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垄断的性质、特点和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质论文,作用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在对待国有经济的垄断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否定方认为,国有经济是无效率的,国有经济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行业垄断和政府给予的某种特权。由此,国有企业的存在是效率的净损失,会降低整个行业的效率,减少社会整体福利,并且国有企业通过把垄断利润转化为职工工资,形成了国有企业的过高收入,扩大了收入差距。因此,国有经济的私有化是必由之路。从否定方的观点实质来看,是企图通过对垄断的否定来达到否定整个国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例如,吴敬琏、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继续处于垄断地位,不利于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和解决就业问题,国有企业越多的地区,收入分配的差距越大,百姓的就业越难;国有企业垄断了大部分资源,却创造了很少的价值;国有企业占比过高,造成中国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因此,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应当采取私有化的措施,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1][2][3]。丁启军、周耀东、余晖认为,国有企业的盈利情况主要与其控制力有关。而控制力又来源于行业的垄断程度。行业垄断程度越高,国企的控制力越强,国企的盈利能力也就越强。因此,国有企业的高利润主要来源于行业垄断,而不是要素综合生产力[4][5]。邓伟、褚敏、靳涛认为,国有企业高收入的来源是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造成的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而不是国有企业的效率。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合谋,权利与资本的结合,造成了国有企业过高收入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才有利于缩小过分拉大的收入差距[6][7]。 针对学界对国有经济的指责和批评,对国有经济持肯定态度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卫兴华、程恩富、嫣杰、宗寒、陈亮、丁冰、周新城、何自力等认为,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与其他公有制经济一起,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有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共同富裕[8][9][10][11][12][13][14][15]。魏峰、荣兆梓、洪功翔、董梅生、郝书晨、田金方、林岗、张晨、胡安钢等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已经大大提高了效率,国有企业的技术效率已经赶上并超过非国有企业,并且国有企业的效率是逐年增长的[16][17][18][19][20][21]。吴强等认为,像供水、供电等自然垄断行业、烟草专卖等国家垄断或授权行业以及产业集中度较高,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的行业,应当允许垄断,否则将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2]。同时,学者们还认为,国有企业的过高收入是可以通过规制解决的;在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中,利益不是为少数人所得,而是为广大职工所得,国有企业的存在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23]。 在这些研究中,否定方对国有企业的垄断笼统地持否定态度;肯定方的辩护更多的是从国有企业的作用或效率的视角来反驳否定方,而没有从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本身的性质、特点和作用来反驳否定方的观点。本文对国有企业持肯定态度。考虑到关于国有企业的效率和对于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等问题已有人作了研究并且比较充分,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垄断本身的性质、特点和作用的视角来阐述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 二、区分两种不同性质和作用的垄断 (一)适当、不当两种不同性质和作用的垄断 在现实市场结构中,不同的垄断状态和垄断类型对于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同的。根据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不同,在市场结构的一般层面上,可以把垄断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和作用的垄断,即具有积极作用的适当垄断和具有消极作用的不当垄断。 垄断的一般概念和判断标准。就一般意义上来说,垄断是指一种市场结构状态,是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结果。市场结构,是指在某种市场中竞争或垄断的程度。按照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定义,垄断是指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操纵的市场结构状态,是相对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状态而言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状态是指,市场由无数个生产厂商组成,每一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的数量都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对产品的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或者也可以说,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下,市场价格对每一个生产者来说都是既定的。上述是纯粹理论上的典型分析,而现实的市场状态与这种纯理论的假设不同,纯粹的垄断行业和纯粹的竞争性行业并不存在,在现实中,如果当市场上只有少数生产者或消费者,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又有一定的限制,就会对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甚至可能对价格实行操控,就会存在垄断倾向。因此,就生产的供给而言,某一行业企业个数的多少,企业进入和退出该行业是否自由,企业对价格是否具有控制能力,或是否存在对价格的操控,就成为衡量该行业市场竞争是否充分,以致是否存在市场垄断的重要标准。从这些内容来看,判断垄断是否存在的标准或垄断区别于一般市场竞争的市场结构的特征就有:较高的产业集中度、进入壁垒和操控价格。 从区分垄断本身的不同性质和作用来说,对这三条标准或特征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是指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在某一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它是垄断的条件或前提,表明能够或已经处于垄断地位或垄断状态。 进入壁垒是指在某一行业中,由于既有企业的存在或阻挠,对其他后来的企业企图进入该领域从事生产或经营所形成的障碍。这种障碍可以分为客观障碍和主观障碍两种情况。