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前景及农业开放的战略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用外资论文,中国农业论文,前景论文,战略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一直是中国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同时也是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然而,时至今日,最早吸收外商投资的农业,其利用的外资在我国(注:本文的我国指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因而,我国农业利用外资是指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农业投资。)全部利用外资中所占的比重仍不足2%,大大低于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约20%的比重。对于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原因,国内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从我国农业投资的软硬环境欠佳的角度去解释。本文利用国际资本流动的相关理论,深入地考察了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原因及发展前景,进而述及我国农业开放的战略转变。
一、中国农业利用外资发展的现状分析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为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改革开放20年来,国家一直将农业作为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领域之一(王洛林,1997)。然而,与我国总体上利用外资所取得巨大成就相比,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农业,其利用的外资则明显偏少,或者说明显滞后。从1979年到1998年的20年中,我国协议利用外资累计达到7172.0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4069.05亿美元。如果以1984年作为基期,1984~1998年我国协议利用外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实现了20.2%和24.56%的年增长率(注:除特别注明外,文中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或根据该年鉴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相比之下,同期我国农业协议利用外资额年均增长率仅为11.76%,协议利用外资额为144.25亿美元,农业协议利用外资仅占全国协议利用外资的2.08%,而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21.25%。从1999年和2000年公布的实际利用外资数据来看,1997年和199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644.08亿美元和585.57亿美元,按汇率换算,实际利用外资分别相当于当年GDP的7.17%和6.11%。而1997年和1998年农业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6.28亿美元和6.24亿美元,农业实际利用外资仅相当于当年农业增加值的0.36%和0.35%,农业实际利用外资仅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0.98%和1.07%。最后,从固定资产投资中外商投资所占的比重来看(注:外商大约将70%的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因此,计算外商直接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按该比例推算(王洛林,1997)。),1997年和1998年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注: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入数据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合著的《1998~1999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68~170页。)中外商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仅为3.67%和3.16%,而相应年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注:参见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第183页。)中外商投资所占比重分别为10.53%和9.28%。
我国农业利用外资不足不仅表现在国内产业的比较上,而且也反映在国际比较上。1983~1998年,我国农业协议利用外资占全国协议利用外资的2.07%,1997年和1998年农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的1.39%和1.37%。而外商在所有发展中国家投资中第一产业(包括采掘业)大约占20%以上(卢迈等,1999;沈坤荣,1999)。即使将我国农、林、牧、渔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外商对采掘业的投资加在一起,作为广义的第一产业,其所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外商全部直接投资的比重仍只有3%左右。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资引进国,外资的大量进入对我国推进制度变迁、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经济技术结构和促成经济长时期的高速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虽然我国农业利用外资过去20年来在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发展状况相比,与各级政府对农业利用外资的预期和努力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或发展滞后已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
二、中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经济学解析
(一)有关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内有关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著述已频频地散见于各类报刊。主流的研究是沿循着“成就展示→经验总结→问题分析→解决对策或政策建议”的思路来展开的(王洛林,1997)。这些研究有的侧重于事实与现象的描述,有的侧重于农业利用外资对我国农业发展可能产生的潜在推动作用的理论分析,还有的不是依靠横向比较(产业间的比较),而是仅仅通过纵向比较去展示我国利用外资所取得的成就如何辉煌。几乎所有的研究对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前景均持乐观态度,并认为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环境或部分基础设施,农业利用外资就可以迈上新台阶。
