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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巴西科技体制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前,巴西的科学技术不甚发达,其工业以纺织和食品等传统工业为主,技术密集型企业甚少。当时,国际市场竞争相对弱,加之文化教育事业落后,文盲率较高,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因此巴西政府并未将大力发展科技提上议事日程。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钢铁、电力、水泥等基础工业的发展,科技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巴西政府开始逐渐重视科技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此,巴西政府于1944年12月设立了以培养现代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宗旨的瓦加斯基金会。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巴西政府进一步重视科学技术,逐渐完善科技体制和科研管理。巴西科技体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
1956~1960年,巴西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政府对科技和教育进一步重视,相应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特别是重视基础科学研究,从而使巴西的科学技术取得了新的进步。50年代后期,巴西开始宇航科学的探索,1961年建立航天活动委员会,负责国家的航天活动和制定航天法,同时为航天研究提供资金,培养人才,在圣保罗州的圣若泽—多斯坎波斯建立拉美最大宇航科研机构——国家宇航研究所,在北里奥格兰德州州府纳塔尔附近建立了一个面积达3平方千米的巴雷拉·多因费尔诺航天中心。国家宇航研究所主要从事地球磁场测量、宇宙射线对无线电通讯的干扰、宇宙信号、大气层对无线电通讯的干扰、超高层大气物理及卫星通讯等领域的研究,此外,还通过卫星照片进行气象分析。除航天科学外,巴西政府还重视计算机的研究与开发,1959年在里约热内卢天主教大学安装了一台美国B205计算机。原子能也是巴西科技发展的又一重要领域。1956年巴西政府建立了国家原子能委员会,负责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培养人才、勘探巴西铀的储量,在里约热内卢、圣保罗和贝洛奥里藏特建立了3个原子能研究所。
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科研管理,巴西政府于1951年建立了国家科研理事会和高等人才进修局,旨在对全国的研究与开发活动进行指导、筹集经费和加强人才培养。特别要指出的是,国家科研理事会的创建得到了巴西军方的大力支持,该理事会的创建还受到当时核时代到来的国际环境的影响。1964年和1969年又先后建立了国家科技发展基金和支持技术基金,主要目的是以基金形式对技术开发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阶段:70年代
70年代初,巴西在计算机的研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圣保罗大学理工学院研究并装配了巴西的第一台计算机,该计算机于1972年开始运行。为了加强计算机的研制,巴西政府还成立了电子程序活动协调机构,专门从事第三代电子计算机的研制工作,并于1975年取得成功。1974年,巴西国有电子计算机公司成立。在原子能研究方面,巴西政府与美国、德国和法国进行技术合作,在美国和德国的支持下建成了安格拉1号、2号和3号核电站。
巴西政府对农业科学给予了特殊的重视。为了加快全国的农业发展,政府于1973年建立巴西农牧业公司和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研究成功包括大豆、玉米、柑橘和蔬菜等几百个农作物新品种,使巴西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的飞跃,并在国际市场具有了较强的竞争力。
70年代,巴西政府进一步强化了科技管理体制,并开始制定全国科技发展基础计划。巴西于1971年建立研究和计划信贷局以及工业产权局,1972年成立工业技术秘书处,1973年制定第一个国家科技发展基础计划(1973~1974),其主要目的是设法解决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来源。第二个国家科技发展基础计划于1975~1979年期间执行,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巴西的科技能力。(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主编:《国际科技政策比较研究》,1993年,第152页。)为适应这两个全国科技发展基础计划的执行和协调,政府将全国科研理事会改组,并更名为国家科技发展理事会,直属总统府计划国务秘书领导。该理事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技政策、管理政府研究机构,还负有协调全国各个研究与开发体系的任务。在此期间,政府还建立了巴西银行促进科技研究基金和国家工业技术基金,以加大国家对研究与开发活动资金投入的力度。
第三阶段:80年代
80年代,为了摆脱科学技术对外依赖的状况和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巴西政府选择了自主发展科技、以科技振兴经济的战略。在此期间,巴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全国科技管理部门,并强化了对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1980年巴西制定了第三个国家科技发展基础计划(1980~1985),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巴西的科技能力,扩大政府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决策权。巴西政府于1985年3月专门成立了科学技术部,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国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和协调全国科研部门,协调全国基础研究和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等。同年,巴西政府确定了国家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即信息科学、生物技术、新材料、精密化学和精密机械等。