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浩若干问题的探讨_宋朝论文

关于元昊若干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西夏的立国是西北地区长期民族大冲突大融合的结果;元昊代表蕃汉农牧主的利益树立旗帜,建立国家,强化国家机器;元昊对宋战争的性质是非正义的;元昊时期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反映了皇权的集中与部落酋领分权的矛盾,进取与保守之间的矛盾,对于维护和巩固西夏的统一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关键词 西夏 元昊 对宋战争 内部斗争 评价

史学界对西夏的建国者——元昊,已发表了一些文章和专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就史学界尚未涉及或者研究不够深入的几个问题,发表一点浅见,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并就教于专家、读者。

一 关于元昊建国的必然性问题

元昊建国并非偶然,而是有它历史的必然性,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

首先,西夏境内分布的各族,包括西夏王族鲜卑拓跋部,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受过吐蕃王朝的统治,西夏统治的地区也大部分是吐蕃王朝统治过的地区。在吐蕃王朝兴盛时期,各族首领虽然诚惶诚恐,俯首听命,各族人民受尽剥削和压迫,但在侵掠四邻,尤其是富饶的汉族地区时,其首领固然可以从中得到较多的掠获物,就是其士卒和部民也多少得到一些好处。在吐蕃王朝崩溃后,各族虽然已经摆脱了吐蕃王朝的控制和压榨,但因地小兵弱、各自为政,加之不断互相残杀掳掠,抵消力量,无法扩大财富和荣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大有今不如昔之感。因此,他们怀念旧王朝,怀念过去得到的利益。他们力图通过“立文法”去逐步加以恢复。自吐蕃王朝崩溃后到西夏立国前,各族首领差不多都把“立文法”作为向往和奋斗的目标。其所以如此,因为“文法成,可以侵汉边,复蕃部旧地”。〔1〕“立文法”将会给他们带来实际的物质利益。

西夏国的建立,正是适应其统治境内各蕃族部落强烈要求“立文法”,建立国家的愿望的。元昊在立国之前劝父德明“勿事中朝”,认为向宋称臣纳贡,“所得俸赐”不能满足人口日益增多的各部落的物质需要和已经感觉不够的领土。因此,他主张“练习干戈,杜绝朝贡,小则恣行讨掠,大则侵夺封疆”,从而达到“上下俱丰”〔2〕的目的。元昊对其父德明所说的那番话,正好反映了其境内各蕃族部落,要求在初步统一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建立国家的愿望。

第二,西夏国的产生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发展的产物。西夏立国前,横亘于宋夏接壤地带,自仪州(今甘肃华亭县)、渭州(今甘肃平凉县)、泾州(今甘肃泾原县)、原州(今甘肃镇原县)、秦州(今甘肃天水县),至灵州、夏州,主要居住着吐蕃族。同时,还居住着党项、羌、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这一带民族成份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民族已进入封建社会,有的还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其中党项、吐蕃还有所谓生户和熟户的区别。“大约党项、吐蕃相类,其帐族有生户、熟户;接近汉界入州城者谓之熟户,居深山辟远,横过寇略者,谓之生户”。〔3〕这些蕃族有自己的地主阶级,在蕃汉杂处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蕃汉地主争夺土地和农奴的现象。如范祥在秦州“括熟户田,”〔4〕就是汉族地主利用政治权力对蕃族土地的一种暴力掠夺。

宋政府除了掠夺蕃族的土地外,还推行其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如宋政府规定“诸路蕃官不问官职高卑,例在汉官之下。”〔5〕环州知州翟继思派人到诸蕃部族帐催督熟户和买粮草,“催督者恣为奸欺,诛求数倍,小不如意,则鞭挞随之。”〔6〕蕃族由于不堪忍受宋政府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往往奋起反抗。如秦州“蕃酋药家族作乱,知秦州李参平定之。”〔7〕即使暂时没有叛乱的,对宋也往往离心离德。如环州“蕃情常怨,”〔8〕泾原的康奴、灭减、大虫族“常有叛心。”〔9〕说明元昊的立国,正是这种蕃部对宋离心力日益发展的结果。

