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现代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_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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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06)5—0023—08

随着对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之深入,我国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在各个行业、各种领域得到了广泛的推进。但是,综合评价,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以及如何提高我国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而对于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有何影响,国内的研究涉及不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部李家浩副部长曾经在WIPO在中国举办的“向公众传播权及相关权巡回研讨会”上认为,中国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那就是要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尤其是对经济制度的影响,对经济模式选择的影响。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专家安守廉在《知识产权还是思想控制:对中国古代法的文化透视》一文中写道:研究知识产权法的中国学者和外国学者都不曾深入地研究知识产权法的历史缘由和发展问题①,“中国需要对知识产权法进行历史分析和有效性分析,否则无法找到现存制度的缺陷,无法实现经济增长的目的,也无法实现知识产权法的目的”。② 美国、日本、欧盟各国成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原因就在于他们把知识产权制度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研究与制度设计紧密结合,不仅能够清晰地分析知识产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其增长率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且还能够根据经济增长的状态来进一步选择知识产权制度的模式,始终遵循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不断刺激经济增长的有效工具。研究经济增长理论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借鉴国外成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刺激经济增长的有效经验,是我国当前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寻求有效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必要途径。

一、经济增长模式与知识产权关系的理论

涉及经济增长模式与知识产权关系的理论主要有制度经济学派观点、经济增长动因理论、社会结构理论等。这些理论所建立的基础是把经济增长定义为人均产量的增加,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即以人均实物量和价值量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

1.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W.阿瑟.刘易斯(W.Arthur Lewis)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他在其代表作《经济增长理论》一书中,分析了制约各国经济增长的普遍原因,即能得到的自然资源和人的行为。他认为“自然资源的贫乏严重限制了人均产量的增长,而且不同国家之间的财富的差异有相当一部分应当根据资源的丰富程度来解释。但是,资源大致相同的国家之间在发展上显然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别”③。产生巨大差别的原因应当集中于对人的行为的分析,他为此分析了“三个直接原因”,即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努力、知识的增长及其运用、人力资本和其他资源量的增加。④“为什么在某些社会可以看到这些因素正在有力地发挥作用,而在另一些社会却不是这样,或者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些因素正在有力地发挥作用,而在另一阶段这种作用却很小。什么环境最有利于这些因素的出现呢?”④ 刘易斯最后认为,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即“制度对增长的促进取决于制度把努力与报酬联系起来寻求并抓住经济机会的自由。现在,不同国家的制度在这些方面差别很大。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都一直在或快或慢地变化。制度可能是沿着有利于增长的方向变化,但也可能是沿着限制增长的方向变化”。④

该观点提出了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果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即是经济增长取决于知识的增长,科技和文化知识的进步将会提高一个国家的生产率,促进一个国家生产的物品总量和人均值的增长,知识产权法对知识资产的生产和利用提供了一种法律制度,从而也将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⑤

2.经济增长动因理论。经济增长动因理论产生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理论观点:

古典经济学家魁奈、斯密和李嘉图等认为,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土地的肥力、资本的积累和人口状况以及农业上运用的技术、智巧和工具”。⑥

经济学家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过程是从一个均衡状态向另一个均衡状态的转移过程。当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没有变革,也没有发展,企业的总收入等于总支出,不产生利润也没有损失。但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企业家总是要打破经济的均衡,他所依靠的便是“创新”。创新就是把从未使用过的生产要素和条件引入到生产体系中。

西蒙·库兹尼茨是熊彼特之后研究经济增长理论的西方经济学家。他总结出的经济增长的动因主要有:(1)知识存量的增长;(2)劳动力受教育、规模经济和技术知识的传播所带来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3)制度、观念的变化等三方面因素。

英国经济学家哈罗德和美国经济学家多马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哈罗德—多马模型,该模型为:G=S/V,其中G为产出增长率,S为储蓄率,V为资本、产出比率。由于V主要由资本和技术决定,因此可以说, 该模型的结论是经济增长是由投资和技术进步推动的。⑦

