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津市论文,调查研究论文,择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基础教育热点问题研究”课题组围绕解决“择校问题”的主线,分别于1997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对天津、北京两市“民办学校”、“转制学校”、“薄弱学校”的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对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基本政策、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的重要措施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主要经验了解比较系统,现介绍有关经验。
一、合理疏解“择校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教育要求
“公办不择校,择校去民办,民办要规范,收费不过万”。这四句话不仅集中反映了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总体思路,而且形象地勾画出天津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与格局。
1.“公办不择校”——天津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1997年暑假,天津有12万学生进入小学,13万学生进入初中,10万学生进入高中,招生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使有关政策尽可能合情合理合法。为此,天津市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为每一个适龄学生安排一个位子,且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高中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实行“四限”,即限学校、限数量、限分数、限钱数。(2)在尚未完全取消初中入学“分片联考”的6个市区,将择优比例逐年下调,1995、1996、1997年的择优比例分别为15%、12%、8%。同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分数录取。计划内招生的各项政策性加分、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认定,均受群众监督。(3)在实行按户籍划区划片就近入学的同时,充分考虑实际监护条件问题。针对孩子接送和午饭就餐等实际需要,允许在其父母单位附近,或祖父母家附近的学校借读,一次性收费3000元。这种有合理原因的“择校”者,按规定自然不得到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借读。(4)正视客观存在的校际差距,在不影响片内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薄弱学校的招生数,招生计划向比较好的学校集中。
由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措施配套,堵有堵的原则,疏有疏的渠道,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又满足了群众特殊需要,1997年小学初中招生没有出现一例公办校招收择校生问题,高中也未出现择校收费突破规定的现象。
2.“择校找民办”——实际成为推动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动因。近年来,天津市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很快,在教育事业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目前全市有小学在校生87.98万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生1.9万人;初中在校生41.61万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生5.37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12.4万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生近万人。在择校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占5.61%;在择校最为激烈的初中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占12.9%。由此可见,天津的民办中小学校确实能够发挥疏解择校压力的作用。
让“择”有去处,正是天津市择校热明显降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天津市教育管理部门设想,到2000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比例再提高2—3个百分点。由于初中入学人口高峰正在向高中转移,择校热的焦点开始指向普通高中,天津教育管理部门准备积极动员社会多方面力量发展高中阶段的民办教育,力争使其在校生比例逐步达到10%左右;同时将探索办学模式改革,试办综合高中。
3.“民办要规范”——这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为此,天津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了办学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小组成员,政策法规处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每位成员在审议民办学校问题上均有一票否决权。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民办学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审核民办学校办学资格时,各业务处室均签字后,再报领导小组审批。目前天津市各区县也采取了这种管理方式。