1987年,根据国家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的需要,政府又制定了优先领域人才培养特别计划。为配合第三个国家科技发展基础计划的实施,巴西政府还与世界银行合作,制定了科技发展支持计划,其目的是促进高科技的发展和高科技人才的培养。为了促使科学技术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使研究与开发活动为工业发展服务,并使研发成果更有利于转化为商品,提高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经过两年的酝酿,巴西政府于1988年颁布了新工业政策法。新工业政策强调科技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抓紧建立和完善新的科技管理体制,调整国家与私人工业企业之间的关系,改变国家垄断一切、对企业干预过多或限制过严的模式,同时通过调整税收的方式,促使私人工业企业加大对新产品研制和开发的投入。新工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巴西迈向科技强国的新起点。(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主编:《国际科技政策比较研究》,1993年,第153页。)为使科学技术更加直接地为工业生产服务,1989年1月,巴西政府将科技部与工商部合并,组成工商科技发展部。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由于巴西政府制定了新的科技和工业政策,从而使巴西成为拉美科技活动规模最大的国家。(注:Lauritz Holm-Nielsen,Michael Crawford and Alcyone Saliba (ed),Institutional and Entrepreneurial Leadership in the Brazili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ctor Setting a New Agenda,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s,the World Bank,Washington D.C.,1996,p.7.)
第四阶段:90年代至今
在此期间,巴西政府对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其目的是全面提高国家技术能力和工业竞争能力,进一步促进高科技发展,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经济和科技的竞争。具体措施是新建直属总统府的国家科技局,成立跨部门的国家科技发展理事会,以此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和协调全国的科技活动,从而达到强化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的作用。国家科技局下设发展、计划评估、计划协调、组织协调和执行、信息和自动化政策等5个司。为了加强优先基础领域的研究,将国家空间研究院和国家亚马孙研究所等重要科研机构直属国家科技局领导;为了使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相配套,将原属计划部的研究和计划信贷局也划归国家科技局直接领导;为了促使科学技术更直接地为工业生产服务,将国家技术研究所直属工商部工业科技局领导;为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将国家信息和工业技术局与特别信息局合并,成立新的信息和自动化政策司。巴西政府上述科技体制的调整,总体目的是使巴西的科技政策实现战略性转变,以适应国家的“新工业和外贸政策”,促使巴西经济由“进口替代”型向“出口导向”和“全面开放”型彻底转变。为了实施新的科技政策,1990年巴西政府又制定了新的国家科技发展五年计划(1991~1995),并于1991年开始实施。新的五年计划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国家技术能力,其主要内容为:将大幅度增加对研发活动的经费投入作为国家的长期科技政策,使研发预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年上升,争取在1990年占0.7%的基础上,5年内提高1倍;(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主编:《国际科技政策比较研究》,1993年,第153页。)选择优先发展领域,突出重点,加强战略性基础研究;促进科研部门与工业企业的密切合作,加速研发成果向商品的转化。
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1995年卡多佐政府制定了1996~1999年科技发展战略,同时相应制定了具体科技领域发展政策和鼓励民族高科技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科技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本国科学技术在国际竞争中谋求生存与发展;鼓励科学技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促进科学技术与工业生产相结合;鼓励工业企业参与国际高科技竞争,并以此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此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发展政策,主要包括:通过立法加大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投入,使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年均增长5%以上,力争到1999年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上升到1.5%;制定“精英基础研究计划”,在1996~2002年期间,政府将为此计划拨款1.89亿雷亚尔,用于资助208项具体科研项目;加强高水平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国的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并建立同美国等发达国家联网的国家科学网络;投资7000万雷亚尔建设光学同步加速器试验室;鼓励技术出口,制定软件出口计划,力争到2000年软件出口占世界软件市场的1%;保护本国的生物资源,制定《生物安全法》;强调研发成果向商品转化,于1998年制定了《应用研究和知识转让法》。此外,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本国工业企业参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税收以及信贷的优惠政策,适当限制外国资本在巴西高新科技领域的发展,实施部分保护国内信息市场的政策。为适应网络用户迅速增长的需要,卡多佐政府于1999年12月15日推出了“信息社会计划”,其主要内容是在未来4年中,投资18亿美元发展全国因特网—2计划。(注:《科技日报》国际部:《1999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科技日报》2000年1月5~13日,转引自《新华文摘》2000年第4期,第153~154页。)2000年7月,研究与项目信贷局推出了“技术创新计划”,为新生的技术公司提供风险资金。圣保罗支持研究基金会于同年8月14日宣布了“技术中心:创新与推广”计划。2000年巴西软件业创造了产值增长19%的业绩,从而加速了国会对新《信息法》的审议进程。新的《信息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重视信息技术产品在各地均衡发展的原则。巴西参议院于当年12月14日通过了该法。(注:《科技日报》国际部:《迈入新世纪再看2000年——世界科技发展的回顾》,转引自《新华文摘》2001年第4期,第153页。)
