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使反腐败武器更加锋利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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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则重磅消息震动国资系统。当日,中组部在国资委党委会上通报了中央关于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去其领导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此时,距蒋洁敏出任国资委主任不足半年。有报道称,蒋洁敏落马与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

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继“网络反腐”之后的又一利器。

领导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全称为“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审计实践的创新,属于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既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离任审计)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来说,每个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至少会被审计一次。

但需要指出的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省部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授权审计,它的立项依据是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的授权。审计部门没有审计立项主动权,审计结果只是为人事部门提供一个依据。

在我国,大规模、成系统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98年。1998年至2012年,全国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已超过45万人。十余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和撤职1.6万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共7 600多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2011年,全国共计完成2.6万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比2010年增加1 300多名,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35名。审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违规问题资金34亿元,共有36名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和214名相关人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2012年,审计署在全国推进任期内轮审制度,探索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当年审计领导干部2万多人,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违规问题资金超过100亿元,280多人被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审计实践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财经法纪、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加强对权力和监督与制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资委就通过并实施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今后,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同时,国资委2008年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全面开展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副职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在大多数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中,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的董事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3月18日,蒋洁敏辞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之职,一周后其正式以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身份亮相。依据有关规定,央企领导人离任后,应对其任期内工作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应坚持“先审后离”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总经济师李勇库在2013年年初曾表示,今年我国将出台党政领导、国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细则。《规定》实施细则将就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结果运用和组织实施等进行细化。

据了解,离任审计采用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如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可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目前,审计署、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会计财务报表中体现出的真实性、资产质量状况、效益情况;二是发现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中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在隐患和问题;三是审查企业改制或主辅分离中影响企业稳定的问题:四是企业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一审计主要紧紧围绕与该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直接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展开。

对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董事长期间的工作进行离任审计,这是必须走的程序。但引发关注的则是,有报道称,在蒋洁敏就任国资委主任一职之后,其在中石油的离任审计一直没完成。

正常的组织程序是,领导干部先审计再离任。“先审后离”应当是主要形式,“先离后审”是辅助形式,但在实际中,先离后审的情况比较更多。

有熟悉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内人士就介绍,一般来说,如果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不做完,那么其新任职单位的任命通知书就不能发。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先上任,等离任审计完成,再下发正式的任命通知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先离后审”的情况。

事实上,相较于“先审后离”,“先离后审”确实存在问题。

深圳市审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先离后审”的现实让离任审计如“走过场”。他介绍,当有人因升职而需要离任审计时,审计人员就会认为,反正已经确定其升职了,走走过场,应付了事,如果过于认真还会得罪已升职的领导,弄不好还会遭到报复。

该人士还表示,由于离任审计是在人事部门确定被审计人升职或调任后进行的,人事部门是在没有全面了解被审计人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记者注意到,对蒋洁敏离任审计的时间并不是从其2006年11月接任中石油总经理起算,而是将审计时间向前追溯10年。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时间并不一定就是该官员的全部任期。因为领导干部在一把手岗位上任职满5年就需要进行任中审计。而在离任审计时如任期超5年,审计时间可以从任中审计结束开始计算。

对于追溯审计时间,有观点认为,有可能是在对蒋洁敏的任中审计期间就查出了问题,但由于证据不足而未进行处理。到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严重,需要向前提取证据链。这样向前追溯10年审计很正常。

提高离任审计效率,会计师事务所可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还注意到,目前,对央企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实施,一是委托审计机关,二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三是组织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有关审计工作。而由于审计机关人手有限以及企业内审的局限性,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此项工作已成为必然。

前述深圳审计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为了提高效率,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重点与一般两类,重点者必须由审计机关承担,一般者可让部门审计或社会审计承担。事实上,由于审计机关人力、财力有限,所以审计机关做离任审计时,往往也会请社会审计参与。

事实上,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中审计还是离任审计等经济责任审计,都能够见到注册会计师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中,将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目前,非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委托注册会计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记者注意到,在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8月底发布的《2013年度第二批审计监督项目审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内,总共九个分包中就有6个为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分包;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分包。

据了解,国资委在从2004年开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9年来,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的要求越来越高。2007年到2009年,国资委要求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CPA不少于40名。2010年的招标公告就要求CPA人数不少于60名。2012年则要求“截至2012年1月31日,CPA人数不少于100名”。而在2013年的招标文件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

记者统计中注协发布的《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后发现,截止201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39家;同时,截至目前,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有44家。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有36家;非证券资格所有3家。据此可知,能够参加国资委2013年第二批审计监督项目审计服务采购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7家左右。同时,从2007年以来,“四大”也开始重视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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