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和普及初等教育_初等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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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成功的扫盲运动总是与教育部门做好学龄儿童的入学和巩固工作分不开的。有些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多年的扫盲工作,扫除了大批文盲,文盲比率也有所下降,但文盲的绝对数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扫盲工作的失败。其重要原因在于出生率高,适龄儿童因种种原因不能入学或中途退学的数量增加,不能达到读、写、算的最起码水平而沦为新的文盲,这一现象应验了中国扫盲实践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一年堵不住,三年扫不完。本文以中国扫盲经验为例,阐述普及初等教育对扫盲的意义。

一、影响文盲人口数量变化的主要因素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文盲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受四个因素的影响,即:实际脱盲人数、文盲人口自然死亡人数、新生文盲人数和复盲人数。

(一)中国扫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文盲数量大幅度减少

扫除文盲是中国政府历来坚持执行的一项大政。几十年来,在政府领导下中国的扫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49至1998年,全国累计扫除文盲2.06亿人,全国成人(即15周岁以上)人口中文盲比率已由1949年的80%以上下降至14.5%,青壮年(15周岁至50周岁)文盲减少到3033万人左右,约占同龄人口5.5%。见图1。

图1:中国自80年代以来每年脱盲人数一览表

资料来源:历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1)在各地政府和群众的努力下,每年都有数百万的文盲摘掉文盲帽子;(2)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 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集体经济体制转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的社会结构、行政与生产组织形式以及农民的活动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使扫盲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致使1986年至1989年每年脱盲人数减少; (3)自1990年“国际扫盲年”以来,中国扫盲教育又进入一个新的高潮,连续数年扫盲500万人以上,平均每年超过400万人,这使中国文盲数量又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表1 历次人口普查中文盲比例下降情况(单位:亿人)

项目 全国人口总数/亿 文盲人口总数/亿 文盲比例% 成人文盲率%

1949年 3.6

2.9

80

1964年6.94 2.48 37.9

60

1982年

10.08 2.3025.39 34.49

1990年

11.33 1.8015.88 22.21

1995年

12.07 1.4512.01 16.58

资料来源:1953、1964、1982、1990、1995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表1既客观地反映了中国扫盲工作的成就, 同时也说明历年实际脱盲人数是影响文盲人口总数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新文盲产生加重扫盲工作的负担

新文盲是指每年在某一时间进入文盲行列的人,即年龄达到15周岁,但仍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新文盲的产生是学龄儿童不能或不愿接受基础教育的结果。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花费很大的气力扫除了一部分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盲,而每年又有一大批新的青少年文盲进入社会,这无疑是扫盲工作的悲哀。

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新文盲人数

1949 1964 1982

1990

文盲总数 29000 24800 22996 18161

调查间隔期新生文盲数 │ 6200

5400

1100

│ │

│ └────4000

└────5400─── 4500

间隔期之前的文盲人数 └───18100──12200────8600

共和国成立前的文盲 1007454 47

占总文盲比重(%)

资料来源:《我国80年代扫盲教育研究》,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统计司,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教育研究》1995年第11期。

表2反映了中国1964年、1982年、1990 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数变化情况:(1)尽管每次调查新生文盲数量在大幅度下降, 但1982年至1990年间新生文盲数仍有1100万人之多,平均每年新增文盲近137.5万人,仍然是一个庞大的文盲群体,无疑是增加了扫盲工作的负担;(2)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文盲占总文盲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少。1990 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仅占47%。换句话说,即52%的文盲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产生的新文盲。可以说,目前扫盲对象的主体是60年代中期(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新生文盲。

(三)文盲人口自然死亡减少文盲的总量

随着时间的推移,共和国成立前的文盲均已进入老龄,其中最低年龄已在65周岁以上,自然死亡是这部分文盲数量减少的主要途径。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0年比1982年文盲总量减少了4800万人。其中,文盲人口自然死亡约3600万人,占有较大比例。当然,目前的扫盲对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文盲总人口数和扫盲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是突出重点、切实可行和可操作的。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老年人的学习愿望要求增强,到那时老龄文盲人口总数的减少就不是消极等待人口的自然死亡,老龄人口的识字问题将提到议事日程。