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郭克莎,2000;沙坤荣,1999;卢迈,1999)。对于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原因,卢迈(1999)曾做了四点假定:一是农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产业,不可能有垄断优势,所以外商投资少;二是有着两亿多农户的中国小农经济,使农业成为高度分散经营的产业,任何外国有规模的公司要和如此多且分散的农户打产道,交易成本高昂;三是中国人多地少,农业缺乏比较优势;四是我国外商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是港澳资本,由于港澳地区本身是城市经济,没有什么农业,故对农业投资不感兴趣。本来卢迈的假设已经触及到了我国农业利用外资比例偏低的大部分原因,但在其文章的结尾,卢迈又以港商对我国内地农业投资的个案分析否定了他在文章一开始所做的上述四点假设,最后将“外商不钟情我国农业”的原因归结为我国的农业政策环境欠佳。
总之,尽管有关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研究不少,但这些研究有关我国利用外资偏少的原因及其纠正措施的建议却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并花大力气改善农业投资的软硬环境,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尚大有潜力可挖。
(二)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经济学解释
为了分析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真正原因,我们首先得考察农业利用外资的方式,因为以不同方式投入的外资有着不同的投入主体、不同的投入动机和影响因素。同其它产业外资来源一样,农业外资也有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之分。间接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和中长期的国际信贷,包括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的优惠性贷款。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取得或拥有国外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不是纯粹的货币资本的外投,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管理技能,甚至还包括市场(销售渠道)等在内的一揽子资源的外投。外商选择直接投资而不是间接投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其优势资源(垄断优势)的直接控制,获得高于间接投资的利润。随着国际投资贸易的自由化,如今国际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而国际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急剧上升,因此,下面我们将就外商农业直接投资作为考察的重点。
根据国际直接投资的有关理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开展对外投资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为保护投资母国原有的出口市场或开拓国外新市场,或者为绕开产品市场准入限制;二是为利用东道国廉价的生产要素,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三是为了取得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信息;四是为了将企业的垄断优势内部化;五是为了分散和减少企业风险;六是为了实施企业的全球发展战略。
根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结合农业的产业特征,我们认为,外商对农业直接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中国农业在同国外农业的竞争中缺乏绝对优势,在国内的产业比较中没有比较优势。一个外商当有多种投资产业可供选择时,他将选择其拥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来投资。如果外商在经营农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那么,农业将是其投资的首选产业。在选定农业作为投资产业的情况下,外商对投资东道国的选择则是以绝对优势为基准的。只有那些在外商看来拥有绝对优势潜力的国家才可能成为其真正的投资东道国。
近2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预计在未来几十年还会持续增长(林毅夫等,1999)。经济迅速增长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实际上,我国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已从1978年的0.398下降到1998年的0.369,我国农业的显性比较优势也已从1985年的1.031下降至1996年的0.618(厉为民,2000)。与伴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不同,我国农业在国际比较中,在总体上处于绝对劣势。这是由我国农业资源(耕地、水)人均拥有量少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先天和后天诱发的因素所内生的。产业比较中的我国农业比较优势下降和国际比较中的我国农业绝对优势缺乏,是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基本原因。前者使到我国投资的外商不愿投资于农业,而后者则使那些投资于农业的外商不愿将资本投向我国。
2.农业是一个最接近充分竞争的行业,难以形成垄断优势。根据垄断优势理论,一个企业之所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它有比东道国同类企业有利的垄断优势,从而通过将这种优势内部化(这里特指在国外生产)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垄断优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包括生产技术、组织与管理技能及销售技能等一切无形资产在内的知识资产优势;一类是由于企业规模扩大而产生的规模经济优势。垄断优势理论的关键是通过对外投资维持和发挥垄断优势。外商在农业中的投资难以形成垄断优势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1)在农作物生产中,密集使用的土地要素的地理位置不能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一揽子资源的外投,需密集使用土地。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使农业外商投资失去了到土地稀缺的国家投资的积极性,而我国正是一个土地资源极度稀缺的国家。
