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怎样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工作论文_周家宝

论怎样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工作论文_周家宝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常平分局

摘要:本文从完善机构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土地登记,加快调查步伐、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争议调查处理、维护社会安稳,加强成果应用、发挥基础保障等几条工作措施,对地籍管理工作做了探讨。

关键词:地籍管理;土地;土地登记

一、完善机构体系、不断提高素质

1.1 建立事业性质土地登记机构

由于土地权属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土地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目前,土地登记量大事繁,单靠地籍处(科、股)具体负责,力不从心,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建立事业性质土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土地登记的日常事务,与之相适应日益增加的土地登记。

1.2 培育土地登记中介机构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生效,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供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新的土地登记法律、法规为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提供了很大空间,大量的技术事务工作可由地籍调查测绘中介机构来承担,同时,具体事务可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当事人申请,收集资料,填写表格。故要加快培育土地登记中介机构,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土地登记要逐步形成地籍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协调管理,登记事业部门负责具体审查、事务管理,中介机构负责技术服务、代为办理的机构体系。

1.3 提高地籍管理人员素质

地籍管理涉及到法学,测绘、地理信息、土地管理等多个学科,要配备各种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相对稳定现有队伍,坚持“持证”上岗,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期举办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地籍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建设现代地籍管理的需要。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土地登记

2.1 抓好土地登记制度建设

《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了新的土地登记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探索研究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登记,地下空间土地权利登记等制度建设和操作办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土地登记的质量,不断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前建设项目复核验收制度,严格把好“以证管地”关。

2.2 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

《物权法》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可见土地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责任将是非常重大,对国土部门,尤其是地籍管理部门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由于当事人到场共同申请,还是单独申请;不动产登记簿的建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登记中如何划分宗地、分摊土地,缺少具体规定,因此,要研究探索出台技术规程和操作办法,不断提高土地登记质量,使每一宗土地的登记结果,经得起公开查询,经得起行政复议,经得起行政诉讼,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3 加强服务意识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实行窗口办文,全面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和一次告知水平,增强“为民便民”服务的本领,提升服务档次。

三、加快调查步伐、完善信息系统

3.1 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的信息系统。

完善现有的地籍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采用现代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选择国际通用平台的软件,全面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城乡一体、不同比例尺、不同层面的土地利用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3.2 建立地籍数据库日常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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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的日常更新机制,实现实地变化一宗,系统变更一宗。在今后的土地登记工作中,要按照地籍调查、地籍数据入库、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的程序进行。地籍调查由地籍调查测绘中介机构承担,地籍数据入库由国土信息部门负责。采用先入临时库,待变更登记后正式入库,数据入库合格的,方可出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再转入申请审核阶段。只有这样才能实时更新地籍数据库,达到地籍空间数据库与属性数据库的完全一致,确保地籍数据的现势性。同时实现不同比例尺、不同层面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改变一年一度土地变更调查,达到即时变更,长期保持现势性。

四、做好争议调查处理、维护社会安稳

4.1 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以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建立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理清土地登记前后的土地权属争议和不同处理方式,一般分为立案,调查和处理等阶段。登记前土地权属争议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行政调解,调解不成,行政裁决,裁决不服,行政复议,复议不服,行政诉讼;已登记土地权属争议,这种争议主要是因登记错误而引起,主要通过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4.2 切实做好日常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因地界不清、地权不明等问题的存在,目前,随着土地资产价值的日益凸显,又20世纪90年代初期颁发的土地证,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和程序不到位,土地权属争议日益增多,要切实做好日常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4.3 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办案质量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一项情况复杂而且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案件实际上往往是时间跨度长,政策变化多,需要既懂法律,又熟悉土地管理政策,责任性强的同志承担,既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做好调查取证,又要对证据进行核实,甄别真伪,依法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提高办案质量。

五、加强成果应用、发挥基础保障

5.1 利用“3S”技术,建立动态监测制度

利用现代遥感信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先进技术,全面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为违法用地查处,规划落实,年度指标执行等提供基础和依据。

5.2 利用二次调查成果,服务国土事业

应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今后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整理、违法查处、土地登记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服务,只有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政能力。

5.3 利用土地登记档案和系统,服务经济社会

充分利用准确、可靠土地登记档案和强有力的地籍信息系统,可以为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查封、解封登记,城镇拆迁补偿依据查找,城镇土地使用税收缴依据,金融部门抵押登记和风险管理等服务。针对社会上接连出现假土地证,要积极充当土地市场安全的“防火墙”,利用地籍信息系统和登记档案,防止假证扰乱土地市场,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结束语

地籍管理工作是一个地区或国家土地管理的基础和关键,今后我们更应该加大对地籍管理作的投入力度,努力使中国的地籍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道路,加大地籍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从而保证中国土地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岳宝良.地籍管理信息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国土资源.2014.

[2]姜武汉,詹长根.地籍信息社会化服务思考[J].兰州学刊.2015.

[3]徐冬妮.浅谈我国现行地籍管理[J].安徽农业科学.2014.

论文作者:周家宝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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