如果只是由于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资本而形成的规模经济本身对其他企业的进入形成的障碍,而没有对其他企业的进入人为地设置障碍,由这种障碍形成的进入壁垒,我们称之为客观进入壁垒;反之,对于不是由于投入大量的固定资本而形成的规模经济本身对其他企业的进入形成的障碍,而是主要通过人为地对其他企业的进入设置障碍形成的进入壁垒,我们称之为主观进入壁垒。主观进入壁垒会引起企业之间的不公平,而客观进入壁垒则不会。 操控价格在这里是指垄断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竞争形成,而是由其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对其操纵和控制。但这里要区分控制价格和抬高价格两种不同情况,控制价格我们在这里定义为是把销售价格确定在等于或低于平均成本的水平;抬高价格我们在这里将其定义为是把销售价格确定在高于平均成本的水平。这里的抬高价格和控制价格的社会效应是不同的,抬高价格会剥夺正常价格所形成的消费者剩余,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减少社会福利,而如果只是控制价格而没有抬高价格,则不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减少社会福利。 高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和操控价格虽然是垄断存在的一般特征或共性,但在现实中,也不排除在某些条件下,如受到政府的管制或企业自身出于社会责任等原因,有些企业可能只是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外,并不会通过进入壁垒和抬高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就进入壁垒来说,如果某个垄断行业只是由于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本身给其他后来的欲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带来了客观上的进入困难,即指该行业中由于需要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并且已经有一家或几家企业已经进行了较大的投资并形成了较大的规模经济,这种情况确实在客观上使得后来的试图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无法进入该领域,但并不是人为地阻碍其他企业的市场进入。由于高市场集中度并不意味着消除竞争,处于高市场集中度的企业也要重视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会使得高市场集中度并不会影响企业的效率,甚至由于规模经济还会使企业富有效率。再如,就操控价格来说,如果处于垄断行业中的企业虽然控制了价格,但价格水平并没有超过平均成本,即并没有人为地抬高价格,也不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减少社会福利。 这样看来,这种仅仅处于由规模经济形成的高市场集中度和由此形成的某种程度上的客观上的进入壁垒和控制价格,而不是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和人为地抬高价格的垄断状态,由于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会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因此,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适当的垄断状态。反之,如果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和人为地抬高价格,则会牺牲行业效率,影响社会福利,应该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垄断或不合理的垄断。这样,根据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不同,我们把垄断本身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和作用的垄断,即具有积极作用的适当垄断和具有消极作用的不当垄断。那些主要表现为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和客观上的进入壁垒,只是控制价格而没有人为地抬高价格,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具有积极和促进作用的垄断,我们将其称之为是具有积极意义和合理性质的适当垄断。反之,如果垄断行业或企业不仅具有规模经济或较高的市场集中度的垄断地位,而且还人为设置进入障碍和抬高价格,导致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减少,则在性质和作用上具有消极意义,我们将其称之为是属于缺乏合理性的不当垄断。 (二)不同类型的垄断及其性质和作用分析 概括起来,导致垄断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与此相适应,垄断也分为三种类型。 其一,由企业合谋形成的经济垄断或市场垄断。即指由少数企业通过合谋或市场兼并行为形成的垄断,控制某种产品的产量和抬高价格。由于这种类型的垄断人为地限制竞争,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减少社会福利,这种垄断无论在国内和国外,都是要通过立法禁止的。 其二,由规模经济形成的自然垄断。规模经济是指由于扩大生产规模引起企业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增加的现象,其反映的是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一些行业的生产技术决定该行业中的企业在生产之前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本的投资,才可能进行生产。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电力、电网行业等。由于大量固定资本的存在,企业在开始生产之后的单位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减少。这种由规模经济形成的效益即成本弱增性决定,由一家企业大规模生产提供产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同时生产更有效率。由这种生产集中和规模经济所形成的垄断,在客观上会形成进入壁垒和限制竞争,但如果这种企业并不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并能把价格确定在等于或低于平均成本,而不是高于平均成本,这种垄断的存在就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也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其三,由行政管制形成的行政垄断。出于某种特殊需要或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政府对某个或某些行业进行管制和保护,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从而形成某种产品的生产只有一家企业或几家企业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行政垄断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对于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某些特殊需要采取垄断性经营而采取的垄断;另一类则是国家行政部门通过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排除市场合理竞争的行为而导致的垄断,如指定交易、地方市场保护、准入障碍等。前一类行政垄断具有客观基础和合理依据,而后者则会带来社会效率损失,是应该禁止和改进的。 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垄断概括起来说,属于具有积极意义和合理性质的适当垄断有:自然垄断类型中的只表现为是由规模经济形成的高市场集中度和由此形成的某种程度的客观上的进入壁垒和控制价格,而不是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和人为地抬高价格的垄断;行政垄断中的表现为国家对于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某些特殊需要采取垄断性经营而采取的垄断。