,由此反映了这些地区人口的相对集中。元代岭北行省、辽阳行省大部分地区以及宣政院辖区虽然辖区广阔,但无散州分布,这是因其自热地理环境恶劣,人烟稀少,经济生活方式落后,还不适应农耕区州县的政区管理体制,故尚无属州分布,如岭北行省,作为龙兴之地,仍保持蒙古草原原有万(千)户管理方式。

      五 结语

      作为我国历史时期长期存在的政区,“州”在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经历了两大巨变:一、由虚入实、由高到低。从先秦的地域概念落实为东汉的政区名称;从汉、唐前期的一级政区,降到唐后期之二级政区,又降为元代的三级、四级甚至五级政区。二、由简到繁,由单一变多样。由汉唐之州分化出元明清之“直隶州”、“属州”和“散州”。而元代可谓是州制发生两大巨变之转折点,不仅州之等级和地位的再次下降也始于此,州之分化亦始于此,明代直隶州、属州以及清代之“直隶州”、“属州”和“散州”在元代都能找到其雏形。

      

      

      

      

      ①《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载:“散州,元、清代地方行政区划名。元代散州或隶属于路,或直隶于行省。一般均领县。清代散州隶属于府、不领县,地位与县相当……元代不置总管府的州为散州,其中直隶于行省的称为直隶州、地位略次于路和直隶府,一般领县并有附郭县,也有只有领县而无附郭县或全无属县的(邹逸麟)。”(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第471、472、880页。

      ②详见李治安、薛磊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15页。

      ③张金铣著:《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21页。

      ④史卫东等著:《中国“统县政区”和“县辖政区”的历史发展与当代改革》,(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5页。另,[元]刘应李原编,詹友谅改编,郭声波整理:《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卷上之《腹里》,郭氏于[校勘记]第278条云:“濮州,州名原低一格排,作东昌路属州,覆大德本亦低一格排,作济宁路属州。按《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云:‘濮州……元初隶东平路,至元五年,析隶省部。’其地位实为散州,今即据此升一格排,字体与诸路等。”[校勘记]第282条云:“曹州,州名原低一格排,作东昌路属州,覆大德本亦低一格排,作济宁路属州。按《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云:‘曹州……元初隶东平路总管府,至元五年,析隶省部。’其地位实为散州,今即据此升一格排,字体与诸路等。”(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9—140页。按:郭氏认为直隶省之州地位实为散州,较路下属州高一级,不知此观点从何得出。

      ⑤[元]孛兰肹等撰,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

      ⑥[明]《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⑦[宋]陈元靓等编:《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卷4《郡邑类》,《续修四库全书》第121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⑧王颋点校:[元]《庙学典礼》,(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⑨《元一统志》卷4《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第370页。

      (10)关于宋代州的等第,可参看余蔚:《宋代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1辑,第65页。

      (11)关于金元之际州的划分体制变迁过程及原因的详细分析,参见温海清著:《画境中州——金元之际华北行政建置考》第五、六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87—223页。

      (12)[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5《关西道十一》载:“鄜州,洛交郡。今理洛交县。(唐)乾元元年复为鄜州。皇朝为保大军节度使。元领县六,今五。”(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35-736页。按:该书所载为鄜州太平兴国后期的行政建置情况。

      (13)[宋]王存撰,王文楚等点校:《元丰九域志》卷3《陕西路》载:“上,(陕西路)鄜州,洛交郡,保大军节度。治洛交县。”(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3页。

      (14)《宋史》卷87《地理三》载:“(陕西路)鄜州,上,洛交郡,保大军节度。”(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148页。

      (15)[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5《关西道十一》,(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13页。原文为:“鄜州。县四:康定二年,即鄜城县治置康定军节度使,仍隶州。洛交、洛川、鄜城、直罗。”今依文意略调顺序。另见聂崇岐:《宋史丛考》中之《宋史地理志考异》一文的“鄜州”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15页;又见郭黎安编著:《宋史地理志汇释》中之“鄜州”条,(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9页。