至于河西地区,元昊虽然用武力征服了甘州、沙州回鹘和凉州的吐蕃,但他们一有机会就阴谋复辟,企图东山再起。如公元1041年(宋仁宗庆历元年)4月,沙州回鹘,在曹琮的引诱下,起兵反抗,并与宋取得联络。“自元昊取河西,回鹘种落窜居山谷间,悉为役属。曹琮在秦州,欲诱之,共图元昊,得西川旧贾,使谕意。于是沙州镇国王子,遣使入贡,奉书曰:‘我本唐甥,天子实吾舅也。自李氏取西凉’遂与汉隔。今愿率首领讨夏。已而以兵攻沙州,不克。”〔10〕回鹘的起兵反抗,虽然最后失败了,但它反映了河西走廊民族矛盾的尖锐性与复杂性。“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个阶级斗争问题”,因此,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

总之,元昊代表蕃汉农、牧主的利益,为了镇压广大农牧民和少数民族酋豪的反抗,解决蕃汉地主之间的矛盾,以及引诱宋夏沿边蕃族脱离宋朝,归顺自己,都需要树立旗帜,建立国家,强化国家机器。

第三,累世经营的基础。西夏自拓跋思恭建立夏州地方政权以来,其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意保存实力,发展壮大自己的力量。尤其经过继迁、德明两代的惨淡经营,不仅发展了社会经济,而且增强了军事实力,扩大了统治地盘。正如元昊的策士杨守素所指出:“国家累世经营,规模宏远。”〔11〕元昊就是在继迁、德明相继奠定的基础之上正式建立西夏国家的。

第四,西夏的立国是西北地区长期民族大冲突大融合的结果。中唐以后,全国方镇割据林立。夏州李氏淹有银、夏、绥、宥四州,青唐唃厮罗割据于河湟,吐蕃占有凉州、肃州,回鹘据有甘州。汉人张义潮、曹议金先后割据于瓜、沙二州。这些割据势力经过长期冲突、融合之后,其境内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已经部分完成了自然同化于汉族的过程,无论其经济和文化都已基本上接近于内地的先进地区,并且逐步采用封建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元昊正是在这种经过民族大冲突大融合的蕃汉杂处的土地上称帝建国的。

第五,具备了立国的外部条件。元昊之所以能够称帝建国,并能使其后世子孙保国近两个世纪,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其具备了立国的外部条件,即史学工作者通常所说的外因。但人们在论述该问题时,往往只看到宋朝的积贫积弱、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激烈,自顾不暇,从而给元昊称帝建国以可乘之机,但我认为仅仅注意这点是不够的,必须从大处着眼,将它放在12世纪前后中国境内民族政权林立的历史背景下,考察其割据均势的形成问题。

鉴于该问题涉及面较广和无人论及,下面拟以较多的篇幅着重谈谈该问题。

12世纪前后中国境内存在着哪些民族政权?其割据均势又是怎样形成的呢?这得从与西夏并存的众多民族政权具体立国的概况说起。

在西夏东南地区有宋。

公元960年,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国号宋, 接着,采用“先南后北”的战略方针,次第消灭了十国的割据势力,在后周初步统一的基础之上,完成中原、华中、华南的统一,结束了自中唐以来方镇长期割据混战的局面。

北宋在相当范围内进行统一后,随即强化了中央集权,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从而使农业、手工业、商业在唐代的基础上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农业方面,宋代垦田数量大体上在700 万顷至750万顷之间,为汉、唐的两倍。手工业方面,唐代矿冶有186所,北宋增至271处,同时产量也有提高。唐中叶,铜的产量为60万斤, 仁宗、英宗时增加为690万斤,比唐增加了近12倍。商业方面, 唐代旧的城市厢坊制度已被打破,而代之以新的厢坊制度,工商业者面街而居,随地经营,标志着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积累、尖锐起来,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处处蜂起”,“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强如一伙。”〔12〕

在阶级矛盾激化的同时,民族矛盾也日益发展。仁宗时,元昊称帝建国,与辽结成联盟,不断侵宋,使宋在军事上连续失利,加上国家财政出现赤字,国库空虚,积贫积弱之势,日趋严重。所谓“民力殚竭,国用乏匮”〔13〕,“中夏之弱,自古未有”〔14〕,正是这种积贫积弱形势的写照。

