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工会人士谈当今世界上的几类社会模式及其工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会论文,世界上论文,俄罗斯论文,几类论文,当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独联体总工会联合会月刊《工会》杂志2000年第5 期上发表了俄罗斯工会界的资深学者莫亚耶夫题为《我们正在选择的国家—社会、社会国家及其模式》一文,提出了当前世界上基本存在着美国、欧洲、日本及中国等几类社会模式和与此相关的工运模式。文章从这些社会模式对劳动者及其工会的关系与影响方面作了一些分析。主要内容如下。
当前世界上大体存在着美国、欧洲、日本、中国等几类社会模式和与此相关的工运模式。这些社会模式对劳动者及其工会都有密切的关系和广泛的影响。
一、关于美国模式
美国社会模式强调,每个人都有选择和创造自己生活的自由。只要他们的选择和创造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就不应进行干涉和阻挠。只有在他们丧失自我选择能力时,社会才会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而实际上,这种模式对大多数劳动者并没有提供真正的法律保护。30年代美国曾实行了一些较进步的法律,使工人有权参加工会、举行集体谈判和避免就业歧视。但是,此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他们又推行了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如著名的塔夫塔—哈尔特里法等,结果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受到了限制。工会活动遭到干预。例如,工会内部的选举活动受到限制,企业工会必须向雇主报告工作等。某些雇主甚至提出在自己的企业建立“无工会环境”的主张。发生劳动冲突时,雇主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解雇工人权”威胁罢工者,有时甚至全厂工人都遭到解雇。据统计,30%罢工事件的参加者都遭到过类似的迫害。
美国重视个人劳动合同,认为这种合同能够保证工人自由地选择劳动条件和工资标准,而集体合同会破坏个人的自由选择。因此美国一般不实行国家级集体谈判,行业级集体谈判也很少。美国的工会组织率和集体合同涵盖面都很低。以1997年为例,参加工会的职工只占劳动者的16%,集体合同涵盖的职工只达18%。实行美国社会模式的其他国家情况也类似。例如,英国工会组织率只有34%,集体合同只包含了47%的职工。加拿大分别是38%和36%,新西兰为30%和31%。而不实行美国社会模式的北欧国家情况却相反,如芬兰两者的比例分别是81%和95%,瑞典是91%和89%。即使在工会组织率比较低的德国和法国,集体合同的涵盖面也分别达到92%和95%。
当然,美国模式并没有影响工会争取提高工会会员工资的斗争。美国工会会员的工资一般都高于非会员。例如,1997年工会会员的平均周工资是610美元,而非会员是479美元。会员妇女和非会员妇女的周工资分别是577美元和411美元。在移民工人中两者的周工资分别是506美元和331美元。85%的会员享受医疗保险,而非会员只有74%享受此待遇。享受退休保险的会员和非会员分别是87%和78%。实行美国社会模式的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爱尔兰等国的情况也大体相同。
二、关于欧洲模式
欧洲国家与美国不同。他们的社会模式主张“社会对话”和“团结的原则”。多数西欧国家都建立了三方性社会伙伴机构,它们或者是常设性机构(例如法国和比利时的社会-经济委员会),或者是非常设机构,也有的是国家三方协商机制的组成部分(例如在北欧国家)。欧洲国家一般都设有防止和调解劳动冲突的专门机构,例如,劳动法庭和劳动仲裁机构等。他们的劳动法规也比较健全。法国、比利时和瑞典的宪法、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专门法规都规定了罢工等权利。瑞典仅在60至70年代,就颁布了9个与劳动者及其工会权利直接有关的法律,其中包括保障劳动者参与生产管理和就业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除规定了工会的总体权利以外,还涉及一些具体问题,例如,规定了不脱产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工时,雇主必须保证工会的活动场所和有关设备等。
北欧国家实行严格的集体谈判制度。全国一级集体谈判鉴定的集体合同要对劳动关系中的各种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例如在北欧各国、瑞士、葡萄牙、希腊和意大利等国。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要对本行业的重大问题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集体协议。在总厂或总公司举行集体谈判要对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问题签定集体协议。有些国家,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的不是工会组织,而是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专门机构,例如“生产委员会”或者“企业委员会”(如在德国和意大利)。有的国家是由工人组成的“谈判团”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这些机构都与工会有密切的关系,例如意大利的“企业委员会”里绝大多数委员都是工会会员,非会员委员只占4.5%。
所谓“团结的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倡“代际互助”的原则,即年轻的帮助年老的,在职的帮助退休的,健康的帮助病残的,国家利用在职工人提供的社会基金为退休者、病人、残疾人和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团结的原则”还突出地反映在工资方面。西欧国家的收入和税收政策比较完善,收入越多,交纳的税也就越多,从而能够避免拉大职工之间的收入差别。
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利润分配是欧洲社会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奥地利、德国和北欧地区国家都通过不同的形式保证职工了解企业的各种信息,并就企业的生产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与职工经常进行磋商。当然,在具体实行中也存在形式主义等弊端。