在50年代,美国的索洛模型同样引人注目。他把生产函数总结为一般函数,表达为Y=A(t)F(K,L),其中Y为产出,K为资本,L为劳动力,t为时间,A为技术。

美国经济学家E·F·邓尼逊认为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具体说有7个因素:(1)就业人数及其构成;(2)投入的工作时间;(3)劳动者的教育程度;(4)资本存量的规模;(5)知识的进展;(6)资源配置;(7)规模经济。 其中“知识进展”的含义是技术进步,管理和组织的改进。

上述经济学家的观点在讨论经济增长中都无一例外的涉及到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这一点正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产生的经济与技术原因,也应当成为检验现存知识产权制度是否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启示

经济增长是指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在本世纪,利用多种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各国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形成了各国政府之间的“增长竞争”。这一竞争促进了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动因理论的研究。从熊彼特开始,经济学家逐渐认同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广泛作用,产生了许多主要分析科技贡献的动因理论。技术进步依靠的是科学研究、发明和技术创新。无论是熊彼特的观点,还是以交易成本为其主要分析手段之一的新制度经济派的观点,都强调制度尤其是其中的产权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促进一个国家的知识存量的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有必要根据经济学理论,遵循促进知识存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历史,再度审视我们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从而做出适度的制度改变与调整。

上述经济增长理论以及经济增长动因理论所反映出经济增长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与其说知识产权改变了经济增长的模式,不如说从各国经济增长的历史与发展的轨迹中,尤其是对各国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影响作用的各种理论发展本身,使我们更能够触摸到经济增长与知识产权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把上述几种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串联起来,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的脉络: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进步——科研、发明、创新——研究、开发上的资源投入——知识存量的增长——教育的增加——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具体可以解释为:经济的增长靠的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率提高的主要因素是技术进步,这种技术进步是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规模经济和技术知识⑧ 综合运用的结果,技术进步要依靠科学研究的进行、把科学思想转变成产品生产的思想即发明以及将发明运用于具体的生产过程之中(创新)⑨,即依靠的是科学研究、发明和创新,直接影响科研、发明和创新能力的因素是研究、开发上的资源投入⑩,能够解决资源投入的影响要素是代表国家总的知识的全部(11),即知识的存量,只有知识存量的不断增长,才有可能提供给开发、创新以巨大的知识支持。(12) 知识存量的增长,靠的是教育的增加,教育的增加,最终靠的是制度的安排,显然,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有效就成为最终解决问题的重心。尽管对上述脉络的分析线索相对显得单一、考虑因素不够周全,但在主要的和具有决定性或影响性的因素方面,这样的脉络恰恰能够给我们这样的启示:经济增长内在的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基于经济的和人性的特点提供对人的努力,人的行为的刺激;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内在对创新能力的产生提供适时的推力;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提供促进社会知识存量产生并增长的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具备平衡私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矛盾关系,以寻求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等的能力。由此上述要素最终在经济增长问题上形成合力,成为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三、各国知识产权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之实例

在此,仅以各国较为成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为例加以说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得合理有效是改变和刺激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1.美国。在有关版权产业的统计和研究上,美国最为突出。美国有一个“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由美国出版社协会、商业软件联盟、娱乐软件协会、美国录制业协会、全国音乐出版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电影发行协会等7 个版权产业组织构成,代表了美国1350多家生产、销售享有版权作品的企业。该组织在1990年、1992年、1993年、1995年、1996年和1998年分别发表了《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的报告。报告就版权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例,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做了具体的数据分析。见下表(13):

核心版权产业(14)占国民经济版权产业增吸纳就 出口贸易

年度创造的价值 之比例长率/国民业人数 份额

(亿美元) (%)经济增长率(万)(亿美元)