北宋统治者在内忧外患日益严重,国家处于“体弱势危,可忧可惧”〔15〕的情况下,虽然先后推行过“庆历新政”与“熙丰变法”,但都以失败而告终。这种局势发展至徽、钦之时,随着统治者的腐朽,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更加激化,北宋王朝犹如一幢将倾的大厦,摇摇欲坠,岌岌可危,终于在女真兵马的沉重打击下寿终正寝了。

在西夏的东北地区有辽。

辽是契丹族耶律氏建立的国家。自耶律阿保机建国后,三传至穆宗耶律璟时,开始封建化,至道宗耶律洪基时完成。这时的辽存在着农民与地主的阶级对立,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并残酷剥削着广大农奴。在政治上辽统治者采用汉制,加强中央集权,完善各种封建典章制度,在社会经济方面,畜牧业日益衰落,农业逐渐取得支配地位。封建统治者凭借着政治权力,强迫各族劳动人民,按照耕地交纳租税,交纳布帛、房钱、农器钱和其他杂税,从事各种无偿劳役。而从事畜牧业者则需供应军马,交纳丁口和牲口税。这一封建化的完成,是契丹发展史的界碑,对于我国北部边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起了加速和促进的作用。

随着辽王朝的封建化和国力的增强,宋辽之间也多次发生了激烈的较量。公元1004年(宋景德元年,辽统和22年),辽圣宗为了缓和国内矛盾,转移人民视线,及掠夺更多财富以巩固其统治,主动挥师南下侵宋,结果宋胜辽败。在宋军打了胜仗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和约,史称“澶渊之盟”。按照和约规定,宋每年要给辽绢10万匹,银10万两。这对改善辽的财政状况,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澶渊之盟”签订后,辽宋关系形成了暂时的稳定局面。辽统治者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比较重视采纳中原地区进步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从而加快了农业和文化发展的步伐。

但到12世纪初期,随着辽统治者的日趋腐朽,对人民剥削奴役的加强(如垄断土地,检括户口等等),阶级矛盾的激化,加之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愈演愈烈,使辽的统治日益衰败没落,至天祚帝时,终于经不住内忧(民族起义)、外患(宋金联合攻辽)的夹击而灭亡了。

在西夏的西部有高昌等小国。

高昌在回鹘人迁去之前,早已进入了封建社会,其农业基础较好,回鹘人迁去之后,他们进一步发展了农业,开始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

由回鹘人所建立的高昌,其最高统治者称亦都护,又称阿萨兰(意为幸福之王),推行封建中央集权统治,首都喀喇和卓(今新疆吐鲁番东),其极盛时的统治地盘,“南距于阗,西南距大食、波斯,西距西天步距涉、雪山、葱岭,皆数千里”〔16〕。境内有汉、回鹘、南突厥、北突厥、大众慰、小众慰等民族。有的经营农业,有的经营畜牧业。无论农业、畜牧业均颇发达。农业方面,盛产五谷、棉花、葡萄、蚕桑等等。水利灌溉也颇发达。“有水,源出金岭,导之周围国城,以灌田园,作山磑”〔17〕。畜牧业方面,“其地多马,王及王后、太子各养马,放牧平川中,弥亘百余里,以毛色分别为群,莫知其数。”〔18〕手工业生产冶金、琢玉、丝棉纺织及酿酒技术,均达到了相当水平。

自10世纪至12世纪期间,高昌的使节和商人,络绎往来于辽、宋之间。他们用马匹、药物、香料,交换宋辽的金银和各种产品。辽在上京,设有“回鹘营”,作为回鹘人的住宿区。宋在秦凤路设“市易司”,专门管理包括高昌在内的西北少数民族贸易。市易司的收入,每年达2千万贯以上。

高昌地处东西陆路交通要冲,当时波斯、印度、阿拉伯及东罗马商品,通过高昌转输到中原地区,从而促进了中原王朝同这些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在东西文化交流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起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在西夏的南部地区有吐蕃和大理。