进入21世纪,巴西政府更加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重视科技创新,为此,巴西政府采取了以下5方面主要措施:对科研和创新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在科研和创新领域采取现代化的公共管理模式;直接支持具有创新性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举办全国科技和创新学术研讨会,制定2001~2010年科技发展战略。
自2000年中期至2001年中期,在科技部长萨尔登贝格的大力推动下,巴西国会通过了“十大行业研究基金”计划,卡多佐总统先后为能源、矿产、航天和交通4个行业研究基金签署了总统令。除上述4个行业研究基金以及此前已经生效的石油行业研究基金外,其余5个行业(通讯、信息、水利、卫生和农业)的研究基金也在2001年开始实施。(注:《科技日报》国际部:《迈入新世纪再看2000年——世界科技发展的回顾》,转引自《新华文摘》2001年第4期,第153页。)巴西政府还建立了两项非部门性基金,用于创建和装备基础研究实验室,以此促进研究性大学和工业生产部门共同从事合作研究。2001年年底,巴西又新建了4项部门性基金。与此同时,巴西政府还引进了一种新的科研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对科研项目的选择采取竞争机制,对科研项目经费鼓励采取股份制,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和评估。
2001年年中,巴西政府创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该中心旨在对科技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对科技政策进行研究,以及对研究与开发规划和项目进行评估。(注:巴西科学技术部长罗纳尔多·默塔·萨尔登贝格:《21世纪的巴西与亚洲面临新的前景》,2001年6月8日在巴西利亚召开的“21世纪的巴西与亚洲国际研讨会”上的报告。)巴西还于2001年召开了全国科技和创新政策大会。出席大会的不仅有大批科技界人士,还有许多工商界、政界和新闻界人士。大会内容以白皮书的形式发表。这次大会对巴西此后的科技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巴西政府还将2002年作为创新年。当年,巴西政府更加大了对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以便提高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为此,巴西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对石油和天然气、水利、交通运输、矿产、空间、计算机技术、电讯、生物技术、航空、卫生以及农业等重点领域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拨款。此外,政府又拨专款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与私人工业企业加强联系,共同从事研发活动。政府还另拨一笔经费,支持改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基础设施,对科研设备进行更新,使之更加现代化。同年,巴西政府还创建了“战略管理和研究创新中心”,该中心的任务是在科技领域为政府提供战略选择,供政府决策者参考,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透明。
巴西政府和私人工业企业均认识到,必须尽快克服巴西在技术方面的不足,必须提高私人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国内外市场,特别是要加大巴西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此,2002年中期,科技部还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创新提案,旨在促进政府科研机构与私人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进行合作,以此提高科研人员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刺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并对政府科研机构中的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与此同时,还要求政府科研机构更主动地向私人工业企业开放。为了支持私人工业企业的技术变革,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有力措施,如创建小企业孵化器。目前巴西的孵化器总数已名列世界第四位,2001年全国已有150多个孵化器,而且目前每年还在以30%的速度增长。另外,巴西还启动了风险资金市场,专门鼓励和支持创建高技术企业。
可以说,90年代是巴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期。同时,90年代以来巴西政府制定的与科学技术有关的政策和所采取的多项措施,对巴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进程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二 巴西的科技研发体系与管理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目前巴西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由4大体系组成,即政府所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私人工业企业和非营利机构。巴西的科技管理主要有两个层次,即联邦政府一级和州政府一级。