199425463.78 5.5/2.6

310,占总就业人532.5

数的2.5%

199627843.65 5.5/2.6

350,占总就业人601.8

数的2.8%

200153515.24 8.36/1.18 470,占总就业人

数的3.5%

上述情况表明,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版权产业一直是美国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类,不仅同时带来劳动就业的机会增加,而且在出口贸易方面也成为出口份额最大的经济部类。分析其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有效性,不难发现,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对内,通过实施《拜——杜法》、《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等法案,重新界定国家投资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政策,推进政府部门、国家实验室和大学普遍建立知识产权许可和管理机构,促进“产学研”合作开发高新技术,大力扶植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激励了技术创新与进步,促进了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加快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了国家核心竞争力;对外,通过TRIPS 协议谈判和对外知识产权双边或多边谈判,谋求使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为有力的保护,包括制定和实施301、337条款,强化对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从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结合本国经济实际所做的调整与修订的实际成效看,美国知识产权的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美国近十年来50%的出口依赖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美国1999年知识产权出口额高达370亿美元, 超过美国的飞机或通讯设备的出口总额。所以,尽管近年来美国并不生产那么多的产品,但却收取了很多的专利使用费。美国即使在产品贸易逆差的情况下,仍然有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的顺差。美国出台的《拜——杜法》,彻底改变了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归属权问题,规定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小企业、非营利机构(包括大学)研究成果由小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所有,参与研究的研究人员可以分享利益,允许研究机构有偿向产业界转让许可。这一法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80年以来,美国大学的专利申请量增长了10倍,1986年大学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万美元,1991年上升至2亿美元。对此, 我国政府应当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实际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与改进。

2.日本。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提出过“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口号,到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大纲明确提出,要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的地位,并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以及人才基础四个方面提出了战略性对策及近期的行动计划。国会通过了基本法,规定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实施这一战略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分工及协调功能。这充分表现出日本对“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高度重视与务实态度,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日本在主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升本国经济的增长模式。

3.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模式选择上,其他各国有各自的特点,但也表现出与我国现阶段经济水平相当,能为我国借鉴的知识产权政策。

法国历来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政策很宽松,根据其知识产权法规定,科研人员的发明所有权归其所在科研单位,无论是公共或私立单位。

英国近年来为了推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速转移和开发以形成切实的生产力,已将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归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改为归项目研究机构所有,使研究机构成为该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政府及研究理事会则从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线退出,成为服务的提供者。但英国剑桥大学的一个新动向却值得关注。剑桥大学历来以知识产权上的宽容而著称,即科学家发明了什么,既可拥有它,又可获得对其商业化产生的利润。

四、我国以知识产权推动经济增长之模式选择

无论是研究的理论还是各国的实践都表明,虽然知识产权制度不是推动经济增长,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唯一考量的因素,众多的经济学理论已经表明:产权制度能够成为具有激励性制度的核心。相对于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的需要,我国越来越成为能源、石油、矿产等自然资源缺乏的国家。大量事实说明,只要制度本身具有激励性,资源短缺反而会成为经济增长模式提升的杠杆。(15) 具有几百年知识产权历史的美国,在总结自己过去与未来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成功与经验中,就毫不隐讳地肯定:承认和保护私有知识产权,培育一个有竞争的、开放型市场经济是不可缺失的两个关键因素。(16) 为此,我们在探索经济增长模式改变的研究中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必须进行观念的进一步更新,坚持建立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几个主要原则,把握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经济增长的几方面主要内容,这样才能最终构建合理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模式。

1.观念的更新

必须全方位形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观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为重点,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核心,突破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局性、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的因素,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开展,广泛借鉴他国先进之经验,积极审视自身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各类问题,以实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目标

2.主要原则

应当遵循刺激内在需求、自主服务原则;鼓励行业发展、建立行业联盟原则;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原则。有专家认为,中国现在仍然处于资本驱动阶段,中国需要适时地完成向技术驱动阶段的过渡。在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的统计上,专家评价,反映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的专利申请与授权比例仍不占优势。再者,大量的发明、实用新型授权后被闲置,商标中老字号的消失,版权产业的不够景气,都不同程度的反映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利用方面的不足。基于国内知识产权利用现状,基于近年来国内相关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事件,基于全民创新能力急需提高的压力,在探索新形势下的经济增长模式,上述几项主要原则不容忽视。这几项原则主要围绕这样一种良性循环机制考量的:以实现自主创新为核心目标,通过制度的激励作用,把中国企业做大做强,最终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3.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模式设计(包括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之设计)

