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浙江松阳 323400
摘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我国近年来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农村百姓的生活水平提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工程建设中,招投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本文中,将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一定的研究与思考。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
1 引言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近年来在我国的各地得到了较多的建设,在该类工程中,实行招投标制不仅是我国新时期农业开发的政策需求,同时也是提升项目建设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工程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在对问题进行积极把握的基础上以良好对策的应用更好的开展招投标这项工作。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 预算取费标准不明确
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对项目计划进行组织编报实,虽然对相关的取费标注内进行了制定,但却没有对标底编制时不同类型取费的上下限值进行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为了最大程度获得投资效益,在具体执行时经常盲目降低取费标准,并因此对工程建设的质量以及施工方利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在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且招标人也需要根据工程实际为投标人留出一定的利润空间与管理成本,上述情况的存在,则对该规定存在着一定的违反现象。
2.2 同筹资投劳存在矛盾
对于工程的筹资投劳来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筹资投劳需要按照自筹自用以及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投劳主要目标为蓄水工程开挖、田间机耕路修筑、排灌渠道以及植树等工作;而筹资则主要为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等。而在我国招标法中,却规定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而在部分偏远地区,其劳动力基本都外出打工,很难对投劳目标进行落实。同时,在农民投劳过程中,也需要保证其施工能够紧密联系中标方施工进度,避免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这部分情况的存在,都很难对投劳进行良好的落实,在一定程度对工程质量以及工程进度产生了影响。
2.3 计划下达不适时
目前,我国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是以当年编报、当年审批、当年完工的方式进行管理。一般情况下,都会安排在春季对计划进行编报,而当批复下达到县级单位时,一般都会在8月以后。基层地区在这个时间进行招投标以及工程施工组织,时间过于仓促,很难在年底前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甚至部分工程在来年春季都很难完工,并因此对农时产生了影响。目前,很多县级农发部门为了赶时间、在春耕开始之前对工程任务进行完成,只能在没有得到上级正式批复的情况下就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以此使招投标以及工程建设存在着变更的风险。
2.4 评标办法不完善
目前,农发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还没有制定出一套规范、统一的评标方式,也没有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参照的评标方式进行指明,并因此使实际评标工作开展时存在着较为混乱的情况。在各地实际开展评标工作时,有的对水利水电工程评标方式进行套用;有的使用的是工民建评标方式;有的以总报价方式进行评标;有的以单价进行评标;有的以抽签法进行评标等。可以说,不同地区在实际开展评标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评标方式,且在科学性、完善性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很可能因此对工程建设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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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3.1 取消农民投劳
为了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农民投劳对整个工程建设产生的影响,更好的保证工程建设的一致性以及施工进度,在我国现今一事一议农民自筹现金基础上,应当取消偏远地区投劳方式,在适当筹资的情况下更好的降低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矛盾的几率,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3.2 明确定额取费标准
对于农业综合开发性项目来说,其具有着广泛较广、工程面长以及较难管理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国上级农发部门能够制定出一套适合上述特点的取费标准以及预算定额,并对该工程实际开展招投标标底工作时应当遵循的上、下限制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对工程中标方利益以及工程质量进行良好保证的基础上使投资效益能够实现最大化,避免出现地方擅自对造价进行缩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况。
3.3 改革编报审批模式
为了能够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更具科学性,避免因工程建设对农民生产产生影响,就需要能够对以往所有工作全部当年完成的模式进行积极的转变。对于上级农发部门来说,其应当在每年不开展项目施工的农闲时间对来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计划进行科学的编制,并在来年春耕工作完成后将工程计划批复到县级部门。而当县级部门在接收到批复之后,在每年9月中旬前则可以完成招投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会对农民的春耕、秋收产生影响,对于项目建设质量也是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且能够对当年批复、当年完工的目的进行实现。同时,县级农发部门在对招投标方案制订完毕后也需要及时的向上级农发部门对招标工作提出申请,在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以此在保证批复计划同具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的同时避免施工中存在风险。
3.4 统一招投标办法
为了能够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具有更为统一、明确的操作流程,就需要上级农发部门能够统一对该类项目的招投标操作流程、违反规定处理办法、评标办法以及取费标准等进行制定,以此便于各地能够规范操作。同时,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评标办法,可以通过百分制综合评定法,将投标单位的信誉、资质以及负责人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到评分标准中,以科学公式的方式对不同投标单位的分数进行计算。此外,也可以开展明标暗投方式进行,首先,其不会对标底进行泄露,能够从源头上避免腐败发生;其次,不存在封闭编制标底情况,能够有效的节约工作成本,且该方式不存在全部脱标,能够避免招投标失败使成本提升的情况,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开展的公正性。
3.5明确监督职能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中,需要严格遵循告知制度要求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首先,要明确政府招标管理办或者采购办为主要监管部门,而在具体监督内容以及方法上,则需要由监管部门联系实际进行规定;其次,为了加强市级农发部门对下级农发工程的监督指导,也需要县级在工程建设之前向市级部门上交招标申请以及具体开展的办法,在市级部门审定、批复后留存备案,否则不应当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发出;再次,在开标时,市级农发办派专人到县级招投标现场监督指导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确保招标工作程序合法、规范有序,顺利开展,而在招标工作结束之后,则需要由县级部门向上级农发办对本次招标的完整备案资料进行提供。
4结束语
可以说,招投标是现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上文中,我们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思考,需要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能够积极把握重点,对存在问题进行解决的同时更好的进行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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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岳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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