(一)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巴西联邦政府对全国科学技术的作用及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1)为全国科学技术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为全国的科学技术确定优先发展领域,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研究与开发活动,领导和监督全国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评估;(2)为全国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3)联邦政府的一些行政部门直接拥有和管理一些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从事一些具体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巴西联邦政府作为科学技术政策的制定者所属主要机构有:联邦政府的立法部门——国会,联邦政府行政部门有总统下属的科学技术专门书记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理事会和科学技术部等。根据1996年1月9日联邦政府的9·257号法令,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理事会就全国重大科技问题向总统提供决策咨询,协助总统制定有关科学技术规划,并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以及对成果进行评估等。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科学技术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研究项目的资助,促进巴西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科技信息的收集以及增进巴西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此外,科学技术部还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的制定。
巴西联邦政府与科学技术有关的部门还有:巴西宇航局,国家原子能委员会,全国工业产权协会,工业质量、标准化和计量协会,高级人才培训协调机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银行以及巴西银行等。
作为联邦制的国家政体,巴西各州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巴西的州政府对科学技术的政策制定和管理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州有权制定与本州科学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州政府还有责任向州属研究机构和州立高等院校提供研究与开发经费。由于州政府对本州的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州政府还在培养科技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巴西的州政府在科学技术方面所做的一切都与本州的需要和利益直接有关,而且用于研究与开发方面的预算也相对有限。巴西各州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资金的机构是州级的开发银行。
巴西各州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规模是极不平衡的,重要的研究机构只是集中在少数几个州内,首先是东南部地区最为突出,其次是东北部地区,研究与开发活动最欠发达的地区是中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在全国26个州和1个联邦区中,东南部的4个州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和专业科研人员均占全国同类人员的半数以上,(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主编:《国际科技政策比较研究》,1993年,第147页。)其中,圣保罗州、里约热内卢州和米纳斯吉拉斯州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最为突出,而北部的亚马孙等州最欠发达。
历史上,巴西各级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一直是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提供者。近年来,尽管政府提供的经费大幅度提高,但是由于私人工业企业对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入增长幅度更为显著,政府提供的经费所占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比重却明显下降,1990年约占72%,而1998年下降到60%左右。(注:RICYT,El Estado de la Ciencia,Principales Indicadores de Ciencia y Tecnologia Iberoamericanos/Interamericanos,RICYT,Buenos Aires,Argentina,2001,p.48.)当然,政府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并不是只拨给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而是同时也拨给公立、私立高等院校和私人工业企业从事科研活动。在政府的研发经费中,联邦政府拨款约占70%,州和市政府的拨款约占30%。
政府作为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执行者,其具体科研活动在90年代之前约占全国的20%,而到90年代末,已下降到只占大约10%。(注:RICYT,El Estado de la Ciencia,Principales Indicadores de Ciencia y Tecnologia Iberoamericanos/Interamericanos,RICYT,Buenos Aires,Argentina,2001,第51页。)由此可见,自经济改革以来,巴西政府越来越多地刺激非政府科研机构特别是私人工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这种趋势有利于巴西工业技术的创新与变革。
长期以来,巴西政府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拨款75%~80%用于基础研究,而且基础研究主要集中在联邦政府所属的研究中心和高等院校,以及圣保罗州、里约热内卢州和米纳斯吉拉斯州的州立大学和研究中心。(注:巴西科技部长罗纳尔多·默塔·萨尔登贝格2002年4月24日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近年来,巴西政府正在努力促使各级科研机构加强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视。
