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前的“新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重读胡适的“中学语文教授”_胡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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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当时已经“暴得大名”的北京大学教授胡适发表了题为“中学国文的教授”(注:《中学国文的教授》作于1920年3月24日,原载《新青年》8卷1号(1920年9月1日)。1921年收入《胡适文存》卷1;1923年收入新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新文学评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935年又收入胡适自己编辑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的演讲,他虽然自称为“完全的门外汉”,可是却对中学国文教学进行了全面的规划。一个从来没有做过中学教师,只不过在十几年前当过两年中学生的人,他究竟凭什么来设计中学国文的教学呢?

自然,他不是以经验立论。在胡适看来,这是一个“学制根本动摇的时代,我们全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依据,也没有过去的经验可以参考”,作为中学的一门新课程,“国文”与过去的类似课程相比,无论是教学目的、教学任务,还是教材选择、课程安排都有显著的区别和变化。因此,他不得不从“理想”入手来讨论这个愈益显得迫切的问题,用胡适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现在既没有过去的标准可以依据,应该自己先定一个理想的标准”。

为什么是理想的标准,而不是过去的经验成为重新设计中学国文课程的动力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意识到在当时“国语文”并非一个已经实现的理想,而是尚待争取的目标。按照一般的理解,“国语文”似乎可以和“白话文”画上等号,在白话文逐渐取得优势的情况下,“国语文”的地位也随之稳固起来。不过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国语文”的主体自然是“白话文”,但它不是一种普通的“白话文”,按照胡适的设计,“国语文”应该既具有吸纳“白话文”的功能,也能够起到整合“文言文”的作用:“我们可尽量采用《水浒》、《西游记》、《儒林外史》、《红楼梦》的白话;有不合今日的用的,便不用他;又不够用的,便用今日的白话来补助;有不得不用文言的,便用文言来补助。这样做去,决不用愁语言文字不够用,也决不用愁没有标准白话。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白话,就是将来中国的标准国语。造中国将来白话文学的人,就是制定标准国语的人。”(注: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载《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资料》页83-84,张若英编,上海,光明书局1934年版。横线为引者所加。)显然,他设想的“标准国语”已经包含了对近代白话、今日白话和文言文诸因素的接纳。“国语文”作为一种理想的语言复合体,一方面超越了白话文运动内部为了在理论上显示出其彻底性,而制造出来的“白话文”与“文言文”的僵硬对立,另一方面则回击了反对者认为“白话文”仅源于口语和方言,而显得简单、粗鄙和单调的论点。陈独秀说:“白话文若是只以通俗易解为至境,不注意文学的价值,那便只能算是通俗文,不配说是新文学。”(注:陈独秀《新文化运动是什么?》,载《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资料》页4。)这就把胡适倡导“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苦心表露得更加显豁了。

所以说,那个时代的“国语文”不是环绕着生活的既定的语言环境和语言现实,而是需要积极参与其中的语言实践和语言创造。王晓明曾经指出:“……中国现代文学的诞生与我们在欧洲现代文学的历史上看到的情形明显不同:它是先有理论的倡导,后有创作的实践;不是后起的理论给已经存在的作品命名,而是理论先提出规范,作家再按照这些规范去创作;不是由几个缪斯的狂热信徒的个人创作所造成,而是由一群轻视文学自身价值的思想启蒙者造成。我简直想说,它是一种理智的预先设计的产物了。”(注:王晓明《一份杂志和一个“社团”——重评“五四”文学传统》,载《刺丛里的求索》页285,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如果单从孤立的文学价值来看,这的确是一种相当奇特的文学史现象;不过,若是了解了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整体规划中,不仅是“新文学”,而且也包括中小学的“国文教学”和大学的“文学教育”,都从属于更大规模的“国语文”的创造,那么胡适们之所以会有这种看似急功近利的思路,也就顺理成章了。并非偶然的是,胡适1920年3月以一个“门外汉”的身份来讨论中学国文教学,并于同年9月在《新青年》上发表这篇文章,也正是从这年的秋季开始,全国各地国民学校的一二年级“国文教学”应北洋政府教育部的要求,一律改为“国语”。胡适后来说,就是从这一刻起,“白话”可以“公然叫做国语了”。(注:胡适《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胡适作品集》第八卷页148,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86年版。)

既然“国语文”还处于从理想成为现实的过程中,那么胡适的“理想标准”是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呢?其实不然。早在1912年12月,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校令施行细则》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遍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育。国文首宜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作实用简易之文,兼课习字。”(注:《1912年12月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载《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页352,朱有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现在胡适是以“新文学”和“白话文”的立场来检讨当时的中学国文教育,虽然认为1912年定下的标准,“照这八年的成绩看来,可算得完全失败”,但他并不把责任归于标准本身,而是认为主要的问题“不在理想太高,实在是因为方法大错了”。在他看来,如果中学“国文”教学不放弃以古文为主体,那么中学生既不可能“通解普通的语言文字”(“古文”只是少数人使用的文字,可以称得上是“普通”吗?),更不要说什么“自由发表思想”(用古人的文字,学古人的声调问题,是古人的话,如此一来,能够做到“言之有物”吗?)。