(四)杜绝复盲现象

复盲是指那些已经脱盲或曾经受过初等教育的人,他们曾经掌握了基本的读写算技能,因不经常运用或不再继续学习提高而逐步丧失这些技能,重新回到文盲、半文盲状态。这一复盲现象是发展中国家扫盲教育成效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国黑龙江、 福建等省教育部门做的调查数据显示:以认识1500个汉字为脱盲标准的脱盲学员,在脱盲后如果停止学习,不久便为复盲。其群体复盲速度大体为:脱盲后如果一年不学习,复盲率大体在10%到14%;脱盲后两年不学习,复盲率将升至15%到18%;脱盲后三年不学习,复盲率将高达25%以上。而且,脱盲时间越长,复盲率越高。复盲现象的危害是不容低估的。它会使人们共同努力取得的扫盲成果付之东流,同时造成人、财、物上的巨大浪费;它会使扫盲工作陷入脱盲——复盲——扫盲的恶性循环状态之中,使扫盲工作声誉受损。尽管在文盲人口数字统计中一般都不把复盲人数统计在内,但这种隐性文盲仍将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生活质量提高的障碍。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或地区文盲人口总数变化主要受四个因素的影响。其中,每年的实际脱盲人数和新生文盲人数是影响文盲人口总数变化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文盲人口自然死亡数对文盲人口总数变化的影响也很大,但它毕竟与扫盲工作关系不大;而复盲是一种潜在的危害,必须引以重视,但这不是此文要讨论的内容。

二、新生文盲产生的后果途径及原因分析

(一)新生文盲产生的后果

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1982年至1990年间新生文盲净增量为1100 万人,平均每年137.5万人。虽然规模和比率均比70年代大为降低, 但仍然是一个庞大的文盲群体。而经过各级扫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这期间共扫除文盲2300万人,平均每年扫除文盲287.5万人, 这意味着我国每年实际减少的文盲仅150万人,意味着每扫除两个文盲, 才能真正减少一个文盲。显然,我们的扫盲工作事倍功半,这8 年中新生文盲的产生,使同期扫盲工作成果的近50%付之东流,给今后的扫盲工作造成沉重的压力。尽管进入90年代,由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普及,适龄儿童的入学率逐年提高,流失辍学逐年减少,但由于中国学龄儿童基数过大,1%~2%的失学、辍学都将造成百万新生文盲的后备军。因此,其严重的后果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新生文盲的不断产生,不仅对扫盲工作产生巨大的压力,而且对广大农村干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包括文盲本人)都会产生沉重的心理负担,都会极大地挫伤他们的扫盲积极性。如果说,“一年堵不住,三年扫不完”是他们在扫盲实践中的痛苦总结,而“年年抓扫盲,年年扫不完,何年是头”则是反映了他们对扫盲工作的畏难情绪。这种思想障碍,对扫盲工作的影响较之扫盲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困难无疑要大得多。

(二)新生文盲产生的基本途径

现在没有人会对新生文盲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怀疑了,然而,新生文盲是怎样产生的呢?

新文盲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基础教育工作薄弱。一方面,许多适龄儿童因种种原因不能入学;另一方面,则是入学儿童因种种原因辍学、流失。两种途径产生一个结果,即都将成为文盲队伍潜在的后备军。

表3 1985—1990年全国适龄儿童失学情况的统计

项目1985年1986年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数/万 10362.3

1067.3

9750.9

9723.9

9699.1 9740.7

未入学率% 4.1 3.6 2.9 2.5 2.62.2

童数/万419.50

362.43

273.70

273.00

248.40 211.40

资料来源:1985—1990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汇集

表中显示的三组数字看到,未入学儿童的比率是逐年降低,人数也在逐年减少。尽管如此,至1990年仍有211.4万适龄儿童不能入学。 并不排除他们中的个别人会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获得文化知识,但可以肯定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将成为新的文盲。从中国的情况看,这些失学儿童主要集中在农村的贫困地区。根据1993年分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统计,目前全国还有近190个县,约2200 万人口覆盖地区的小学入学率不足90%,其中西藏(入学率52.4%)、青海、四川、甘肃等省、地、县的小学入学率都低于70%。

辍学也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由于学校较低的巩固率,使许多儿童不能完成初等教育。而初等教育的开始四年是学会识字和识数的最起码学习时间,因种种原因不能读完这四年学业的学童,最终也将进入文盲的行列之中。据河北省教育委员会韩清林先生研究统计,自1950年至1988年的39年中,全国小学共招生89448.7万人, 毕业生总数为48567.8万人,流失小学生总数30783.7万人,平均每年流失789.33万人, 年流失率为7.7%,小学生毕业率和流失率之比为1.58∶1,即每2.5个小学生中就有一个流失生。即使是在1989年,全国小学生流失率也为3.3 %,全年流失396万人。全国流失率最高的是西藏和贵州,高达18.9 %和10.5%。据有关专家分析,辍学流失的小学生大多数人成为新的文盲。