(二)高等院校
历史上,高等院校一直是巴西科学研究的主体,更是巴西基础研究的中心,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巴西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近年来,巴西高等院校的数量发展极为迅速,1985年全国务类高等院校共计859所,在校生达136.7万人,2000年发展到1180所,在校生269.2万人。巴西的高等院校有三个特点:其一,在所有高等院校中,私立数量高达60%以上,而公立(包括国立、州立和市立三级)只占大约40%;其二,巴西各高等院校在规模、质量和学制等各方面差异很大,其中2~3年制的高等专科学校约占半数;其三,在上千所巴西高等院校中,只有大约15%,即170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这些高等学府是巴西基础研究的中心和主力。
高等院校作为巴西科学研究的主体,在90年代之前,其研发活动一直占全国60%左右,90年代末逐渐下降到约占40%,(注:RICYT,El Estado de la Ciencia,Principales Indicadores de Ciencia y Tecnologia Iberoamericanos/Interamericanos,RICYT,Buenos Aires,Argentina,2001,第148页,第48页,第51页。)下降速度如此之快,下降幅度又如此之大,并不是由于高等院校本身科研活动的急速萎缩,而是由于经济结构性改革使巴西私人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大大提高、规模迅速扩大的结果。
与其他国家一样,巴西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并不是主要来自院校本身,而是主要来自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的拨款。90年代以前,巴西高等院校本身提供的研发经费约占全国研发经费总额的5%左右,90年代末下降到约占3%左右。
(三)私人工业企业
巴西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私人部门包括私人工业企业和私人研究中心等。巴西目前已是世界第八经济大国,其工业生产已有相当规模,特别是巴西的制造业,如钢铁、汽车、船舶、飞机等,其科技水平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产品已经打入世界市场。此外,巴西的交通、能源、电讯、微电子及信息、核工业、航天工业、海上石油开发、地质矿产、建筑业、城市规划、化工、轻工业、农牧业等水平也较高。所有上述工业部门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私人部门,特别是集中在巴西的私人工业企业之中。
由于90年代初开始的经济结构性改革,巴西的研究与开发体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突出体现在私人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的明显加强。90年代之前,巴西私人工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经费只占全国经费总额的大约20%左右,在仅仅10年后,就提高到占40%以上,其提高速度之快和幅度之大在世界各国中都是少见的。与此同时,巴西私人工业企业的研发活动所占全国研发活动的比重也从1990年不到25%,而在6年后的1996年上升到45%以上。(注:RICYT,El Estado de la Ciencia,Principales Indicadores de Ciencia y Tecnologia Iberoamericanos/Interamericanos,RICYT,Buenos Aires,Argentina,2001,第148页,第48页,第51页。)
90年代巴西私人工业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体系中地位的根本变化,表明了巴西进行的经济结构性改革对私人工业企业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这种变化的直接效果便是经济改革大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的加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巴西工业技术的变革与进步。此外,这种变化也预示着,私人工业企业不仅是巴西经济的基础,而且也将逐渐成为巴西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主体,预示着巴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四)非营利机构
对于巴西科学技术的发展,非营利机构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巴西与科学技术有关的非营利机构主要包括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研究所、医院、博物馆、科学技术学会或协会,以及一些支持或资助科学技术活动的私人基金会等。巴西的非营利机构所提供的研究经费占全国研发经费总额的比重仅为1%~2%之间,所从事的研发活动也仅占类似比重。尽管如此,非营利机构对巴西的科学技术活动却起着一种补充和调节作用,并在某些领域发挥着重要影响。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与科学技术有关的非营利机构:巴西科学院、巴西科学促进会、阿尔瓦多·劳迪研究所、全国工业联合会、全国贸易联合会、全国农业研究会、全国工业工人工会、巴西技术与工业研究协会、巴西先进技术促进会、全国工业研究企业协会、巴西技术规范协会、巴西电器和电子工业协会以及全国工业培训服务中心等。
目前,巴西拥有规模和水平不等的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共4400所,其中重点科研机构如下:国家原子能委员会、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克鲁斯研究所、国家空间研究所、国家亚马孙地区研究院、国家技术研究院、信息技术中心基金、纯粹数学和应用数学研究院、阿道夫·鲁兹研究所、国家计算技术实验室、巴西物理研究中心、国家天文台、国家天体物理实验室、矿业技术中心、巴西科技信息研究所、矿业资源研究公司、矿业研究与开发中心、电力研究中心、可再生自然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与开发中心、空间和宇航技术中心、军事技术中心、海军研究所、圣保罗州技术研究院、食品技术研究所、心脏研究所、布坦坦研究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