天津市对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态度是允许改革、鼓励竞争,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规范。三年多来全市普教系统共批准各类民办学校近200所,同时出台有关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10余件,涉及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教学管理、财务收支审计、办学行为规范、基本办学标准、学校财务管理、招生管理等诸多方面。特别是1997年年初《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和《社会力量办学基本标准》下发以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开始出现新的局面。各类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暑假前实现校园校舍、事业法人、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四独立”要求的已经达到60%以上,提前实现预定目标。河北区、红桥区把这一工作与治理薄弱学校及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创造了新鲜经验。目前天津市正在继续加快“四独立”步伐,努力使“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实现规范化办学。同时对其他各类民办学校,继续就管理体制、经费支出、办学条件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未达标学校一方面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促进联合办学。目前各类民办学校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校舍、增加设备,努力实现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同时,一年两次的审计工作,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4.“收费不过万”——是民办学校满足群众择校愿望的重要条件。天津市为引导民办学校面向城市大多数居民办学,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万元以内。民办学校在小学、初中、高中整个学段的收费不得超出这个标准,平均到每学年、每学期收费数目自然更低,初中平均每学期收费不足2000元,小学每学期收费800余元。在收费方式上,没有特殊情况未经批准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费,不得一次性预收。显而易见,只有将收费标准限定在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才会避免其他一些城市因民办中小学收费过高,无法大面积疏解择校矛盾的问题。
目前,由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政策配套、措施得力,择校热在小学阶段明显降温,初中情况也大有好转,择校逐渐转向义务教育范畴之外的普通高中。
二、促进各类“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化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初中教育阶段,除了传统的公办学校和重新兴起的纯民办学校外,还兴办了一批界于二者之间的“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这些依托公办重点学校创办的民办学校在探索学校运营机制,激发办学活力方面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对于疏解择校压力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新问题。1.“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说明,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在这种政策指导下,天津市提出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中国国情和市情出发,通过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一条既保证教育持续发展,又合理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主要矛盾的发展之路。
据介绍,1994年以来,天津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办学形式,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主要着眼于以下几方面:(1)分流高峰生源;(2)缓解择校压力;(3)补充办学经费;(4)盘活教育资源,增加学校自主办学能力与活力。
事实上,同全国情况一样,天津市近几年先后经历了小学、初中入学人口高峰,数年内由8万人至15万人翻了一番,高峰年段入学人口净增9000多人,在既要保证按时入学又不得出现二部制的要求下,教育部门面临极大压力。当时依托重点学校挖掘潜力创办民办学校一度成为缓解这一压力的重要措施。而此后,由于入学人口高峰即将进入高中,重点中学初、高中部相互分离的措施将同时发挥缓解高中入学压力和择校压力的双重作用,而这类“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的发展又恰恰在客观上为重点中学初、高中部脱钩奠定了基础。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将这类民办初中从重点中学剥离出来,既有助于扩大高中规模,又实现了规范化办学的要求,还可能与改造薄弱初中学校的工作结合起来,这一举多得的好处或许是办学体制改革之初所始料未及的。天津的“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的基本特征是,利用和挖掘公办教育领域重点学校、实验学校、示范学校在师资、教学设施、办学传统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优势,而直接举办以收费为其“民办”或“民助”主要特征的新型学校。这种“名校办民办”的组织管理特征及其运作方式是,学校校长一般由公办学校刚退休的校长担任,实际管理权限往往受“主体校”校长影响;学校经费来源以“主体校”的自筹资金和“独立校”收取的学费为主,收费标准与普通民办学校一样,小学6年,初中3年分别收学费在9000元左右;少数学校吸纳了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小部分资金,而多数学校没有吸纳外界社会资金;学校经费尤其是学费的使用,一般有30%左右交所依托的公立学校,作为使用其设施的租金及聘用教师的补偿;另有10—15%须交区教育局,用以资助薄弱学校建设。
从理论上看,“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有着明显的区别,而天津市统一将二者并列提出,除为套用《纲要》的权威性表述之外,具体想法是:在办学之初、独立之前,学校更多体现“公”的性质,表明此类学校与重点中学间的“依托”关系,且突出“公”字,更易于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学校适合称为“公办民助”,而随着新校的发展,在学校逐步实现“四独立”的过程中,其“民办”的性质日渐突出,将此时的学校定性为“民办公助”更为合适。因此,将“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并列提出,便于涵盖这类学校不同发展时期的不同特性。某些区和学校则倾向于使用“国有民办”的概念。
我们认为,对这类学校如何定性与正名,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与研究。
2.“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实现“四独立”的主要办法