吐蕃于唐咸平年间所爆发的奴隶和各族人民起义,沉重打击了吐蕃统治阶级,结束了吐蕃奴隶主的统治,并进入了封建农奴制时期。

12世纪的吐蕃,虽然已经进入封建农奴制时期,但其发展极为缓慢,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封建主割据一方,称王称霸。吐蕃本部有拉萨阿里、亚泽及雅尤觉阿4个王系对立。在今青海东部至今甘肃甘南一带的汉藏地区,还建立了KG-*2/6】角厮罗地方割据政权。

KG-*2/6】角厮罗(996——1065年),出身于吐蕃赞普之后,他所建立的地方割据政权,大体上包括宋代的熙、河、洮、岷、湟、廓、叠、宕和积石军。其政治中心在青唐(今青海西宁市)。居民以经营农业为主,“居板屋”,兼营畜牧,“以毡为幕”,盛行佛教。如青唐城,广建佛祠,“城中之屋,佛舍居半”。〔19〕

在KG-*2/6】角厮罗统治期间,无论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农业方面,经由青唐城北的湟水两岸,土壤肥沃,水利灌溉发达,生产粮食颇多。畜牧业出产马、牦牛、羊等,其中以马的产量最多,为宋朝军用马匹的重要供应地。手工业有制造各种产品的行业,如铁甲、铜器、银器、采盐等行业,除了制造境内牧民所需日用品外,还能制造质量较高的贡品(铁甲、铜印、银枪、银装椅等)。商业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城市商业的繁荣。如其政治中心青唐,居住着“四方往来贾贩之人数百家”〔20〕。高昌等国商人,“皆趋鄯州贸卖,(厮罗)以故富强”〔21〕。此外,邈川、喀啰、(今青海乐都东北)、嘉木卓(今青海乐都东北)等地的商业也颇繁荣。

10至12世纪,吐蕃与宋、回鹘的关系十分友好。吐蕃与宋的朝贡贸易十分突出。如公元1010年(宋大中祥符9年)KG-*2/6】角厮罗一次送给北宋马582匹。 自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至哲宗元符元年(1008——1098年)约一个世纪里,KG-*2/6】角厮罗先后向宋进贡39次,贡物有马、金、银、犏牛、玉石、银装交椅等10余种,但以马为主〔22〕。此外,吐蕃与回鹘贸易也很频繁,回鹘商人到青唐、鄯州(今青海乐都)贸易很多。

公元937年(后晋天福2年)白族继南诏之后所建立的大理国,是我国西南边疆的封建国家。其统治地盘以洱海四周地区为中心,统治着8府、4郡、37部。统治者段思平继承了南诏的一切制度,并在其基础之上使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农业方面,注意兴修水利,开辟了许多梯田。手工业方面,制铁、制毡、织绫等手工业相当发达。所制的剑锋利精美。

大理同宋保持着良好的政治、经济关系,两国贸易频繁。大理以刀、甲胄、弓箭、披毡、药材等交换宋手工业产品。由于朝贡是一种变相的贸易,“进奉实利于贾贩”〔23〕。因此,他们经常向宋朝贡。如徽宗政和7年2月,“至京师,贡马三百八十匹及麝香、牛、细毡、碧玕山诸物。”〔24〕其贡物以马为大宗,宋金战争爆发后,大理马成了宋朝军用马匹的重要来源之一。

大理和宋的文化联系也很密切。汉文成为大理的通用文字,汉文书籍在大理广为流行,宋曾赠送给大理很多儒家经典和其他书籍。

公元1253年(宪宗蒙哥3年),大理被忽必烈所灭。不久,建立云南行省,省下设路、府、州、县。

以上是12世纪前后中国境内民族政权林立的简要概况。这一简要概况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有宋一代是我国封建生产方式向边疆扩展时期,12世纪前后中国境内林立的民族政权,尽管其政治、经济、文化在宋朝的影响下,水平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已进入了封建制阶段,并且根据各自的国情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第二,封建经济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其基本特征的。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又是以一家一户(或一帐)为单位的分散的小农经济为其基础的。而小农经济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和保守性。上述民族政权,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经济文化联系(诸如朝贡贸易、在边境设立榷场、和市,等等),但这些交往和联系,并不足以影响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占支配统治地位。这种以小农经济为其基础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正是12世纪前后中国民族政权林立割据的经济方面的原因。

