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澳门民族关系的三大因素_土生葡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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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6世纪开埠以来,澳门经几个世纪的发展,从一个单一族群成份的小渔村变成了有着多元族群的都市。众多的族群汇集于此,其族群间的互动不可避免。其实,当地的特色族群——土生葡人本身就是族群互动的产物,从体质上看,他们是欧亚混血儿;从文化上看,他们是东西文化的混合体,具有葡国文化和中国文化两种文化背景;从语言上看,他们操葡、粤双语或三语。历史上,土生葡人常常通过自己的语言、宗教、姓氏来维持族群界限,这种界限又会被族内人或族外人打破,因而产生密切的族群关系,在文化上产生融合。广东族群因在人口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粤文化也就成为澳门的主流文化,因此广东族群为澳门的主体族群。土生葡人因语言和身份上的优势而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与葡萄牙人一起构成澳门的主导族群。澳门的族群互动主要反映在主体族群和主导族群之间,其他较小族群间的关系只是隐含于这一互动中。在以下的探讨中,为了研究上的方便,将以广东族群为主的所有中国族群称作华人。

澳门的族群关系以交流、融合为主,冲突和对抗则不常见,通婚、宗教、语言、认同等因素是衡量族群关系的主要指标,因为这些因素本身是一个族群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族群成员对此有不同的选择,他和他所在的群体也就同别的群体发生了联系。

一、族际通婚加速族群融合

族群内的成员既共有文化特点,又具有族内意识,因此他们倾向于族群内交往和通婚。要想被某一个族群的人所接受,远非仅用其语言,信奉其宗教,遵循其习俗可达成,关键是在上述前提下保持与这个族群的密切交往,进而与其通婚。澳门族际通婚以20世纪60年代为界线分为两个阶段:

1.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族际通婚

葡萄牙人进入亚州的初期,针对当时不同国度的制度和文明,采取了不同的融合方式,当时的异族通婚应该是必须的,因为葡萄牙的船员主要是探险寻宝者和耶酥会传教士,几乎都没有携带家眷。阿马罗(注:A·M·阿马罗,里斯本新大学社会人文科学系博士,社会政治学院人类学教授,曾在澳门任教、生活十余载。)认为当时的异族通婚在马来西亚出现了一种平行现象,作为统治者,葡萄牙人所拥有的文化无论从其型态还是其技术而言,均远胜于当地的土著文化。因此,“通婚在那里显然十分容易进行;在印度,通婚仅有可能在社会低下种姓之间进行;而在满清统治下的中国则较难进行,因为中国文化以十分严密、实用的家庭种族关系为基础,拥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注:(葡)阿马罗:《大地之子——澳门土生葡人研究》,《文化杂志》第12页、第19页,澳门文化司署,1994。)基于这种历史,澳门早期的欧亚混血儿多为葡马、葡印混血,他们是土生葡人的祖先。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及当时中国政府对外族通婚的禁止,使得早期土生葡人极少有中国血统。这也是早期土生葡人体质和语言都带有印度、马来西亚等地特征的原因。

约在公元1614-1636年间,许多日本天主教徒为逃避迫害而迁居澳门,(注:(葡)阿马罗:《大地之子——澳门土生葡人研究》,《文化杂志》第12页、第19页,澳门文化司署,1994。)因此,澳门葡萄牙人及其后裔与日本人也有通婚。葡人除了与不同国度的人通婚外,也与不同种族的女奴保持性关系,他们之间的孩子有时会成为家族的继承人。

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大陆华人大量移居澳门,开始出现了较多的葡裔与华人妇女通婚,这些华裔妇女一般只是普通或较低层的妇女,与其通婚的葡裔族群的家族亦不显赫。笔者认为,这是由于葡中双方族群对自己界限的恪守;富有的华人排斥葡裔,自视血统高贵的葡裔也不愿同华人通婚。双方族群中只是那些较低层的人才会淡化这种界限而相互通婚。如下是教堂记载的19世纪末族群通婚的状况:(注:资料来源:大堂、风顺堂、花王堂及疯堂的天主教档案,原载于《澳门省宪报》第121页,1887年。转引自安娜·玛里亚·阿马罗著:《大地之子——澳门土生葡人研究》第36页,澳门文化司署,1993。)