天津市“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发展快、数量大,作为教育改革的新生事物,在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尚未根本形成之际,其办学行为不免存在一些急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办学初期,“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与主体校之间往往是同一个场地校址,同一个法人代表,同一套财务管理体系,新学校只表现为若干个“收费班”以“民办学校”的名义收费办学,教师主要由所依托的公立学校教师兼职任课,学校实际确有“校中校”或“一校两制”之嫌。
针对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大了调整、规范此类学校的工作力度。一方面,严格控制“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发展的数量规模与比重,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现有学校的质量管理上来;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了此类学校的调整规划,要求限期实现“四独立”,并明确规定了此类学校的调整规划,凡以市级示范中学为依托或与之联合举办的学校,要于1997年暑假前实现“四独立”;其他学校要在1998年暑假前实现“四独立”;凡不能做到的,特别是校舍不能独立的一律停招新生。
把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的规范化问题与学校布局调整和治理薄弱学校结合起来,通过兼并薄弱学校,首先使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实现校舍独立,是天津市推进“四独立”工作的主要办法。以和平区为例,目前已经将14所无改造价值又面临生源低落继续招生困难的小学,加速改造为“国有民办”学校的独立校舍。其余各区情况基本相同。
事实上,主体校挖掘自身教育资源潜力创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直接动力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进一步改善自身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如果“四独立”有悖于这一初衷,主体校将失去支持独立校办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本,就在于充分利用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师资、设备、社会信誉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因此独立校对“四独立”要求并不积极。为此市教育局提出了以资源共享为纽带、以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其基本组织形式、组建学校教育集团的构想。
3.“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的社会效应与影响
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办学模式的同时,对由此产生的问题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1)“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与所依托学校的交互影响。组建教育集团求得共同发展的思路,实际使所谓“独立”与“依托”都成为相对概念,受各种利益关系制约的自主办学将逐步形成特定的规范;独立的校园校舍建立在两校之间的租赁关系基础之上,既避免了校中校的嫌疑,又将使资源共享的合作关系长久保存下去;独立的事业法人以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基础,既使校长能够实现自主办学,又不得损害两校之间的合作关系;独立的财务管理必须以执行教育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两校之间的租赁合同与财务协议为前提;只有独立的教学管理相对而言为校长留下了广阔空间。目前这种办学格局中的“四独立”状况,显然更偏重形式上的分离,而缺少实质性的独立,独立校如何改变“依附”地位,真正成为自主办学实体,有待于努力。
从总体上讲,使独立校与主体校以学校教育集团方式实现共同发展,是现实条件下的合理选择。但严格以“四独立”为唯一评价标准的话,这种办学模式或许依然存在主体不明、定位不清的问题。因此,尽管天津市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客观上有利于缓解生源高峰造成的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强烈需求,有利于广泛吸纳教育资源、缓冲学校经费短缺状况,有利于部分学校盘活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更积极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在控制这类学校比例的同时,仍然应当密切关注这类学校的发展对于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所带来的整体影响。
(2)“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对纯民办学校的影响。与“名校所办的民办学校”相比,天津市的纯民办学校可谓势单力薄,正如市教育局有关同志所言,这些没有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大树荫护的民办学校至多只有一点“名人效应”而已。由于既要造房子,又要聘老师,还要为教师上各种社会保险,目前这些学校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办学困难。因此,天津市在“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学费收入中抽取15—20%的同时,不向纯民办学校收取一分钱的管理费。同时,为壮大这些学校的实力,正在努力引导这些学校合并办学。尽管如此,由于初中入学高峰即将过去,生源高峰期回落后纯民办学校必然会遇到更大的挑战。
(3)“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对薄弱学校和一般公办学校的影响。事实上,公办重点学校、示范学校、薄弱学校的校产都是国家所有,民办学校利用这些资产应当向政府交纳补偿金,由主体校收取补偿金实际等于政府为这些学校提供了优惠政策,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调动这些学校支持独立校办学的积极性。目前“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上交区教育局用于其它薄弱学校建设费用,只占其所收学费的10—15%,而向主体校上交补偿金的则是其所收学费的30%左右。在“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开办之初,这一分配比例有合理性,有助于保障“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及重点校所需要的办学经费,调动他们办学的积极性。但一段时间之后,应逐步增加上交教育局统筹使用的经费,而相应减少其上交重点校的费用。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学费收入的调控,一能证明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行为,并非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内部改革;二有利于增加教育行政部门向薄弱学校的投入,加大“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对薄弱学校的辐射效应;三是避免因办学经费差异过大而导致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与一般学校的校际差距进一步拉大而滋生出新的薄弱学校。如果办学体制改革的结果不利于缩小学校差距,甚至相反的话,择校问题必然进一步加剧,进而有悖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目标。