(2)农业技术存在着较强的地域性。技术优势是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最重要的“资本”。然而,投资农业外商却难以利用其拥有的技术方面的垄断优势,难以形成和维持其所需要的垄断优势,因为农业技术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农业技术可以分为节约劳动的技术(机械技术)和节约土地的技术(生物技术)。农业技术的地域性具体表现为:节约劳动的技术只有运用到劳动稀缺的国家才能发挥比较优势;节约土地的技术(如高产优质品种)总是同一定的土壤、气候和水文条件相关联,过大的土壤、气候和水文条件差异,使一国的优势农业技术难以直接移植到另一国。发达国家有着丰富的资本,也有着一定的节约劳动的技术和节约土地的技术储备。然而,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农业劳动力接近“无限供给”的国家,对节约劳动技术的需求极其有限,因而,以节约劳动的技术见长的国家的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农业的优势将丧失。另一方面,我国虽土地稀缺,对节约土地的技术有着旺盛的需求,但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地理位置离我国遥远,在生物技术有着很强地域性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尤其是粮农作物的生产,对拥有这些技术的国家的投资者仍然是缺乏吸引力的。资本丰富的国家日本,虽毗邻我国,也有精耕细作的传统,但其农业在长期高保护的环境下发展,缺乏国际竞争力,因而,日本也难以对我国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投资。
(3)由于农业是在户外进行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农业技术模仿、传播的成本极低,大大降低了以垄断的技术优势投资农业的外商的积极性。
(4)农业虽是一个规模经济明显的产业,但农业产业的进入成本较低,且要求相应的技术水平作支撑。在农业技术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的情况下,规模经济难以成为外商赖以对外投资的垄断优势。
3.中国外资的来源结构降低了农业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表1显示了1984~1997年中国大陆实际利用外资来源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向中国大陆投入外资最多的前十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大陆投资,占中国大陆1984~1997年间实际利用外资的77.1%。在这77.1个百分点中,居第一位的香港和居第五位的新加坡分别占37.91和2.8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香港和新加坡对中国大陆的投资,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40%以上。众所周知,香港和新加坡本身是典型的城市经济,它们经营农业处于“先天”性的比较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在中国大陆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投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1984~1997年向大陆投资最多的十个国家和地区中,居第二位的日本、居第四位的中国台湾和居第九位的(1991~1997年间上升到第七位)韩国,它们对中国大陆投资占中国大陆利用外资的比重超过20%,而它们经营的农业是在较高的保护水平下靠吃政府或消费者补贴的农业,难以在中国低保护甚至是负保护的农业中发展。因此,它们也无力对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投资。在所考察的上述十个国家和地区中,美国对中国大陆的投资虽排名第三位,但美国国内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在国内生产还能毫无风险地得到政府的补贴;同时,美国地理上远离中国,美国的优势农业技术因地域性的限制而无法移植到中国使其获得垄断优势。这些因素阻止了美国投资者对我国农业的投资。
表1 1984~1997年中国大陆实际利用外资的来源及构成 金额:万美元、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历年)。
表1所列示的对中国大陆投资最多的22个国家和地区中,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荷兰、奥地利和比利时都属于欧盟成员,它们对我国的投资合计超过我国利用外资的10%,超过了美国对我国的投资。然而,这些国家与美国一样,在地理上远离我国,它们的优势农业技术也因地域性的限制而难以作为资本在我国投资,再加上这些国家的农业也是在高保护下成长起来的农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从而难以到我国来投资。
4.中国的农业生产者难以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迄今,中国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农业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情况下,外商也同我国的两亿多小农一样,很难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进而缺乏投资的积极性。
5.中国利用外资集中在农业比较优势下降的地区。中国所利用的外资近90%集中于沿海地区,而沿海地区近20年来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同时也是农业比较优势下降得最快(农业机会成本上升最快)的地区,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又趋于恶化。
三、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前景
一些年来,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对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寄予了厚望:希望通过外资的涌入,缓解农业投入不足的矛盾;希望外商在增加农业投资的同时,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营销经验;希望为投资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希望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生产;并最终通过外资农业企业对农民的示范作用推动中国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问题是,中国农业利用外资还有多大的潜力可挖?从前面有关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偏少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增长的制约因素很多。这些制约因素,有的是由农业产业内生的,有的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结构决定的,还有的则是世界经济长期不平衡发展的结果。考虑到这些制约因素有的是根本无法改变的,有的要改变需要极其漫长的过程;考虑到理性的政府不会不计成本——收益地去改善外商所需要的投资环境;考虑到对外商投资即将实行国民待遇,因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难有大的发展。