表中的澳门人指土生葡人,从表中可见,1881-1885年5年中的婚姻,主要以族内婚为主,主要发生在欧洲人之间、澳门人之间、华人之间(澳门人及欧州人也属族内婚,二者都是葡裔)。澳门人及其他种族的通婚,5年中共有13例,占不足7%,并可以推见,13例中主要是葡中后裔通婚。

2.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族际通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华人的主权意识逐渐增强,原先那种相安无事的族群关系有点紧张,1966年“12·3事件”(注:1966年1月,因凼仔建坊众小学,事前向当局申请搭棚架未批准,市行政局强迫停工,警察打伤群众。12月3日又在澳门总督府殴打请愿代表,引起全澳骚动,澳葡当局实行镇压手段,黄昏实行宵禁,射杀3人,在连续两天内,杀死澳门同胞8人,伤107人。全澳门罢工罢市,推荐代表向澳葡当局提出惩凶、赔偿等6点严正要求,广东省外事办亦提出强烈抗议。1967年1月,澳葡当局被迫接受澳门同胞的要求。)是澳门历史上少见的族群冲突。这个事件促使许多土生精英家庭到葡国、巴西或澳洲去发展,因而造成了土生族群成员的向外迁移。到70年代,由于葡国1974年的“四二五革命”(注: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发生军事政变,推翻萨拉查建立的独裁政权,民主新政权宣布放弃海外殖民地,并宣称澳门不是殖民地而是葡萄牙管理下的中国领土。从此,澳门在政治和行政上逐步走上改革道路。)及澳门经济的复苏,土生族群与华人族群之间的关系进入一个新时期,向和平共处、频繁互动方面发展,相互间通婚成为常见的现象。1961-1964年,土生族群与华人通婚的百分率(33.71%)高于土生族群内婚的百分率(32.58%)。到1987-1990年,土生葡人内部通婚的百分率降至19.75%(注:贾渊 陆凌梭:《台风之乡——澳门土生族群动态》,第93-94页,澳门文化司署,1995。)。大部分土生青年倾向于到族群外选择配偶,甚至连历史上极少见的土生女子嫁华人男子的现象亦不再令人吃惊。

出现这种广泛的族际通婚的原因,笔者认为除政治事件促使大量土生葡人移往他地而居澳门土生葡人的婚姻选择对象减少外,更重要的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迁,本世纪中叶以前,人们缔结婚约的原则是门当户对、血统匹配,无论是天主教传统的葡裔还是儒家传统的华裔,他们都固守着自己的家族、门第观念。五六十年代澳门崛起了一批富有的华人,他们的成功吸引了不同族群的人,人们择偶的标准不再仅是世系、门第,而是个人能力和财力。华人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他们也被土生的族群优势所吸引,于是婚姻间的壁垒减小,族际婚的比率上升。族际婚的婚姻仪式也是混合式的。婚姻过程中都有中国传统的嫁妆和聘礼,只不过土生葡人并不看重。婚礼一般先根据天主教仪式举行,当晚则设中国式婚宴。中国一方的新人即使并不是天主教徒,他们也认为天主教式的婚礼是时髦的、美妙的,如新娘一方是华人,他们在婚礼中会多次更换服装,主要是西方婚纱(或许有一款是中式旗袍)。按照传统的葡国做法,喜筵是由女方负责,而今,不是由女方负责就是由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宾客。不再是六七十年代以前那种“族群成见非常之深,而一对不同族群的新人屡屡被迫分开宴客”(注:贾渊 陆凌梭:《台风之乡——澳门土生族群动态》,第101页,澳门文化司署,1995。),一般人只摆中国式宴席。婚姻缔结是重大选择,当一个人决定选择另一个人为配偶时,其行为不仅是个体化的,而且体现了一种社会关系,这与促成这项决定的价值观念、社会力量密不可分。尤其族际通婚,不仅是个体与个体间的关系,也是对不同族群的界定、评价和选择,体现了族群关系的融合状态。