由于近年来欧洲一体化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这种体制正在受到威胁和破坏。在实行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经济欠发达国家提出了所谓“拉平”生活水平的要求,由此引起了发达国家政府和群众的不安与反对。
在实行一体化的过程中,欧洲国家的劳动关系正在发生以下变化。1.推行签订全欧性的集体协议。目前已在农业和食品工业领域签订了这类协议。2.在全欧范围内建立调解某些劳动争议的机制。1999年3 月欧盟各国曾签订协议限制延长劳动合同,反对缩减劳动者的社会保障。3.在欧洲跨国公司或企业(即所谓“欧洲企业”)里建立工人委员会(理事会)。但是,到1998年底,在1300个“欧洲企业”中只有450 个建立了这样的委员会,而且建立这种委员会的趋势正在减缓。根据欧洲议会提出的法案,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体制将只在较大的“欧洲企业”里实行。但是这些企业只占全部“欧洲企业”的3%, 而他们的职工却占全部职工的近50%。4.实行跨国全欧行业系统签订集体协议的体制,以利于工人通过工会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更大的影响。
三、关于日本模式
日本社会模式的特点是对劳动者实行高度的剥削和严格的监督。日本在企业中推行“我的企业是我的家”、“工人和雇主是命运共同体”等主张。支持这种主张的是“终生雇佣制”和“年工序列”工资制。工会的斗争口号是“争取像人一样地生活和工作”。在日本,只有在私营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就业的工人才能享有组织工会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其他企业的工会组织难以享受到这些权利。而大多数日本工人是在中小企业就业,这些企业工会组织的处境和活动都较困难。日本社会模式还有一个特点,即法律只规定了最低劳动条件,其余的具体问题由工人和雇主自行解决。工会的组织率比较低,只有24%,集体协议的涵盖面也只有21%,大企业的情况要好一些。虽然如此,日本工会仍然是具有战斗力的工会。他们每年举行的“春季斗争”使劳动者的工资得到一定的提高,工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加强。
四、关于中国模式
中国的社会和经济模式强调通过实行国家制定的方针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并且由执政党有计划地领导改革的过程。
中国模式中的以下两点对工会具有特殊重要性:第一,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和他们的工会组织参加经济和社会改革。中国的劳动者了解改革的目标并积极参与实现这个目标。中国不是靠人为地削弱国有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来发展私人经济,因而减少了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并不断采取措施减少对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负面影响。
中国在吸引外资时关注劳动关系问题的做法也值得借鉴。从改革一开始,中国就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对外资企业实行了某些规定。如1986年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应对本企业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1995年的劳动法还规定,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近年来,中国为在外资企业里贯彻这些法律做了大量工作。1997年已在52000个外资企业(这类企业共有82000家)建立了工会。工会除了维护外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外,还限制外方老板采用“超剥削”手段获取高额利润。
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是对中国模式成功的很好证明。改革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达到7%,部分年份达到14%—15。 农业增长很快,解决了大多数居民的吃饭问题。他们的改革成果还能列举出很多。可以说,中国的改革首先是面向人的,是面向劳动群众的,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而进行改革的。
当然还应该看到,中国的改革并没有解决所有问题。中国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亏损,失业现象严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得不快。经济特区和开发区也存在不少困难。
如果对比一下东欧国家在后社会主义阶段发展中出现的难以避免的不良社会现象,我们对中国社会模式的优势就会看得更加清楚。东欧国家实行的经济改革没有充分考虑到社会后果,结果导致国民经济指标急剧滑坡,失业居高不下,收入两极分化,大多数群众贫困化,群众失去了对未来的信心。虽然这些国家也在三方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伙伴关系体系,但是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会也失掉了很多以前享有的权利和活动条件。
东欧多数国家都存在以工人自治组织代替工会的现象,例如匈牙利就实行过企业委员会制度,工会代表虽然在其中占有多数,但是这种制度并不成功。有些国家的政府还极力主张成立听从当局的新工会组织。东欧工会的处境虽然困难,但是经过改革后的传统工会仍然在工会多元的基础上保持着强大的力量。
美国模式对俄罗斯和大多数独联体国家并不适宜。日本模式也未必对独联体国家有借鉴价值,但是有必要对它进行研究,特别是日本的资本正在进入独联体国家,而且他们有可能把自己的模式推行到这些国家的劳动关系里来。独联体国家可以从欧洲模式中吸收到不少有益的东西,例如可以研究和借鉴他们在解决社会、工资等问题上实行的“团结原则”和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某些法规以及他们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某些做法等。中国社会模式对独联体国家也有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值得借鉴的经验。越南和古巴虽然走的不是中国式的道路,但是他们研究和学习了中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