第三,在上述林立的割据政权中,以宋朝疆域最大,封建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最高,真可谓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文化繁荣昌盛,在众多的民族政权中,处于执牛耳的地位。在唐末以来,分裂割据日益缩小,大统一的趋势日臻成熟的情况下,赵宋统治者本应凭借其丰厚的人力、物力和军事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更大规模的统一,但由于赵宋王朝社会矛盾的积累和发展,积贫积弱之势早在真宗之时即已形成,顾此失彼的内忧外患,严重削弱了赵宋统治者的实力,无力进一步彻底消灭当时中国境内的割据势力,相反,经过激烈的民族冲突和较量,出现了辽、宋、夏、金的新的割据均势,这种均势,大体上维持了3百余年,最后被元朝统治者所打破,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空前大统一。

元昊之所以能够建立西夏国家,并能保国近二个世纪,正是在上述民族政权林立,出现新的割据均势的大气候下,形成西夏这个小气候的。

二 关于元昊对宋战争的性质问题

自公元1040年(宋康定元年、夏天授礼法延祚3年)1月至1042年(宋庆历2年、夏天授礼法延祚5年)闰9月,先后爆发了著名的三川口(今陕西安塞县东,即延川、宜川、洛川3条河流汇合处)、好水川(今宁夏隆德县北)和定川寨(今宁夏固原县西北)之战。3 次战争均以夏胜宋败而结束。由于这些战争均发生在宋朝陕西境内,也可以称为宋夏陕西之战。

关于北宋仁宗年间宋夏陕西之战的性质,有的史学工作者认为它是一场反抗宋朝民族压迫的自卫战争,因此,就其性质而言,是一场正义的战争。这个观点对不对呢?我以为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这场战争,对西夏来说,其性质是非正义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判定一场战争的性质是否具有正义性,要看它是一场掠夺的战争,还是反掠夺的战争,前者非正义,后者正义。这场战争对西夏来说,自始至终是一场掠夺成性的战争。“贼来利在虏掠,人自为战,故所向无前……。故贼不患不能入也。既入汉地,分行钞略,驱掳人畜,劫掠财货……。”〔25〕说明元昊发动对宋战争的目的,除了用武力迫使宋朝承认他所建立的西夏国家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那就是为了掠夺邻人的财富和扩大已经感觉不够的领土。这点连元昊本人也早已供认不讳。“所得俸赐,只以自归,部落实繁,穷困颇甚,苟兹失众,何以守邦,不若习练干戈,杜绝朝贡,小则恣行讨掠,大则侵夺封疆,上下俱丰,于我何恤”?〔26〕一语道破了他发动对宋战争的真正目的和经济方面的原因。

第二,发生在陕西的3次大战,每次都是元昊主动挑起的。他在经过一翻战争准备之后,总是采用“先发制人之术”,发动对宋军的进攻,然后屠掠而行。因此,元昊在这场战争中所扮演的角色,决不是什么自卫者,而是入侵者、掠夺者。

第三,宋人也认为曲在元昊。北宋著名的史学家苏辙在评价这场战争时指出:“昔仁祖之世,元昊叛命,连年入寇,边臣失律,败亡相继;然而四方士民,裹粮奔命,唯恐在后,虽捐骨中野,不以为怨,兵民竟劝,边守卒固,而中国(宋朝)徐亦自定,无土崩之势,何者?知曲在元昊,而用兵之祸,朝廷之所不得已也。顷自出师西讨,虽一胜一负,而计其所亡失,未若康定、宝元之多也。然而边人愤怒,上下咨嗟,土崩之忧,企足可待,何者?知曲在朝廷,非不得已之兵也。”〔27〕有比较才能有鉴别。苏辙以时人对战争是否支持为标准,对比元昊时期的对宋战争与宋神宗的五路伐夏,认为前者曲在元昊,后者曲在宋廷,可谓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当不失为中肯之论。