在农业利用国际间接投资方面,随着国际投资贸易的自由化,国际直接投资占的比重逐渐上升,而国际间接投资所占比重日益下降,因此,农业利用国际间接投资的空间越来越小。事实上,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以证券投资的方式利用外资还是近几年的事情,而且数额小,发展极其缓慢。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从有关国际组织获取优惠贷款的机会也越来越小。换句话说,中国农业利用国际间接投资的前景也是不容乐观的。事实上,1997年和1998年,我国农业已连续两年未得到国外借款和国际援助。
四、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的战略转变
在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发挥自身优势和利用它国长处的对外开放,已成为国际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重要传导机制,已成为发达国家谋求进一步发展、发展中国家缩小同发达国家差距的必由之路。中国农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整体经济对外开放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提高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一点早已成为我国学术界和政策研究界的共识。过去20多年来,我国一直将农业开放的重点放在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农产品出口创汇方面,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农业利用外资仍然偏低,引进先进技术无突出建树,农业的“外汇贡献”急剧减少。结果是,我国农业的开放水平并无显著提高。其原因在于,我国在传统的粮食安全概念的支配下选择了不合理的农业开放模式。
经济开放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参与国际贸易,二是参与国际投资。不同的产业部门因其不同的产业特征而有着不同的开放方式组合。一般来说,在易于获得垄断优势,而密集使用的要素(资本、技术和熟练劳动力)又有较强的流动性的产品生产行业,如工业,在发挥一个经济体的优势方面,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有着较强替代性,因而,发展对外贸易和参与国际投资有着同等的重要性。在这些行业,时而对外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时而国际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在产品不能储存、运输,生产行为与消费行为同时发生的服务行业,其开放的方式基本上只能是国际投资,如中国的电信业、银行业、保险等部门。而对于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难以流动,无法获得垄断优势,或垄断优势无法进行国际移植的行业,如农业,其开放程度则主要体现在对外贸易的开放上。产业特征及其对最优开放模式的要求已充分反映在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盟有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艰难的谈判及其所达成的协议之中。
根据产业特征与开放模式的对应关系,我国农业应该选择以开放农产品贸易为主,开放农业外商投资为辅的农业开放模式。然而,过去20年我国农业对外开放模式正好与此相反,走的是一条以开放外商投资为主,开放农业贸易为辅的农业开放道路。在这一模式下,农业贸易不是被看作参与国际农业分工的手段,而是被视为调剂余缺的角色;不是被看成提升农业发展的机会,而是被看作农业向非农部门贡献外汇的手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内不少人,尤其是决策层人士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农业就是粮食的同义语,农业贸易开放度过高,将降低粮食的自给率,并最终危及国人的粮食安全。
虽然过去50年,中国在较低的农业开放水平甚至是封闭农业的情况下,通过农业科研、现代技术和家庭耕作制度成功地实现了自己养活自己的目标(林毅夫,2000),虽然目前以在国内生产足够的粮食去证明“中国人自己仍能养活自己”方面尚有成功的潜力,但在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若以“粮食安全”为借口降低农业的开放水平,将极大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并最终抑制改善国民福利水平的潜力的发挥。
其实,扩大农业贸易开放,并非一定会大幅度地降低我国粮食自给率,危及国人的粮食安全。这是因为:①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现已开始实施,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美国、欧盟已着手大幅度地削减国内农业支持水平和出口补贴水平,而农产品进口大国日本也已开始削减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水平,无疑,前者将导致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减少,而后者导致需求增加,进而引起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无疑会削弱我国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劣势。②中国是一个有着5亿吨粮食需求且仍在增长着的巨大市场,即使中国进口相当于国内消费1个百分点的粮食,中国也是一个进口大国。大国进口的增加,无疑将导致国际粮价的上涨,这相当于自动征收进口关税,从而对国内粮食生产起到保护作用。③由于我国可以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措施,同时,也由于我国在通过以提高单产为中心的育种科研生产出更多的粮食方面尚有巨大的潜力(林毅夫,1995),所以,尽管中国人口超过世界人口的1/5,但中国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并不意味着中国会让世界挨饿。④尽管我国粮食无比较优势,但其它部分农产品,如肉类和部分水果在国际市场仍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在农业开放水平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通过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去进口部分无比较优势的粮食,这样,我国甚至还可以成为一个食物的净出口国(卢锋,1997)。更重要的是,我国农业的开放,可以换取WTO其它成员国对我国劳动密集型的制成品市场的开放,而这对我国整个资源配置的改善、对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从总体上对我国粮食安全将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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