属于具有消极意义的不具有合理性的不当垄断有:经济垄断或市场垄断,自然垄断中的利用自身既已形成的规模经济优势,对其他欲进入的企业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和人为地把价格抬高到平均成本以上的;行政垄断中的滥用行政权力,人为地设置障碍,如指定交易、地方市场保护、准入障碍等。 三、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性质、特点和作用 (一)目前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类型主要为自然垄断和少量的行政垄断 目前我国国家认可的国有垄断的类型主要为自然垄断和少量的行政垄断,而不包括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 垄断与企业的国有制性质没有关系。如前所述,垄断是一个市场结构的概念,而国有企业是一个所有制或产权的概念,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垄断与是否国有没有必然联系。国有垄断行业是指在一些行业中,国有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较高,占据优势,具有垄断地位,在客观上对其他企业的市场进入形成了壁垒,并形成价格控制。其很少表现为主观上的进入障碍和人为地抬高价格。在目前,我国国有垄断行业主要表现在国有独资或控股,全国性、行政性的大公司为主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国有股权投资占本行业总投资的比重,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占本行业全部就业职工人数的比重,行业内人均国有资产占有量等指标都是较高的,反映了在这些行业中,国有经济的控制程度是较高的,国有经济居于优势地位或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具有积极作用的合理的适当垄断。 我国国有垄断行业的具体分类。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较大地放宽了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范围。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可以说,民营经济进入目前绝大多数国有经济垄断行业已经没有行政障碍。但由于一些行业的市场进入需要大量的固定资本投资和已经存在的既有企业的规模经营,使得民营资本或者没有足够的资本切入,或者即便进入也难以面对既有企业规模经营的竞争,这使得民营资本还难以进入目前被国有经济所垄断的行业。但这里的国有经济的垄断主要表现为是由规模经济所形成的自然垄断,而不是人为的行政垄断。在我国目前,国有经济处在行政垄断的部门已经非常之少。根据这些分析,目前我国国有垄断行业从其形成的原因和类型主要有:(1)由大量的固定资本投资和规模经济所形成的自然垄断行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电网、电信、铁路、民航、供水、供气、供热、银行等行业。(2)由行政管制形成的行政垄断行业,其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性垄断行业,目前主要有烟草专卖、食盐专卖行业。 有一种观点把属于自然垄断类型的国有垄断行业都说成是属于行政垄断。这种观点认为,“与西方国家垄断行业不同,中国的垄断行业基本是由政府较高的行政性进入壁垒所形成的,没有一个市场自然选择高效率企业的过程,属于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中国的“行政垄断行业大多是涉及市场失灵、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因素的行业,政府通过设置行政性进入壁垒维护垄断者的垄断地位,”并认为,中国的国有垄断行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体现其垄断性,较高的行业国有化比重则体现其行政性。”[24]这种观点把中国目前处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有垄断类型都说成是行政垄断是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1)从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历史渊源来看,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有经济一直存在并延续下来,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时间里,中国并不存在私营经济,当时存在的集体经济,只是作为国有经济的补充,不可能和国有经济形成竞争,而目前的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存在,这使得国有经济自然在中国若干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中建成和发展,但并不是以垄断的姿态存在的,因为当时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并不存在一个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市场结构,并不存在一个政府限制民营经济使国有经济实现垄断的问题,也并不存在着国有经济处于并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的问题。(2)改革开放以后生成的私营经济,自身需要有一个积累、发展和壮大过程,国有经济已经并一直存在于若干需要大规模固定资本投资和规模经营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这使得私营经济在短期内很难和国有经济相竞争,但这并不是主观上限制民营经济进入。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绝大多数自然垄断行业民营经济都是可以通过股权多元等形式进入的,并不存在一个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的行政垄断问题,因此,把处在自然垄断领域的国有垄断说成是行政垄断是不符合实际的。(3)从上述两点来看,目前处在自然垄断领域中的国有经济或国有经济能够存在于这些自然垄断领域,并不是由政府的行政垄断决定的,而是由我国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情况决定的。正如已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国有与垄断并没有直接关系,在我国国有企业中,除了电力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烟草、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有着较强的垄断性质之外,其他大部分诸如建筑、房地产、汽车、机械制造、商业和社会服务等行业都具备了较强的竞争性,基本上属于竞争性行业[25]。 地方保护是国家行政部门通过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排除市场合理竞争的行为而导致的垄断,如指定交易、地方市场保护、准入障碍等。这种情况会带来社会效率的损失,在目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不允许的,是我们应该规制和改进的。市场垄断是指少数市场主体通过合谋对某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操控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市场结构状态,也是我国《反垄断法》所明确反对和依法处理的。在我国目前,虽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国有垄断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人为地抬高价格的情况,例如电信行业,长期以来被公众指责其价格高,服务质量不如人意。但这种情况在整个国有垄断行业中是个别的,并且也是国家所不允许和努力改进的。 本标题中的分析也同时说明,目前我国国有垄断主要表现为较高市场集中度和由较高市场集中度而形成的客观进入壁垒而不是主观进入壁垒;所谓的进入困难是由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二)国有垄断主要表现为控制价格而不是抬高价格 以垄断程度较高的石油价格形成和定价为例。