三 关于元昊时期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评价问题

在元昊统治时期,其统治集团内部总共发生过4次重大斗争。4次斗争的简要概况大体上是这样:第1次同卫慕氏的斗争。公元1034 年(夏开运元年)卫慕族首领山喜,为了夺取最高统治权,与皇太后密谋杀害元昊,机密泄露,“元昊沉山喜族于河,进鸩弑卫慕氏。”〔28〕又杀其妃子卫慕氏及其所生之子。

第2次是同山遇惟亮的斗争。山遇惟亮,弟惟永,从弟惟序,均为元昊心腹股肱之臣。公元1037年(夏大庆2年)7月,元昊召开军事会议,准备侵宋,会上山遇反对,主张“安守藩臣,岁享赐遣之厚”〔29〕。元昊为了搬掉这个绊脚石,于是劝惟序杀惟亮,惟序告密,惟亮投宋,行至延州,被知州郭劝逮捕,归还元昊,遂遇害。

第3次是同野利兄弟的斗争。野利旺荣、野利遇乞, 均为元昊心腹大将,兄弟2人有谋略,素以善战著称。三川口、好水川之战,元昊之所以获胜,就是因为采纳了2人的“诱敌深入”之谋。宋边帅庞籍、种世衡等对2将恨之入骨。为了去掉2将,他们先派人行刺,因其警卫森严,无从下手,接着派人招降,又被2将拒绝。最后,利用元昊多疑,行反间计,挑拨无昊同2将的关系,元昊果然中计,2将先后遇害。

第4次是同没藏讹庞等人斗争。没藏讹庞是野利遇乞之妻没藏氏的哥哥。野利遇乞被杀后,元昊与其妻没藏氏私通,生子谅祚。没藏讹庞也因其妹得宠而升为国相。在谅祚出生之前,元昊已立其妃野利氏所生之子宁令哥为太子。宁令哥长大后,元昊为其娶妻没氏,因没氏长相俊美,自纳为妃,称“新皇后”。其妃野利氏因此失宠,口出怨言,被废。元昊先后在天都山(宁夏固原县西北)、兴庆府、贺兰山东侧,大修宫室,“日与诸妃宴游其中”〔30〕。一切军国大事交国相没藏讹庞处理。没藏讹庞见元昊迷恋酒色,于是与其妹密谋,除掉宁令哥,立谅祚为太子。他们利用宁令哥有废母夺妻之恨,从中挑唆其父子关系。果然宁令哥中计,于1048年(夏天授礼法延祚11年)正月深夜,带剑闯入行宫,刺杀元昊,格斗中元昊被削去鼻子,血流如注而死。

通过对上述4次重大斗争的考察, 我们将会清楚地认识到以下几点:

第一,事出有因。如元昊同卫慕氏的斗争,是因为山喜图谋不轨,同山遇惟亮的斗争,是因为山遇惟亮反对元昊入侵宋朝。同讹庞等人的斗争是为了争夺皇位的继承人。至于元昊同野利兄弟的斗争,也并非全是因为元昊多疑而中了庞籍、种世衡等人的离间诡计。因为在种世衡等人施离间计之前,元昊同野利氏之间就存在着矛盾。当元昊庞爱新皇后没氏,冷落野利氏时,便引起了旺荣、遇乞兄弟的不满。“元昊出其妻,旺荣兄弟怨望。”〔31〕尤其是野利遇乞,更是牢骚满腹,散布不满。他对部下道:“吾女嫁二十年,止故居,而得没女,乃为修内(指营建天都山离宫)。”〔32〕元昊闻此怨言,当然要产生恶感,恶化同野利兄弟的关系。宋人在此矛盾基础之上,施离间计,激怒元昊处决野利兄弟,则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

第二,矛盾斗争形式呈现多样性与复杂性。如元昊同山喜的斗争,体现了皇权同外戚篡权的矛盾,元昊同山遇的斗争,体现了在对宋问题上反宋派与拥宋派之间的矛盾。至于元昊同宁令哥、没藏讹庞的斗争,从表象上去看,似乎是元昊父子之间的斗争,但在实际上却体现了皇权同相权的矛盾。其斗争形式之所以呈现多样性与复杂性,是由其立国前后复杂的政治、经济状况所决定的。