当然,适龄儿童不能入学和学龄儿童中途辍学的现象并非中国仅有,这仍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失学及辍学原因分析

对文盲个体来说,没有文化是一种痛苦,是他们自身发展的羁绊。对社会来说,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消除知识差距”、“实现全民教育”而不断努力的今天,在世界各国大力开展扫盲教育,旨在2000年前消除文盲的今天,为什么每年还会产生如此众多的学龄儿童失学、辍学而成为新时代的文盲呢?找到学龄儿童失学、辍学的原因,就能找到防止学龄儿童失学、辍学的办法。

尽管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结果是一样的,但失学、辍学的原因却各不相同,公允地说应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方面来分析和寻找原因。

我们所说的社会的原因是从新文盲群体产生的时代、环境及文盲个体无法改变的自然的、社会的种种因素,我们所说的文盲个体的原因是指文盲个体的家境、个人的学习愿望、动机、条件可改变的因素等等。

1.农村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水平低下。

8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说经济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的贫困落后及发展的不平衡尤为突出。如东部沿海地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乡镇企业的崛起,经济得到腾飞,文化教育事业也有较大的发展。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及山区,经济发展仍然迟滞。许多地方的农业耕作仍然停滞在鞭赶黄牛缓缓进行的阶段。父子传习,靠天吃饭,根本用不到书本和文字,更不需要科学知识。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使绝大多数劳动者贫困、落伍,“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安于现状,满足于农村落后的生产力的现实生活之中,缺乏求知思变的动力。客观地说,这些地区生产力落后的现状得不到根本的改革,贫苦、落后的农民就不会有让孩子上学习的积极性,而地方领导也没有办学的积极性,年复一年,贫困依旧,文盲依旧,并不断造就新的子孙文盲。

2.基础教育的薄弱及教育资源的匮乏。

尽管1998年统计,全国小学已达61万所,在校生1.4亿人, 是1949年共和国成立之初的4.8倍,然而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 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基础教育仍然薄弱。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的匮乏和教育需求增长矛盾十分突出,一些贫困地区学校设置少,加之交通不便,致使一些学龄儿童无学可上。据统计,目前仍有不足四分之一的地区未能通过普及初等教育的验收,加之农村人口基数过大,增长速度过快,超负荷的人口与农村有限的生产力水平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学校的不足和适龄儿童的增加,也给农村普及初等教育带来沉重的负担。

3.落后的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制约着农村初等教育的普及。

在中国农村,不仅是经济发展缓慢和生产力水平的低下,造就着成千上万的新文盲,而且落后的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也制约着农村初等教育的普及,如“识字无用”、“文盲无害”、“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等。“读书无用,识字无用”的思想,一方面源于中国农村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另一方面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的翻版。当看到许许多多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回乡务农,便有许许多多的文盲或适龄学童的父母发出“识文断字有什么用,还不是一样回乡种地”的感叹。同时,“文盲无害”的思想在农村也有较大的市场,他们往往认为送不送孩子上学是个体行为,不读书、不识字并不影响他人,没有必要强制适龄儿童上学。此外,农村中“重男轻女”、“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封建思想意识,则是失学、辍学女童大大多于男童的重要原因之一。

4.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

无论是扫盲工作还是普及初等教育,往往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人口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将中国50年代至今每年的扫盲数量绘制成图表可以明显看到两个低谷:第一个低谷是从1961 年~1965年,这是由于中国遭受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 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扫盲工作也受到严重的影响,脱盲人数急剧下降,5年共扫盲309万人,平均每年仅60万人;第二个低谷是1966年~1976 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扫盲工作基本停顿,基础教育遭到严重破坏,中小学中断招生,校舍被占,教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致使大批学龄儿童失学、辍学,沦为新的文盲。这点可以从目前文盲率年龄得以证明。现在40至50岁之间的文盲,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7~15周岁的适龄儿童, 然而这段时间每年的新生文盲数都在250万人到320万人之间,明显高于其他年份的文盲人数。除上述因素外,文化教育事业的波动,都会对初等教育产生影响,产生大批新的文盲。

当然,客观外界因素并不是新生文盲产生的必然因素。从文盲个体因素分析,也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农村青壮年沦为文盲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家庭的经济生活状况。因生活困难,没钱上学和孩子多、家务负担重而失学、辍学沦为文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79.9%,而适龄儿童个人因功课不好,不想上学的仅占13.2%。当然,7~15 周岁的学龄儿童是难以左右自己上学的命运的,无论哪一种原因使孩子失学或辍学,起决定作用的是家长,家长对生活的态度,对文化知识价值的认识以及父母本人的文化程度,对孩子能否上学都有重大的影响。