因此,胡适肯定了八年前制定的标准“是理想的,并不曾实行,故现在看来还没有什么大错误”。这种强调延续性的做法,似乎不像一个激烈的反传统主义者所为。其实它的背后隐含着“新文化”的一种策略:就像“标准国语”对白话和文言的有机整合一样,新的中学国文教学的“理想标准”同样可以把过去的标准重新吸纳进来。所以胡适强调是在“1912年标准”的基础上,“斟酌现在情形,暂定一个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这个标准共分四点:“(1)人人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讲,谈话,——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的错误。(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之类。(3)人人能作文法通顺的古文。(4)人人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表面上看,胡适似乎仍很注重古文(这和当时国文教育中“古文”依然占有较大比例有关,胡适也意识到这点,两年后他在《晨报副镌》上再次发表讨论中学国文教学的文章,自觉地降低了对“古文”的要求,一方面在课程上强调“国语文通顺后,方可添授古文”,另一方面则在作文上限制“作古体文但看作实习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学国文的目的”,甚至希望采纳黎锦熙的建议:“中学作文仍以国语文,……愿意学习文言文者,虽可听其自由,但只可当作随意科……”。(注:胡适《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载《晨报副镌》1922年8月27日至28日。关于“古文”在当时国文教育中所占有的位置,以及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如何处理它与“白话文”的关系等问题,我将有另文论述。)),其实第一条才是整个标准的核心。它不仅将原来“细则”中空泛的“普遍语言文字”具体化为“国语(白话)”,而且体现了胡适对“新文学”与“国语文”关系的基本理解。《文学改良刍议》的第一条便是“言之有物”,所谓“物”则包括情感和思想“二事”,他特别强调,只有新的白话文体才足以表达现代中国人的“高远之思想”和“真挚之情感”。(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载《新青年》2卷5号(1917年1月)。)很明显,他倡导“文学革命”的重要理由在这里有机地转化为中学国文教学的首要标准。

正是按照胡适对“国语”与“文学”关系的设计,中学国文教育中“文学”的比重有了很大的增加,不单是“国语文”教材中“文学”占了三分之二的比例,“‘国语文’的教材,共分三部:(1)看小说,看二十部以上,五十部以下的白话小说……(2)白话的戏剧……(3)长篇的议论文与学术文”,就是“古文”的教材,胡适也要求“不分种类,但依时代的先后,选两三百篇文理通顺,内容可取的文章。从《老子》《论语》《檀弓》《左传》,一直到姚鼐、曾国藩,每个时代文体上的重要变迁,都应该有代表”。他认为中学不需要专门讲授文学史知识,“不先懂得一点文学,就读文学史,记得许多李益、李颀、老杜、小杜的名字,却不知道他们的著作,有什么用处?”上述作品的选本就是“最切实的中国文学史”。在这个十分具体的国文教学方案中,文学作品(其中绝大多数作品通过制度过的“教学”在今天已经成为了公认的“经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这,恰恰带出了当时制定国文教育标准的主要价值取向。

由于“国语文”和“新文学”的天然联系:一方面“国语文”必须依靠“新文学”的实绩而被“创造”出来;另一方面“新文学”则需要借助“国文教育”获得制度性的保护。所以,中学国文教育具有了某种确认“文字经典”的机制,正是通过这种机制——具体的做法是选择什么样的文学作品进入教材,以及如何在课堂上讲授这些作品——可以判定什么是“文学”,什么是“非文学”;什么是“好文学”,什么是“坏文学”,从而为社会提供一整套认识、接受和欣赏文学的方法与眼光,进而规范了人们怎样来理解和想像文学及其相关的语言现实的基本途径。“新文学”由此获得了在社会中的主导性地位,同时,它也反过来利用这种主导地位来影响“国文教育”的改革。

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中学国文教学法”的改变。处于主导地位的“新文学”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成功地塑造整个社会的文学阅读风尚,即教会人们“如何以一种新的眼光来阅读文学”。新的阅读实践自然要求“中学国文教学法”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胡适在他制定的新标准中,就特别重视教学过程中教员是对学生的启发作用。在讲授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时,教员除了要“点出布局,描写的技术,文章的体裁,等等”,更需要在课堂讨论中根据材料的变化,不断启发学生,“例如《镜花缘》上写林之洋在女儿国穿耳缠足一段,是问题小说,教员应该使学生明白作者‘设身处地’的意思,借此引起他们研究社会问题的兴趣。又如《西游记》前八回是神话滑稽小说,教员应该使学生懂得作者为什么要写一个庄严的天宫盛会被一个猴子捣乱了。又如《儒林外史》写鲍文卿一段,教员应该使学生把严贡生一段比较着看,使他们知道什么叫做人类平等,什么叫做衣冠禽兽。”很显然,胡适要用“五四”式的理念来改造中学国文教学,就是在这样不断引入新问题和新思想的启发过程中,传统的文学作品也就获得了新的时代意义。

随着白话文学在国文教学中的比例逐渐加大,中学教学法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原来因为讲授古文,教师采取的大都是讲演式的注入法,学生只不过是旁观者,“一切教授的好坏,完全视教师对于教材准备是否充分与言语说明是否明晰为标准,学生学业的所得,也全由于教师的授予”。流风所及,史地等课甚至物理、化学课也是如此。这种状况的改变要到“新文化运动”以后,国文课多采用白话文学作品,与过去的古文教学相比,不那么注重文字或技巧方面的研究,更侧重人生问题或社会问题的讨论,于是在教学法上自然“趋向于启发式的自动主义”。(注:参见周予同:《中国现代教育史》页122-123,页167-169,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4年版。)这个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互生产的过程,非常鲜明地体现出国文教育标准制定的时代特征。两年后,胡适担任了北洋政府颁布的“新学制”(史称“壬戌学制”)草案的最后定稿人,(注:参见胡适《记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讨论新学制的经过》,载《新教育》5卷5期。)这使他有可能把自己对国文教学的设计直接制度化。果然,1923年教育部公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对“中学国文科”的规定是:“(1)使学生有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2)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3)使学生能作文法通顺的文字。(4)使学生发生研究中国文学的兴趣。”(注:转引自藤井省三《〈故乡〉的阅读史与中华民国公共圈的成熟》,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0年1期。)引人注目的是,这四条标准都脱胎于胡适1920年拟定的“中学国文理想标准”,某些条目甚至一字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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