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国内成品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即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和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来确定。当国际市场3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规定要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并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结合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出厂到零售之间的流通环节差价允许浮动4%左右。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下跌,国家连续数次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也说明了我国石油价格的市场形成性质。 再以垄断程度较高的电力价格的形成和定价为例。我国电力价格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三个阶段的电价。上网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其中,容量电价是指用户对发电系统固定费用的实际损耗如发电设备的折旧等的付费,是为了确保发电企业能够回收固定设备的成本,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是指发电所需的如煤炭等成本的回收和电厂利润,由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购电报价竞价而成。输配电价由政府根据电网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销售电价也由政府管制,其由购电成本(上网电价和税金)、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和政府基金四部分构成,并按用户的承受能力,分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三类,通过地方购电公司执行;在销售电价的调整上,农业电价和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再以铁路为例,由于铁路建设资金主要靠贷款、发债,中铁总的负债与中国铁路发展高度正相关,基本上铁路修建多少投资多少,中铁总的负债基本就会增加多少。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总资产4.84万亿,负债3.06万亿元,税后利润-17亿元。出于国计民生和稳定经济的需要,铁路运输价格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以铁路客运为例,已十几年未涨价,一直在赔钱运营。 (三)我国的国有垄断是与社会主义国有制相结合的垄断,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垄断利润,而是为了对整个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 我国的国有垄断行业指的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通过自己的经营性载体——国有企业主导国民经济,是在国家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下,通过支配原材料供给、控制价格等方式,主导市场流通朝着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方向发展,这与资本主义垄断组织为了少数大资本家赚取高额垄断利润而控制市场,在社会性质层面上是截然不同的。 正如已有学者所概括,我国的国有垄断企业在经济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度基础,国有垄断行业与其他公有制经济一起,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二是方向保证,国有垄断企业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引导整个社会经济朝着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方向发展,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三是稳定作用,国有垄断企业把握整个国民经济命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失灵的不可或缺的物质手段;四是安全保障,国有垄断企业是保持我国经济独立自主,维护国家安全,应对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和经济危机、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重要保证;五是创新依托,国有垄断企业是实现重大科技创新,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坚强依托。 四、结束语 本文根据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不同,在市场结构的一般层面,把垄断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和作用的垄断,即具有积极作用的适当垄断和具有消极作用的不当垄断。并且从垄断形成的原因和类型层面上,对不同类型的垄断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目前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类型大多为自然垄断,只有少数的行政垄断。这些垄断的存在都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必然性,并且为我国法律所承认。这些垄断大多数主要表现为由规模经济和较高市场集中度所带来的客观上的进入壁垒和控制价格,而不是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和抬高价格。因此,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垄断,基本上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合理的适当垄断。同时已如其他学者所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垄断,在社会制度层面上,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垄断,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少数资本家获取垄断利润,而是为了主导国民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垄断。至于在现实中,虽然不能排除有些国有垄断企业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存在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诸如高收入问题等,但这种情况是属于非本质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我国国有垄断的主流,并不与国有垄断具有不可分离性。对于这些弊端,应该在改革中加以规范和治理,而不应该对整个国有垄断采取否定态度。标签:规模经济论文; 自然垄断论文; 进入壁垒论文; 行政垄断论文; 国企论文; 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市场垄断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垄断优势理论论文; 价格垄断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市场类型论文; 生产类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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