从表4中可以看出和文盲接触最多、 受影响最大的父母亲的文化程度都不高,父亲是文盲、半文盲者的比率达61.3%;母亲是文盲、半文盲者的比率高达86.6%。反过来看,父母均是文盲,对子女的入学、辍学都有直接的负面作用。

表4 文盲的父母的文化程度

项目 文盲 半文盲

高小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人数

比例%

父亲

144541716 20.3969 27.5

母亲

247070587 16.6379 10.7

配偶374 11.4412 12.5

1249

38

项目初中 高中或高中以上

人数 比例% 人数比例%

父亲3229.1702

母亲 862.4 8 0.2

配偶984 30

2648

资料来源:《中国扫盲教育》,余博、谢国东,黑龙江林业出版社,1998年版。

三、中国的对策与措施

“一堵、二扫、三提高”是中国实施扫盲教育的基本方针。“一堵”是要求努力普及初等教育,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普及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生文盲,有效地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渠道;“二扫”是要大力扫除失学和不能重新入普通学校学习的青壮年文盲;“三提高”是指做好脱盲学员的巩固提高工作,巩固提高扫盲成果。“一堵、二扫、三提高”是对中国近五十年扫盲工作的高度总结,是扫盲内在规律的生动反映。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忽视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影响扫盲的整体长期效果。但从扫盲工作“一年堵不住,三年扫不完”的痛苦实践来看,农村初等教育的普及是实现扫盲目标的前提条件,不抓好农村的初等教育普及,就堵不住新文盲产生的途径,文盲永远也扫不完。

(一)对7~15周岁失学儿童实施补课教育

由于长期以来扫盲教育的对象是15周岁以上至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而初等教育只负责在校儿童的教育,致使社会上一大批7~15 周岁的的失学、辍学儿童处于“两不管”地带, 成为新生的少儿文盲。 据1990年统计,中国6~14周岁不在校儿童约3373万人,其中至少1500~2000万人将成为文盲。因此,普及初等教育,首先要对这部分7~15 周岁的失学儿童负起责任。各地小学应对当地失学、辍学儿童逐一登记造册,动员他们返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失学儿童学习。例如回校插班学习,集中办班补习,或与成人教育部门联合举办文化技术学习班,把学文化与学技术结合起来。总之,要确保失学儿童能够在学龄期间受到初等水平教育。一些地方将失学、辍学的少儿中的文盲率与“四率”(即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普及率)并列作为对普通小学校的考核、评价标准,以便加强他们的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7~15 周岁失学儿童的初等教育问题。

(二)制定倾斜政策在贫困地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中国实施义务教育多年,早在1997年全国城市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99.88%以上。因此,要实现全面普及初等教育, 关键在于提高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初等教育普及率。在这些地区,温饱尚未解决,生存尚存在问题,更无力支付入学费用,儿童上学很难。这种贫困落后状况不能尽快改善解决,靠宣传动员是难以奏效的。中国政府制定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在本世纪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教育部也在近年开始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工程,实行必要的倾斜政策,对贫困地区增加经费投入,特别是加大贫困地区教育专项拨款的强度,缓解教育经费不足之矛盾。实行免费教育,对于特别贫困的家庭,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和吸引家长送子女入学。增加投入,虽增加了政府的负担,但长远看,今天多送一个儿童入学,明天就少一个文盲,避免了今后扫盲经费的重复投入,是值得的。

(三)控制农村人口增长速度

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人口在实行计划生育的20年时间内少生了三个亿。但1994年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宣布中国大陆人口达到12亿,而其中有90%的人口是生活在农村。由于农村人口基数过大,增长速度过快,超负荷的人口与农村有限的生产力水平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实施教育成为农村发展的沉重负担,使普及小学教育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进一步控制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使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四)完善教育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推进中国普及初等教育事业,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从组织制度、法律等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无可否认,中国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并使教育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中国政府将“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如1986年4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5年3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1991年4 月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81号令等。有了这些法令、法规,使普及初等教育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更强的严肃性,对推进初等教育起到了可靠的保障作用。但由于学龄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制观念薄弱,并不严肃认真地执行“送子女上学”的国家法令,使学龄儿童失学、辍学或在家承担沉重的家务或外出打工挣钱,这些违法行为常常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确保“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地位,推进普及初等教育,在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加大执法的力度。

扫除文盲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社会工作,扫盲与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有着密切的、深刻的内在联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文盲问题的根本解决,并不仅仅取决于教育。但教育的作用,特别是初等教育对扫除文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抓好了普及初等教育,扫除文盲、实现“全民教育”之宏伟目标,才有可能真正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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