(1)知识产权评估的经济模式——审视现存知识产权制度,适时加以修订与调整。面对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以及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联系越来越密切的态势,为了让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担当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从而去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笔者以为,我们必须及时审视现存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有必要充实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有专家提出两点研究思路(17):一是细化逻辑框架,引入知识变量。即遵循知识投入(含知识产权制度投入)——知识传播——知识产出——经济增长的逻辑,二是引入体现国家发展阶段的变量,比如人均国民收入、人均研发经费投入等。而笔者提出更具有可行性的思路为,从知识产权权利人这一创造的源头入手,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关键就我国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给权利人的激励作用有多大,社会公众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时的获益程度得出结论,这样的调查分析,是直接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远比通过分析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有效。因为,古德和格鲁本(1996)将很多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同表示专利力度的变量联系起来,发现专利权对经济增长没有明显影响,帕克和吉耐特(1997)研究了知识产权影响经济增长和投资的方式,也没有发现专利权与经济增长存在直接关系,但专利权对有形投资和研发支出则具有明显而积极的影响,从而提高了经济增长率。再者,笔者更是赞同,确信个人主动性和在竞争及取胜方面的自由是提高社会繁荣的最好途径(18),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成为体现这种内容的有效制度。

在此基础上讨论关于知识产权评估的经济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建立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制度的模式,对依赖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机制的经济增长将会有比较客观的依据,同时对知识产权各类问题带给经济发展的影响能够进行适时的预防与调整。

(2)知识产权服务的经济模式——加强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政策, 运用好市场与政府这两只“手”。就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来说,它也是有局限性的,其作用应当被置于一个恰当的位置——知识产权机制只是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尽管是基本方面)的法律机制,它与其它法律机制都只是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因此要看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修订与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带来了知识总量的迅速扩大、知识传播的明显加快,而且也带来知识更新的愈益加速,技术的生命周期也在缩短,有人测算,技术每年的淘汰率是20%,这意味着技术的生命周期平均只有5年。 英特尔公司的创始者戈登·莫尔在1965年就提出一条所谓的莫尔法则,即每18个月微处理机的能力翻一番,而其价格却不变,这为后来的事实所证明。(19) 所以,运用知识产权机制来推动经济增长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应当是加强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政策,运用好市场与政府两只“手”,即要更多地在操作层面上下工夫。“相信市场,也就是说相信民间的解决方法通常比政府的解决方法更有效”。(20) 这是美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成功经验,这一点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机制。我们应当看到,市场的作用是首要的,一个强大的私营市场是推动经济增长最有效的途径。同政府的决定相比,民间和个人决定的速度更快,更多样化,对消费者的要求也能做出更直接的反应。

另外,政府的决定往往代价很大——它们可能需要行政官员达成一致意见,要专家进行研究,既花时间,也多花钱。而民间决策往往能让全社会花更少的钱。如果能让市场中的个人更多地做决定,政府和社会将由此节省可观的资金。(21)

在此基础上,如果地方或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设计中能接受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来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建立更具有服务型的经济模式,将一定会是积极的有效的。近阶段,电子产品、互联网产业形成了比较广泛的行业联盟,建立了行业自律公约,这些都将成为新一轮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

(3)知识产权教育的经济模式——持续加强教育、宣传、培训, 用“软投资”来弥补“硬投资”的缺陷。专家曾就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方面谈到,从经济发展阶段看,上海要主动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本驱动阶段进入技术驱动、知识驱动阶段,即通过对知识和人力资本的“软投资”以提高对厂房、设备和基础设施“硬投资”的回报率。而且“科教兴市”中的“教”十分重要,它是“科”的基础。“教”的问题也就是人力资源的开发问题(22),在难以克服资源缺陷所带来的约束时,知识产权教育模式能够从培养和挖掘人力资源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产生。

在此基础上探索全社会各类人群知识产权的教育模式必要而且可行:各类学生在校期间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提高一般市民知识产权意识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以及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的培训性教育均应当成为知识产权的常规教育模式,也应当成为现阶段以知识产权为内容的经济增长选择模式。

结语

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当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经济增长的模式选择开始需要理性地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与有效贡献率。正如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也正处于良性的积极的发展态势,为此,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是积极有效地为我们的经济发展服务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制度本身的局限需要我们把研究的视角与解决问题的思路放得更广阔些,那就是看到教育为本——实践现行——推进制度的逻辑关系。期待这样的研究引起更多的共鸣,期待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收稿日期:2006—03—27

注释:

① 安守廉(William P.Alford)(1993):《知识产权还是思想控制:对中国古代法的文化透视》(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见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56页。

② 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③ 梁小民译,W·阿瑟·刘易斯(W.Arthur Lewis):《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第3页。 转引自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

④ W·阿瑟·刘易斯(W.Arthur Lewis):《经济增长理论》,第4页。

⑤ 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⑥ 转引自刘满强:《技术进步系统》,第21页。

⑦ 哈罗德和多马在该模型中假定,V是不变的,这一观点受到了人们的强烈批评,因为技术的不断进步比如会使它处于变动中。转引自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

⑧ 美国经济学家索洛通过运用余值法对1909年~1949年间美国经济增长进行了测算和分析,得出技术进步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是87.5%,库兹尼茨通过运用长期统计分析的方法对7个发达国家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100年的统计资料的分析,也得出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由技术推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论。并且,他认为,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规模经济和技术知识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占85%以上。引自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转引自刘满强:《技术进步系统》,第30~43页。

⑨ 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⑩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P·托达罗高度概括了这种观点,即“尽管经济进步的源泉可以有很多因素,但是总的说来,为提高现有物质和人力资源的质量,增加这些生产资料的数量以及通过发明、革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某一特定资源的生产率而进行的投资一直是、还将继续是任何社会用以刺激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见《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第93~94页,转引自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第39页。

(11) 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0页。

(12) 在知识存量对经济增长贡献的论述方面,主要是美国经济学家库兹尼茨和道格拉斯·诺思。他们认为,知识存量的增长会促使“那些希望利用知识的各个社会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此过程促进支配和影响着人类行为的各种观念发生变化(见西蒙·库兹尼茨:《现代经济增长》,第5页)”。 “资源的数量是相对于技术状况而言的。……我们模型恰恰建立在资源技术的扩展依赖于技术进步,最终取决于知识存量的基点上,而且,历史上知识存量的积累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逆转的……知识和技术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见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4页。)

(13) 以上数据与资料转引自李明德:“版权产业与知识经济”,载http://www.iolaw.org.cn/shouarticle.asp? id=161

(14) 按照美国的划分,核心版权产业主要是创作享有版权的作品和出版受版权保护产品的行业。这些产业包括影视业(电影、电视和家庭影像),音乐和录制业(音乐出版、唱片、磁带和CD盘),书籍、杂志和报纸出版业,计算机软件(包括数据处理软件、商业实用软件和游戏软件),影剧院,广告业,以及电台、电视和卫星广播业等。

(15) 李义平著:《资源约束改变与经济增长模式提升》,引自《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年4月8日第3版。

(16) 引自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R.休威特.佩特司长在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做的演讲:《通过竞争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2004年7月1日。

(17) 刘冰著:《寻找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增长的最佳接点》,引自《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年5月8日第3版。关于第一种思路,首先测算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知识投入通过知识传播对知识产出的作用,然后再测算知识存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其中,知识投入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劳动力投入和制度投入,可以由研究开发经费,研究人员和知识产权制度三类指标体现。知识产出主要通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和技术贸易数量指标来体现。知识投入与知识产出之间还需要知识传播的支撑,主要由教育、信息和技术市场指标来体现。而后再应用新经济增长理论,考察知识存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其中经济增长由国民生产总量、就业水平、物价水平等指标体现。关于第二种思路,作者认为:历史表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不同的。当人均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时,知识产权强度与经济增长呈反比例关系,只有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知识产权的正向作用才体现出来。正如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一份报告所述,“有证据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的某个阶段是重要的,但这个阶段只有当该国家已经进入中高收入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时才会出现”,无论是韩国、中国台湾这样的新兴经济体,还是美国、日本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都是在不同的经济科技发展阶段采用了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因此,不能忽视发展阶段来评价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18) 引自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R·休威特·佩特司长在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做的演讲:《通过竞争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2004年7月1日。

(19) 于光军著:《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机制》,引自《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9月7日第3版。

(20) 引自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R·休威特·佩特司长在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做的演讲:《通过竞争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2004年7月1日。

(21) 同上。

(22) 胡鞍钢(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著:《科教兴市加快经济转型》,引自《解放日报》,2003年04月16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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