三、全方位推进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提高质量上水平
通过发展民办教育使“择”有所择,就解决择校问题而论,其作用仅限于疏解而不是根除;要从根源入手彻底化解择校问题,必须抓紧抓好公办教育系统内部的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天津市薄弱学校建设工作起步早、起点高、力度大、抓得实,其主要经验是在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外部环境方面,强调综合治理,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运作班子建设、师资调配、增拨专款、改善设施等各项措施;在启动学校内部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方面,注重分类指导,以观念更新为先导推进素质教育,力争在教学科研、办学特色、校风校貌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1.在“普九”达标基础上迅速将工作重点转向薄弱学校建设。1994年10月天津市首批实现“普九”达标之后,市政府立即提出“普九达标不停步,提高质量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不失时机地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后标准》和《天津市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的意见》。为此,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大力推进办学规范化乡镇建设,城市各区把缩小学校之间差距作为工作重点,改造薄弱学校建设因此成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攻坚对象。经过改造的薄弱学校基本实现了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薄弱学校外部环境的改变,给学校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活力,学校师生看到了学校的希望,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薄弱学校的进步促进了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1997年全市小学和初中的合格率分别达到99.7%和97%;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学生家长对此给予了一致好评。
2.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将薄弱学校建设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工作来抓。天津市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力度空前:(1)市政府明确提出治理薄弱学校首先是政府行为,是区县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1996年,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市政府便将其列入当年为民所办的20件实事之一,市长与各区县签定责任书,建立主管教育工作的区县长与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的领导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对口支援薄弱学校工作的单位责任制、以及区县教育局各科室包片包校的工作责任制,自上而下组成治理薄弱学校的网络。由此,每一所薄弱学校都可以直接获得某些市区领导同志和政府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实际帮助。(2)学校经济状况的薄弱,是造成学校教师队伍不稳、管理涣散的直接原因,由于绝大部分薄弱学校居于经济特困学校之列,1996年薄弱学校建设工作一经启动,天津市财政局和教育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市内六区中小学特困校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连续5年筹拨特困学校专项资金,各区每年拨专款300万扶持薄弱学校。为此市政府率先拨专款500万元,六区政府也先后筹拨专项资金1350万元,加上从“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收费中提取的资金,两年来全市为薄弱学校增拨资金投入共达6000多万元。同时,各区县政府在经费上向薄弱学校倾斜,优先保证其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正是这种强有力的支持,为改变基础薄弱学校面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为改变薄弱学校的社会声誉和信誉,营造有利于薄弱学校改造的社会舆论,市区政府特别注意引导社会舆论,在宣传上特别以“加强学校建设行动”作为改造薄弱学校工作的统一口径,达到验收标准的薄弱学校,即命名为“加强学校建设先进单位”,并召开总结表彰奖励大会,树立学校新形象。天津改革了学校评估办法,制定了以学校德、智、体工作为基本指标的“三A学校”评估标准。首批评选出的27所“三A学校”中,有重点校,有一般校,也有摘掉帽子成绩显著的薄弱学校。评选结果打破以往学校层次的旧格局,在全社会引起很大震动。
3.教育主管部门真抓实干,努力落实薄弱学校建设的具体措施。