      (16)《元一统志》卷4《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第438—439页。

      (17)《元史》卷58《地理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365—1367页。

      (18)[清]汪辉祖撰,姚景安点校:《元史本证》卷9《误证九·地理志五》载:“英德州,至元十五年立英德路总管府,二十三年降为散州;大德五年,复为路;至大元年,复降为州。领县一:翁源。案《纪》至元二十七年,‘并广东道真阳、浛光二县为英德州。’大德四年,升广东英德州为路,立三县。延祐元年,复书‘废真阳、含光二县为英德州。”五年,‘并翁源县入曲江县。’以《纪》、《志》参考,至元时并真阳、含光为州,大德升路当复二县及翁源为三,延祐元年废二县而独存翁源,至五年翁源并入曲江州,无属县矣。《志》:‘至大元年’亦疑‘延祐二年’之误。”(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9页。

      (19)[清]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杰校点:《廿二史考异》卷88《元史四》载:“梅州,至元十六年置总管府,二十三年改为散州。案《仁宗纪》延祐四年改潮州路所统梅州隶广东道宣慰司,盖初改散州,本隶潮州路,后乃直隶宣慰司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246页。可见,钱大昕认为元代散州是与“直隶州”有别的两类州,即“散州”为路或府下属州,与直隶省、宣慰司之州不同,此乃清人观念。

      (20)《元史本证》卷9《误证九·地理志五》载:“封州,至元十六年立封州路总管府,后又降为散州,仍属东道。案《纪》立路在十七年,‘东道’当作‘广东道’,事在二十九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9页。

      (21)《元史本证》卷9《误证九·地理志五》载:“连州,至元十九年降为散州,隶广东道。案《纪》降州在元贞元年,隶广东在至元二十九年。《志》误合为一。”(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9页。

      (22)《元史》卷62《地理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517—1519页。

      (23)据王新民(王颋):《元代行政地理研究》载:“至于那些本该严格使用、藉以表示建置单位的行政等级变化的‘升’‘降’等词,在元史地理志中也几乎是在‘随心所欲’地使用……”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9年,上册,第15—16页。故《元史·地理志》所载“路总管府降为散州”之“降”字不甚恰当,应更为“改”字较为妥当。

      (24)《事林广记》前集卷4《郡邑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241页。

      (25)详见《元史》卷58《地理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346页。

      (26)《庙学典礼》卷4之“添设教授”条,第81页。

      (27)余蔚:《宋代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1辑,第65页。

      (28)参见华林甫:《清前期“属州”考》,载刘凤云等编:《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09页;施剑《明代“属州”考》,待刊。这二文中“属州”意为“明清府下辖领县之州”。

      (29)关于明清直隶州的研究成果,参见[日]真水康树:《明代直隶州考》(《中央大学大学研究年报》第21号,1992年)、《雍正年间直隶州政策》(《历史档案》,1995年第3期,第86—91页。后二文一并纳入其著《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与清十八省行政系统的整顿》,(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77—101页);郭润涛:《明朝“州”的建设和特点》(载王天有、徐凯主编《纪念许大龄教授诞辰八十五周年学术论文集》,第120—145页);林涓《清代统县政区的改革——以直隶州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4辑,第79—101页)。

      (30)参见拙文《元代“属州”初探》,待刊。

      (31)[元]《金史》,(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32)[明]刘基等撰:《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续修四库全书》第585—58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

      (33)余蔚:《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辽金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34)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35)施和金:《中国历史地理研究》(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0—127页。

      (36)为了完整性考虑,本文中将四川行省也暂整体纳入江北的行省范围。

      (37)以下简称江南三行省。

      (38)辽代已经出现不领县的州,关于学界对辽代不领县州的观点和认识,详见余蔚:《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辽金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12页。

      (39)据温海清统计,金元之际,自金大安年间蒙古大规模南下略金以降,迄于金亡共二十余年间,华北地区多达四十六县升而为州。参见温海清:《画境中州——金元之际华北行政建置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96—200页。

      (40)蒲善新:《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载:“人口的多少是设置和调整行政区所需要考虑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页。

      (41)《元史》卷6《本纪六》,(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07页。

      (42)《元史》卷91《百官七》,(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317—2318页。

      (43)[元]苏大爵编:《元文类》卷40《经世大典序录·载籍》,《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6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98—499页。

      (44)《元史》卷91《百官七》,(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317—2318页。

      (45)《元史》卷62《地理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492页。

      (46)当然北方地区也有因户口多而升县为州的特例,如陕西行省广安县,据《元史》卷60《地理三》载:“至元十五年户口繁多,升县为州。”(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428页。

      (47)史为民:《元朝前期的宣抚司和宣慰司》,《元史论丛》第5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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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三州”名称研究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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