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定位分析_公共财政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定位分析_公共财政论文

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定位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公共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已成为市场主体,必须具有按市场要求自主配置资源的财权和财力,否则,市场就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就搞不成市场经济。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财政应该自动归位,回到公共财政的轨道上来,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因此,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搞“国家财政”是必要的,现在在市场经济时期退位搞“公共财政”是正确的。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各项财政改革都应在公共财政思想指导下进行,并为这个总目标服务。公共财政改革应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从市场经济出发,运用市场经济一般原理,定位财政各个范畴。

一、以市场失效作为财政职能定位的经济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定位应建立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分析基础之上,从市场机制的成功和失败出发研究公共财政的定位。市场机制通常能产生经济上的高效率。这是因为,一方面市场信号能有效地引导资源向高效率的企业、行业和地区流动,从而带来整个经济效率的上升;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机制可使低效的、成本高的、技术落后的、经营不善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通过竞争筛选下来的企业必定是高效率的。在18世纪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认识到了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的道理。他认为,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各自理性地追逐自身利益不但不会造成整个经济的混乱,恰恰相反,会带来整个经济的高效率。二百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他的这个思想得到了验证。

斯密的理论是在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这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状态,在现实中这种状态极为少见。至今,人们对市场机制已有了较为深刻而又全面的了解:市场机制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带来效率,但也有失败或无效的时候。比如,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垄断、收入分配不公乃至经济失衡等,这些都是市场失效的典型表现。市场失效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合理性依据。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经济社会中,只有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政府部门的介入才是必要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效的问题,财政则是支持政府行使这些职能的主要手段。财政的职能应以市场失效为标准,从纠正和克服市场失效出发进行界定。财政所要解决的只能是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通过市场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问题。

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总的来看,当前我国财政职能存在一些“错位”问题,包括“缺位”和“越位”两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这是建立公共财政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财政要从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活动中尽快退出,让位于市场;另一方面,财政要切实保证国防、治安、基础产业、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

二、以公共产品和非赢利性作为财政支出定位的前提

西方财政理论界认为,所有社会产品可划分为三大类: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中私人产品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消费的竞争性、受益的排他性,市场能有效提供。相反,公共产品则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不能或难以通过市场有效提供,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科学研究等。还有一些产品,在性质上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既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被称之为半公共产品或混和产品。其中,有的可完全由市场提供,而效率不高或供给不足者,则应由政府适当提供或介入提供,这样,政府的财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产品和一部分准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

公共财政立足于非市场赢利性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指公共财政活动范围立足于非市场竞争领域,不介入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应“与民争利”;二是指公共财政活动立足于非市场竞争领域,也应立足于非赢利性。政府向社会成员征收收入只应以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为限。通俗说法就是公共财政活动中应做到“以支定收”,即根据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共需要的需求确定公共物品的生产规模及相应的公共支出规模,公共支出规模确定公共收入的规模,而不能以政府能够征得的收入多少来安排支出,即不能“以收定支”。“以支定收”是政府公共活动的行为准则。“以收定支”则是企业和家庭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以依法理财作为财政收支定位的依据

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法治化就是说整个公共财政活动都置于法治化轨道上,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理财。这里的法是民主基础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的法。通过民主的方式将社会成员对公共财政活动的集体意愿上升为法律,从而使社会成员的意志得以真实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确保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既然政府为了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责而被社会成员委以强制性的公共权力,那么有效防范掌握了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及其官员滥用权力损害社会成员利益就成了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而唯一的途径就在于政府行为法治化,而政府公共财政活动法治化是关键。因此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重要的是要从政府自身行为规范化入手,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的法治化。

政府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应符合公众的偏好或意愿。为了揭示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并把社会成员的个别偏好集中成为集体偏好,从而做出符合公众意愿的决策。预算决策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政治程序进行,国家预算的内容要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有权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应当借鉴和吸收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合理成分,采纳西方国家科学的预算决策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人大代表)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财政分配权力制衡机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分配公共选择程序,实现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财政总揽政府收支,一切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做好费改税工作,逐步取消预算外资金制度,不允许制度外收入存在。

四、以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作为财政调控的行为依据

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它具有较政府的计划资源配置更优的效率性。为了保证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减少市场效率的损失,在市场有效运行的领域要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财政可以退出这一领域的资金供给。如果政府对各项事业统包大揽,以政府的非市场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必然会影响市场发育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这就是政府职能和财政分配的“越位”。它会加重政府工作的负担,使财政困难加重,使有限的财力不能真正用于需要由政府去办的事业上,因而也是造成财政分配“缺位”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存在着失效和缺陷。如果忽视市场失效和缺陷的存在,不能适时地以政府的非市场行为去弥补,或者不顾市场的发育状况而过早地撤出或取消政府的非市场行为,停止财政资金的供给,就会造成政府职能和财政分配的“缺位”。尤其是在我国当前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更需要政府的培育和发展。就财政来说,应健全相关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有效利用税收、财政支出、财政贴息等财政工具,发挥财政对经济宏观调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使其合法的利益得到保护,为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严密的规则,保障市场的顺畅运行,实现效率、公平、稳定三者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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