第三,斗争的实质是权力之争。山喜密谋杀害元昊,没藏讹庞挑唆宁令哥刺杀元昊,固然是为了争夺最高统治权力,就是元昊同山遇惟亮和野利兄弟的斗争,从其实质去看,归根到底也是权力之争。元昊同山遇惟亮的斗争,是为了巩固皇权,消灭异已,是进取与保守之间的较量。至于杀野利兄弟,则是元昊为了集中军权的需要相适应的。

第四,应恰当估计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影响。元昊所进行的4 次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其中以杀野利兄弟的影响最大。宋人沈括在评价这次斗争的影响时指出:“野利有大功,死不以罪,自此君臣猜贰,至不能军。”〔33〕由于沈括未能举出“君臣猜贰,至不能军”的事实,因此,他对这次斗争的影响,显然夸大其词,有失偏颇。事实上,元昊杀野利兄弟,虽然在当时震动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夏国军队的领导。但西夏军队并未因为失去野利兄弟而“不能军”。相反,夏国军队照样行使它的对外、对内职能。如众所知,公元1043年(夏天授礼法延祚6年)9月,野利兄弟遇害,但就在这年的9月,元昊派夏兵侵扰辽属党项部族,并诱其叛辽。可见沈括所说的“至不能军”,是缺乏史实依据的。

总之,对元昊所进行的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从其实质看,它反映了皇权的集中与部落首领分权的矛盾,进取与保守之间的矛盾,是权力之争。由于该斗争对于维护和巩固西夏国家的统一,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因此,应当基本肯定。至于对其斗争的影响,要具体地事实求是地进行评估分析,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对于元昊在斗争中大开杀戒,六亲不认“有疑必诛”,“峻诛杀”(对于其他反对他的酋豪也是如此),不能认为他生性好杀,简单地孤立地加以斥责和否定,应当将它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联系当时政治、经济的实际,从理论上加以具体的阐释和说明。”〔34〕

注释:

〔1〕〔2〕《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86,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乙已。

〔3〕《宋史》卷264,《宋棋传》。

〔4〕《宋史》卷330,《傅求传》。

〔5〕《宋史》卷258,《曹玮传》。

〔6〕《长编》卷103,天圣三年五月丙寅。

〔7〕《宋史》卷330,《李参传》。

〔8〕《宋史》卷285,《陈执中传》。

〔9〕《长编》卷35,淳化五年三月。

〔10〕《西夏书事》卷15。

〔11〕《西夏书事》卷11。

〔12〕《欧阳文忠公文集·奏议集》卷4, 《再论置兵御贼扎子》。

〔13〕《长编》卷143,庆历三年九月丙戌。

〔14〕《长编》卷131,庆历元年二月丙戌。

〔15〕《长编》卷142,庆历三年七月辛亥。

〔16〕〔17〕〔18〕《宋史》卷480,《高昌国》。

〔19〕〔20〕李远:《青唐录》,见陶宗仪《说郛》卷35。

〔21〕《宋史》卷492,《吐蕃传》。

〔22〕唃厮罗向宋进贡的次数、物品,散见于《宋会要辑稿》、《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书。

〔23〕《宋会要辑稿》第197册,《蕃夷》。

〔24〕《宋史》卷488,《大理国》。

〔25〕《宋史》卷292,《王尧臣传》。

〔26〕《长编》卷204,治平二年正月癸酉。

〔27〕苏辙:《栾城集》卷38,《论兰州等地状》。

〔28〕《西夏书事》卷12。

〔29〕〔30〕《西夏书事》卷18。

〔31〕《长编》卷167,皇祐元年十一月丙申。

〔32〕《西夏纪事本末》卷17,《宁令弑逆》。

〔33〕沈括《梦溪笔谈》卷13《权智》。

〔34〕参阅拙作:《试论西夏的历史分期——兼谈西夏立国方针的转变》有关部分,《甘肃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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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浩若干问题的探讨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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