二、宗教在族群关系中的结合和分解作用

中世纪时期,宗教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伊斯兰教徒与基督教徒之间,天主教与新教教民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思想鸿沟,那时宗教意识甚至比族群意识更强烈。即使在今天世界范围内的一些冲突中,宗教冲突也占了一定比率,当然其情形已经不同以往。在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中,宗教的作用在减弱,教会不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统治机构。人们的国家意识、族群意识超过了宗教意识,不少族群成员都可以持不同的宗教信仰。虽然如此,但宗教信仰的同一性或相似性会促进族群间的联合,宗教的差异性也会促进族群的分解或族群成员的分化。也就是说,族群间的宗教信仰以及与宗教相关的习俗、礼仪等的一致或不同,会直接影响族群间的日常交往和相互关系。

澳门早在葡人入居之时,便是欧洲传教士在亚洲的集结地,后来得以发展成宗教中心。早在1562年,天主教会便在澳门成立了疯王堂、花王堂、风顺堂三座简陋的小教堂。(注:黄汉强 吴志良主编:《澳门总览》(第二版)第499页,澳门基金会,1996。)范礼安、罗明坚、利玛窦等著名的神父和传教士曾以澳门为据点进行传教。自“鲁吉埃利神父于1579年提出了永久性新教徒入会条件,入教的中国人一年比一年多。”(注:文德泉:《关于澳门土生人起源的传说》,《文化杂志》(中文版)第二十期,第73页,澳门文化司署,1994。)这个入会条件就是由神父取一个葡文名字。下面是两个具有华人血统的神父的档案资料:依约西奥·佩雷拉神父生于1701年3月31日,是乌而巴诺·佩雷拉和娜塔利亚·努内斯的儿子,若热·努内斯和苏珊娜·罗德理格斯的孙子,二者均为中国人,外祖父母为中国异教徒;若泽·德阿尔梅达神父生于1702年7月10日,是安东尼奥·阿尔梅达和安娜·佩雷拉的儿子,祖父是马特乌斯·德索撒,中国人,外祖父母是卡米洛·科托和雷日娜·佩雷拉,中国人。(注:文德泉:《关于澳门土生人起源的传说》,《文化杂志》(中文版)第二十期,第84页,澳门文化司署,1994。)

这两位神父虽以华人血统为主,但他们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葡国名字,其父母应是天主教徒,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或为天主教徒,或为异教徒。这说明17世纪甚至更早时,华人归属天主教的亦有不少,他们用葡文名字,尽管有人并无葡裔血统,但他们一直认同葡国文化,自认为是“澳门人”或“土生葡人”。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宗教的皈依使他们逐渐改变了族属,宗教在此的作用既是土生族群与华人族群的聚合力量,又是华人族群内部的分解力量。

随着历史进程的推进,澳门宗教的这种双重作用已经出现减弱的趋势。澳门的宗教信仰多元,族群内部的成员也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况且无任何宗教信仰的人口占了居民的大多数。参见下表:

出现上述状况,一是由于占人口九成以上的华人有多元的民间信仰,除了信奉佛教外,还信奉其他宗教,如道教、伊斯兰教、巴哈伊教等,另外一些称无宗教信仰的也会求神拜佛。二是由于天主教虽在澳门有悠久历史,但在澳门的影响力并不太大,作为澳门新生代的中学生极少成为天主教徒,反而较多接受佛教行善修德的教义。(注:陈欣欣著:《澳门社会初探》第203页,(香港)万事威出版公司,1992。)这也是出现上述统计结果的一个原因。总体上看来,澳门所有族群成员中都有对宗教淡化的趋向,这首先因为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于世俗化,宗教观亦愈来愈成熟,宗教信仰只是个体的选择,较少受家庭、族群的影响。其次,澳门文化本身就是东西文化的混血儿,尽管宗教繁多,但几乎没有太大的教派冲突发生,现在连作为主导族群的土生葡人的宗教观念都开始淡化,宗教界限模糊,在其他非主导族群中宗教的结合、分解作用也更加弱化了。

三、认同是族群关系中最重要的主观力量

族群认同是衡量族群关系的重要变量。对身份的认同,是认同意识的重要成份。澳门的葡萄牙人历来作为统治阶层而存在,他们的祖先是从葡国来的王公贵族,受过良好的教育,社会地位也很高。他们强烈地认同葡萄牙身份,也接受澳门文化,但注重纯正葡萄牙血统的保持,一般不会与土生混血,尤其是近几十年来,葡国派来的都是上层官员,他们自带家眷,其族群地位是最高的,是许多土生所不及的。相反,那些来自弱小国家的族群成员则极容易改变族群身份,大多融入澳门文化中,认同“澳门人”的身份。

土生葡人认同葡萄牙身份,但不如葡萄牙人强烈,在他们的归属意识里,存在着两难境地。一方面内心里将葡萄牙认作母国,另一方面作为澳门的“大地之子”,又割不断与出生地的联系。

由于与故国故土的地缘相近,华人族群大都认同自己的中国根源。也有极少数由于宗教、婚姻的缘故而改变认同的华人,他们取葡人姓氏,接受西方习俗和宗教,又希望成为葡人社会中的一员。这是不同族群成员对身份的主观选择。

其实,对族群身份,族外人也会有不同的“他称”予以区别,尤其是在20世纪以前族群间互动不太频繁时,这种“他称”极为常见。对自视清高的葡国人,华人称之为“牛叔”、“牛婆”、“牛仔”、“牛妹”;有葡裔血统的澳门人则被葡国人、华人称为“土生”;对所有非中国血统的族群,华人称之为“鬼佬”、“鬼妹”。对华人,外族人也有不同的称呼,清代称留辫子的汉人为“猪尾巴”,称那些偷渡入澳的为“阿灿”(注:香港某电视剧中一偷渡入境者的名字,后泛化为一种代称。);近来又称一些农村移民为“表叔”;对那些急欲同化到葡萄牙文化中的华人,葡人和土生葡人称之为“清高人”、“又名”、“一文二”。(注:“清高人”是音译;“又名”,指这部分人自我介绍时先讲葡文名字,再说“又名×××”,后面的“×××”是中文名字;“一文二”指一些选择西方身份的人,往往从教区长助理那里花“一文二豪”费用让其从死亡者名单中选一姓氏为其赋名。)

这种对族群身份的自称和他称体现了认同的二元性,在特别重视身份时,人们即使认同另一族群的文化,也不会改变身份。但身份的认同并非牢不可破,例如原先主要功能是维持同根意识的族群社团而今不得不逐渐改变其功能,以适应急剧的社会和文化变迁。(注:李泳集:《澳门乡族社团的发展与认同分析》,《广州社会》,1997年第1期。)因此,适应社会变迁的文化认同在一定时期内会对个体处于族群中的自我定位产生重要影响。在此以新一代土生葡人现代社会条件下的文化认同为例略作剖析。由于条件的限制,笔者无法得到第一手的个案资料,只好借助有关学者所搜集的具有典型性的个案予以说明:

我是谁?我是法能度,今年十五岁,有一个好家庭。……我爷爷的原居地是VISEU。他在三十多岁的时候来了澳门,后来娶了一名华人女子为妻,就是我的祖母。他们总共有五个子女,我爸排行最小。我三岁的时候爷爷就死了。如今我只有一个外祖母,是我妈妈的妈妈,她已经六十岁了但仍十分活跃。我的姐姐去了英国工作,而我的妹妹则仍在读书。在家里我们主要说中文和葡文,只有外婆例外,因为她是中国人。我既庆祝葡国节日亦庆祝中国节日。但我最近过的节日是农历新年,是中国人每年都庆祝的大节日,在那几日我非常开心,我和安东尼及罗沙里奥两个表兄弟玩,年初二我们在海边放炮竹。然后再一起去依云阿姨家里吃午饭。非常美味,有鱼有肉有菜。之后我们还吃了朱古力毛士。另一天我们再去放余下的炮竹。之后我便回家数得到的利是。另一个和农历新年差不多时候的节日是圣诞。那日我收到很多礼物。(注:这是一个商业学校九年级的土生学生1991年度的作文。参见贾渊 陆凌梭著:《台风之乡——澳门土生族群动态》第132-134页,澳门文化司署,1995。

新一代土生“法能度”的语言独特,对中国传统节日——春节的印象非常深刻,而对土生族群的传统节日圣诞节只是一笔带过,这反映出澳门新生代的文化认同是多向性的,其中的族群身份的成见亦不再是根深蒂固,尽管依然存在,却是愈加淡化而抽象了。在当今澳门的土生葡人生活中,对其他族群文化尤其是华族文化的吸纳和认同已经更加深入,甚至有的土生葡人已经放弃了原来笃信的天主教。许多土生葡人开始相信风水,在布置居室时也会请风水先生。他们不少人迷信数字,喜欢“8”(发),忌讳“4”(死),竭力为自己的车牌号、门牌号、楼屋号、电话号、证件号等选择带有“8”字的吉祥号码,以期给自己带来好运,这接近于广东人的习惯。当今,文化认同的选择不似以往带有族群的压力,“人的认同是一幅‘流动图像’,在现代化社会里,它越来越趋向于利益群体和人的个性化认同。”(注:彭兆荣:《东南亚华人认同与企业转型》,《开放时代》1997年第2期。)在这种情形下,族群成员的文化认同甚至身份认同的个性化选择,会得到其所在的维持传统文化的族群的宽容认可。因此,尽管今天的澳门人依然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但在日后的发展中,无论是身份或文化的认同都有个体自我选择的倾向。

问卷调查中澳门人对城市的喜爱程度进行了测试,其结果依次是:澳门—香港—北京—上海—广州—珠海—深圳。从这一结果看澳门人对城市的认同首选是澳门,然后是香港。对族群认同的测试结果依次是:澳门人或中国人—南方人或香港人—广东人—客家人或潮州人——葡萄牙人。这说明了澳门人认同层次的总体趋势。因此可以看出澳门人认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澳门人和中国人,第二个层次是南方人与香港人,第三个层次是广东人,最远的是葡萄牙人。这反映澳门大部分人认同的是中国文化,而非葡萄牙文化。尽管在调查的210个样本中,有葡萄牙国籍的占一半,但在族群认同中人们并不选择葡萄牙人。这说明了族群认同中地缘、血缘和文化传统的重要性。选择国籍是为了社会适应的需要,但不代表人们的心理自我认同。

综上所述,尽管主体族群华人和主导族群土生葡人在本世纪60年代以前维持着各自的族群界限,基本上实行族内婚,但当前这个界限已谈化,族际通婚已极为普遍。况且作为族群界限的重要符号——宗教,在澳门族群间的区分作用并不明显,如华人可以极易皈依天主教,而现今的土生葡人也开始信仰佛教等其他宗教。族群认同亦有淡化的倾向,并具有个体选择的特征,尤其对他族文化的认同,如新生代的土生葡人广泛认同各种文化。因此,澳门虽族群繁多、华洋杂处,但其族群关系一直是缓和而非紧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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