(1)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央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要求,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区县教育局选派部分干部充实基础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的意见》,要求区县教育局从机关、示范学校选派德才兼备,熟悉学校管理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年轻后备干部到薄弱学校任职或挂职1—3年,以改造薄弱学校的工作业绩作为以后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2)加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为此天津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第一,从1996年开始,新分配来的师范毕业生,由薄弱学校先行挑选,优先满足薄弱学校的需要;第二,允许薄弱学校自行向社会招聘教师,并保证解决其配偶以及子女的户口问题;第三,对主动要求到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在住房、子女就业、晋升工资、评聘职称等方面予以特别照顾;第四,各区优秀教师,必须到本区薄弱学校任教一段时间,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职称。以上措施,对稳定和加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起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3)抓住城市改造和生源减少的有利时机,在学校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兼并和改造薄弱学校。天津市近年来抓住老区危房改造、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小学生生源下降、初中入学高峰将向高中转移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准备加快城区学校布局调整的步伐。在完成初中招生计划的前提下,1996年开始有计划地把一些薄弱学校并入较好学校,或与正待实现“四独立”的“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合并。同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把10所薄弱学校改办为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学校。还根据流动人口的需要,改办了3所寄宿制学校。
(4)广泛开展重点校、示范学校支援薄弱学校的“手拉手”活动。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下,全市共结成120多对“手拉手”中学、106所“对口”小学。对口支援的领导涉及人力、财力、物力、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诸多方面,从结对学校每年互换2—3名干部教师,到出资购置办学设备,薄弱学校需要什么就支援什么。
4.寻求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薄弱学校正在焕发活力改变面貌。政府重视,主管部门行为到位,无疑为薄弱学校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能否抓住机遇改变面貌,关键还在于薄弱学校内部教育教学改革能否及时跟上。调研中我们看到,在社会环境和办学条件改变之后,一批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焕发了活力,切实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等办法,建立起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深化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教师工作热情空前高涨,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办学特色逐步形成;学生的精神状态迅速变化,校风、校纪、校容、校貌进而发生根本性改变。关键因素是学校端正了办学思想,放弃了与重点学校“拼升学率”的传统做法,切实找到了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我们在天津所看到和听到薄弱学校建设取得成绩的案例,几乎无一不与实施素质教育有关。事实上,正是“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的基本精神,为薄弱学校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5.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校际差距的任务长期而艰巨。天津紧紧抓住政府决心大、投入力度大、城市改造动迁、就学人口递减、推进素质教育、治理择校高收费的历史机遇,对薄弱学校进行综合治理,迅速而有效地改变了薄弱学校的面貌。然而,城市地区薄弱学校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有当初“小学改初中”或建校历史过短、社区环境较差等先天不足的历史因素,有学校硬件条件差、校办企业萎缩、教师待遇低下队伍不稳等后天失调的现实特点,最终表现为财源—师资—社会声望—生源诸方面问题的恶性循环,治理难度相当大,必须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为什么薄弱学校进行过两轮治理(80年代初期主要抓办学条件达标,80年代末期侧重抓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之后仍然比较薄弱,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虽然目前正值薄弱学校建设声势浩大之际,但有关薄弱学校的很多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例如,面对重点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双重压力,薄弱学校的师资和生源的流失问题,依然影响着薄弱学校的改造成效。尤其是民办学校的发展,一方面缓解了择校压力,另一方面却使学校之间生源平衡的愿望成为泡影,许多民办学校在收费招生的同时,还招收相当比例的“免费班”,即优先录取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就近入学”政策面前的不平等,使薄弱学校生源问题没有根本性改善。由于只有“输血”措施没有“造血功能”,薄弱学校发展前景依然令人堪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学校为单位的经济创收体制,客观上拉大了学校之间教师经济收入的差距,导致以校为单位的“同工不同酬”,教师队伍建设与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相比,仍然处于劣势。此外一些尚在城区改建计划之中的薄弱学校,既不能加大投入进行改造,也不能停办取消,只好维持现状。
情况表明,改变薄弱学校面貌容易,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差距困难。事实上,如果学校差距没有明显缩小甚至继续扩大的话,即使现有薄弱学校改变了原有面貌,摘掉的帽子还可能重新戴上,关注子女教育成就的家长依然会无所安宁,根本治理择校问题的目标或许将遥遥无期,教育部门应当对此有所警惕。着眼于缩小校际差距的目标推进薄弱学校建设,尚需各级政府在根本性措施方面痛下决心并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